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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霞欠钱不还绝非“正当防卫”

火烧 2017-04-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9
文章分析苏银霞欠钱不还行为,指出其并非正当防卫,探讨其作为老赖的债务纠纷及失信记录,引发对欠债不还现象的深层思考。

  苏银霞欠钱不还绝非“正当防卫”

  对“辱母案”中“老赖”的深层思考

  最近,网上一个热点新闻就是“辱母案”,这其中高利贷者组织黑社会逼债的种种不堪,激发于欢动刀“行凶”被判无期。此事一经曝光,舆论山呼海啸般一边倒的支持于欢和其母苏银霞。可抛开对于欢动刀性质的认定(最高检介入,会有公道),将视野放宽一点,有些东西更值得思考。

  一、苏银霞是欠账不还的“老赖”

  在谈论这件案子时,有特别重要的一点一定要分清,更千万不要弄错了:于欢的妈妈苏银霞绝不是穷人,她绝不属于下岗工人类的社会弱势群体,她绝不是个慈善家。苏银霞本身就是资本的人格化,作为人格化资本的行为就要体现资本的要求。所以,她不仅是个富翁级别的企业家,还是个欠账不还,极无诚信的“老赖”。

  仅举四件债务纠纷来说:

  第一起债务纠纷为苏银霞的源大工贸为20.97万元租金未支付,闹上法庭。

  第二起债务纠纷为苏银霞的源大工贸欠浦发银行借款本金788.8万元、利息19.45万元,本息合计808.25万元,苏银霞成了被告。

  第三起债务纠纷发生于2016年10月28日,聊城润昌农商行将源大工贸及另外两家公司诉至冠县法院,请求法院冻结这三家公司价值57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该案的案由同为“借款合同纠纷”,苏银霞的源大工贸则为第一被申请人。

  第四起债务纠纷发生于2017年2月27日,所涉及的案件为,苏银霞及其源大工贸拖欠河北唐山借款人王华君100万元的借贷案件,苏银霞亦败诉,判决已生效 。

  由此可见,苏银霞债务缠身,又为欠债不还,屡屡吃官司,屡屡败诉,这应该事实清楚吧!

  二、苏银霞已被三次列入“黑名单”

  那么,苏银霞到底是不是“老赖”呢?这事关一个人的名誉,绝不能信口开河,也要用事实说话。

  苏银霞因两次不能履行与仲利国际的案件判决,第一起立案时间为2016年10月,另一起立案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苏银霞亦败诉,判决已生效 。又因苏银霞及源大工贸拖欠河北唐山借款人王华君100万元的借贷案件,苏银霞已三次被列入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黑名单”。

  苏银霞能被三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上了“黑名单”,都通告全国,这还不是“老赖”?自古以来“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不管苏银霞欠钱不还,到底有多少原因,到底能获多少同情分(哪一个欠钱不还没有原因),可欠钱不还,就是违背天理!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进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银行不得向其发放贷款。苏银霞被列入了这个名单,肯定再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而失信的“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开,一般性质的民间借贷向外放款时,也会参考该名单。所以,一旦进入这个名单,向一般性的民间借贷去借款,也很难获得成功。

  就因苏银霞被三次列入“黑名单”,让苏银霞陷入了既不能向银行贷款来偿还其他债务,一般性的民间借贷也几乎对她关闭了大门,据说是为了偿还债务和企业经营等,她只能转向吴学占去借高利贷。可这样的还债不是拆东墙补西墙?不是越还越多?苏银霞岂能不明白这个道理?

  至于吴学占讨要高利贷的种种恶劣的犯罪嫌疑,这次最高检的介入,会显示法律的尊严。可打盆论盆,打碗论碗,纵然吴学占恶性讨要高利贷属犯罪行为应严惩,纵然苏银霞虽欠债,但不可以被侮辱,纵然苏银霞被侮辱也值得同情和法律保护,但是,苏银霞“失信”的事实,却丝毫不能改变,苏银霞本身就是人格化资本的属性,更丝毫不能改变!

  三、对苏银霞还有五个疑问

  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话若用到苏银霞身上,可能有点刻薄,但苏银霞就没有可质疑之处?就此,对苏银霞有“五问”。

  一问:不讲诚信怎么经商?苏银霞如此三番五次的欠钱不还,还不能执行,这里就没有丝毫的主观故意?苏银霞摊上的那些官司,哪笔败诉的账,她进行过偿还?反倒是没经过官司的,还不经法律保护的,欠吴学占高利贷的这笔钱,却基本还上了。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苏银霞欠浦发银行和农商行的两笔钱最多,总计1378万元,这些欠银行的钱,可以说,银行基本是打水漂了。

  而自改开以来挖空心思地骗银行的钱、骗国家各种政策性补贴的钱,这几乎是中国民营企业一个共同的特征。以致到了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民营企业造假骗人的程度,以致还出现了祸及那个地区的人外出都遭抵制的现象,这不是夸大其词吧?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为什么在老百姓的嘴里没有口碑,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最缺乏一诺千金的诚信,最缺少一言九鼎的品德,最缺少守法经商的本分!

