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陈中华认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负责人是在睁着眼说瞎话

火烧 2011-06-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陈中华质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独立候选人的说法,认为其说法不符合选举法。同时提出两会改革建议,主张减少会议次数,利用现代技术提高效率,节省财政开支。

陈中华认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负责人是在睁着眼说瞎话

    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2011年06月0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说,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这个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是在睁着眼说瞎话。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从中完全可以看出是有“独立候选人”这一说的。比如我想当代表后选人时向选区选民提出,有选区的十个选民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就可以了。我也就是自己独立提出当代表后选人的独立候选人了。

    我建议;不要年年开两会,但要代表真人民;年年开“两会”我看浪费很大,从中央一直开到县、镇一级,花掉很多纳税人的钱,利国利民的事也不是靠开会开出来的,如果把全国各地的所谓“两会”的经费拿出来,能解决很多贫困人口的民生问题的。现在信息技术这么发达,不用得像封建朝代那样进京“面圣”,就算有“面圣”的必要,也不要年年开,完全可以五年一开,县、镇一级这些“代表、委员”们本来就是三天两头就见面的。年年“两会”,年年都有人议论纷纷,有人甚至说是“劳民伤财”。实在说,作为北京人,我也常常会被代表委员们的车队、迎来送往的场面和“全体会”的规模震惊——这要投入多少人力去管理、去服务,这要花去多少银子?虽然“两会”上会有很多感觉不错的提、议案,但是,不能因为内容好,就说这样大举动的会议形式也好!

    毛泽东在蹲在土楼里,站在南泥湾的田埂上,坐在西柏坡的破桌前照样指挥若定,也没见他动不动就开什么两会的,靠经常开会能解决什么?没有绩效的会就是最大的浪费,特别是在市县一些基层,更没必要经常开什么所谓“两会”,“两会”太多了让老百姓都反感,有时我们找某位领导办事,总是听说:‘某某没空,开会去了’。希望为人民办些实事,少浪费些纳税人的钱! 建设节约型社会,从精简开会开始!!!

    两会”不要再年年代表委员上北京了!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会议效果,如今利用现代通讯和视频技术都已经可以做到在当地——本省、本市 让代表和委员们集聚一堂,参加“全国电视两会”了!现在“两会”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提交更可以采用电邮的方式完成。甚至按表决器也可以远程操作。如此 ,每5年在北京举行一次现今规模的全体换届会议就可以了。真这样改革了,可以省去多少金钱,节省多少会务人员(包括北京民警的保卫、交通维护)?相信有人 会比我算得清。

    年年开两会,年年两会似曾相识。新闻发布,新闻采访,答记者问,代表提出提案,选举国家领导,一年又一年,似水流年,我不知两会能解决百姓哪些最关心的问题?我不知道,相信也没有多少百姓知道。

    就说每年的提案吧,每年有多少提案,有哪些提案解决了,有哪能些提案没有解决,没有解决的原因何在?这些提案难道不能在报纸上、电视上公布吗?不能公布又是什么原因,能向百姓解释吗?

    就说提案中的干部的财产申报提案吧,是哪些人反对,能公布名单吗?共产党是一个光明磊落的党,共产党员也应该是一个心怀坦荡无私无畏的人,没有必要掩饰自己的观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有困难,困难又在什么地方,谁反对谁就应该有种的站出来申明自己的观点,这不应该是军事秘密吧!对于群众如此高的呼声,为什么回避不谈,或轻描淡化之?这是为了什么?

    退休双轨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人民平等的原则,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为什么要违反宪法,理由是什么?这个法怎么又不依了?不是说要做人民的公仆吗,仆人在台上为人民报务贡献大比百姓拿的多,贪的也多,退休了也一定要比主人拿的多?不是说要与外国接轨吗,是与哪些国家接轨?

    三公消费每年达九千多个亿,其实若是算上各部门那些小金库,何止九千个亿?恐怕一万九千亿都打不住。提案提了多少年了,有哪个部门拿出方案供大会讨论?这是小事吗?难道只有雪灾、地震才是大事,才能请得动领导出面亲民?

