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寒鸣:如此“改制”——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变成资本主(四)
第三节 腐败、国有资产流失与企业“改制”(上)
1997—2002年,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2002年以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这样一种政策演进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贫富差距急剧拉大。
曾有篇报道谈到实行“年薪制”的情况:
“年薪制”新闻调查
本报记者 张敏
年薪制是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实行的一种薪金制度。
一项制度,如何做到既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又兼顾到社会各利益阶层的认知,以达到发展兼顾稳定、效益兼顾公开之目的,是考量我们决策管理机关和企业管理者能力的课题之一,也是展开此次新闻调查的目的所在。
——编辑手记
年薪制这种分配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办法,发达国寂早已实行年薪制。2004年,我国中央企业全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一些经营者的年薪与员工收入差距太大;不具备拿年薪的企业,经营者也拿年薪;有的经营者拿年薪搞暗箱操作等。对此,职工反映强烈。
差距究竞多大
7月20日20时30分,山东某大型国有机械制造企业机加工车间,正在车床前生产“活塞”的吴师傅针对企业经营者与员工的收入差距说:“企业高层领导的收入多少我不清楚,俺是计件工资,每件全算上1000多元。如果上中班,8小时给5块钱的补助费,一个月能增加100多元。”据了解,在这家企业像吴师傅一样的操作工有2000多人,他们年平均收入只有1万多元。
记者在这家企业的“职工技协成果总结”表格上看到,三位职工搞了一项“小松活塞粗高卜定位改进”的技术革新项目,共得到一次性奖励1000元,而这个项目每年给企业带来30多万元的效益。“听说老总只要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能拿几十万元的年薪,我们的工资怎么就不能随效益增长?”这个项目组的组长刘师傅说。
这家企业的老总王某和副董事长张某告诉记者,他们的年薪分别是40多万元和20多万元。“这是近一两年当地国资委给定的。我早在1885年就拿年薪了,那时候拿20多万元。”王某补充说。
“老总43.6万元,职工只有1.2万元,老总年薪是职工的33倍,差距是不是太大了?”幼西一煤炭企业的职工这样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对记者说:“目前经营者年薪制的范围扩展得太大有的班子全体成员都拿,这样一层层地涨,占用了职工的工资总额,影响了职工利益。”
据有关部门透露,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年薪设最高限制,初步规定不超过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有人担心,这个规定会激起那些尚未达到这个倍数的国企经营者向14倍的年薪收入冲顶,追求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那些亏损的国百企业,管理者成为穷庙里的合法富方丈,它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收益远远大于激励老总们妈好干所带来的正面效益。
目前,一些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已达到六七十万元,有的甚至已超过百万元。近四年来,中国股市股指虽然从2245点跌到了2005年的1000点,市值损失了一半多,但就在股市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的年薪却在一路走高。1998Äê,当年840多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平均年薪为5.1万元,而在2003年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平均值已达到19.9万元。2004年股市虽然十分不景气,他们的平均年薪却熊市走牛,达到23.6万元。
有的企业无论是否赢利,老总都拿年薪。以某省一家钢厂为例:近几年来,老总为了追求自己拿到高额年薪,人为做大效益这块蛋糕,以期从中获取丰厚的个人回报。
2003年,全国同类企业大都发展到年产300万吨钢,利润7亿---8亿元,职工年人均工资3万元左右。而这家钢厂只有200万吨,利润两亿元,职工年平均收入1.2万元。如果将企业职工工资提到同类企业水平,企业当年不仅“颗粒无收”,而且要亏损1亿---2亿元,老总哪有年薪可拿?
