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学者解析兰德报告
解析兰德报告
来源: 中穆翻译
解析兰德报告之一:新进程下的旧标准
穆斯林学者解析兰德报告《建设中和派穆斯林网络》
2007年3月,兰德公司发布了217页的报告《建设中和派穆斯林网络》。报告中,兰德公司作为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实际上与美国空军有紧密联系,为美国官方和其他组织今后将如何评价穆斯林设定了四个标准。该标准定义了在报告起草人看来适用于穆斯林个人和组织、能验证穆斯林“中和派”的特征。
这种企图代表了美国试图干涉穆斯林事务的最新动向。自从前美国国务卿鲍威尔的“中东伙伴关系计划”(Middle East Partnership Initiative )于2002年执行以来,美国多次举行了以“中东改革”为题的研究报告与会议。许多穆斯林学者和专家把这种特殊的意图看作是对穆斯林权利的一种侵犯,这种意图逾越了穆斯林有权依照伊斯兰法框架来独立制定何谓穆斯林“中正温和”标准的权利。
鉴于此,IslamOnline.net网站把来自穆斯林世界和西方国家的穆斯林学者和知识分子对“兰德标准”的看法作了专集。
新议程下的旧标准
美国德克萨斯州陆巴克South Plains大学伊斯兰中心伊玛目
Sheikh Mohamed El-Moctar El-Shinqiti
兰德公司的新报告《建设中和派穆斯林网络》,是该公司曾发表的第一份名为《公民与民主伊斯兰》报告中所述理论的再一次阐释。
然而,在描述上,这份报告比第一次的报告更缺乏客观性,更充满政治气味。
报告的最消极的一面体现在它对美国在当今穆斯林世界中所面临问题上的意识形态表述。问题没有被按照问题本身进行陈述。坦诚而言,大部分穆斯林认为美国的外交政策是不公正的。一个人不应该因为其政治观点、或因其信仰的坚强而反对非正义、反对压迫,而被认为是激进的。拥有任何一种信仰、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人都会反抗来自统治者的压迫,反对对他们土地的侵占。
我发现:新报告中两个措词特别令人震惊,刚开始我并没有注意到。其一是术语“假中和”,文章用这个词来指向那些与报告作者设下的政治标准不相符合的一切穆斯林个人和组织。比如,大学者尤素福.格尔塔维在报告中被形容成是“萨里发组织的宣讲师”,尽管格尔塔维曾严厉批评萨里发组织对伊斯兰的刻板诠释;Tariq Ramadan教授被列入激进分子行列,尽管他为反对激进主义作出世界性的贡献。(译者注:Salafi为利雅得一原教旨主义组织)
报告中另一个新的动向是使用短语“历史上的暴力”。报告把它作为许多伊斯兰组织现在和未来意图的判断尺度。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组织曾在几十年前起义反抗法国或者英国的殖民统治,那么以作者的观点来看,是否认为这个组织今天依然是暴力活动的支持者(因为它曾经有过“暴力”)?
该报告反映出了西方根深蒂固的偏见,也反映出了西方用自己的条例与术语去理解伊斯兰的一种原则性无能。举例而言,伊斯兰思想和西方思想都认为,公平比平等更重要,西方自由主义者反对共产主义正是基于这一观念。然而,当报告的起草者们批评伊斯兰法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男女所实行的区别对待时,他们并没有认真想过,公平而不是平等才是体现这种仲裁规则的更深层的原理。
对于美国自由主义者,以及对于那些相信今日穆斯林社会的确需要深度改革、相信伊斯兰与当代西方社会的民主和其它其他政治观点并不相悖、有责任心的穆斯林来说,报告中也有少数几个观点是正确的,是有所考虑的。比如说:人民是统治者取得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源泉。这种观点的正确性不言而喻,因为它是古兰里提到的一项原则。
穆斯林应当将报告中的这些合理观点视为一种积极的挑战,能帮助他们重新评估自身对伊斯兰诠释的正确性,以及控制着他们社会的社会准则和政治规范的合理性。值得表扬的是,报告强调了从道德伦理与战争中总结出的观点。例如,报告谴责对平民进行不分青红皂白的谋杀。然而,在谈到正义战争,以及对军事力量的合法与非法使用时,报告对此问题的看法又显得不一致。比如,报告的作者们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当今的战争与暴力冲突中,绝大多数无辜受害者是穆斯林。