    贪污腐败年年讲,人人讲,反腐败的成绩靠报告上的数字是没有用的,因为百姓感受的最直接,为什么百姓感觉是越反腐,越腐?执政者能否从自身多找找原因?

    十七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网上征求两会提案,在网上要求网民有问题向总理提,这确实是社会的进步,是民主的进步。

    不过,代表的提案都不知道能解决多少?药方好不好,关键看疗效,民主也是如此,进步不进步,关键看社会实际效果,代表的提案解决多少,没有解决的原因是什么,能让群众知道原因吗?既然不想向群众说明原因,又要向网民征求意见。何苦来哉!

    去年“两会”提案中的“恢复繁体字”、“改用中华元”,到一位政协委员对记者发出的“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的质问,再看今年“两会”中“爱乳日”与“妇女做家务男人应发工资”的提案到“有钱人不想跟没钱的住在一块”的政协委员的发言……,“雷人”的提案与声音不绝于耳。我们可以看到:无产阶级的政权在走向蜕变!  

    提出“爱乳日”提案的是政协委员,是开整形美容院的私营业主,其巨大收益,来自隆胸丰乳手术。这位委员可谓把握机遇,借政协平台,鼓吹没立“爱乳日”,实质上是在与政协委员们协商以“丰乳”创收。当然,委员毕竟是商人,因此,从商业角度上讲,推崇“爱乳”也不足为怪,私下里钻营就是了,如同夫妻性爱,虽为光明正大之事,但也不可登大雅之堂,入广众之室。   

    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华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经理陈华伟的发言更是语出惊人:“嫌房贵?没有人叫你去广州买,也没有人叫你去深圳买啊,你可以回老家买就可以啊。你为什么要到广州和深圳买呢?这证明这个市场还有吸引力。有钱人不想跟没钱的住在一块,没钱的人更不想与有钱的人住一块。”  

    众所周知,“两会”是代表们共商国是的政治平台,作为“两会”代表,理应为国计献策,为民生建言。而不是站在个人的立场上,站在本阶级的立场上,把“人大”与“政协”作为谋取私利的场所。试问,如果代表中有一位是经营妇科药的商人,是否也可以提出“爱阴日”的提案?如果代表中有一位男科医生,是否也可以提出“爱阳日”的提案?如果代表中有一位修脚师,是否也应提出“爱脚日”的提案……?如此的“乱哄哄,闹嚷嚷,你方唱罢我登场”,若众多的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们为各取所需而争执不休,岂不要大打出手?  

    “恢复繁体字”、“改人民币为中华元”不是与国际接轨,而是要大陆与台湾接轨,人们感受的不是春天的气息,而是秋后的朽木,“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 与“省长抢女记者录音笔”则让民众感受到了官僚们十足的霸气,而“有钱人不想跟没钱的人住在一块”则让人们看到了一副为富不仁的活脱脱的流氓嘴脸!想必这位从事房地产的陈委员为下一届“两会”作提案是否要将中国人分为“富人区”与“贫民区”?诸如此类,无不印证了毛主席老人家“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的至理名言。  

    当今的中国,还有很多因贫困上不起学的孩子,还有很多因贫困看不起病的患者,为什么没有代表们提出“助学日”“助医日”的提案?在这一类的“代表”中,哪里还能看到“人民代表”的影子?哪里还有什么“政治协商”的气息?  

    之所以近年来有很多“雷人”提案贻笑国人,正是由于这些经济的“名人”们多数是为富不仁,说话也一定站在本阶级的立场上,不是与老百姓唱反调,就是说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让人们反胃,他们大多不可能为全国的老百姓着想。而一些“明星”“代表”与委员们不是长期生活于灯红酒绿、歌舞升平的环境中,过养尊处优的生活,就是在封闭训练的环境中,体验不到社会底层老百姓的疾苦,反映不出人民群众的心声。总之,对于社会的接触面太窄,难以全方位的了解社会。  

    譬如卖房、教育与医疗的问题,打工者与农民辛苦一辈子也卖不起房子,而这些身家上千万、上亿元的“名人”们一顿饭也要化去几千上万元,根本不在乎钱,而明星们只需一个广告、一场演出、或一场赛事的奖金就够了。  