方方面面的看法
广东国资委日前透露,该省今年起将拉大省属国企老总收入差距。根据方案,约15%老总将拿到最高的100万---150万年薪,4%拿最低的15万----25万,其余部分拿40万—90万。据说,一项名为《企业经营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条例,将成为提升国企经营管理水平的杠杆。
此举传达的信息是:广东省属国企领导的业绩将与薪酬挂钩,干好干坏不再一样。在考核、薪酬等方面的思路措施正在拓宽完善。可这个消息中提及的一句话却使上述意义大为“减色”,令人疑惑。因为在此之前,老总们年薪只有20万----30万元,这说明即使是干得最差的老总,其收入顶多是微跌或持平,“业绩考核”的实际结果是老总薪水普遍上涨。
某省一家企业的领导近几年反复向职工讲,省里要我们搞年薪制,我们不搞,因为企业处于发展时期、困难时期,公司上下要勒紧裤带过紧日子、苦日子,同舟共济,共赴危难,共度难关。
“我们一直信以为真,对公司领导充满敬意,对工作充满激情。直到今年4月有家媒体披露才知道原来老总们2003年就拿了年薪45万元。这不是对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欺骗和愚弄吗?中央一再强调厂务公开,这么大的事为什么要对职工隐瞒呢?企业老总拿年薪职工理解,但暗地里签年薪协议,偷偷摸摸地拿钱,直到报上披露还支吾搪塞,说是省里要搞的,我们只拿了17万。”职工赵师傅说。
记者了解到,这家企业的干部职工没一个人说不该实行厂长年薪制。
“前几年干部职工强烈要求实行,可是老总不同意。企业也没一个干郭职工说老总拿年薪多了,干部职工的意见是,老总年薪不能暗箱操作,应列入厂务公开范围,不能长期向职工隐瞒,百姓应有知情权;二是老总年薪是建立在职工年人均工资之上,老总45万元,职工只有1.1万元。”赵师傅这样说。
2003年,某省国资委与这家老总签订年薪协议,协议规定:老总年薪可为老总基薪的3倍,老总基薪为本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的6倍。可老总当年年薪竟拿到45万元。
为什么差距这么大?省国资委讲,兑现年薪时,考虑老总贡献大,利润上升幅度大,7万基薪太低了,于是将基薪提到11.6万元。
这家企业的职工不解,老总年薪太低的原因应是职工年人均工资太低了,要提高老总基薪,那应先提高职工年人均工资才对呀,凭什么毫无依据地擅自提高老总的基薪而置工人工资低于不顾呢?
目前存在的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得不让我们把“年薪”的问题放在全球现状和国情现状中看。
专家认为,央企负责人的年薪在13.6倍的基础上又有上升的趋势并不符合我国国企现状和我国国情。效益与公平历来是经济学中最复杂难解的命题,把这一命题用简单化的数字表述是否科学?
当前,我国约有15万个国企,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千差万别。既有赢利的,也有亏损的;既有市场化程度高的,也有吃垄断饭的。领导能力不同,经营业绩也不同。把这些企业归纳到一个标准,本身就缺乏科学性。
据介绍,一些发达国家企业高管的工资收入状况是,欧盟大多数公司CEO的税前年收入相当于一般员工平均收入的5----15倍。在日本,同一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为一般员工的17倍。德国公司总裁年平均纹入达到制造业的员工平均收入的13倍。2004年,英国有关行业工会公布的年度报告说,英国平均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16倍。公司董事长的最高工资为16.2(万)英镑。美国生产总额超过2.5亿美圆的公司首席执行官年平均工资是普通工人的20倍左右。也就是说,我国国企经营者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总裁和普通员工年薪的倍数,而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只有1000多美元。2004年《中国劳动保障年案》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2004年在岗职工的年平均收入为14040元,而美国工人的年平均收入为3万美元,是中国工人的18倍。
在社会生活与收入分配中有一种现象,即收入水平与倍数效应,即年薪收入相差同样的倍数,收入越低,差距越明显。
2004年,我国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4040元,假设按高出13.6倍的14倍计算,企业老总的工资应该是196560元(当然有相当多的老总没达到这个数,也有相当多的老总远远超过了这个数),这还不算他们的各项职务消费。
如果从经营业绩上衡量,有相当多的国企老总根本不配拿如此高薪。当前,仍然有相当多的国企处于亏损状态。
据了解,重庆的一家企业实施破产,而经营者在企业破产前就已把企业掏空,把工厂的设备拉到自己成立的私营企业。
在央企全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有关专家一致认为,一些地方国资委和企业负责人对年薪制缺乏正确的认识;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配套的改革措施没有跟上。其中,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是主要原因。
苏海南分析说,一些地方国资委和企业负责人对年薪制缺乏正确的认识,是指有些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把实施伞薪制看成是改革描施和约束机制,只看成是捞钱的渠道;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是指经营者在企业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一些地方国资委不清楚,不能准确地衡量好的业绩中经营者发挥了多大作用?反之,效益滑波又与经营管理不善有多大关系?所以,企业经营者拿年薪时就排排坐、吃苹果,只要是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份儿。
针对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苏海南特别指出,这是指经营者选拨使用的机制改革没有跟上国企分配制度的改革。央企负责人基本是任命的,但任命中有的并不具备条件,也就是不具备管理要素的能力。经营者的产生还没有市场化,目前57%的国企领导仍由上级任命,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处于高层次“大锅饭”状态,占了职工工资总额。
配套措施形成合理薪酬
针对如何解决央企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缩小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工资倍数的差距?苏海南提出配套改革措施,形成合理薪酬。为此,他提出四方面建议:
首先,端正认识。要让央企负责人认识到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不是简单为了加钱,而是建立约束机制,这个机制是:权力和义务;收益和风险对等。经营者群体应认识到,干好多拿,干不好少拿,或者下岗。
其次,抓好统筹设计,搞好倍数关系。全面实施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这是关键。也就是说,根据劳动要素规定,对其他员工的工资改革时也要涉及考虑。
再有,经营者拿年薪也要同步规范职业消费。对企业的钱不能大把拿、敞开用。严格执行国资数寸年薪制的规定。
第四,在经营者产生机制上下功夫。任用央企负责人要市场机制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尽可能减少任命上岗。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资产所有者要到位。
