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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云南高院的无耻判案逻辑

火烧 2011-07-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强烈批评云南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判案逻辑,质疑法官以公众情绪为依据改判,主张死刑应由立法程序决定,认为此案是法律与民意冲突的典型案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就王家飞被害案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我们来看看田某的判案逻辑。一、以公众狂欢的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二、死刑要取消,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应该改改了。三、法院有骑虎难下的感觉。四、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从中可以看出,自首情节已经不是改判死缓的主要依据了,主要依据是不能枪毙一个罪犯让全国人民高兴,要开始取消死刑。

先看第一条,以公众狂欢的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应该以27个法官之一部分人狂欢的方式杀人或不杀人,处决死刑犯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高兴,应该让他们痛苦,应该以公众万分痛苦的方式杀人才是对法律的尊重。那么这是什么人的法律,你们在为谁执法呢?我更以为你们以少数法官狂欢的方式杀人或留人,是对法律的玩弄,是对民意的奸污,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你们审案判案已经不是犯人有没有罪、该不该杀而是要不要杀了!杀不杀你们说了算!

第二条,死刑要取消,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应该改改了。杀人偿命是陈旧观念吗?唯有你们几个狗屁法官的观念是新的,你们代表了中国的新观念?你们想代表人民?别不知道羞耻了。陈旧也好新颖也好,既然中国百分之九十五(腾讯网民意测验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支持立即枪毙李昌奎)的民众喜欢这个观念,那么这个观念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人民认可的,就应该保留。法律难道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吗?难道是为几个法官的吗?可见这几个法官的骨子里藏着什么货色。话说回来,即使要取消死刑也应该由立法委提议,经过人代会讨论通过,然后有国家宣布执行,也轮不到你一个小小的云南昭通法院提前张牙舞爪啊!在国家根本没有取消死刑之前你就乱来,这是公然对抗国家法令,你们包藏的祸心已经昭然了。

第三条,骑虎难下。你们骑的不是虎,是广大的中国人民。人民有理由怀疑你们背后的罪恶勾当。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区区27人之部分而执法,这不是人民的法律。

第四条,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不必等到十年后,现在你们就已经是一个标杆了,一个为极少数人执法的标杆,一个玩弄法律的典型,中国人民会永远记住你们。

颠覆杀人偿命,为吃人合法铺路。李昌奎案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是药家鑫案再版,是资产阶级法权强加给中国人民的继续!是阶级斗争的继续!是复辟吃人制度的深化!药家鑫案是一个预演,这次李昌奎案想玩真的,这背后肯定隐藏着更大的阴谋。联系琴魔和奸魔这两个案子,我们不难看出:法为谁立,执法为谁。为了让少数几个法官狂欢,为了不让公众狂欢,他们改判了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这是活生生的教材,人民会认真学习,会马上毕业的。人民会自觉起来维护王家飞,因为维护她就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就是为维护民族的良知,就是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普通人民的生命权!对罪恶法权的抗争会继续下去,直到人民完全胜利为止,这是历史的规律,是任何人也无法抗拒的!

20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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