    “人大”与“政协”是中国主要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只有真正做到“代表”人民,“政协委员”只有真正起到“政治协商”的功效,才能发挥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否则,如果这个人发了财,做了富豪,就拉进“人大”与“政协”队伍中来,如果仅以个人在某个领域,某个行业有所建树,就拉进“人大”“政协”中来,就会让人民感觉到所谓的“人大”与“政协”只是各类经济明星与文艺、体育等明星人物的“集散地”这就使“人大”与“政协”实际功效变了质。人民也不仅会对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发生了怀疑,同时也会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走向引起担忧。  

    因此,我们应该旗帜鲜明的反对将一大批经济上所谓成功的“名人”与文艺界、体育界的“明星”们活生生的硬塞进“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队伍中去,还参与什么“议政”。

    全国人民都能感到一年一度的“两会”是件"大事",因为所有的媒体上都在大力报道"两会",电视超长的时段,报纸超多的版面,现场蝗虫般密集的记者,可以肯定,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议会,开个例行年会会有这么热闹。

    我得承认那些"代表"的发言实在令人昏昏欲睡,因为不需要质询官员,不需要了解其他省市代表的意见,不需要面对面辩论,不需要争取选票,不需要向选民负责,不公布你的投票记录,只需要你说一大堆"正确的空话废话",然后"一致通过"。

    我很纳闷,这些人是怎么成为我的"代表"的呢?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看起来我确实有选举权,那就是每隔三年我可以选一次区人大代表。通常到选举前两天,单位发选票的人发给你一张"选民证",然后有一张纸,上面有三四个人的简介,每人不超过二百字。看完之后,我除了知道了某人是男是女、多大岁数、某党派成员、在何单位任何职以外,其他一无所知,譬如此人有何政见,有无表达和活动能力,有何正面和负面的记录等等。我更为关心的是,此人通过何种途径、被谁提名成为了不会落选的"候选人"。然而这些不会有人告诉你。我不放心让我不了解、不喜欢、不信任的人来代表自己,因此除了弃权,别无选择。

    不管如何虚假,区人大代表总算经过了选民投票这个程序,不过选民的权利到此就终止了。我从未听说过北京市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更不知道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只知道如我一样的公民,对这两级的人大代表没有投票(选择)权,届时却总是会有我从未听说过的人来"代表"我就是了。

    前两年,对人民代表的构成开始有了一些批评。中央党校的教授王贵秀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大代表中"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前两年,河北省一个作家,认真统计了河北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些代表70%是中共党员;70%是各级党政官员;剩下的30%,大半为大型企业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人大"早已成了"党大",或者"官商大会"。

    在被官方媒介经常批评为"虚伪"的西方民主国家,议员的身份是有严格限制的,官员不能当议员是个常识,因为二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理,议员如想当官,先辞去议会职务再说。商人、企业家更不要提了,他们有产业利益,所以既不能当政府官员,也不能当国会议员,否则在行政和立法上,怎能杜绝他们以权谋私?

    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相当大,称为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比党中央、国务院还高,不仅负责立法,还负责选举、任免官员,有权监督、质询、视察、弹劾、调查……比西方议会牛多了。在这种"最高权力"面前,政府官员还不得动辄得咎?现实证明这种担心纯属多余。据统计,中国约有各级人大代表300万人。却几乎从未失控、从不发生意外、从未出现因代表坚持履职而出现冲突,凡是党和政府想通过的法律、决议、任命、预算,几乎总能顺利高票通过。 

    按理说,在数百万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贪官污吏应无所遁形,但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污吏却没听说一个是被代表或委员监督出来的。

    有位著名作家对此现象曾大惑不解。其实,答案很简单、很清楚,就是无权当代表的人当了代表,你能指望70%的党政官员自己来监督自己吗?这种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制定的?

