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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民生和社会主义公有制

火烧 2010-09-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民主、民生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强调劳动者集体当家作主的重要性,提出通过民主协商和监督保障公有制实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对公有制的错误认识。

民主、民生和社会主义公有制  

杨思基  

   

社会主义民主是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劳动者的权力就体现在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上。劳动者有权了,能说话了,而且说话管用了,也就有了劳动者的民主了,也就不会成为“弱势群体”,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民生问题了。  

但劳动者行使权力的途径和形式还是需要今后认真探讨的。这不应是劳动者个人人人说了算,人人说了算,实际上就是无政府主义,在现实社会那根本就没有可能。但让老百姓充分地发表意见,经过他们充分地讨论和协商,形成他们集体的意见,集中他们集体的智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情让他们集体表决,领导干部由他们逐级选举产生,大家认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干部,他们可以提出质疑并集体表决罢免;将政府工作关系劳动群众集体利益的事情和干部的个人收入状况按时向群众公开,使领导干部公共权利的使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等等,这些还是能够做到、也是应该做到的。这说明劳动者的权力运用,绝大部分都是一种集体权力的行使,而不是个人权力的运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个人就没有自己的权力,就不是社会的主人了。一方面,劳动者个人在这里可以向自己的组织和集体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主张,通过集体和组织来运用自己的权力;另方面劳动者个人还可以直接向各级政府或新闻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有权力要求政府和领导给予答复,有权力要求政府和组织切实解决自己所提出的问题,有权力要求政府和组织按程序和规则就自己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表决或处理。  

“弱势群体”占人口绝大多数,在人大、政协当中,必须使他们自己的代表也占到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必须由每个公民真正地选举来产生。无视广大工农兵和普通知识分子的存在,无视他们意见的表达,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所绝不应存在的现象。如果无视普通劳动群众意见的状况长期下去,必然是十分危险的,必然是要天下大乱的。  

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分子说什么公有制产权主体缺失,是无人所有,广大劳动群众从来就不是主人,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和企业的主人,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完全错误、不切实际的。  

公有的就是大家所有,就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要看国家政权掌握在谁手里,谁掌握国家政权,谁就拥有国家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联合组织起来的全国劳动人民手里,那当然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全民所有。而正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即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才能真正保证这种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得以实现。  

不是你的你要拿走,而且在人家不知情或者不情愿的情况下你硬要拿走,那是非偷即抢,或者是贪污盗窃,是犯法的,是要遭到谴责和处罚的。怎么能说公有就是谁也没有呢?如果说老百姓从来就没有真正地拥有和支配过本来属于他们的公有财产,从来不关心属于他们自己的公有财富,那他们为什么还那么地痛恨贪污腐败、铺张浪费和官员们的各种不作为、不负责现象呢?说公有财产本来就没有老百姓的份,岂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2007年3月8日曾发表于新华网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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