苏海南认为,如果企业老总的产生机制完全是市场化的,他们的薪酎也应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形成一个合理的薪酬,职工也不会因此有意见。如果国企老总由上级任命而非竞聘而来,其他人就会想,凭什么你的工资比我高那么多。特别有的国有企业一个班子可能有七八位副总,老总拿十几倍,副总再拿老总的0.8倍,再加丘职务消费……难免引起工人意见。
最近报载,一家猎头公司招聘公司经理,其中金融、保险的高层管理尽管干出年薪120万元的高价,仍无人应聘。因为高薪是和赢利捆绑在一起的。
有关专家指出,应进一步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经营者市场化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家考评的指标体系,像国外企业一样,设立薪酬委员会。这是让经营者高薪拿在明处,有效控制灰色收入,并最终起到年薪是正面激励作用的目的。
(2005年8月15日《工人日报》)
既然我国目前已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就不一般反对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办法”的年薪制,但必须高度重视其所产生的弊端。我们搞的毕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从公平、公正的立场出发,充分注意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为国企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必要奖励,甚至支付其高额工资,都是可以乃至必要的,但这有个限度,就是不能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而在我们实行“年薪制”的过程中,往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正面激励作用,而是变成了那些经营管理者为其增资的手段,这就造成了公有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同普通职工群众分配收入上的差距。一方面普通生产工人的年均收入只有只有1万多元,而另方面则是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者动辄即拿几十万元的年薪;更有甚者,工人们技术苇新与技术创造绘企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得不到多少奖励,而效益不好乃至亏损的国企领导却因年薪制的实行堂而皇之地成为“穷庙”里的合法“富方丈”。并且,即使是广大职工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有关政府部门仍一意弧行地推着着“年薪制”,使国企经营者与员工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们为什么明知“年薪制”存在种种问题,还一定要向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以制度化的方式拉大公有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群众的收入差距呢?如果说对公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本已造成了工人阶级队伍内部的贫富两极分化,那末,1996年以来化公为私的企业“改制”,更人为地将原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制造成为家资巨富的资产者,而使工人群众由主人沦变为处于贫困、弱势境地的雇佣劳动者。这不仅使得我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出现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两极分化现象愈益严重,而且造成了工人阶级队任的分化,在一定意义或一定程度上呈露出工人阶级与权贵资产阶级的对立。
贫富差距急速拉大背景下所出现的产业工人地位的变化,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潜在的隐患。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4年所做的一次对全国职工队伍状况的大规模调查,客观地反映了产业工人目前社会地位的变化:有39.2%的被调查者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公务员,是所有选项中比例最高的;而仅有1.7%的被调查者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加入到工人阶级队伍之中,这是所有选项中比例最低的。在所谓体制转换的社会变革中,中国工人阶级、尤其是相当部分产业工人承受了改革所必然付出的沉重代价,使其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自身生存的窘境,使一些产业工人对社会上其他群体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的思想包袱较重。许多工人群众将拮据的生活归结为自身地位的低下,重庆轮船公司员工曹江麟说:我们在乎的不只是收入的高与低,更在乎社会根本不公。现在工人的地位在下降,除了营业厅的服务员对工人还有一点笑容,稍微有个一官半职的都对工人态度不好。别人有优越感,工人有的只是失落感。工人们觉得地位受到了威胁,时时面临生存危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在对我国职工主人翁地位变化的看法上,超过40%的被调查乾认为主人翁地位下降,只有17.8%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工主人翁地位是上升的,其余的被调查者或者认为没有什么变化、或者不置可否。一些生活状况不佳的工人,感到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的报酬不符,心态失衡,甚至用上访、堵路等偏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当然会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业隐患。由此看来,目前广大职工群众心理上存在着的并不是被某些学者和媒体炒得火热的“仇富”问题,而是他们对近20余年来改革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深感不满,譬如:
腐败查实未查处,职工情绪难稳定
——原包头九九集团破产重组纠纷回访
新华社呼和浩特讯原包头九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集团)部分职工因对企业腐败未查处等问题不满,自1999年9月以来,先后上百次到包头市委、市政府等地上访,并多次封堵市区主干道。
腐败问题未查处招致职工不满
腐败无人查处是职工历次上访反映的一个主要内容。九九集团的前身是国有企业包头市棉纺厂,1996年,棉纺厂改制成为包头九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和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之一,九九集团享受了国家财政扶持、银行贷款、核销挂账等许多优惠政策,但却在1999年纺织行业形势回暖的情况下,因流动资金枯竭停产。经包头市纪检、审计等部门调查,原九九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学增对企业管理混乱、盲目决策、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企业一批领导干部涉嫌大量违纪违法问题。
