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哪些应当继承和发扬?
文章探讨文革中值得继承和发扬的方面,包括思想方法、人民主导地位、参政精神、监督政权、机构优化、医疗教育等,强调其对现代社会治理的借鉴意义。
文革哪些应当继承和发扬?
一.毛泽东的思想方法是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应当继承和发扬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体系中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 实事求是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理论基础,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则体现着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和实质,对实事求是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可以不赞成毛泽东的政治理念,这种革命性的思想方法值得提倡和发扬。 二.人民在国家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纲,包括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都宣扬为人民服务。但是,几乎所有政治制度下的国家,都没有达到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地位的高度。虽然这种人民管理国家的形式不一定比精英管理更有效,但这种理念是值得提倡和发扬的。存在的问题只能靠从体制建立上加以改造和完善。 可以否定文革的群众运动,对人民在国家主导地位的理念应予肯定。 三.人民的参政精神和实践应当肯定和鼓励 包括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选举,仅仅是有限民主形式。人民的利益被利益集团所代表,人民无法也不可能参与管理国家的全过程。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都属于“代议制”,但西方国家是由大资本集团代表广大民众执政,而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真正立于“庙堂”之上。虽然这种参政某种程度上只是象征性的,没有获得与身份相等的权力,却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如何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 有了人民参政的条件,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 可以否定文革中的政治体制,对其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人民监督政权和齐心向善管理社会的活动应当发扬壮大 世界国家对政权的监督普遍是“代议监督”或法律制约。 由于“代议监督”中的议员属于政党的代理人,不是人民的直接监督。造成执政者只对议会或议员负责,忽视人民的存在。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在发动群众起来监督政权和管理社会的活动是非常有效的,只要发现政权或国家公务人员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人民有权也有条件提出质疑,从而对执政者形成了全社会的威慑力。对社会的群管群治较好地制约了违法犯罪和社会不良问题的发生。 事实上文革在制约腐败、对官吏的监督、对社会的参预管理是非常成功的。 可以否定文革中运动群众的做法,对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权、政府官吏和管理社会的精神和行为应予肯定。 五.机构的精简和优化应当借鉴 世界各国几乎没有党政分开的管理体制,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国家都是“家有百口,主事一个”。 中国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党和政府,党组织与企业组合在一起,既体现了政党执政,又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一些互相扯皮及责任不分的问题。这种组织结构在形式上与西方国家是一致的。如果继续向前发展,把人大、政协及各种政治团体从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剔除,让这些团体的从财政上与国家脱钩,不仅中国的国家财政负担会减轻很多,而且避免了这些机构附庸寄生的问题。 毛泽东不设国家主席的坚持,许多人从“一国不能有两度席”、“怕大权旁落”等方面来解读。事实上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下,国家主席仅具有象征意义,党的主席兼国家主席就能解决。如果中央有国家主席层面,容易形成另一套行政班子。事实上文革后虽然设了国家主席,却由党的主席兼任,这是事实上承认了这种体制。 不信大家走着瞧,中国总有一天会取消党、政两套班子的做法。 可以否定文革中的革命委员会和“党的一元化”领导,对这种组织形式应当深入研究,从而总结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体制。 六.医疗体制的普及化应当发扬 医疗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文化大革命的医疗改革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制度,但医疗保障的普及面基本覆盖了全社会每个角落。这种医疗体制首先保证的是民众能方便看病和有能力看病,医生的医德和患者之间基本构成了保障和服务的关系。 可以否定文革中那种“一大二公”式的由国家统筹解决社会保障的做法,其中“为人民服务”的医疗保障原则值得发扬和提倡。 七.普及教育及“五七”精神应当推广 中国真正的普及教育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起来的,在解放十几年扫盲结束后,文革期间提出了人人有学上的口号。不论是农村还是厂矿企业,以国家和公共单位办学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角落,为所有子弟上学创造了条件。 毛泽东“教育为工农服务,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理念,解决了教育和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问题。 可以定义文革中的教育改革是失败的,对毛泽东教育理念的进步意义和科学性应予肯定。 八.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应当肯定和完善 公平正义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其中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和分配公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人平等得到了较好的保证和体现,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社会分配结构上,公民的经济收入差距在缩小。农村“人七劳三”的分配原则,是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体现。工厂企来八级工资制,保证了职工之间不会出现过度的收入差别。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的23级工资标准,使公务人员的收入与职工的收入差别保持在10倍之内。在社会制度方面,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得到了加强。在社会保障上,各阶层基本一视同仁。 可以否定文革中理想化的绝对公平,对文革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实践应予肯定。 九.对传统文化的改造应当坚决肯定 中国要向民主和现代国家过渡,首要的是破除封建和传统文化的禁箍,这是重中之重。 文化大革命最大的成功就是对传统文化的改造。 文化大革命对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改造是颠覆性的,触及的不仅仅是许多人的既得利益,而且涉及到每个人每个社会角落。 比如对走资派的斗争,某种意义上是对传统“官本位”的破除。 一个国家社会不民主,吏治腐败、社会风气败坏、社会道德堕落、社会治安恶化都与文化息息相关。 不从文化上根除封建意识,就很难真正进入现代社会。以“破四旧,立四新”为标志的对封建糟粕的改造,以文艺为中心的文化领域的革命,都是思想解放和打破旧文化精神枷锁的形式和方法。 可以总结文革中对文化的一些破坏问题,文革中对旧文化的改造成绩必须肯定。 十.“造反”和“反潮流”精神应当鼓励和保护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敢于提倡民众造反和反潮流。 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倡导的这种群众精神,体现出“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做谁做”。 现代社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主,二是自由。 自由精神是民主的体现,某种意义上比民主更重要。 自由精神超过了权力和功利,包括选择的自由、思索的自由和创造的自由,其中重要的是表达的自由。 如果没有表达的自由,其它的自由全是空话。 法是古代就有的,而自由是现代的东西。把思想和意志表达于外部,本身就是一种造反和反潮流,没有这种精神只能是庸人。 比如结社、集会、游行、罢工、宗教信仰等,这些既是实现自我价值,又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如果没有造反和反潮流精神,只讲社会和谐,势必只能跟在统治者屁股后面走,人民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就成了一句空话。 可以反对文革中的一些造反派或不理性行为,对人民起来为要民主争自由的精神和行为,以及对国家建设的责任感要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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