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研究伊斯兰和穆斯林社会的专家学者,他们会在没有意识形态与文化偏见的前提下,给美国当局决策者提供更好的建议。很明显,他们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参与了这份报告的起草。报告突出了一种迹象,即,从纯意识形态上极力制造美国与穆斯林社会之间的永久摩擦和误解,而不是通过双方的相互尊重去寻求积极的解决途径。
这份报告是由著名的兰德公司发布。既然我们知道它的报告主要面向美国政界与军队高层,我们就不能低估该报告在不久的将来所产生的潜在的负面影响。
解析兰德报告之二:文化排斥 包括兰德公司在内的美国研究中心和智囊团试图传播一种与我们穆斯林信仰的文化相对立的文化。按照兰德公司及其他类似机构的理解,中和派穆斯林所具备的特征与每一个穆斯林应该具备的特征毫无关联。
该报告的讨论强调民主,并认为中和派穆斯林应该鼓励和拥护民主。实际上,穆斯林无需任何人为他们定义民主,原因很简单,伊斯兰体制包含了民主的优势,避免了民主的劣势。此外,伊斯兰的政治思想中存在有广义的民主(代表人民的政府和意愿)。
根据西方民主的观念,人民能取消世代继承的、已经建立完善的国家基本原则。他们也可以以任何他们喜欢的方式修改体制,即使这与道德,理想和贞洁相违背。在伊斯兰政治体系中没有这样做的余地,即使所有的人一起也不可以取消已经被完善建立好的道德和理想的基本原则。
目前在一些西方社会,法律准许同性之间的婚姻,并给予同性恋者合法的权利,任何破坏了这种权利的人都将受到惩罚。然而,伊斯兰教不允许这样的事,因为整个伊斯兰体系包括道德准则都保护人体不受性欲及奇怪想法等的伤害。
关于妇女权利方面,“中和派”穆斯林需要重新修改伊斯兰教对待妇女态度的这一言论应当被拒绝,因为它即不客观又不合理。在伊斯兰教中,男女之间的平等是依照人的价值在供养平等的结构上去理解的,可是,从本性和分工来看,的确是男女有别。伊斯兰法(沙利亚法)赋予妇女空前的社会地位和权利,这种权利和地位在当代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内也是很罕见的。根据伊斯兰教法的统治,妇女绝对不可以被她的丈夫,家庭和社会所凌辱。
对妇女的尊重
伊斯兰教法对待妇女是如此善良和尊重。在公众权利方面,男人和女人没有区别。全能的真主在古兰经说:“陪伴她们的是仁慈”。(妇女4:19)而且,先知穆罕默德(和平和祝福在他身上)男人不能对他们的妻子用亵渎的词语。当一个穆斯林男子问先知:“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对于自己妻子的权利是什么?”。先知答:“你吃东西的时候也该给她吃”(也就是要给她吃与你的食物相同或相近水平的食物),你穿衣服的时候也要给她穿,不要打她的脸,不要咒骂她,不要拒绝与她分享你的床。”。
伊斯兰教尊重妇女的标志之一是西方社会允许男人有多个情妇(这对妇女是一种羞辱),伊斯兰教不允许男人有任何情妇或情人。如果一个男人除自己妻子还想拥有另一个女人,唯一的办法就是与她结婚。这种做法使得这个女人在社会上受到尊重,这与成为男人的情妇有天壤之别,情妇是凭男人的喜好,男人什么时候有兴趣就拿来用,没有任何权利,如果因为这种关系有了孩子,也只能弃之不顾或送入孤儿院。
在一次座谈会期间,一位埃及妇女告诉Al-Azha大学的校长---哈默德博士:在伊斯兰教里,妇女就象公主一样。实际上,在伊斯兰教中,妇女的确是这样。在她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受到别人的照顾。结婚前,父亲会照顾她;结婚后,丈夫会照顾她;如果她失去了父亲和丈夫,社会照顾她,因为这是伊斯兰国家对人民的职责之一。
此外,像这份美国的报告陈述的一样,提出男女100%平等的建议是根本不合理的。这与两个不同的事物不能完全相似这一科学规律相矛盾。妇女由于生理、心理和情感结构的不同而有一些特定的需求,这种需求与特定的统治相联系,这种统治与男子的需求是不同的。然而,在一般的权利和价值方面,男女是平等的。
至于欧美研究者在他们的报告中所强调的遗产继承问题,伊斯兰教认为妇女对遗产的继承取决于她们的经济责任。因为妇女对任何人包括她自己在法律上都不负有经济责任,所以她与那些只要她有需要就有责任对她提供经济支持的兄弟们有不同的遗产继承,这很公平。同时,伊斯兰教的一般原则规定:男女平等。这表示妇女拥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利。
美国的这份报告要求对古兰经和圣训的一些章节应该重新注解。这不排除这个团伙企图把对伊斯兰教法的解释屈从为他们自己的意识倾向。
而事实上,科学的古兰经注解和圣训能为更好地理解古兰经章节提供全面的帮助。