按照《破产法》有关规定,包头市委常委会产作出决议,将有关九九集团的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王学曾只被开除了党籍;审计机关先后移交司法机关经济涉嫌案7案(人),但均没有查处,引起职工强烈不满。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0年国家已批转九九集团5亿元债转股额度,包头市政府北将这一批准退了回去后,派代表数十次到原国家经贸委活动政策性破产指标。在政策性破产尚未完全通过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8日宣布九九集团破产,2001年5月25日与民营企业赛立特尔公司在资产出让重组协议上签字。
在破产重组的过程中,职工们的知情权和职代会的决策权基本被忽略,由此增加了职工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担忧和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怀疑,也成为上访不断的重要原因。审计报告表明,九九集团负债总额7.5亿多元,但由于多个部门评估认定的企业资产,数字却不相同,法院裁定确认6.32亿元、出让重组《协议》确认5.52亿元,相差达到8000万元。赛立特尔公司接收后又提出资产不实,核减掉900万元。同时,从破产清算迄今,始终没有对九九集团没在外地的6家生产经营点及177户数额较大的债权户进行审计和清理,涉及债公总额达6266万多元。
九九集团破产资产被原封不动地整体接收、整体认购,破掉的主要是国家近6亿元的银行贷款。
职工安置未完全按重组协议落实
按照《协议》规定,赛立特尔公司在享有九九集团存量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同时,承担原企业的总债务9787万元,启动生产后在3个月内安置5000名职工上岗,对富余人员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和进入再就业中心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按月足额缴纳上岗职工的养老统筹金和失业保险金,同时要在2001年当年内实现注册资金1.2亿元全部到位,3年内投入技改资金7000万元。
赛立特尔公司办公室主任闫春利介绍说,赛立特尔公司目前累计注入资金1亿多元,其中偿还了九九集团拖欠的职工集资款、丧葬费、医药费、工资共计3870万元,九九集团拖欠社保局的1135万元养老统筹金正在逐步偿还,至今没有形成新的拖欠。现在4000名退休职工每月可以从社保局领取四五百元的养老金。公司还一次性投入150万元,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
职工们对重组协议的落实并不满意。他们反映,上岗不足半年后近2000人二次下岗,目前实际上岗者不足3500人,二次下岗者每人仅发安置费2525元,更多未上岗者未领到安置费;收购方已连续27个月未缴在岗职工的养老统筹费,也未给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已偿还债务中的900万元职工集资款是以扣除高额采暖费的办法抵顶的。
2003年9、10月间,职工们看到赛立特尔公司在未招标的情况下,拍卖宾馆、技校、食堂、单身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便自发成立“国有资产保卫队”,在准备拍卖的房屋上贴上“此系国有资产不得拍卖”等标语,并轮流看护。同时连续10多天上访。
职工付出的改制成本多
在九九集团停产整顿期间,包头市财政连续11个月每月拨付近300万元的专款,用于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但仍未平息职工上访。
政府及企业一些人认为,职工上访是因为他们思想观念陈旧,对改革不理性。但记者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职工认为国有资产流失,原企业领导搞垮了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查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在新组建企业里上岗职工月均收入580元,更多的职工待岗在家没有收入,自谋职业缺乏资金。工作几十年的退休职工月均退休金500元左右,个别困难家庭,靠拣破烂维持生计。
尤其令职工想不到的是,去年(200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先后有12名老职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或组织策划冲击国家机关罪恶实施刑事事或行政拘留,被抓者中女职工占了1/3,还有数名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在看守所里,最长者被拘留了22天,最短的3天。
有关九九集团破产重组的问题,目前包头市有关部门,没人愿意介绍情况。签订《协议》的甲方包头市经贸委说,操作九九集团破产事宜的经贸委企业处已连人带职转至新成立的国资委,成为企业的改组处。而国资委企业改组处则回答,国资委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事。九九集团已经破产重组为民营企业,现在的问题不再归国资委负责。
(《国内动态清样》第1888期,2004年6月22日)
像这样通过所谓改制重组而将国有资产流失到私人手中,原因有企业领导从中谋取取到巨额个人利益,而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则得不到任何保障,并且更由原来公有制企业的主人沦变为私有企业的雇佣劳动者、甚至是连自身劳动力都出卖不出去的失业者的事例,以及其他一些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引发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绝非仅仅存在于九九集团一家。譬如:
广西柳二空国有股转让引发退股风波
新华社南宁讯广西柳州柳二空机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二空)国有股转让前后,一些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持有者对新的控股方不信任,要求退还股金,而企业不矛退股。双方相持不下,引发上访。
千余名股东反对改制
柳二空原为柳州力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风股份)。力风股份是原国有企业柳州第二空压机总厂(以下简称二空总厂)于1994年3月发起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总股本为7000万股,二空总厂持有国有股4118万股,占58.83%;社会法人股1614万股,占23.06%;内部职工股1268万股,占18.11%。
由于市场竞争、经营机制等多种原因,二空总厂从1998年开始生产陷入困境。2002年,柳州市决定对二空总厂进行改制。改制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持有力风股份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的1000多名股东的反对,他们纷纷要求退股。股东蒋贵付、李飞等认为,最大股东二空总厂改制成的民营企业将获得力风股份的控股权,他们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力风股份运行9年多,没有履行募股前的诺言,致使公司连年亏本,给股民的回报微不足道,而且发行内部股当时也存在违法违规操作。
柳州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则认为,力风股份依法设立、依法泣册的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按《公司法》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下,不得抽回其股本。”
2003年10月23日,二空总厂的全部债权债务被无偿转让给柳州第二空气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空有限)。二空有限为二空总厂领导层注册600万元成立的民营企业。这样,二空总厂的4118万股国有股,全部被转让给二空有限。二空有限取得了对柳二空的控股权。
