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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中国反腐不能只靠小偷偷、二奶斗、矿难砸、罪犯咬

火烧 2011-11-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贪官家中失窃后不敢报案,反而被小偷勒索,引发对反腐方式的反思。通过多个案例说明,小偷偷出贪官,暴露出反腐机制的漏洞,强调不能仅靠此类事件推动反腐。

陈中华;中国反腐靠小偷偷、二奶斗、矿难砸、罪犯咬

 

    【新闻导读】当小偷进入贪官家后,可谓大开眼界,看到这里有巨额现金、白金项链、高档手表等等,当然小偷是统统拿走。看到这名贪官没有报案,小偷的“贪欲”也大为膨胀,并扬言要把贪官家被盗的事情张扬出去,以此威胁勒索贪官。事情的结局是,小偷被抓,贪官被立案调查。(11月17日《山西都市报》)

 

    说实话,昨日读了这条新闻,并没有产生多少新鲜感。案件本身很简单: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兰杰伙同一名叫“二蛋”(另案处理)的内蒙古人,经事先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山西忻州市园林局宿舍,攀墙进入郭某院内,趁郭家人熟睡之际,剪断护网,入室盗走现金29.5万元及白金项链、白金手链、黄金项链、黄金戒指、帝舵手表、手机等物品。事后,由于郭某不敢报案,兰杰等人又伪造证件以反腐反贪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看后,是不是感觉此类案件也曾时有发生,贪官家里失盗都不敢报案到底尴尬了谁?

 

    按常理,一般情况下,人们失窃了较大数量的财物,总会抱着侥幸的心理报警,以期警方破案帮助自己挽回损失。可是,现实的生活中,就有这样一群人,在财物被盗后不敢报警,由于贪官贪来的钱财总让人叫不响,他们最起码还知道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说法。因此有的贪官家中失窃,贪官却不愿报案,为什么?不是贪官不心疼贪来的金银珠宝,而是贪官怕报案容易落下破绽。因为那些钱财就像一枚随时可能引爆的不定时炸弹,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此时的贪官很无奈,他们的“招术”就是息事宁人,即使牙打落了也只能往肚里吞。郭某家中失盗不敢报案是不是源于这样的心里?

 

    小偷能偷出贪官,说起来有点像匪夷所思的天方夜谭。不过你别笑,这是活生生的现实。近几年来,媒体披露的贪官因被盗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案例很多:比如,原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局副局长的赵俊正,因洗桑拿车内被盗30万元贿款不敢报警后被举报;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胡方瑜在家睡觉,被小偷把裤子偷走而被查处;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家被盗26万余元,但其家人报案称只被偷了5万元,后来这名小偷因另案被抓获说出实情让其犯案;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办公室在三年间被同一小偷光顾7次不报案,可知情人却将其被盗之事举报到陕西省纪委,范太民终被“双规”等等。这些频发的小偷偷出的贪官,难道只是茶余饭后的笑话?背后不值得反思?

 

    近几年,中国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确实在不断增大,可奇怪的是,贪官数量似乎反而上升,涉案金额也在直线飚升。除了近期众多情妇反水成了反腐败斗争不可小视的力量以外,小偷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也值得我们加以利用。我们更知道,这些年来,有地震“震”出的贪官,有楼房“塌”出的贪官,有豪赌“牵”出的贪官,有敲诈“讹”出的贪官,有大火“烧”出的贪官,有肇事“逮”着的贪官,有嫖妓“裸”出的贪官,有二奶“咬”出的贪官,有拆房“露”出的贪官,有他杀“牵”出的贪官,有矿难“砸”出的贪官……等等。不知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人间“轻喜剧”的背后,最终是让谁尴尬?

 

    客观地说,这些年中央极大反腐倡廉力度卓有成效,但应冷静审视贪官概率上升的客观趋势,我们又不得不对“前腐后继”的衍生感到担忧。如今这些“突发事件”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让人既怒又笑,又感到无奈。难得这都是“偶然”的事件?此时此刻,我们用“偶然”去自圆其说,忽视比较普遍的存在事实,那就是睁着眼在说瞎话。都知道小偷“可恶”,我不知道,此刻是要“感谢”小偷?还是要“感谢”不报警的贪官?这样看来,贪官被盗不敢报警反遭敲诈,就是必然,因为他们的“软肋”被捏,深思之下,那造成这些“必然”趋势究其深层原因是什么?想必大家比我更清楚!贪官家中被盗不报案的背后更可怕!

