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北方村落社会性质讨论四篇——扶沟调查随笔
吕德文:北方村落社会性质讨论四篇——扶沟调查随笔
2007-09-13
作者:吕德文 来源:三农中国
黑白分明与村落社会规则
——北方村落社会性质讨论一
杨岗村的治保主任说了一件很有意思的时,说的是他所承包的一块地,上面载了杨树(会影响相邻地块的庄稼生长),其中南面是小河,东边、北边都与村内村民的地块相连,西边则与邻村的地块相连,结果,东边的八户人家联合起来,商量了一下,推出了两个代表,要求把靠近他们地块的20米的地转包给他们,治保主任为了少麻烦,答应了这种要求,减少了大概一排树的种植(如果不转包,治保主任说得留8米或者10米的间隔距离)——如果不答应的话,估计就会得罪这些人家。北边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治保主任自己作主,只在与对方地块相隔6米地的地方开始种上第一排树。但是,其中一户人家不乐意,想联合其他几户人家来提要求,但是,因为有几户人家与治保主任关系好,没有附和这户人家。这户人家怀有报复之心,晚上的时候,摇了靠近其田地的几棵树,导致这些树长得比较慢——这种破坏并不明显,两个月以后才看出来。治保主任知道是这户人家干的,但没有把这事挑明,“这事就这样过去了”。西边是邻村的地,中间隔了一两米宽的土路,对方在靠近土路的地方,种上了一排树,治保主任选择在靠近土路两米的地方种上了第一排树。治保主任觉得,对方是外村人,不交往,且没有“爷们”,可以“不理他们”;但是,由于自己是承包地,十年以后就不是自己的了,而对方是口粮田,可以自己处置,由此,选择了2米的间隔距离:这种选择好像双方都接受,没有出问题。
治保主任对其所承包地块的三个方面的间隔距离的选择很有意思,内含丰富的村落社会的处置规则。在对东边相隔距离的处置问题上,治保主任选择了一种息事宁人的方式,觉得对方的处置并不过分,自己没有吃亏;并且,最为关键的是,犯不着因此而得罪八户人家;在对北边距离的处置上,则可以不顾其中一户人家的反对而把距离定在6米,治保主任觉得,这是对方在无理取闹,“平时就是这样的人”,并且,关键的是,其中的几户人家都与自己关系很好,不会出大问题。但是,这种选择却遭到了对方的暗中报复,“根本不会跟你说”,“有意见不会明着说”。在对西边相隔距离的处置上,治保主任考虑到了村内外的差别、承包地与口粮田的差别、对方是否也种了树的差别,于是选择了2米的间隔距离。从这三条边界的处置中可以看出,村内的规则界线极其明显,且人们的处世方式黑白分明。
杨岗村的村落社会规则很明确,人们很清楚各种事情的界线在哪里;相应体现出来的是,人们的行事也黑白分明,生活于明处的人们的行事,会把问题摆到台面上来讨论,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或者表明态度,或者拿出来供讨论——因而,八户人家可以联合起来提要求,并且可以获得对方的认可。但是,如果双方一旦达不成共识,则会选择暗中行事。暗中行事之所以发生,其实表明人们的人们是默认这种行事的“合法性”的,因而,黑暗中做事的人和在黑暗中被“报复”的人,都会认可这种“暗”:不把事挑明,双方都知道这事是谁做的。并且,一旦这种事做了,此事即到此为止,又恢复了日常生活的常态。杨岗村存在不少黑白分明的事情,那些规则明确,涉及每家的事情,很容易成为公共话题。杨岗村如果出现纠纷吵架的事情,很容易吸引到“看热闹”的人,比如,婆媳吵架,马上就可能吸引到四五十人围观,当然,其中的两三个人会上前劝架。不过,这种事的后续故事仍然会村内继续存在。杨岗村的村民喜欢坐在街上聊天,中午热的时候和晚上,整条街都是人,晚上,人们一般十一二点才睡觉。如此高频率的聊天,怎么都得找一些话题,这种大家觉得黑白分明的事情,就会拿出来讨论:婆媳的纠纷大家平时都了解婆媳的为人,舆论的偏向也是很明显的。不过,黑暗中发生的事情,却不会拿出来公开讨论。诸如那些黑夜中搞破坏的行为,无论是当事者,还是村民,都不会把这种事变成“明”的事情。杨岗村有不少男女关系不正当的事情,去年发生了两起,今年发生了一起,大家都知道这些事,但是,对于这种事,人们不会拿出来讨论,只会在非常私密的场合谈论这种事,并且,这种谈论并不会相别的白天讨论的事情一样产生明显的舆论效果,并不会产生相应的舆论,半个月左右,人们渐渐失去了讨论的热情,事情恢复到了原点。杨岗村的事件,似乎很应和白天和黑夜的区别:黑就黑到低,白也白地彻底。
这种黑白分明的行事逻辑,似乎渗透进了村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可以从村干部的行为逻辑中看出来。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很有意思,计生站的力量及其庞大,一个镇有40多人,每个村都有一个计生的包村干部,因而,主要工作都是包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做的。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村干部不会露面,而是选择在暗中偷偷地指明方向。村民对乡镇干部也不会直接抵抗,而是会在暗中报复。如此一种黑白选择,实际上已经内化到了治理的逻辑当中,对基层干部的角色定位也起到关键的影响。