退股之争引发信任危机
改制后,控股方二空有限对柳二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足理顺公司运作机制,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二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三是进行机构改革,削减人员,从改制前的1600人减至约1000人;四是挖潜降低成本,同时加强研发,推出新产品。
柳三空董事长吴扬说,柳二空成立后,最急迫的事是如何迅速把公司生产经营做大,让员工、股东感受到柳二空还是行的,也希望通过时间、行动来说服股东。
在改革的同时,部分股东的反对一直没有停止,他们认为二空有限转移财产,侵害了股东权益。他们写信给有关部门并上访,仍要求退股。股东罗秀年说,现在政制了,80%的职工工龄被买断,与柳二空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必要保留内部股。股东黄大迁说,他们每股只领了3分钱的红利,吴扬等领导已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
企业和职工难沟通
退股争端牵扯了柳二空的许多精力。由于负债较多,柳二空资金紧张。按改制约定,柳州师政府将收回柳二空的现有土地。柳二空准备搬到柳州郊县的柳江县穿山工业区。而建设新厂房、购买新设备都需要大量资金。
吴扬说,对股东的要求,他个人表示理解,但不能逾越法律;从实际来说,公司也暂时无法退股。只有公司发展了,有了钱,才能发红利,也才能退股。去年(2003年)柳二空实现产值1亿元,今年有望突破1.5亿元。作为控股方,也希望能与其他股东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取得信任。但双方关系紧张,一时难以沟通。
黎信才、罗秀年等股东说,几千元股资款对于一些职工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责成柳二空清退广大职工的血汗钱。
柳州市经贸委主任李新元说,柳二空改制后,且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股东的要求不合法。全体股东只有齐心协力支持柳二空发展生产,广大股东的利益才有保证。
广西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企管咨询中心副主任吴坚认为,持有柳二空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的1000多名股东之所以要求退股,在于对控股股东的不信任。而导致这种不信任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目前缺乏对大股东(即控股股东)的有效约束机制。
(载自《国内动态清样》第1897期,2004年6月23日)
改制过急留隐患假改真占吞国制
——陕西三起国企改制风波的反思
新华社西安讯记者通过对陕西省三家改制企业西安宇翔汽车实业总公司、西安人民面粉厂和商洛地区制药厂的调查发现,这三家企业改制引发的风波暴露出当前国企改制中存在的改制操之过急留下隐患、假借改制之名转移侵占国有资产、政府在改制过程中监管出现越位和缺位等普遍性问题。
限定时间表留下后遗症
论者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在指导企业改制时操之过急,有的甚至限定时间表,留下不少后遗症,使企业和政府各方深受其累。
商洛地区制药厂从1998年2月起仅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政制,采用“分立重组、等量资产承担等量债务”的形式组建了香菊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菊公司)。但由于当时完成改制的时间任务要求紧,只好按先改制后完善的办法操作。但在2003年香菊公司董事会先后两次否决了商洛市的招商引资合作计划后,香菊公司改制中原来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引发了一场政企争议。政府在8个月内对企业进行了两次审计、5次调查,甚至动用公检法机关介入此事。
从2003年初起,香菊公司和当地政府就矛盾不断。政府认为,企业改制出资不到位,并且集体量化不合理,如香菊公司注册资本中就有533万元是以老企业工会名义出资的,所以香菊公司应是由老企业工会控股的集体控股企业。但香菊公司认为,以工会名义出资是当初政府改制工作组决定的,当时改制时参与出资入股职工有138人,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不能办理注册手续。这时刚碰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出台,规定解决这一问题可由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的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的职能。为了赶时间,改制工作组采用变通的办法,决定以商洛制药厂工会的名义代表138名股东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实际上老企业工会既没有实物资产也没有出资。直到现在,双方对这些问题仍纠缠不清。
由于改制匆忙,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后都出现了问题。西安宇翔汽车实业总公司在1998年改制时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然而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却变成“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400名名股东失去了表决权、监督权和知情权。西安人民面粉厂在决定改制之后,许多取工于1999年8月起纷纷交纳股金,但股金交了之后各项手续都没有办理,直到现在5年过去了他们仍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股份。
假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假借改制之名成立新公司,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使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
西安宇翔汽车实业总公司是1998年12月由原国营西安汽车修配厂改制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去年(2003年)股东清理股权时发生纠纷,300多名持股职工自行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成立维权清产小组,并罢免了现行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出现了一家企业有两个董事会的怪事。
据维权清产小组查帐证实,宇翔汽车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顾有瑜和总经理曾照祥及副总经理刘成才等人采取公款私存的办法,于1999年7月从原国营汽车修配厂的帐号上提取200万元现金,以个人名义注册经营西安典雅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他们又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一家下属企业进行“改制”,以私人名义注册了西安东汽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这些注册资金也是采取公款私存的方式投入。