此外,古兰经的注解是非常温和的,而美国的这份报告中的计划其实是一种企图,它想要改变各章节的含义,使之与他们所提倡的东西相一致。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他们不能将他们的文化强加在我们的身上。西方政权,尤其是美国政权的缺点之一就是他们想把自己的意愿和议程强加在别人身上。伊斯兰教与这种强压政治毫无关联,尤其是当人们选择信仰全能的真主的时候没有丝毫的强迫,因为,毕竟人将在复苏日到来的那天受到真主的审判。
考虑到伊斯兰的立法之源没有建立在宗派基础之上,则不应该指控伊斯兰拥有建立在宗派主义基础上的法律,恰恰相反,伊斯兰教的法律是建立在绝对正义的基础之上的。所谓宗派主义总是与某种制度相联系,在这种制度中,某一宗派获得的权利比其他各低等宗派获得的权利多。伊斯兰教的制度与此无关。
伊斯兰教所采取的统治在涉及到非穆斯林时,赋予了他们与穆斯林同等的权利,也要求他们担负同等的义务。他们甚至可以在某些裁定中得到豁免。例如,他们可以不被要求禁食猪肉。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穆斯林被确定食用了猪肉,将会受到一种在伊斯兰法的处罚.
这份报告说中和派的穆斯林应该反对恐怖主义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暴力行动。这一点,穆斯林不需要一份美国报告来提醒他们。因为,穆斯林谴责恐怖主义,禁止对别人的生命,财产和任何属于别人的东西做违法的事情。大部分穆斯林都公开谴责恐怖主义。
但是,把保卫自己已被占领的国家的行为看做恐怖主义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是已经被真主和真理所认可的国家职责。事实上,任何认为别人可以占领他的祖国的人都是没有尊严的。正如这份美国报告所揭示的一样,当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的时候,我们把它叫做“正义之战”,而不是“恐怖主义”。
一种美国文化
在RAND报告中对于“中和派穆斯林”的定义只是与美国文化有关的一种形式。作为穆斯林的我们并不是美国文化的决定者,同样我们也不能被这种文化之下的研究中心之言论所左右。穆斯林们不需要任何人为他们决定该如何对待他们的宗教。我们很清楚我们的宗教拥有坚实的支柱,无需轻易改变。穆斯林有关人权和妇女权利的问题更是一种纯粹的伊斯兰教观点,而不像西方国家的这类问题,需要别国的报道来评头论足。
我想强调重要的一点:从这样的报告得以发行来推断,我能够感觉到,美国文化对于宗教,有必要修正一下自己的姿态了。这一报告很清楚地暗示了,美国文化甚至比其他宗教的追随者还要笃信地迷恋。而且,它表现出一种狂热的姿态,这有助于支持一些特有类型的自由,而这些自由有时似乎异乎寻常,比如它对同性恋者自由的支持。这个报告最危险的一面就是它想达到依照美国人的见解来设计这个世界的目的,并传达了这样一个讯息:这个世界由其权力中心来决定一切,其余的应该而且只能执行这些决定。我们看待事物以及一种宗教也有自己的见解,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因此,那些由美国的中心设定的标准只属于美国,它不应该被错误地认为是有益于这个世界的唯一的模式。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该帮着传播这些标准。
每个穆斯林必须清楚,将世界分为善良和邪恶的中心,分为人权的守卫者和反对者,或者分为谁是支持信仰自由的,谁是反对信仰自由的,这些并不是美国的任务。这只能使世界更加确认,美国才是人权和其它宗教的反对者。
美国的种族歧视
然而,促进这样一个用来划分穆斯林的美国报告出现的唯一原因就是事实上美国在当今拥有如此的霸权,美国认为只有它的观点才应该流行。它忘了,即使一些人会接受这种划分,伊斯兰的民众绝不会接受的。
报告将妇女平等的标准作为中和派穆斯林的一个决定因素,尽管在伊斯兰教中妇女的地位比美国妇女的地位以及西方法律认为的都要公平。在这里,有一点我们应该坚持:我们最了解我们的宗教,在这些事情上我们的看法不会因为其他人的而改变。
在报告中提出的从信仰一个宗教转变为信仰另一个宗教的问题,被视为划分是中和的还是极端的穆斯林的标准,这一点作为一种有效的标准也不能被接受。从一种宗教改信另一种宗教并不是有关自由的事,而更大程度是有关真正信仰之实质的公众论点。 每一个宗教都认为自己是真实的,在基督教和犹太教中没有说允许基督教徒或是犹太教徒放弃他们的宗教。那对于伊斯兰教来说也是一样的。因此,这不是关于暗示温和的人权问题,而只是与宗教本身的体系有关。