    我以为,既然有了公开的批评,代表换届时应该有所调整,不要在世界和中国老百姓面前露怯了。于是上网查了一下本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是否有了改变,还是以河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为例,结果各级党政官员和总经理多到让人晕眩,看起来比例毫无改变,其他省市大体如是。

    问题还不仅仅在代表成分上,更匪夷所思的是,在各级人大上,不是鼓励不同意见的发表,而是尽量消灭不同意见。

    人大代表必须由人民选举;我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表,代表他们各自利益群体的诉求和意愿行使提案、审议,表决、任免、监督权力的执行者。代表的组成和素质决定了权力的归属和行使的好坏。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政治民主改革却远远滞后,致使人大代表多是官员、富豪、专家、明星而工人、农民、农民工、退休人员的代表寥若星辰比例严重失调,不成比例的代表组成就决定了人大权力向官员、富豪和所谓精英们偏移。作为国家基础的工人农民的地位和待遇不断下降,主人变成了仆人,仆人变成了主人。国家权力的失衡、异化、演变导致了贪腐前赴后继不断蔓延,外逃贪官和外流资金越来越多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却迟迟不能推行;房价居高不下越调越高,看病难、看病贵迟迟不能解决,上学越来越贵,新三座大山压得人们喘不过气来;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冗员越来越多,“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公务员高薪养廉、公费医疗、福利分房、退休双轨制,财富蛋糕政府越切越大;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比比皆是,黑社会经济、投机资本横行霸道;两极分化严重、先富未能带动后富,一边是骄奢淫逸,一边是饥寒交迫,严重的分配不公却变成了专家口中“经济发展的必然”;人们信仰缺失,道德沦丧,个人主义严重,黄赌毒泛滥,社会溃败、世风日下;••••••凡此种种无不是权力的设置、规范、运行、监督上出了问题。

    我国的政体决定了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的权力由人大代表来行使,因此我国的民主建设就应从人大代表的选举开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向西方那样一人一票的全民选举,然而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时是完全可以坚持一人一票的选举法。喜闻全国人大已经修改了选举法通过了“人人平等、区域平等、民族平等、群体平等”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原则,我们期盼着本届人大通过选举法的修改能真正落实按群体、同比例把我们工人、农民、农民工、退休职工等相应比例的人大代表选举出来。为了确保人大代表的个人素质和广泛的代表性,各级人大要坚持代表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要把候选人的资料向社会公开真正由辖区公民一人一票投票选举产生。辖区代表一定要与辖区选民见面,广泛征集选民提案真正能代表选民意向,忠实履行代表职责,民主从人大代表的选举开始才能迈出坚实的步伐!

    另外建议;党总书记任人大委员长.使人大真有国家最高的权力.   一个缺失监督的社会,就好比一辆没有制动器的汽车,迟早要上演车毁人亡的悲剧!人们一般都会发现,一位新上任的领导或是在会议上、或是面对媒体的摄像头,常常是信誓旦旦地说:“欢迎群众对我进行监督!”这句话出在领导的嘴上,看似温暖了群众的心,但细想却是无法实现的“空头支票”一张。此乃为何不是武断之言?因我有如下理由。

    首先,缺乏透明度。要想监督,必须知情,就是官方所宣传的“知情权”。比如要了解领导的工作情况,一般应当要将工作的规划、进展、结果等及时地在一定范围内向民众公开。比如要想知道领导是如何联系群众的,起码应将领导深入基层情况,解决民生等问题公之于众。比如备受关注的领导廉洁自律情况,但目前因其个人的财产状况尚未“解密”,群众只能是胡乱猜疑、望风扑影而已。除以上之外,领导者还有很多“隐私”而不便公开的一面,所以群众很无奈地只能“雾里看花”。在无法了解和掌握领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信息下,任何监督无从做起,如果高调地口喊监督,那只能是一句廉价的空话。

    其次,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假设群众发现了官员的问题并还要“抓住不放”,那么通过何种渠道反映?反映给谁才能解决呢?其实这些都没有明确和清晰的答案。比如群众认为县长有问题需要反映,是通过信访渠道,还是亲自找有关部门(领导)?是向县委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反映,还是向人大(理论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反映?是在当地解决还是越级(比较危险)向上级反映?这些都是看似简单的事情,其实基本都是一条条难行之路,反映问题者往往得不到好下场。 