西安人民面粉厂在改制之后也出现类似问题。这家企业1999年初改制完成不到一年,资金运转就发生困难,只好和民营企业宝鸣十万大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万大山)合作,但十万大山却在没有执行协议打入资金的情况下把人民面粉厂“兼并”。目前该企业不仅厂房被拆,生产线被毁,主营业务也从面粉加工转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归屠争议不断。
政府管理职能错位
记者在采访这些企业改制案例时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在改制时出现了职能缺位与越位的现象。西安人民面粉厂决定与十万大山公司的合作协议规定,十万大山接收面粉厂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安置所有干部职工,并在20天之内首期投资300万元发展生产,随后再注入300万元流动资金。但20天期限过去后,十万大山仍未按协议打入资金。人民面粉厂调查之后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了新的董事长,决定中止合作,准备贷款生产自救。但这一措施引起其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粮食局个别领导的干预。2002年3月29日,粮食局一位领导到面扮厂召集全厂干部开会,在厂方领导事前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十万大山宣布面粉厂班子成员。一些职工说,十万大山董事长柳奎尧强行接管面粉厂两年了,至今未见任何银行验资报告。柳奎尧当上董事长后,没有进行资产评估、量化产权明确责任,不仅不开股东大会,连董事会、监事会两年都没开过一次。
这家企业的职工反映,政府的越位干预使已经改制后的人民面粉厂的正常发展受到影响,但在政府应该行使监管百只权时却发生缺位。如柳奎尧当上董事长后,不是按协议发展面粉加工主业,而是拆毁厂长在国有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为防止股东反对自己,柳奎尧宣布解散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新的职工代表大会,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益架空;长时间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使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对这些只能由政府来协调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却不管。
记者采访发现,在西安人民面粉厂和宇翔汽车实业总公司的这些问题发生后,其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粮食局和西安市交通局都认为企业已经改制,政府无权干预。
(《国内动态清样》第1905期,2004年6月24日)
通过所谓产权改制而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了。请看下录两则报道:
第一次改制,875万元的净资产只卖了300万元;第二次改制,企业人人国有企业突然变成了民营企业——
高邮医药:该不该这样政制
本报记者顾兆农
2003年底,江苏高邮医药公司(简称“高邮医药”)的职工们被突然告知:企业的国有资产已全部退出,现在,该公司已成为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这个民营股份制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职工工资将由原束的每月人均1000元左右,降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云云。闻之,职工们不禁愕然:这么重大的变故,怎么事先不跟他们商量一下呢?
这是高邮医药“第二次改制”中的一幕。这样的变故,公司近年来已经历了两次。
第一次改制:“大钱”变成了“小钱”
转让由地方政府作主,未按规定采取竞价方式进行
高邮医药是一个成立于1956年的国有企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形成了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经营规模,最好的年份销售额曾达到68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300多万元。
载至2001年4月30日,经资产评估,该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875.68万元。
2001年5月,该公司由高邮市政府作主,以300万元的整体价格出售给了扬州医药总公司。有关方面说,这是国有企业间的资产重组,是高邮市长口袋里的钱装到扬州市长的口袋里,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但不管怎么说,大钱变成了小钱。
职工们认为,即便像有些人所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改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江苏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出让方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国有产权出让的挂牌价或底价。在评估价90%以下(含90%)的,必须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高邮医药875.68万元的净资产只卖300万元,应该采取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但这笔交易却没有这么做。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应该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注销产权登记。然而,高邮医药从第一次改制到现在已有两年半多了,但其有关土地、房产产权等至今还在市国有浸产管理部门,并未在当地注销。就这个问题,记者多次联系采访高邮市财政局国资科负责人,但是,他们都避而不谈。找到扬州市财政局企业处的负责人,回答是“不知道,不好回答”。
此外,“第一次改制”协定还规定,高邮医药职工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随资产转由扬州市医药总公司管理。转让后,扬州总公司将与被录用的全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险种办理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这两条也未履行。
这些情况都说明,高邮医药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的性质和职工的身份等,实际并没有发生改变。
第二次改制:“公钱”变成了“私钱”
改制方案中,有一些侵害职工权益的条款,完全由公司一方说了算
2002年5月,扬州市医药总公司改制为民营的股份制企业一一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0月,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定了对高邮医药进行“第二次改制”的方案,欲将其从国营企业变为民营企业。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称,对高邮医药的“第二次改制”,是在集团公司自身改制为民营企业、公有资本已全部退出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质上是一种股权的转让,与职工没有什么关系。
而高邮医药的职工认为,高邮医药的第一次改制就很不规范,第二次改制不仅默认了很不规范的现实,还得寸进尺,要改变高邮医药的国有性质。这很难服人!
