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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

火烧 2010-11-18 00:00:00 历史视野 1025
文章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由来,探讨毛泽东与张奚若在国名提出过程中的角色,结合新政协筹备会历史背景,揭示国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最终确定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

2009年是新中国60华诞、甲子年,值此之际考察一下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别有一番兴味和意义。

毛泽东在时间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最早的提出者和使用者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评价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在老一代领导人和革命家中,获得政治和军事战略家美誉殊荣的,只有毛泽东一人。战略家的特质是:雄才大略,高瞻远瞩,深谋远虑。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全国规模的进攻。毛泽东说,“这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这年年底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中共中央会议上,毛泽东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著名报告。会议的决定指出:“这个报告是整个打倒蒋介石反动统治集团,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时期内,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带纲领性的文件。”此后,毛泽东在紧张繁忙地指挥解放战争、指导解放区土改、领导整编党的队伍和建立、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等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构想未来新中国的蓝图,其中就包括构想新中国的名称。

在1948年1月18日完稿的,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草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在500多字的“关于政权问题”部分,毛泽东三次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他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政权以后说,“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后面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

与起草《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几乎同时,可能稍晚一点,毛泽东还负责起草另一个共25章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待遇的规定》的前两章,完稿时间是1948年2月15日。在第二章第二节中有“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法;第三节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提法。

这就是说,在1948年一、二月份,毛泽东就曾设想和在党的文件中使用了未来的新中国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或许有的论者会提出异议:这是否编辑毛著时改成这样的?此言事出有因,并非空穴来风。毛泽东在1949年6月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关于新中国的国名三次用的都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可是1960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却被编者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517页在讲到此事时,不仅恢复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原提法,还在页底加注说明:“这个讲话编入《毛泽东选集》时,将‘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但据此怀疑毛泽东1948年一、二月份曾设想和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可信度,是不应该的。

1948年1月18日那篇《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 问题》因是党的文件,笔者无法核实,只能在后面的分析中,根据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相统一的原则进行推断。我们还是先说编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完稿于1948年2月15日那篇土改文件中的两次提法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在《毛泽东文集》“出版说明”中指出:“编入《毛泽东文集》的著作,绝大部分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早期文本和记录稿刊印,保持原貌,只校正文稿中的错字、漏字、衍字以及明显有误的标点,订正错讹的史实,讲话谈话记录稿只作技术性的整理。”这个说明告诉我们,这篇文末注明“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的文稿中两次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文就是如此,并未作任何文字改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还刊登有1949年1月8日通过的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这篇关于1949年的第十二项任务提的是,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这篇在篇末注明“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的文稿,关于新中国的国名在“共和国”前有“民主”二字,显然是原文照登。同时它也可以证明,1948年2月15日那篇,在“共和国”前没有“民主”二字,国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是原文照登。

最有说服力的,是毛泽东1948年4月1日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讲话的第一部分倒数第二段曾说:“在土地改革和整党的伟大的群众斗争中,教育和产生了成万的积极分子和工作干部。他们是联系群众的,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极可宝贵的财富。”不仅1960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见1991年第二版第1309页)是这样刊登的,1948年5月10日当时还是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的人民日报也是这样刊登的。由此还可以推断和印证,编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的1948年1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草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其中三次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原文就是如此,并不是经过编者改动的。


毛泽东后来又给新中国取名“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最有说服力的是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问题也出在这篇讲话。毛泽东在发表讲话时,是按照自写的提纲讲的。后来公开发表的,是工作人员根据讲话记录整理出初稿后,由毛泽东再仔细推敲加工修改而成的,最后是毛泽东本人审阅大样定稿的。可是毛泽东两次阅改的讲话中,竟然先后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新中国国名。讲话的第五部分第二段说:“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见1948年5月10日《人民日报》)在同一篇讲话中,对不久就要建立的新中国,用两个国名,显然不妥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在编入这篇讲话时,把两个国名一致起来,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者这次这样做应该说是正确的。

在炮火连天的战争年代,新闻报道工作出现点差错是难免的。据当年新华社的同志讲,当时有个规定,新华社播发的新闻稿和电讯稿,解放区的报刊在登载时是不许改动的。这可能也是《人民日报》刊登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时,关于新中国会出现两个国名而未能发现或发现了也未能改正的原因,因为经过毛泽东亲自审定的新华社电讯稿上用的就是两个国名。

不过,这个差错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即关于新中国的国名,到底叫什么好,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当时毛泽东还拿不准,翻来覆去,举棋不定,以至于在同一篇讲话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国名。

毛泽东是语言大师、诗词大家,对无数革命先烈、革命战士流血牺牲换来的新中国的国家名称理所当然很重视,咬文嚼字,反复推敲。这从他1948年9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对一些国家机构名称的思考和推敲,就可见一斑。如他说:“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又如他说:“战争第四年将要成立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叫做什么名字,或叫临时中央政府,或叫中国人民解放委员会,其性质都是临时性的中央政府。究竟叫什么,到那时再定。”

毛泽东对新中国国名深思熟虑、反复推敲的结果,还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占了上风。1948年8月1日,他拍给在香港的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等商谈召开新政协会议的复电中,用的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如复电中说:“以期早日消灭中国反动势力,制止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张奚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法定意义的提出者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为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准备工作,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举行第一次会议。在会议头两天的讲话、发言、文件中,关于新中国的国名,都是按照毛泽东的设想,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6月15日的开幕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毛泽东三次讲到,不久就要成立的新中国的国名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一次是在讲话的第二段,说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要“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第二次是在讲话的末尾说,要“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三次是最后呼的三个口号的第一个口号,“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其后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陈嘉庚先生在开幕会上的发言,6月16日通过的筹备会组织条例,以及筹备会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小组的有关文件,关于新中国的国名使用的都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国名问题是筹备会常委会下设的六个工作小组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尤以董必武任组长的负责草拟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第四小组讨论的最为热烈。在7月8日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国名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简称说”,认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名可用,但太长,必要时可用简称“中华民国”。第二种意见是黄炎培、张志让先生提出的“节略说”,叫“中华人民民主国”。第三种意见是张奚若先生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说。张先生论证说:“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俄语‘小资产阶级’的意思)的国家。”张先生的意见得到普遍的赞同。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初步草案,使用的国名就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后,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虽又经多次修改,但直到提交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都未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提出异议。1949年8月18日毛泽东为邀请新疆代表参加新政协,给阿哈买提江的电文中使用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

董必武在9月22日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报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拟经过时,专门对国家名称问题作了说明。他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周恩来在此前(9月7日)向政协代表作的《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也曾对国名问题作过解释。他说:“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符合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毛泽东在1948年1月18日最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可是同年4月1日他又把国名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1949年7月8日在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四工作小组会议上张奚若提议国名还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很快得到广泛的认同,并在9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时得到确认;张奚若并不知道毛泽东曾提出过这个国名,毛泽东也未声言他在一年多以前就提出过这个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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