 

    小偷“偷出”贪官,表面上看,像是让他们

 

    “哑巴吃黄连”,实质是背后不但可怕,却也让人尴尬!是不是让我们反腐的“制度”尴尬?是不是让相关部门的“监督”尴尬?是不是让我们一些领导的“管理”尴尬?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上上下下一直喊着要强化监督,可是监督却总是“缺位”,流于形式,至少缺少“主动发现”贪官的机制和令人满意的监督效果。否则,老是让小偷去做“反腐英雄”就让百姓心里更寒了。难道反腐就是靠小偷“偷”、二奶“斗”、矿难“砸”、罪犯“咬”……试想,如果我们的监督制度能有效制约和监督官员的权力,还会有被小偷偷了不敢报警的事情发生吗?

 

    严惩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分子;一定要从严从快惩处,决不能手软,拖拉,一个政府的官员一旦腐败官僚,那就是一个腐败无能的政府,就要下台的,自古改朝换代均和官员腐败官僚有关的.中央政府的领导人是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的,也是真心实意严惩腐败官僚主义分子的,但是.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难惩处,这并不是中央政府不想惩治,而是有原因的,也不能归罪与改革开放,主要是没有一个真正有权的部门,目前的纪检监察机关均隶属于各级的党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没有真正独立,还是受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的,所以.要能有力惩治腐败就必需进行司法改革,要有一个正真有权力的司法机关,要有直接在中央政府领导的司法机关,也就是司法独立,但需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的独立.当然.还要依靠人民群众,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让人民群众参加,另外.司法机关自身也要克服腐败官僚主义,要对人民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同时要主动出击,常下去巡查,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等着举报.要让各地方官知道.司法机关人员随时都在他们身边巡查.人民群众随时都在监督他们.他们就不会以为天高皇帝远了.就不敢腐败官僚.违纪犯法了.

 

    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1.官商勾结,贪官和商人联合疯狂的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这种现象从乡镇到县市到处都有,新闻也不断暴光,我就不一一举例了。2,贪官为了一己之利出卖国家秘密,给国家造成严重政治和经济损失。3,贪官保护黑社会,和黑社会沆瀣一气,人民被黑社会凌辱伤害,甚至杀戮,有怨无处伸,有状无处告。例如重庆的前司法局长文强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使黑社会横行重庆。垄断合法和非法市场,连赌场也不放过,让起弟熄掌控。4,贪官为了金钱,让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猖獗,给人民身体带来严重损害,甚至夺取消费者生命,毒奶粉,假药品,让儿童,患者身受其害。前药监局长郑筱庾,掌握医药审批权,疯狂受贿,让无数假冒伪劣药品堂皇进入卫生系统,害国坑民,民怨沸腾。5,贪官买官卖官,让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不能够得以提拔,长期下去,贪官墉官成为干部队伍的多数,我们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我们的党还有什么希望,无数烈士用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将付诸东流,人民和党员能不痛心。6,一些贪官,把妻子,儿女先送到国外,自己在国内捞钱,人民叫他裸官,他把贪污的金钱带去国外,享受荣华富贵,贪官和富人这样移民,将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有关,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我建议中共中央应开展一次严厉打击贪官污吏行动。但是在开展严打贪官之前.必须要来一次大赦贪官.若不给贪官一次出路.中国就不可能有出路。以前的贪官污吏,其实大部份还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天生就会去贪污受贿呢?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对于怎么惩治腐败,我认为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

 

    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转移到它国,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总归一句话;不管什么问题,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总比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一般总是两败俱伤的。目前中国的官员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比清正廉洁多,解决办法无非二个,一个和平的方式一个暴力的方式。难道我们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就会引起贪官污吏带着贪来的财物逃向外国,还可能造成国家混乱的严重后果,遭殃的还不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自已吗?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出通告;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采取不惩处的办法.让他们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退款帐号.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他们还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预防腐败.新的制度应遵循以下八点。

 

    1.期限过后,所有的官员[公务员包括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公开财产,公开家庭成员情况,权力要受监督。

 

    2.立法规定.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只有严厉的刑罚,官员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做到清正廉洁。

 

    3.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建议;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无权的人民群众监督有何用?人民要借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要使用人民的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才是真正强有力监督党政干部的。另外;中纪委和监察部应公开办公地址电话和网站邮箱,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接到人民群众申诉后由中纪委和监察部直接派人去查处,同时要严惩捏造事实乱告者。

 

    7.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8.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正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另外,现在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一府两院,那如果全国人大机关里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由谁去查处?我看全国人大也应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领导下行使权力。你若想全国人大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那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好些。中国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他认为,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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