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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从社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

火烧 2006-08-21 00:00:00 时代观察 1036
文章探讨民主从社区基层开始实践,居住模式如何推动中国民主进程。通过舒可心访谈,分析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历程,强调依法治国与社区自治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民主从社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 

    ——访北京著名维权代表舒可心  

    本刊记者 黎光寿 北京报道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都没有民主的传统,从孙中山先生开始,民主才逐步被国人了解。可即使是孙中山先生,在做临时大总统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如何让别人监督自己这个“岗位”的工作,而当自己要让位给袁世凯的时候,才想起用民主来限制总统的权力。”舒可心认为,改革开放后,通过社区自治的方式逐步地将民主从基层开始实现,真正让民从民最关心的基层开始做主,这是中国高层设计的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改革方案,“是高层政治谋略的睿智和高明之处”。

    从递过来的名片上,舒可心是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北京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前主任、还有一串不同的业主委员会的顾问头衔。接下来的谈话中,基本上都是他在侃侃而谈。

    舒可心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许多有识之士已经确定了中国军政——训政——宪政的道路。孙中山的时候,中国没有在制度上真正实行民主,其实那个时候民众不但没有自主的习惯,而且连肚子都填不饱,让他们投票、选举、做主也不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内外忧患的侵扰下,“威信、廉洁、勤勉”等美德集于一身的开国元勋们把全身心的精力都投入到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而无暇顾及制度建设。

    1960年代,毛泽东砸碎了皇权,几乎把中国的传统都一扫而光,为中国脱离皇权统治和领袖权威铺平了道路。1980年代,邓小平意识到,以后的任何一个新任的党的领袖和国家领导人,都不可能有战争时期那些人的威信,市场经济,也不可能让任何人能凭自己的能力管理好如此复杂多样化需求的国家了。

    他选择了杰斐逊的道路,实行依法治国,他建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实行了干部退休制度,从制度上结束了干部终身制,确立了民主的制度。

    江泽民总书记继承了邓小平依法治国的思想,曾经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支出要“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人大逐渐走上政治前台。2005年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一个体现,让中国在民主政治的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因为是否要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不是由党来决定,而是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决定了。

    全国人大从立法上对政府进行监督,才使国家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就是对政府权利的监督、限制的人民意志通过人大立法的体现。“小政府,大社会”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政府逐步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特别最基层居民社区的全能、管制型机构向“有限、服务”型转变,取而代之的是鼓励民众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但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其实并不仅仅取决于政府的“放权”和领袖们民主意识的觉醒,而对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恰恰是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即公民意识的觉醒。

    公民意识如何觉醒?首先就要让社会大众普遍意识到自己的法定义务和对应的权利,这首推朱镕基推行的税费改革,随着国企改制,使得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变成企业、个人向国家纳税,使得企业、企业家以及普通的大众,都因自己向国家交纳了税收而开始关心钱的去向和自己的权利和国家的政策,这便逐渐在人们的内心中萌生了人们雇佣政府打工治理国家的主人意识。而以往是雇主代扣代缴税费,纳税的行为还不直观,给人们的感受还不深刻;最近北京地税局向纳税人直接发出,并附带局长签字的感谢语言,相信对人们的感受会带来更大的冲击,“哦,原来我就是纳税人,政府花费用于国家管理和建设的钱中有我的一份”。

    国家的财产概念太大、太虚,而社区就在眼前。让民众意识到自己在一个相对较小的公共利益团体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有效的途径就是住房商品化。人们花自己的钱购买了住房,不但购买了专有的居住空间部分,还同时购买了大量的共有部分(如土地、绿化、公共设备设施和配套建筑等),而且还得再花钱用于这些公共部分的保养、维护、维修的支出。更有意义的是,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的人从互不相识到成为相邻财产共有人和邻居邻居,大家需要对社区内的公共物品、公共空间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使得从私有财产的自我治理到共有财产的共同处理――使得业主自然萌生了民主自治的原动力。

    其实从五月花号登上北美大陆的时候起,就是一群互不相识的人要通过一定的规则来管理自己,就出现了华盛顿、杰斐逊创立的民主制度。今天的中国的新建商品房住宅社区中的业主,恰恰似乎有了五月花号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各自有着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俗话说,我们今天住房的商品化,就是构建了一个“五月花”号的硬件环境。

    用房地产私有、共有的市场机制,来构建一个能干启发、试验实行民主的环境,这是党领导下的正确的政治安排。其实,早在1989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就已经设计好了社区民主自治的制度框架,但那个时候居民还不像今天这样普遍拥有私有房产和大量的共有财产权益,而2003年施行的《物业管理条律》更完善了这种民主财产自主治理模式的细化。虽然北京目前还只有25%的小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这主要是因为大家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还不相信机会今天真正在我们手中,还不习惯大家共同的事务由大家决策,还不能有效把握共同利益组织的设立、运作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物业管理企业乃至政府基层部门对业主共有财产权利的侵犯,将更加激起业主靠共有财产组织这种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愿望和行动。

    尽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只是一种基于财产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实践,但随着财产权利意识的觉醒,带来了民众政治权利意识的觉醒。现在很多商品房居住区内业主、居民的精神生活热点已经是竞选居委会委员乃至主任了。其实,民主不是什么阶级的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标签,而是一种日常生活的理念、模式,是一种最常用的处理共有财产、公共事务的方法和工具。

     “我觉得最理想的社区主要有两类,第一是皇权的,也是民众普遍习惯的;第二是民主的,是因为民众的平等(自然就没有皇帝或者领袖)而产生的。”民主的不一定都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但至少实现了多数人的选择,大家在选择的过程中享受快乐,大家都有权利试一试。

    中国的房产改革,唤醒了民众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意识以及参与管理的意识;新建商品房住宅社区中类似原来单位大院中领袖人物的缺失,更唤醒了热心公众事务人士的竞选意识;全体业主定期支付的所谓“物业管理费”,更使得业主增强了参与和监督意识,对选举出的“领导人”则自然以“公仆”对待。干得好,就继续干下去,否则,就罢免!

    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房地产市场化变迁,使得城市居民在改变了居住环境的同时自然而然的建立了民主意识。

    民主,从社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改变着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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