    三是,惨痛的现实使人们不敢监督。不说古人也不言国外,就说咱建国60年的事。开国元勋毛泽东多次号召要敢于监督各级领导,他曾提倡: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精神。但是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彭德怀以一位党员身份向毛泽东反映当时农村的一些问题,却被戴上反党集团的帽子,不仅被撤职罢官,在文革中被折磨致死。1957年毛泽东号召群众帮助党整风,当人们真的发表一些意见时,毛泽东却“引蛇出洞”,将几十万人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或劳改、或判刑,其中大批优秀知识分子惨遭迫害。近些年,很多具有正义感的人士,大胆揭露地方上一些搞不正之风或腐败官员的“隐私”,结果当权者动用专政工具,不惜“跨省大追捕”给予迫害。尽管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息事宁人”,但受害者依然没获得真正的平反而至今“心有余悸”。无数血淋淋的现实让人们看到的是:敢于监督领导的绝没有好下场!

    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有这样的“尚方宝剑”为民撑腰,监督者本应毫无顾忌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本不应该出现上述情况。中国有很多事情,如果依照公布的法律法规去办,往往会“四处碰壁”。无奈,社会便出现了“潜规则”一说,而且能够畅通无阻地运行于方方面面。这种社会现象蔓延的最后结果只能是:人们将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视为一纸空文,一个无序、混乱的社会诞生了!

    2010年12月29日中国发布首部反腐白皮书《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宣称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说真的,我也没有接受过反腐满意度的调查,不敢对统计数据妄加评论,但我倒是想对反腐问题提点不成熟的想法。

    中国反腐,历来有两种手段:一是杀鸡儆猴,二是思想教育,但历史证明这两种方法有用但都有限。历史上的朱元璋极其愤恨贪官,治贪也最为残忍严酷:“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白银)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以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二十二史札记》)。除了对贪官剥皮示众以儆效尤,朱元璋还以身作则将贩卖私茶的女婿欧阳伦处斩,更可谓罚不避亲。但即使如此,贪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且明朝还成为中国历史上贪污腐化比较严重的朝代,政治腐败最后是成为其灭亡的主要原因。朱元璋曾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朕清晨方处罚数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罚此处过犯,次晨彼处又有犯者。前尸尚且未移,而后继者又接踵而至。罚之愈重,犯者愈众。”表明他的无奈,也证明杀鸡儆猴手段的效果有限。第一种手段既然收效甚微,第二种就更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现代反贪,也似乎没有高明到超越历史的地步。从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后的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陈绍基、许宗衡、王华元等等,该毙的毙了,该抓的抓了,腐败却有愈演愈烈之势。落马的官员数量越来越多,职位级别越来越高,除了表明政府治理腐败的决心之外,还说明贪官并没有被吓倒,还在前赴后继的出现。以河南省交通厅为例,前后三任厅长接连落马,第四任厅长又于2011年1月被纪委双规,眼见得厅长“接三连四”连续腐败成为“习惯性流产”的顽症,人们不知道该高兴还是痛心!显著的例子还有,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敛财6800万,而该市市委书记李大伦及正副市长,连同市委宣传部长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都因贪污数百万到千万甚至挪用公款上亿元共同落马。班子主要领导集体腐败,市委书记腐败,市长腐败,纪委书记腐败,宣传部长腐败,简直是“洪洞县里无好人”!请问体制内怎样互相监督?这只是一个市级的集体腐败,可以由上级领导来治理,如果有更高级的集体腐败谁来治理?说句大逆不道的话,如果出现最高级别的集体腐败谁来治理?

    不管是连续腐败的习惯性流产,还是集体腐败的家族病,都在提醒我们不能把反腐的手术刀一味割向流产的胎儿和病人,关键还要充分检查胎儿的父母、病人的家族,意即体制问题。中国现在的治贪方式还是依靠权力者自上而下的自我治理,权力互相监督的横向制约作用微乎其微。对于官员腐败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腐败案件,同级的纪委、反贪局和公检法等监察部门束手无策形同虚设,必须通过权力更高的上级领导直接或责令下级有关部门查处,这既增加了腐败案件的举报和查处难度,也为权力更深的腐败造成机会。我们可以推断:上级能够责令调查案件,也就有权庇护责任人,特别是上下级有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古话说“官官相护有牵连”,这种关系要么是经济上的牵连要么是政治上的人身依附。所以,仅仅依靠官员自我监督或者具体说是大官监督小官的反腐治贪手段没有突破历史的窠臼,效果也不可能满意!