还有职工说,改制必须尊重职工意愿。剥夺职工起码的知情板和参与权,职工绝不能接受!
有职工告诉记者,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定的高邮医药第二次改制方案中,有一些侵害高邮医药职工权益的条款。比如,“改制方案”称:“本次改制已无法从已上缴的国有资产中提取身份置换准备金。”实际上,在第一次政制的协议中已明确指出:“考虑到乙方(扬州医药总公司)须接收高邮市公司的全部职工,故以上各项出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不能提取身份置换金,意味着历史将被割断,职工的利益将受到严重侵害。当年协议中的“考虑”,意成了一句空话!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岂能如此霸道地由一方说了算!
从高邮医药的遭遇可以看到扬州医药总公司近年来的“重大举措”。据了解,2001年5月以来,扬州医药公司先后“吃”进了高邮、宝应、邗江、姜堰、兴化、江都以及扬州市广陵等国有医药公司,如此庞大的“联合纵队”,国有净资产最后仅被计算为429.5万元。这些钱,先是人人大钱变成了小钱,2002年5月扬州医药总公司改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后,这些钱就叉从“公钱”变成了“私钱”。
进货价格、职工收入:分别由低变高、由高变低
“第二次改制”,在职工们的强烈反对下,被暂时搁置了下来
第一次改制后,扬州医药总公司规定,以前高邮医药总经销、总代理的100个左右品种的药品必须从扬州公司进货。一名销售人员举例说,南京先声药业公司生产的一种镇痛药一一英太青(双氯酚酸钠),市场价是15元左右,而从扬州公司进货却要18元至19元。去年,高邮医药从扬州公司进了2000多万元类似的冤枉货,同样的厂家生产的同样的药品,扬州公司给出的价格却比市场价高出3一一5个百分点。以4个百分点计,高邮医药一年就损失80万元。一名职工气愤地说,这哪里是在搞市场经济啊,分明是强买强卖!
再看职工收入。高邮医药所属一家药店的职工告诉记者,药店的销售和以前差不多,大家经常加班加点,2002年一季度还能拿到1200多元奖金,但到了2003年一季度,奖金只有300元。据公司的一名中层干部估算,改制后,高邮医药职工的年均收入大约下降了3000元左右
目前,高邮医药的“第二次改制”,在职工们的强烈反对下,被替时搁置了下来。现在,职工们只有一个心愿,就足砸锅卖铁也要把自己的企业赎回来。然后,真正按照职工的心愿,选举自己的当家人。他们有信心,过去能够管理好这个企业,将来自己也一定能经营好这个企业!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就高邮医药所谓改制发表了评论性文章《如此改制不规范》,指出高邮医药公司的改制至少存在三大问题:第一,转让交易的形式严重违规。“公开信息,竞价转让”是基本要求,而该公司第一次改制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便“由市政府作主”以低于净资产总额近两信的伯价出售给另一家国企;第二次改制则继续暗箱操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成了“民营企业”。第二,转让交易中的定价方式严重违规。按照规定,资产评估是不可缺少的,并旦还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该公司第一次转让虽有资产评估,但未经产权交易市场,也未能说明为何会低于净资产总额如此之大的幅度;第二次转让则明显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援引上次转让的低价作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是不能成立的。第三,职工合法权益被恶意侵犯。按照规定,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改制。该公司两次改制,职工均不知情,第一次改制形成的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条款均未执行;第二次则干脆宣布“割断历史”,没有身份置换金。(载2004年2月24日《人民日报》)
像这样的改制亦非鲜例:
运城两国有企业改制太离谱
2.3亿国资6410万元就卖了
本报讯据《光明日报》报道:重新拍卖时卖了2.3亿元的国有资产,50天前首次拍卖时竟以6410万元卖给一家民营企业。发生在山西运城市焦化煤气厂、运城市船窝煤矿两厂改制中的这桩怪事在山西引起强烈反响,山西省委高度重视此事,省委书记田成平多次指示决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运城市委三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运城市召开人大常委会,依法否定了有关部门与这家民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省纪委主动介入此事。目前在拍卖中接收巨额贿赂的市经贸委负责人已被依法逮捕。
运城市焦化煤厂是运城市为解决城区居民燃气问题于1989年兴建的一家国营企业。按说,产品有广阔市场,经营会红红火火,但意想不到的是,该厂投产后连年亏损。到去年改制时,债务近两亿元。为救活这家企业,有关部门决定将该厂刹离少部分资产后和拥有7000万吨煤炭储量、年利润1亿多元的运城市船窝煤矿捆在一起改制拍卖。有人估算,捆绷后,两厂可卖两亿多元。