我想对这个报告的作者说;“如果你想反对宗教,那么继续吧 。” 然而,事实是我们拥有自己的信仰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尊重其它的宗教、差异和民主,或是不尊重他人本应该对自己的政治体系及对实施支配自己的政治机构具有的理想与愿望。如果人权就意味着要处于美国的控制之下,那么这不是民主,而是民主及人权意义的倒退。
RAND报告“定义“的所谓的中和派穆斯林的说法不能予以考虑,它只是在美国的外交政策引导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美国的划分。它不能被穆斯林、阿拉伯人以及所有寻求独立的组织所接受。现在需要的就是穆斯林们应该从他们的无动于衷和沉睡中清醒过来了。
兰德报告中的偏见
兰德公司最新的报告,像以前的兰德报告一样,或如他们在媒体宣传和政治活动中主张的一样,体现了美国与穆斯林世界关系的中心问题。这个问题在于他们没有认识到在穆斯林首先定义自身之前去划分穆斯林的做法是毫无益处的,如果这份报告的发起人想了解穆斯林的观点的话。同样,诉诸于自助式的武断、不明确和老套而且通常是肤浅地对其它人群的划分也是毫无帮助的。
在这份和其它报告中的一些用词与伊斯兰术语是类似的,比如“中和”,在古兰经中是指乌玛的特点。同样地,还有“过分或走极端”,而这在古兰和圣行中是被谴责的行为。 然而,在兰德公司报告中使用近似的英文词汇如“中和”、“极端主义”和“激进主义”时,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报告者对他们的用词定义不清楚,明确或者暗示性地偏离了词汇的含义。例如,一些人认为“中和”的穆斯林应该是那些对政府或其它的政策言听计从的人。这样的定义或许不必明显地表达出来的,但是它明确地暗示在“政治词典”之中。第二个问题他们抱着故意屈尊的态度去使用一些不明确或者含糊的词语去划分复杂而非单一的穆斯林世界,把它简单地以14个世纪以来的普遍性和共同点连结在一起而忽视它的多样性,这个共性包括把古兰的天启性作为伊斯兰和任何分歧和问题最终仲裁的最高源泉而去区分什么是伊斯兰的,什么是非伊斯兰的。
确信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意味着一个人接受并努力遵循沙里亚。即使是在一些穆斯林当中,沙里亚常常与法学或非格亥相混淆。沙里亚是指在伊斯兰的最初源泉也即古兰和圣行中可以清晰认识到的伦理观念、指导原则和生活目标。它确实包括一些明确的命令,但和法学阐释又不一样。否认沙里亚等同于抵制古兰和圣行,而修改一些旧的法学律例或者做出新的教法演绎不但是被允许的,而且也是被提倡的。显然,教法演绎必须是建立在渊博的知识和精深的专业水平以及对于沙里亚的崇高目标和正确的学术化阐释的方法论的掌握之上。
现在,把一个中和的穆斯林定义为一个抵制伊斯兰基本支柱的人、一个排斥沙里亚和它所包含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府管理)的人和一个否认古兰是安拉语言并认为自己有资格撰写安拉经典的人,这样的做法的确是一种很滑稽的模仿。当人们怀着偏见、缺乏理解,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刻意回避对其他人群分类的逻辑和客观基础,并且被政治野心和霸权思维所驱使时,这尤为麻烦。
首先,我确实相信穆斯林世界与其它社会进行对话的必要性,而不相信“文明冲突”不可避免的论调。我认为文明之间的合作是必然的,但是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强迫他人们或者按照自己的爱好去改造他人。
以我的粗陋之见,如我最近在墨尔本所讲的那样,在沙里亚的崇高范畴之内,许多核心的西方价值观与伊斯兰价值观在相当宽广的领域里是协调一致的。那种认为西方的自由价值观、人权、民主和性别平等观念全都与正统的伊斯兰教义处于对立面的说法是一个普遍的谬传。只是在穆斯林与其他社群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为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容,另外,不同的社区在阐释那些价值观时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当今人类面临着两个主要的选择:一个选择是继续去维持不必要的仇恨、自私、失能的支配、战争、流血和破坏;另一个选择是携手奋斗,正如安拉喜欢我们求同存异的那样,并且把它当作相互丰富、彼此相益的要素。后面一个则是我唯一能接受的选择。
奇耻大辱