    以曾案为例,曾锦春在担任纪委书记的11年间不断受到举报,但丝毫未受影响,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书记。就是在提拔曾锦春做郴州纪委书记之初,反映其问题的材料就已达两米多高,但曾还是得到提拔升迁,这说明了什么问题?2006年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当时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一边是举报者的人头被悬赏10万重金有家不能归,另一边是上级纪委漫不经心无关痛痒的调查报告,权力民意孰重孰轻可见一斑。直到2006年7月中央领导人在新华社披露曾锦春罪行的内参上批示后,曾案才得以全力查处。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因为政治体制的弊端,那些为非作恶的腐败分子往往依靠金钱或人身依附关系寻求权高位重的领导做后台,因而根深蒂固关系众多。有人举报问题,往往是上级袒护,下级畏惧,同级则明哲保身。在这种权力互相维护,监督部门难作为甚至不作为的情况下,人民怎么可能充分顺畅地监督腐败?检举人往往需要付出沉重的甚至是血的代价才能扳倒一个腐败干部。道理显而易见,人民面对的不是一个简单的腐败分子,而是中国铜墙铁壁一般的官僚体制!曾锦春如今是倒台了,但破格提拔李大伦、曾锦春,以及有意无意维护腐败分子的各级领导和以他们为代表的官僚体制还自岿然不动,毫发未损,这让惩治郴州集体腐败案的意义大打折扣。以此而论,公众质疑政府反腐的满意度是无可厚非的。

    我一直认为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是绝对的真理。权力制约,互相监督,体制才能从根本上发挥防止腐败的作用。反之,如果存在法外之权,拒绝互相监督,中国腐败的问题则不可能根除。中国必须彻底改变仅仅依靠党纪和行政权力自上而下的反腐方式,横向的权力监督必须加强。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那么人大为什么不能具体负责公检法机关对党政干部开展日常的监督和反腐工作呢?我似乎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党政一把手的腐败案件由人大拍板调查的现象,倒是清楚记得有文章指出党政一把手不经过人大表决随意撤换公检法领导的先例。当然,之后有关部门在发布此类消息的时候就很自觉的声明已经经过人大表决程序云云,不再犯违反宪法这种小儿科式的政治大错误了!真是知错就改的典范啊!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检法各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因为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选举领导,同样有权弹劾罢免,更可以代表人民群众受理检举信息,质询、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虽然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有权力重复之嫌,但总比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要科学得多吧?!加强人大领导公检法部门的实质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有组织的对权力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改变人大会议举手听报告例行公事的被动形象,充分发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另一方面让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彻底改革依靠官员自我监督的体制弊端,从而在根本上遏制腐败。当然,实现这一切一切的基本前提是人大代表必须完全地依靠民主选举,保证能产生出有责任心正义感敢为人民鼓与呼的代表。如果人大代表都像某位以煽情著称的女主持人开会从来不投反对和弃权票,并认为有不同意见就是给党和政府添乱的素质,无论改革与否,效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人大代表民主选举的程序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的基础。但全国人大委员长除外,应由中国共产党的总书直接担任,民主必须是要有序的民主,要有领导人领导主持的民主,中国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否则就是乱民主,无序的民主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从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无序的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复复的协商和讨论,常常会使一些本来应当及时做出的决定,变得悬而未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无序的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成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无序的民主还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无序的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