总而言之,杨岗村村民的行为是黑白分明的,黑夜和白天所发生的事以及黑夜和白天的行为逻辑很不一样,但共同构成了界线明显的村落社会规则:在白天的规则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黑夜的规则来进行,并且,黑夜的规则与白天的规则有所不一——黑夜的规则只能发生一次,不会越界进入白天的规则;而白天的规则是可以重复发生的。
2007-7-9
村庄传统与土地束缚
——北方村落社会性质讨论二
杨岗村的婚姻家庭与养老制度从解放后至今没有什么改变,父母有义务为儿子盖房、娶妻,并且,娶亲一个分家一个,最后父母和最小的儿子媳妇住同一个院子,但分灶吃饭,平时老人的生活由几个儿子共同负担。这种分家和养老制度在某些方面也继承了解放前的制度,解放前是所有小孩结婚以后才分家,老人跟大儿子住一个院子,而平常生活则由儿子们平均负担。解放前后的重大差别应该在于老人在家中的地位及亲子关系与兄弟关系的某种倾斜,在解放前,兄弟结婚以后才分家,以及分家以后老人和长子住一个院子,是不利于长子的,在“长兄如父”的逻辑之下,这种分家制度实际上在要求长兄作出重大牺牲的同时继承“父”的道义上的荣誉。而解放后的分家制度,则不利于最小的儿子,如果仅仅从兄弟关系上来理解,似乎解释不通:在结婚一个分家一个的情况下,实际上兄弟和老人共同努力为比较大的儿子建设家庭,而到最后,因为哥哥没有义务为弟弟的娶亲盖房尽义务,如此造成的情况哥哥获取了整个大家庭的利益。并且,在老人和小儿子住一个院子(老院子)的情况下,实际上同样对小儿子不利。那么,在“长子如父”已经因为结婚一个分一个的分家制度而得到消解的情况下,如何解释这种不对等的兄弟关系?可能能够获得解释的是,亲子关系仍然在其中起到了作用,换言之,与为儿子盖房娶亲是老人的义务同时存在的是,兄弟们仍然保留着比较强的关系,这种强关系是通过较强的亲子关系获得的:亲子关系实际上化约了兄弟关系。
杨岗村有一句俗语,叫做“猪蹄脚趾煮一百煮也往里勾”,说的是兄弟之间平时再有什么矛盾,到关键时刻也会团结一致,换言之,从分家制度的变化所表现出来的“长兄如父”得以消解的逻辑,实际上并没有打破兄弟之间相对紧密的关系。杨岗村的老人每年都会过生日,在生日的当天,兄弟家庭会聚在一起共同操办;杨岗村兄弟们在调地的时候,正常情况下都会把地分在一块(共同抓一个阄)。相对于很多地区出现的原子化倾向和养老危机,杨岗村的养老状况仍然比较正常,处于一个相对平稳的状况。在50多年未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杨岗村的分家和养老制度不能不说相对比较稳定。从解放至今,杨岗村的生产状况相对比较稳定,农业产出几乎成为杨岗村的唯一的经济来源。到了1980年代以后,杨岗村的农业生产从生存的逻辑转化成致富的逻辑,政府强调向农业要钱,在这种情况下,以“要想富、种桐树”以及大棚蔬菜为标志的农业结构调整,客观上造成的后果仍然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生产逻辑。也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农民的生活逻辑本身也没有多大的改变。小农生产的图景,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规定着家庭内部的结构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小农生产所需要的互助导致了兄弟间选择将土地分配在一起(便于共同浇水、管理、收割),而老人在生产生活中的辅助作用也在家庭中显现出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同时存在的是,这种土地束缚下的小农生产和生活,在平原农业所致的村落间相对平均的经济状况下,导致了婚姻圈长时间保持稳定,如此,杨岗村的分家养老制度并不可能收到很大的冲击。土地束缚对于杨岗村的村庄传统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能够对当地的传统造成冲击的唯一因素只能是政府的介入。已经有诸多的研究表明北方农村地方政府介入的强大,但是,正如农业结构调整所显示的,这种介入并没有从根本上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
真正对杨岗村的分家和养老制度可能造成冲击的可能在于人口流动的大量兴起。最近三四年,在农业产出和打工收入相对比的情况下,打工人数迅速上升,而背后的深层逻辑可能还与农业现代化以及农业税费改革密切相关,农业现代化(种子、化肥、农药、收割机、小四轮、除草剂等)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三四年中,对杨岗村的农业生产造成了革命性的影响,劳动力的投入迅速下降,从节省出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并且,免税以后,土地给农民造成的压力消解,在“种多种少都是自己的”逻辑下,人们具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来从事非农生产,如此,在相当大程度上,人们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农业现代化所代表的是工业生产的逻辑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了农业生产之中,而打工则是真正从事的工业生产,由城市工业生产所延伸出来的一整套的生活逻辑,(最为明显的是婚姻制度的改变)可能会对杨岗村的村庄社会造成影响。