让我以提问的方式开始我的发言吧。谁有权利决定谁是中和者,谁又是极端分子?这份兰德的报告很明显是基于个人无视客观事实而提出的观点。他们把整个穆斯林群体理所当然的划为极端分子。根据兰德公司的这份报告,全球17亿的穆斯林都是极端分子,除非有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不是这样的。极端主义和中和派是由兰德公司提出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种偏见正在制约着这个多灾多难的群体。这个群体应该接受什么,拒绝什么,思考什么,以及不应该思考什么,这些现在看来都已经被预备好了。
兰德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把穆斯林的神用一个叫做兰德的神替换掉,这个神也可能是兰德的幕后主人,或者就是它的创建者;或者它的目的是为了把穆斯林的穆罕默德圣人用一个由兰德选派的使者代替,将古兰经用兰德公司指定的任何什么书籍来代替。即使一些穆斯林如他们所说得那样做了,只是依然使用伊斯兰教名(经名)而不是别的什么,我还是无法确定兰德是否会给他一个中和派的标签。
这个对伊斯兰存在很深陈见的智囊团让我感到非常的不愉快。它居然声称有权对一个几乎代表了整个第三世界的民族的思想、描述和概念作出定义。它甚至要为其创建一个新的神,信仰和使者!
这一切都已经超出了古兰经所警告的经文了,“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绝不喜欢你,直到你顺从他们的宗教”(2:120)。这个智囊团要求我们的,比之要我们顺从另一宗教要求得多;兰德公司不是要我们接受或者拒绝什么,也不是要我们独立思考,而是要阻止这种情况以及别的类似的智囊团的建议。事实上,使用兰德公司的这些术语是对任何一个穆斯林的侮辱。
我曾在别的地方写过关于对叛教者的处罚,说过,对叛教者没有什么可以罚赎的。然而,我拒绝顺从兰德公司,包括它提出的概念、建议、以及与信仰自由相关的问题。在丢失了一个民族的个性和它的信仰价值,随之而来的所谓的“中和”并不是什么好的结果。
此外,我相信,兰德公司的建议正是要把中和的人们对推向极端主义的阵营。他们宁可对中和的穆斯林设置条件,强迫地把他们归类为极端分子。因此,兰德公司和类似的机构并不是要在穆斯林世界鼓励提倡中和,而是鼓励极端主义。这份报告正在阐述中和者们是如何被推向他们所称之为的极端主义阵营的,而原因就是,他们要坚持伊斯兰的信仰、坚信真主和他的使者。这些条件真正的目的不是极端主义,而是中正温和,因为这样一份报告使得中正者对兰德公司的分类说“不”,因为由于他们不愿意遵守兰德公司的标准而被分类为“极端分子”。
这份报告与一个事实有关,那就是美国政府正趋向于抹煞和排斥中和。报告在要求温和的穆斯林放弃他们这一特性。那么,我们不需要这个“中和的穆斯林”这一标签,因为我们没有必要从兰德公司或者别的什么机构得到这样一个“中和”的证书。此外,一个很明确的事实是,这份报告巩固了“基督教犹太复国运动”趋势中最极端的势力。这股极端势力抵制穆斯林,并且妄图把他们从他们的信仰和他们所拥有的一切中排斥出去。
我们对民主政治的正常形式是欢迎的。我们也接受在我们的国家里的少数民族,因为他们也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他们和这个国家里的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兰德公司和类似的这些机构却妄图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播下争执的种子,驱使非穆斯林站出来反对穆斯林的信仰,因为他们——兰德公司的研究员们——拒绝和反对伊斯兰的信仰和宗教。然而正像伊斯兰教对于穆斯林来说代表着他们的信仰一样,这对于非穆斯林则代表着一种文化。
兰德公司的报告恰恰在号召穆斯林放弃中和,驱使穆斯林走向极端。兰德公司似乎尝试着要告诉穆斯林世界,摆在穆斯林面前的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极端、暴力。也许拒绝中和选择极端才是兰德公司想要的。
错误的分类
正如我们穆斯林不能洞察人们的思想,并且告诉他们不应该用错误的方式思考伊斯兰和穆斯林,同样,也没有人能够把他们的观点强加于我们。回应这份与其它类似报告的标准基础应该是拒绝所有与伊斯兰教义和法律相抵触的事物。我们也应该清楚,用这样一种方法去划分穆斯林或推行这种分类的做法是根本不可以接受的,穆斯林必须完全拒绝此类事情。
