评俞可平的《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评俞可平的《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钟 声
读罢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一文(见《学习时报》 3月18日 ),第一感觉是荒谬,再就是荒诞甚至反动。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一名高级别和具有一定党性修养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不仅严重缺乏乃至丧失党性和信仰,而且完全可说是用心叵测,不乏祸党害党之嫌。
首先,俞可平在其高论的导语部分,就犯了一个引用之人及所谓“理论”的错误,以致通篇谬误连连,除可做批判外毫无可取之处。如引用邓小平的“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及所衍生的“据此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依法治党,也很难依法治国。”既曲解了所引用之人的本意,又塞进了重在“治党”于不义甚或死地的私货。邓小平何时说过“依法治党”的蠢话?而你“据此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的“依法治党”,不是拉大旗作虎皮的私货是什么?
其次,邓小平的理论虽然可圈可点,“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还是不错的。因为他极其清楚,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党规党法,严于一切和高于一切国家法律甚至国家宪法;各级领导干部只要严格遵守,就必然会遵守由本党统领和组织制定的一切国家法律尤其是国家宪法。
否则,连自己的党规党法都难以遵守甚至严重违犯者,怎么可能统领和组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国家各种法律特别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再“依”此明显难以科学合理之“法”来“治党”,除了误党祸党害党,还会有更好的结果?而在这个问题上,俞可平所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恰好掉进了自己设下的谬论泥潭。大贪官陈良宇辈只会制定有利于自己贪污腐化的法律,批发于原深圳市长许宗衡官帽者只有首先严重违犯党规党法,才会肆无忌惮地大搞卖官鬻爵而难以受到法律的严惩。反之,他们如果坚决按党章办事,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同时严格约束属下遵纪守法,何愁国家各种法律特别是国家宪法不能得到严格遵守和顺利执行?!
还有“依法治党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我国社会的长远战略目标”之谈,实在幼稚、无知和不乏政治盲之嫌。社会主义本身不就是重要的政治!建设社会主义不就是在建设无产阶级政治文明!如果说仅仅一个“社会主义文明”就已经涵盖或囊括了所谓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俞可平不过是玩了个初等数学里的“因式分解”把戏,以此混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区别,那么,把已经是明显谬误的“依法治党”置之其前,岂非更不利于斯且荒唐而可笑?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简而言之,理论的问题还要理论解决。由于俞可平在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必然导致其《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论存在诸多荒谬,甚或不值一驳。比如结论部分的“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其似乎先后不明、主次不分,连谁大谁小和决定的因素在谁都没搞清楚,实在不可理喻。(注:引文均出自俞可平原文,可在百度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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