2007-7-15
兄弟与爷们
——北方村落社会性质讨论三
杨岗村流行一句话,叫做“猪蹄脚趾煮一百煮还是往里勾”,说的是兄弟之间再怎么闹矛盾,到最后还是兄弟,和别人有本质区别;杨岗村的几乎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兄弟”,这些兄弟是年龄相仿的,一般是同庄的人组成的朋友圈子,最流行的时候是1990年代前期,当时像一股风气,流行摆把子,有些是拜几把的,这样,就可能有几十个“兄弟”。把子兄弟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是一个集体组织,得统一行动,比方说,如果哪一个兄弟遇难了,别的兄弟得统一标准救助。
兄弟关系是标识杨岗村村庄社会关系的一个关键。由兄弟和堂兄弟构成的联合家庭,成为杨岗村的一个基本的行动单位,兄弟堂兄弟之间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具有强烈的社会关联,一般情况下,兄弟或者说堂兄弟在分地的时候会联合抓一个阄,这样,兄弟堂兄弟之间的土地就会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日常的生产中,比如灌溉、管理、收割都会在一起,甚至在兄弟外出时,也一般会把土地留给在家的兄弟耕作。当然,在日常生活当中,兄弟堂兄弟之间构成的联合家庭也起到关键的作用,兄弟之间共同赡养父母,堂兄弟之间共同为老人做寿,在红白喜事上更是关键的合作单位。在杨岗村,兄弟和堂兄弟多往往是造成其社会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兄弟和堂兄弟多在各方面都占据有利地位,成为村庄竞争的潜在力量。而在另一方面,类血缘关系上的“兄弟”,则也在诸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把子兄弟之间的来往,是一种拟血缘关系的来往,相互之间都把“兄弟”的家事当成是自己的家事,并且,还会有比较强硬的规定来规范兄弟们的行为准则。“兄弟”们每年春节期间都会聚会,“兄弟”们都会孝敬对方的父母,“兄弟”们有喜事的时候都会来往,并且,“兄弟”们的子女也会自然而然地关系极好,觉得相互之间天然地具有亲近感。在关键时刻,“兄弟”的作用极其明显,比如,家里遇到困难了,“兄弟”们会相互商量,相互之间支持,让对方度过难关。而这些“兄弟”则也成为决定每个人在村庄结构中位置的关键因素。血缘和类血缘关系的兄弟共同构成了杨岗村的村庄社会关系和村庄结构的关键因素。
杨岗村的支部书记杨书记有3个亲兄弟,13个堂兄弟,另外,有二三十个“兄弟”,村内大概有五十户人家左右是其铁杆支持者,杨书记坦言,村内五分之一的家庭,他可以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杨书记在过去的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总是遥遥领先,毫无悬念地成为村主任。兄弟和类兄弟关系,的确成为杨书记取得村庄权力地位的关键因素。联合家庭作为一个基本行动单位,因为其行动的单位范围有限,对于每个杨岗村的村民而言,都是一个功能有限的行动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联合家庭可以解决基本的需求,满足功能需要。杨岗村的红事比较节俭,一般办五六桌就可以了,同一门的其他人家虽然要随礼,但却不一定赴席,而兄弟和堂兄弟却一定会赴席,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兄弟堂兄弟自己的力量,基本上就可以把红事办下来。但对于丧事而言,则相对比较烦杂,在这种情况下,单单靠联合家庭已经无法解决问题,如此,门份就成为一个交往和合作单位。而生产上互助需求,则仍然是兄弟堂兄弟家庭间即可解决合作需求。而上升到村庄这个层面,则血缘关系上的兄弟已经无法解决问题,如此,类血缘关系上的“兄弟”就成为了关键。可以这样认为,类血缘意义上的“兄弟”解决了兄弟堂兄弟所构成的联合家庭所无法解决的更大范围内的村庄合作,如此,兄弟关系解决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往需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网络,并由此构成了基本的村庄结构。
因为兄弟关系在杨岗村村民的日常生活并不能完全解决其功能需求。如此,“爷们”成为另外一个关键性的词语。杨岗村人标识与“邻邦村”(邻村)的不同时,总会说因为邻村没有“爷们”,故而,在处理关系时会有很大的不同。而一旦村内有些村民在为人处世时有点不顾忌村庄的规则,则往往会以“爷们”的名义谴责之。“爷们”是同姓群体,但在人们的日常用语当中,其含义已经相当模糊。同一门份中的人们可以被称作是“爷们”,邻居也可以被称作是“爷们”,整个村的村民也可以被称作是“爷们”。这一方面表明爷们已经不具备字面上的血缘关系意义,不再是一个明确的认同和行动单位,另一方面也的确表明,村庄内部基于地缘关系意义上的社会联系极其明显。“爷们”之于杨岗村的村民而言,不在于一个明确的行动单位,而在于一种村落社会的共同体意识,由此形成了笼罩性的社会关系,村庄舆论等在“爷们”的逻辑之下表现极其明显。“坐大街”之于杨岗村的村民而言,不仅是因为居住格局的结果,还在于“爷们”在这种生活方式中被展现出来。