美国兰德公司发表的这份报告只和他们自己有关系,而穆斯林有我们自己沙里亚(伊斯兰法律)指导的教义和法律。沙里亚有其自身不可改变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因为它们是安拉启示于我们的;当一个被造物违抗造物主的时候,服从便不复存在。当然,在这份报告中引述的一些国民议题会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例如民主问题不可真正达致,除非是建立在在伊斯兰的框架基础上,后者为它设立了条件和准则。
这份报告也提到要重新审议本已完全确定的妇女地位问题,特别是在遗产继承方面。事实上,伊斯兰已经在所有方面建立了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平等权利,然而仍然有一些准则是完全不可以更改的,比如遗产继承这方面是完全不可冒犯和更改的。
此外,这份报告认为伊斯兰沙里亚的实施是种族主义的一种方式,而事实上这个观点本身是彻底的种族主义。因此很清楚,炮制这份报告的人们并不信仰伊斯兰的沙里亚;伊斯兰的沙里亚认可所有的天启,因为伊斯兰的沙里亚和其它天启之间不是相互冲突的。冲突只存在于人为制定的法律之中,也存在于那些自认为是唯一的知识和法律的倡导者和供给者的人们的观念之中;似乎所有的人们都是笨蛋,而他们可以凌驾于安拉的法律之上,这很有些强词夺理的味道。
为了果断地回应这份报告,我们必须声明根本没有任何力量能强迫我们改变教义和法律。我们也必须依照安拉的指导做事: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 (山洞章 18:29)。
最后,穆斯林丝毫不应当为这份报告和分类而苦恼,因为它的炮制者美国人与其它人们本来就因对穆斯林怀有偏见而众所周知。因此,我们应该对于他们讲话中与沙里亚相抵触的任何东西表明我们的拒绝态度。然而,如果他们想通过使用暴力和施加压力的方式迫使我们接受或者遵照这样的划分,那么我们拥有抵抗的使命。
知识的贫乏
显然,兰德公司报告中提到的关于伊斯兰对人权,妇女,少数民族等问题态度的信息并非来自真正的伊斯兰。他们多半是从一些世俗论者及那些反对伊斯兰或对伊斯兰知之甚少的人那里得到的信息。
鼓吹民主
为阐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引用该报告对拥护民主的定义: 定义“中和派”穆斯林的关键标志是对民主要有像西方自由主义式的承诺,即政治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通过自由和民主的选举而表达的民意。支持民主意味着反对伊斯兰的国家观念。
很显然,该报告的作者对伊斯兰的“国家”这一概念缺乏了解。伊斯兰教的“国家”是一种既不被神职人员统治,又并非必须以沙利亚法(伊斯兰法)学者为带头人的全民国家。它是基于伊斯兰基础之上,以正义,平等和尊重人权构成政府支柱的政体。当人类历史还不知道尊重人权,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公正平等的时候,它已经在伊斯兰的指导下公认了这些。
历史证明了这个事实。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伊本·哈塔卜曾说过:“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奴役了他们?”。当时他的共事者---埃及统治者阿穆尔·伊本·阿绥的儿子打了科普特人,这个科普特人向欧麦尔诉讼。欧麦尔毫不迟疑地召回阿穆尔和他的儿子,并命令科普特人在众人面前殴打阿穆尔的儿子,作为他殴打科普特人的回报。然后,欧麦尔又让这个科普特人殴打阿穆尔(父亲),因为他的儿子是依靠了父亲的权威才殴打这个科普特人的。另一个值得提及的例子是法官 Shurayh 判给一个犹太人对一个盾的所有权一案上,虽然他的对手是当时的哈里发(伊斯兰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阿里·伊本·艾比·塔里卜(愿安拉喜悦他)。但是哈里发不能证明盾是他的。看到这个判决结果,这个犹太人非常惊讶以至于最后皈信了伊斯兰。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没有任何差异---这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真正的平等。下面我引用两个与不同宗教(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人相关的例子,以便不被人说伊斯兰教偏袒某一宗教而反对另一宗教。此外,在那个人们被强迫追随国教的时期,伊斯兰是唯一允许存在多元化的宗教。全能的真主在古兰经中明确地说:“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有我的报应”(《卡菲尔章》109:6)。设法将这个原则与要求把今天的世界变成某一种文化的拷贝这一观念相比较。所谓的人权在哪里?大家都知道关塔那摩海湾拘留中心是怎么回事,都知道在早前在Abu Gharib 发生了什么,都知道在巴勒斯坦的儿童、妇女、老人身上发生了什么事,甚至都知道美国内部发生了什么事。在所有这些事中,人权到哪里去了?实际上,这样的人没资格说多元化,也没资格说人权。
