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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事件的公然挑战

火烧 2008-11-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林嘉祥事件引发公众对公安处理及猥亵认定的质疑,警方称其行为不构成猥亵,但女孩精神创伤责任归属引发讨论。事件涉及民事责任与道德争议,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胡总书记,深圳的林嘉祥事件,您听说了吧?网上的视频也看到了吧?如果还没有,建议您看一下,看一下一个所谓共产党高级干部的所做所为已经如何远离了人性,如何丧心病狂到流氓恶霸的地步。在他身上,哪里还有一丝共产党员的味道?

我从网上看到,交通部对他的处理是撤消职务,林嘉祥这样的行为仅仅是撤消职务就可以过关了吗?他对共产党的伤害仅仅是一个撤职就可以弥补吗?他这样的人,还有资格呆在共产党内吗?如果共产党不开除他的党籍,那共产党就是容忍他的这种行为,人民迟早会当李自成!

下面是我从网上摘录的警方的结论:

疑问一为何没有认定为猥亵
    
    警方最终作出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的认定,依据为何?
    
    警方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故不构成猥亵。
    
    警方表示,根据调查,当晚林嘉祥自始至终只是双手搭在小陈肩膀靠脖颈处,并未有其他动作。事后,警方也向当事人小陈进行询问和现场勘查,根据她本人的陈述,林嘉祥在此过程中也未触摸其它部位,除了问“洗手间在哪里”外,也没有其他语言。另外,警方还对酒店160名员工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记录反映没有人注意到两人的行动,这也说明林嘉祥当时并无过激行为。
    
    疑问二洗手间门口录像是否存在
    
    据警方公布,事发区域内酒店有三个摄像头,其中第三个摄像头正处于洗手间门口。由于位置特殊又无记录,该段监控录像一度被媒体指为“神秘失踪”。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对第三个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失踪”事件,警方表示并无隐瞒行为,目前掌握的两段监控录像已经公布。至于洗手间门口的第三个摄像头为何没有当晚录像,警方解释说是因为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仅为洗手间门口,而小陈摆脱林嘉祥是在拐角处的通道上,距离洗手间门口还有约8米的距离,不在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同时,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器也坏掉了,警方第一时间找到酒店方也未能调取到相关监控录像。
    
    疑问三究竟是不是“卡”脖
    
    事发当晚小女孩向其父母的哭诉,称林嘉祥“卡”住她的脖子。根据网上被曝光的林嘉祥与陈父在警署的对话,林也亲口承认“自己干了”,并向陈父求和。林嘉祥对小陈的动作究竟是“卡”脖还是仅仅“搭”脖颈处?
    
    对此,警方承认,这段被曝光的录音是小陈父亲的司机在双方谈判时录取的,但比较模糊,能够听清楚的是林向陈表示歉意。另外,由于汉语中表达相似动作的动词较多,在运用时也可能产生误解。根据当时情况,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小陈能迅速从他手中摆脱说明他施加的力量并不大,只是这样的动作使得小陈有被“掐”的感觉。
    
    疑问四林嘉祥为何“搭”住女孩
    
    警方认定林嘉祥当时双手“搭”在小陈脖颈处,那么,林嘉祥出于什么意图做出这样的动作?
    
    对此,警方表示,事件发生后,林嘉祥先后三次到公安机关作了调查笔录,他表示用手搭在小陈脖颈处,是向小女孩表示善意和谢意,没有留意到手轻手重。
    
    疑问五女孩精神创伤由谁来负责
    
    最终,警方认定林嘉祥不构成猥亵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在这一事件中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的小女孩,她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对此,警方表示,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民受到民事侵害,有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自由。来源:新闻晨报”

您看看视频,再看看警方的结论。您觉得警方的结论公正吗?

共产党已经腐败到这个地步了,什么样的事情都有人敢摆平,都有人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想这个党是需要您的雷霆手段了,没有对这些败类的清洗,就不会有共产党的明天。人民会是您最坚定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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