联合家庭作为北方村落社会中的一个基本的行动单位,却往往会同时夹杂着比较明显的其他社会关系,关键的因素在于联合家庭这一行动单位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村庄社会中的合作问题。山东青州除了联合家庭之外,地缘关系上的社区权威极其发达,解决了联合家庭所不能解决的大的合作问题,如丧事的举办、纠纷的调解以及村民间的联系中介;豫北安阳除了联合家庭极其明显外,门子相对比较明显,并且,有少量的社区性的权威在起作用;而在豫东地区,类血缘的兄弟关系极其发达,并且,村民小组的作用也比较明显。联合家庭本身在功能上受到诸多限制,在很多情况下,联合家庭的功能限制,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相对比较收敛,不会太过张扬,比如,在杨岗村,人们举办红事的时候,相当简单,不容易出现大操大办的情况;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突破这种功能限制,发展出新的补充性的社会关联,如此,联合家庭之外的其他社会关联便可能产生。对于山东青州的村民而言,村民之间的纠纷并不可能依靠联合家庭来解决(否则就是永久性的对抗,不能构成生活的常态),如此,地缘关系上的社区权威有其存在的空间;而对于豫北农村的人们而言,纠纷的调解在很多情况下同样通过地缘关系上的社区权威来解决;对于豫东平原上的农民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村民小组的建制和认同相对比较明显,因而,正式的制度性权威在处理人们的纠纷调解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功能需求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结构特征。而在明确的社会关联基础之外,基于地缘关系意义上的村庄共同体意识,同样构成为北方村落社会的一个关键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北方农民的生活是比较有生活感的,社会关联的程度比较强。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村庄共同体意识会与明确的村庄社会关联相合,典型如山东青州的社区权威人物,而在很多情况下,则仅仅只存在于生活感受之中,典型如豫东地区的村庄社会。而无论哪种形式,从村庄内部的关系上看,总会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关系网络。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却强弱分明的社会关联之中。
2007-7-31
村庄集体与政府介入
——北方村落社会性质讨论四
杨岗村“分地”的时候,每个生产队留有不少“承包地”,归村民小组所有,向本组村民发包,这种承包地实为各地广泛存在的机动地。杨岗村在集体化时候,因为造林的原因,留有近两百亩的“林场”,“分地”的时候保留为村集体财产。总体上看来,村组两级都留有不少集体资产,在全国其实不多见。2005年村级组织改革之前,杨岗村的村干部包括组干部,并且,组干部和村干部一样拥有差不多的地位,组长的工资往往和村干部的工资不相上下。长期以来,杨岗村的村庄集体特征表现极为明显,围绕着村庄集体资产的管理,村组两级干部都很像一回事,真有点“干部”的味道。
2007年的时候,杨岗村所在地区大力推广大棚蔬菜,杨岗村被地方政府“分”了200亩的任务。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实为延续了其长期的行为惯性,即积极介入村庄集体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杨岗村所在的乡镇政府长期以来很“忙”,乡镇干部“什么都得管,什么都得干”,前几年,乡镇干部还积极介入农民的“大农业”生产,比如,种棉花的时候,什么时候需要打药,什么时候得做什么工序,乡干部都会及时到村里面,“督促”村民采取行动;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前期的几年,当地推广“高温积肥”,老百姓不愿意干,乡镇干部天天跑到村里面“督促”。乡镇干部认为,农民“不懂”科学种田,虽然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事,但是,很容易贻误时机,从而造成损失。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干部的行为实际上延续了集体化时代的地方政府的传统。集体时代,主要是要抓农业生产,因而,公社干部平时都骑着自行车到村里面参加指导农业生产,平时公社里面除了开会,基本上没人,只留下几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如果有紧急事情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得到村里面找人。公社干部个个都是种田的能手,不仅是因为大部分公社干部都是从农村里面劳动出来的,而且,公社干部还经常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公社的广播站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得和县里面的广播保持一致,主要是转播中央新闻以及县广播站自己制作的节目,公社广播里面的唯一的公社自己的声音是公社书记在广播里面讲解农业生产技术的声音,农业生产之外的政治一般不会在广播里面出现。