妇女分享继承权
一些人声称伊斯兰教没有保持男女平等。他们把有些妇女的继承权是男子继承权的一半这样的案例作为支持他们这种言论的证据。他们应当在说这种话以前先阅读一下继承权法理学规则,他们显然忽略了这个法学分支。应该让他们知道,在一些案例中,妇女能够得到的财产是男子能够得到的财产的三倍。例如,一个妇女死后只留下她的丈夫和一个女儿,依照一种史无前例的哲学,他们的女儿能得到75%的继承权,丈夫则只能得到25%的继承权。正是被这些人所攻击的伊斯兰恰恰是第一个引入这种哲学的宗教。因此,再三强调妇女只能得到男子一半继承权的言论除了证明对伊斯兰教知识一无所知外反映不了任何问题。
对已有基础的尊重
毫无疑问,当我们沉思伊斯兰允许我们所沉思之物时,我们跟人们的谈论讲道才会不断更新。但是,我们有不变的基本原则,正如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已有根本。我们不遗弃我们的基本原则,在这一点上,我们既不伤害任何人,也不对任何人施加压力。我们不打扰生活在穆斯林国家的非穆斯林以他们的基本原则生活,他们可以用自己的法律去判断,他们可以自由地崇拜他们的神,也可以自由地举行他们的宗教典礼。
当Najran 基督教代表团走向先知穆罕默德时(愿和平和祝福在他身上),先知允许他们在清真寺说他们的祷词,带他们的十字架,尽管伊斯兰不承认在十字架上定死的刑罚。此外,在伊斯兰之前修建的教堂至今完好无缺。这也许是证明事实的最好见证,因为穆斯林没有对他们做任何破坏。更为明显的是,尽管穆斯林发现在西方很多国家修建清真寺很难,但在伊斯兰统治下修建的教堂数目远多于伊斯兰统治前修建的教堂数目。
穆斯林没有亵渎过任何一个先知或任何一种宗教,恰恰相反,他们遭受了各种不公正和凌辱,他们的先知也受到冒犯。讽刺先知穆罕默德(愿和平和祝福在他身上)的漫画就是这个事实的明显罪证。在这些事情上,人权和多元化在又哪里?
如果有人质疑大屠杀,甚至通过科学研究质疑大屠杀,他们会被囚禁。试问,平等又在哪里?
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
说到恐怖主义,我们发现伊斯兰完全可以从这种谴责中解脱。伊斯兰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即便某些参与恐怖主义的人说他们是受恐怖分子操纵的。为什么恐怖主义就应该总是和伊斯兰联系在一起?站在宗教战争后面的人是谁?不是神职人员吗?如何看待发生在欧洲的基督教不同派别之间,天主教和新教派之间的战争?为什么没有人说基督教提倡恐怖主义?
作为穆斯林,我们宣布我们的天启之教与恐怖主义无关,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不想坦率地说出恐怖主义的真正动机或是站在这些动机后面的人。他们避免谈到,正是遍及全世界的镇压,统治着世界的双重政治标准,以及其他类似的原因引发了恐怖主义。他们只是鼓吹文明冲突,因为他们为武器、黑手党和挑衅战争的人的利益服务,就像什么发生在伊拉克、阿富汗、索马里, 和巴勒斯坦的事情是一样的。难道这还不是暴力?又或者,暴力仅与捍卫国土的人有关?什么是民主和选举投票?他们意味着什么?人们对此无法不困惑,尤其是90年代初期阿尔及利亚通过投票选出自己的代表后就陷入人人都知道的大事件之后。同样,巴勒斯坦人通过公正,公开的竞选选择了他们自己的政府,然后人民就被围攻和抵制。所以,就让兰德公司帮助我们理解这些术语的概念,以便我们不再疑惑。
短见的建设者和晦涩的中和派定义
——兰德公司
建立中和派穆斯林网络是兰德公司的第二个尝试,是为了防止“一些穆斯林社团倒退得更加狭隘和暴力”而做出的策略。并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兰德公司指派了三个或者更多的学者来帮助Caryl Benard(Caryl Benard就是第一份报告《民主的伊斯兰》的作者)。最近的报告比前一份报告没有什么大的改进,同样存在不可靠的假设和有缺陷的分析。新报告把重点从过分依赖以“生活方式”区分敌我转移到强调一整套政治价值理论。新的研究队伍用十条准则来区别中和派穆斯林和激进分子。强调的重点很少注意宗教功修,而是转向对自由开放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和认可程度。
