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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陈一文先生举证本质上就是要郭成林先生举证,而这,从根本上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火烧 2011-06-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7
文章指出郭成林因发帖揭露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危害被起诉,陈一文为其辩护却被误认为需举证。强调举证责任应由公诉方承担,质疑金龙鱼未履行安全举证义务,呼吁程序正义。
郭成林先生因为发帖痛陈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危害,而被深圳警方赴京强行抓捕,并被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公然公诉。

    陈一文先生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慨然为郭成林先生抗争,然而,无良文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将陈一文先生跟郭成林先生割裂开来,当忧国忧民的陈一文先生为警醒国人而将苦心搜集的转基因“大豆”有害的种种罪证借此昭告国人时,无良文痞就混淆视听,将陈一文先生的这一义举说成是陈一文先生在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

    此等鱼目混珠、浑水摸鱼的伎俩必须戳穿!

    陈一文先生是为郭成林先生打抱不平仗义执言的,陈一文先生同郭成林先生是站在同一个战壕里的,说陈一文先生在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无异于说郭成林先生在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

    而众所周知,郭成林被深圳警方逮捕、被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公诉,郭成林是被控方,举证的责任在公诉方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及其背后的金龙鱼。

    就本案来说,惟有如此,方吻合“谁主张谁举证”的“程序正义”!

   

    无良文痞如果还要胡搅蛮缠,说什么这个案子起源于郭成林的那个帖子,《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没有那个帖子就没有本案,因而,郭成林必须为那个帖子所述负责举证。

    我要说,如果要往上追溯,那就不应仅仅追溯于此,还必须追溯到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推出。

    本人认为,要郭成林先生负责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举证,需要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金龙鱼之前已经通过举证,让包括郭成林先生在内的广大群众认可了金龙鱼的转基因“大豆油”是安全、健康的了,后来郭成林先生又改变了看法,转而认为金龙鱼的转基因“大豆油”是有害的了,因而发帖,那么郭成林先生应该就自己看法的转变的原因详加举证。可即便如此,也仅仅是郭成林认识的转变,即便举证不充分,难道就要手铐脚镣吗?   

    况且,根本就不存在需要郭成林举证的前提。

    因为,金龙鱼根本就没有履行过自己在推出转基因“大豆油”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的向包括郭成林在内的广大群众举证转基因“大豆油”是安全、健康的“举证责任”(详见附文)!

    这,有金龙鱼方面的自供状可以作证!

    截至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公诉郭成林之时,金龙鱼方面为公诉方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搜集的重要证据,金龙鱼方面从“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咨询得到的回复,居然、竟然、赫然是“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

附: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治理念,探讨转基因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6/24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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