集体化解体以后,乡镇政府延续了积极介入大农业生产的传统,一大批从农校毕业的学生进入了乡镇政府,并且,农业局会经常给乡镇干部培训,如此,乡镇仍然有足够的底气来“督促”和指导老百姓的农业生产。而在“科技农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引之下,乡镇政府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显得更为关键。1980年代前期到1990年代初,杨岗村的村干部里面有一个特殊的职位:科技副村长,可见地方政府对科技种田的重视。而在收取税费的逻辑之下,地方政府显然更有介入农民生产生活的动力。很明显,北方地区的地方政府介入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传统上的地方行政传统的因素,更与当地的农业生产状况密切相关。在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经济收入(无论是农民还是地方政府)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可能不重视农民的生产;由于农业生产技术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不断地发展,并且,需要不断地普及,如此,仅仅依靠农民自身来把握农业生产技术,显然不现实,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了推广和指导农业技术的渠道作用。而透过对农民生产的介入,使得北方地方政府很容易介入村庄社会当中。
北方村落社会中村庄集体的完整和地方政府的介入具有契合性,地方政府依靠村庄集体,特别是完整的村级组织,介入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而村庄集体的这种组织特征,这似乎天然是为了对接地方政府的介入设立的,不太可能形成反抗地方政府介入的村落共同体。从某种程度上看,村庄集体的意义在于国家制度的建构,机动地以及村级组织的健全,是国家政策的结构,如此,村庄集体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实际上是国家政策的结果,是国家政权建设赋予的,这与南方农村的内生性的村落共同体完全不同。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南方的内生性的村落共同体因为与国家政权保持相当的距离,因而可能与地方政府的介入形成张力;而北方村落社会中的这种共同体,这天然地与国家政策保持亲缘关系,如此,村庄集体与地方政府介入之间产生的张力会小得多——无论国家政策是否适合于村落社会,国家政策在村落社会中的反应都会因为地方政府与村庄集体间的相关性而比较大。
如果村庄集体的代言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个更为强烈的连接纽带,则北方村落更容易纳入地方政府的行政体系中。税费改革以前的北方村落社会,由于乡村之间存在税费这一强烈的联系纽带,村级组织几乎完全被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中,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强烈的乡村关系类似于集体化时代的人民公社制度,村庄集体为国家行政体系所掌控,如此,行政体制的特征就很容易在村落社会中体现出来,压力型体制可以从乡镇一级直接切入到村民小组一级。因为乡村一体化极其明显,使得国家的正式制度很容易成为村落社会结构中的关键部分,村落社会结构如果缺少村级组织,或者说如果村级组织弱化的话,很容易影响村庄社会生活。
在村级组织成为村落社会结构的关键部分的情况下,北方村落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联实际上包括两个相互区别却相互依赖的部分,一种是社会性的关联,通过联合家庭以及补充性的社会关联(如门子、拜把子),解决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交往需求;还有一种则是制度性的关联,村级组织在解决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如纠纷调解、水利需求)方面必不可缺。在这两种社会关联中,缺少了任何一种关联都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从而造成生活不适。换言之,实际上,相对于南方农村而言,北方村落社会因为正式组织的介入,就极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改变村庄结构,而且,通过改变村庄结构而改变人们的社会关联,从而深刻地影响日常生活。
2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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