当前的研究认为,在穆斯林世界里难以更改的独裁政府和衰败的文明社会制度“使得清真寺方面成为对主流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环境表达不满的为数不多的几种途径之一”。研究者们仍然对放弃支持独裁体制转而建立自由的政治环境的需求缺少关注,而是着迷于对社会群体的边缘化,而这个群体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和派,他们只是呼吁在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伊斯兰价值。我已经在对兰德公司的早期报告的长篇回复中讨论了为什么这种深究是达不到预期目的,为什么这只能促使政治上的激进而毫无益处。
人们必须要注意这份报告总是试图指责穆斯林社会,而没有让那种刻意将穆斯林政治激化成一种愤世嫉俗策略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激化是由那些针对穆斯林世界的外交政策专家们所鼓吹的,他们在呼吁自由和民主以支持独裁的体制。例如,在讨论丹麦卡通事件时,这份报告直接把矛头指向了那些“丹麦阿訇”,断言是他们“引发了一场卡通论战,并将其上升为一场国际大事件”,而在刊登过那些侮辱性卡通的报纸上,没有任何暗示,来指责这样做是在蓄意妖魔化新兴的丹麦穆斯林社团。指责丹麦的阿訇就类似指责Rutgers大学女子篮球队不满Don Imus的种族歧视和种族虐待一样,使她们的愤怒公布于众,而导致他丢掉了自己的工作。
在该报告赖之得出它建议的众多的显有缺陷的假设之中,由世俗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穆斯林定义的,穆斯林世界的中和派缺乏他们支配整个穆斯林社会所需的资金。报告声称,中和派“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立可行的网络以抗衡激进派。他们缺乏经验需要一种“外在的催化剂”。报告继续说,美国就能够起到这种催化剂的作用,因为“它拥有在冷战时期获得的经验——建立起的一个人们愿意为自由和民主理想效忠的网络。而美国的‘关键作用’就在于为中和派穆斯林找到一个制约平衡点。”事实是多数穆斯林国家的激进分子只是少数和被边缘化的群体,但他们的影响远超过他们的数量,这是由于他们总想通过骇人听闻的暴力实现他们的目标。此外,许多中东国家政体是由那些在社交上自由但政治上独裁的中坚份子掌控。中东国家就像埃及、叙利亚和伊拉克政治上的激进就是因为穆斯林世俗论者有意把现代世俗强加给穆斯林社会。正是那些穆斯林国家曾经掌权、将来还将继续掌权的人们,那些社交自由政治激进的世俗论者依赖于武力和铁腕政治强家“现代”体制和世俗,导致了公众讨论的讨论的失败,社会文明的消失以及政治上的激进。
这份报告企图定义“中和派”的举动被证明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因为即使该报告承认伊斯兰的某些教义符合“中和派标准”,最终它也仍然会站在伊斯兰教义的对立面。按照报告的主张,中和的伊斯兰应该仅仅被用来“对话”,除此之外,即使它体现了民主自由也不支持。报告强调,拒绝包容中和的伊斯兰教的原因是,“穆斯林世界的中和派和自由主义者群体太过弱小,他们仍然不能发展成为坚实的支持者,因为对西方来说,绕开这些群体等同于伊斯兰教主义对话者们完全让这些缺点保留下去。”也许唯一的明显贡献就是,由伊斯兰与民主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Islam and Democracy (CSID))带来的促进草根组织之间的民主讨论,尽管这其中严重缺乏资料。伊斯兰与民主研究中心的参与者包括那些代表了中东政治面貌的民主公民权利积极分子,其中还包括那些承认民主治理国家的伊斯兰主义者们。
这份报告竟然只通过几个中和派穆斯林的例子就要得到结论,而更为惊奇的是,这些例子中竟然还包括那些明显是猛烈抨击伊斯兰的人,比如:希里斯·阿里、萨尔曼·拉什迪、泰斯里玛·纳瑟琳、曼吉以及贝瑟曼·缇拜等人。最终,它并没有如前所说的谈论民主价值和习俗,而是接近伊斯兰,而是以兰德报告基于中和派穆斯林报告的专家权威眼光来定义中和派和激进分子。因此,这并不惊奇,兰德的这种建议只能豢养在最近的六年中由新保守主义者带头的一种傲慢自大、片面武断政策,这一政策对世界格局与穆斯林社会的困境带来着更多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