去年5月28日,两厂拍卖会在政府大院举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有关部门仅卖两厂的资产,却不管原焦煤厂的债务,且未依法评估和招标,就确定了6000万元的标的匆匆拍卖。拍卖结果,一家民营企业以6410万元的价格将两厂买走;而原焦煤厂的近两亿元债务却留给从焦煤厂分离出来的一个小企业;又因该企业无力还债,近两亿元债务最终将由政府背着。消息传出,立即在社会上产生反响,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
群众的议论引起省领导的重视。省领导多次过问此事。市委多次给有关人员打招呼,希望检查一下拍卖过程,看有没有不妥当行为。为检查失误,市委成立调查组。查得违规问题后,市委明确指出,低价拍卖已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有关部门要主动纠错,追回已流失的国家资产!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了拍卖经过,认为买卖双方都有违规行为,依法否定了这家民营企业的竞标资格。7月19日,两厂以2.3亿元的标的议标拍卖,别一家民营企业认标将两厂买走。
(同上)
2005年2月4日的《中国青年报》登载了徐林林撰写的题为《改制不能“富了方丈,穷了和尚”》的文章:
公安县粮食机械厂是一家生产粮油加工机械的地方国营老厂。2001年以前,这个只有200多名职工的国有小企业一直处于产销两旺的局面,年销售额在千万元左右。然而,经过两次改制,这个原本人人看好的县级企业发生了巨大变化:80%的职工下了岗,数百万元国有资产转瞬间成了原任厂长一个人的私有财产。(1月31日《工人日报》)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一点都不感到惊诧。“厂长腰包鼓了,职工岗位没了”的改制案例,虽不能说相当普遍,但至少并不鲜见。因此而流失的国有资产,恐怕就是大名鼎鼎的李金华亲自主持审计,也未必能弄得清楚。前不久,经济学家们为此展开了一场大论战,针锋相对地从理论层面力陈己见。但我以为,从实践角度来说,剖析“富了方丈,穷了和尚”的现实远比纸上谈兵的理论复杂得多。
首先,地方政府以“抓大放小”为由,拚命甩“包袱”,致使国有资产保值无望。国企改革喊了好几年,直到“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总算找到了一条冲出亏损重围的希望之路。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求成,两眼紧盯“放小”带来的政绩,因而使不少原本稍作资源整合就可起死回生的国企,几乎在一夜之间陷入了一片混乱。这一阶段,政府的管理、服务功能被一些主政官员简化成了一个单调的句式:卖掉小企业,赶快!结果,一哄而上,连像公安县粮食机械厂这样正当火红的小型国企也大都被列入“放小”清单。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一时,谁卖出去的国企多,就说明谁的“改革气魄”大。事实证明,这样一味地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规律的做法,为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不小隐患。
其次,部分国企高管闻风而动,迅速垄断产销资源,为非法掠夺国有资产作铺垫。在笔者的视野里就有不少这样的业主,上半年产品还供不应求,可一到下半年就门庭冷落了。是因原材料涨价、成本陡增所致?还是市场需求突然疲软?通通不是,而是由于企业数十年积累的产销渠道被少数图谋不轨的企业领导暗地里堵塞了。在这种精况下,人心浮动,坐吃山空,再好的企业也折腾不了多久。怎么办?当然只有将企业贱卖出去。谁来“重整河山”?通常是早就串通一气的厂长、书记等人。
再者,企业监管和改制程序失范,捅大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给一些人留下可乘之机。在某些地方政府的一片叫卖声中,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面临资源的“优化组合”。而国有资产被高价低估,或者被人巧妙转移,上千万元国资被作价几百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卖给私人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一旦原任厂长、经理坐上董事长的宝座,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他们便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先花几千元买断老弱病残员工的工龄,将他们“改制”为下岗工人,然后到社会招聘廉价劳动力,拚命削减人力资源成本,以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
在这种权力资本与市场资本联姻的非常态环境中,要想厂长们的腰包不鼓还真是件难事。为此,不仅众多职工岗位没了,甚至连他们的基本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所以,认真反思一些国企被贱卖的过程,并依法查究,在我看来,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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