    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有序的民主要有个主持的领导人,这个主持的领导人就是国家主席,人民群众有什么建议可以向国家主席提出,国家主席把人民群众个人的建议在网络及各新闻媒体公布出去,让大家讨论,或开会讨论,从中吸取受到多数人赞同的去做就行了。这就是有序的民主。也是真正的大民主,对于下任国家领导人由谁来当,也可遵循这个办法,在国家主席主持下实行有序的民主选举,由国家主席指定几个接班人,把指定接班人的理由及接班人的情况公布于众,从群众的意见中择优录取,这样的权力移交会顺利及稳定。其实治理一个国家是十分容易的,首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得要有个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就是中国的国家主席.中国的国家主席就应该集权,统管中国的党军政法。并主持有序的民主制定法律,严格的依法治国,实行政权责任制。国家主席只要把军队.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的领导管好就行了,有权对干不好的军队.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随时撤换,国家主席要知道军队.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干的好不好,可以自己亲自或派自己的亲信出去巡查暗访。可以成立几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无权的人民群众监督有何用?人民借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使用人民的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才能真正强有力监督地方党政干部的。军队.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区县乡村的领导也遵循国家主席的管理办法就行了. 中国的权力应实行承包制度;一级一级地下级对上级负责,比如一个村出问题就追究村的领导人责任,一个乡镇出问题就追究乡镇的领导人责任,一个市区县出问题就追究市区县的领导人责任,一个省出问题就追究省的领导人责任,可以细化规定一下省市区县乡镇村领导人的责任制度,这样的政治结构可以做到;民主有序。权责分明,司法独立。

  省市县区乡镇村领导人应实行有序的民主选举制度,村长在中国共产党村党委主任领导主持下由村民选举产生,乡镇长在中国共产党乡镇党委书记领导主持下由村长选举产生,市县区长在中国共产党市县区委书记主持下由乡镇长选举产生。省长在中国共产党省委书记主持下由市县区长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由原国家主席推选,在国家主席主持下由各省市党委书记和省市长选举产生。省市县区乡镇级的政治制度应实行行政与司法独立。但中国国家主席要大权独揽,中国国家主席和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及军委主席应由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或主席一人担任,也就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的政治体制会更加稳固。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希望大家要以国家社会稳定与人民生活幸福为重,不要盲目追求不合中国国情的轮流执政与自由民主.

    白皮书提出要构建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的反腐方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或许能对官僚体制进行内科手术式的深入诊断治疗,让权力从产生、使用、监督诸方面规范、公正、透明,彻底清除腐败现象,公众对此拭目以待。

    对于人民而言,腐败不是哪个不幸落马的领导干部,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体验。腐败是买官者的升官符,卖官者的出纳员;腐败是不良商人躲避公平竞争获取经营权、承包权的特许证;腐败是黑社会和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腐败是垄断行业市场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幕后黑手,腐败还是“官二代”违背公正程序进入权力机关的敲门砖。当腐败的这些衍生物在公众的眼中完全失效之时:

    现在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一府两院,那如果全国人大机关里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由谁去查处?我看全国人大应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行使权力。你若想全国人大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那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好些。中国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他认为,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总书记集权,让总书记任中国的全国人大委员长,让他拥有立法权及有监督一府二院的执政执法权。使中国的最高权力真正归属全国人大。另外;中央决不能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责任不易分清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集体领导导致政权各行其是,造成政令不畅。

    另外目前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实在太小,很多都与地方行政官员同流合污。比如市纪委书记要受到同级的市委书记管理。市监察局要受到同级的市长管理. 各地纪检监察人员与被监督对象联系密切,纪检监察人员与查处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纵使不直接认识,想托点关系也不难。毕竟真正的黑脸包公还是少数,况且历史上那位也未必就像戏台上演得那么好。既然如此,中纪委就应该考虑推广异地办案的路子。我建议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

    钦差就是巡按,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又称按台。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其好处有。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力度,防止地方上山头林立,对中央指令阳奉阴违,对加强中央的权威有巨大的作用。其次可以有效的缓解百姓对地方政府的对立程度。让百姓有可以控诉、申告的地方。对换回百姓对党的信任有重大的作用。

    近年,领导干部腐败之风有越演越烈之势,腐败之风多年来无法根除,与反腐手段没有创新及制度缺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建议;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人民要借用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要借用人民的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这才是真正强有力的监督。 

    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