  二问:涉嫌集资诈骗不是迫害吧?从逮捕通知书可知,苏银霞和女儿于家乐(即于欢的姐姐)被逮捕的罪名是涉嫌集资诈骗,落款时间是2017年1月14日。据于欢的姑姑于秀荣说,苏银霞和女儿被抓时,警方说的罪名是涉嫌伪造公章。而苏银霞的丈夫于西明正被公安局通缉追捕,这个刑事犯罪的通缉追捕,那可绝不是政治迫害呀!

  现在网上很多为苏银霞的辩护者说,她借高利贷那是“想维持工厂生产,用销售收入还贷。”就算是这样,能成为集资诈骗的理由吗?假使按此逻辑,因给母亲治病没钱,就可以抢银行?为了给上大学的妹妹交学费,就可以坑蒙拐骗?如此这般,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出来混,早晚要还!”有些因果报应必须要受,没有因果,咋成世界?

  三问:苏银霞欠钱该导致多少悲惨?试想:苏银霞这些债务不还,其将导致多少“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又导致多少其它企业发生什么悲剧?而自改开以来全中国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多少就是被千百万个“苏银霞”的欠账不还所导致?而这种“苏银霞”的欠账不还,又导致了多少罪恶的发生和社会秩序的被破坏。

  资本逐利贪婪的狰狞,一个地区官场的腐败,不仅体现在高利贷者的恶性讨债,也同样体现在“苏银霞”的赖账。中国的民营企业主,他们中有多少人的诚信度是和骗子一样,有多少人几乎等同骗子,有多少人就是骗子?假使于欢的被错判是颠覆了道德,可千百万个“苏银霞”的欠账不还,不仅颠覆了道德和法律,更颠覆了多少家庭?

  现在于欢一家获捐款不断,在记者采访当天,至少有三拨人找到于秀荣,表示要给于欢捐款。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软件行业企业家,还开车从北京连夜赶到聊城,捐赠大约10万。关心于欢,这无可指责,可那些因千百万个“苏银霞”欠钱不还,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饥寒交迫,又谁来给他们捐款?

  四问:银行放贷就要往“无底洞”撒钱?“辱母案”发生后,因欠钱举债高利贷就浮出水面,而谴责银行对民营企业支持不够的声音,就不断放大。可“苏银霞”欠银行的钱,若都这样赖着不还,这不造成金融危机加深?而现在的银行呆债比例过高,有多大比例就源于民营企业欠钱不还?而中国特色的一大特色,就是民营企业集体欠银行的钱不还!金融危机的破坏力,那将几十倍的大于一切经济危机,金融安全是极为重要的国家安全!

  具体再说苏银霞资金短缺,总说银行不该收紧放贷,可两家银行没借贷给苏银霞1378万元?但银行也不是慈善单位,除央行之外的所有银行,都是金融企业,企业就要讲效益,怎么能无节制的往“无底洞”里扔钱?总批评说银行不该收紧放贷,那为何就不说说有多少民营企业与银行内外勾结,用五花八门的方式,专门赖在银行的账?苏银霞赖银行的钱可否能还?

  五问:黑色恶性讨债能与苏银霞无关?造成黑社会讨债的原因很多,可就是讲出一万条来,但至少有一条和苏银霞有关,就是一些欠钱的民营企业主,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但就怕横的和不要命的。不然,国家的国徽该多庄严,国家的公器该有多重,可为什么戴着国徽的法院执行人员,往往就执行不了,以致“执行难”成了流行天下的老大难?

  甚至很多民营企业和黑道有染,很多民营企业间流行着“黑吃黑”,这不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现象?苏银霞的欠钱不还、集资诈骗、被黑道讨债,这里就没有点什么必然的联系?

  总之,于欢杀人和苏银霞欠钱不还,这两件事虽有联系,但的确是两档子事,应一码归一码。有一句话说得好:当母亲被凌辱时,儿子不敢挺身而出,若祖国被侵犯时,你能有血性敢上?可即使于欢激愤杀人,属正当防卫,甚至是见义勇为,但苏银霞极度缺乏诚信的欠钱不还,也要依法追究。因苏银霞欠钱不还,绝不是“正当防卫”,绝不是“见义勇为”,更绝不是英雄和英雄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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