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行贿之罪
大约是在七十年代中期,有一次,听一位同事说了以下的事情。那个时候,农村兴起了不少社队企业,后来改称为乡镇企业。企业初办,需要原料、设备,更需要技术和市场。那个年代,这些都是紧俏资源,十分短缺。有一位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到城里去找一位国有企业的厂长,可能是想从国有企业中要到一些客户,那时客户就是市场。当时这位乡镇企业的负责人给这位国有企业的厂长送去一条“佳宾”牌香烟。这个牌子的烟是石家庄一个卷烟厂生产的,属于偏低的中档烟。我记得当时的价格是两角四分钱一盒。那一条烟不过十盒,总价值也就二元四角钱。
那厂长也是接待过不少这类的乡镇企业的头头,所以有点不太耐烦。勉强应付了一下,客人就走了。那厂长看着这种档次的烟,心里也不是太爽。这种烟也能拿来送人?可能这位厂长烟瘾不小,虽然烟不算太好,也是可以抽一根的。等他撕开包装,一看,烟盒里根本就没有烟卷,里面装的是卷成卷的10元钱钞票,一盒二十张,就是二百元。十盒就是二千元。在七十年代,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听了同事讲的这个事,我的心里很不舒服。说要是都这么做事,国家还不得乱了套。同事倒是挺淡定,说,哪儿能总是这样啊。他那意思应该是,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以后肯定不会这么下去。
可是后来的事,我们都知道了。这类事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愈演愈烈。很多类似的企业,以及后来的私营企业,大搞回扣之风,使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更加恶化。什么事都要走关系,走任何关系都需要甩钱。这种所谓走人性关系,无一不是成为行贿受贿的代名词。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行贿的现象十分普遍。不要说做生意,就是所谓升职、评职称、送孩子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几乎都离不开这种行贿受贿的行为。在很多人心目中,在中国,只要想办成点事,几乎都不可能离开这种砸钱走关系的路数。人们开始是不适应的,是愤怒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心理开始适应了、麻木了,最后也习惯了,而且遇到事也照样做了。
当然,虽然人人都在做,但在一些人的心里,还是感到不舒服、不习惯,但又很无奈。反腐败的工作在十八大之后掀起一股大的浪潮,人们感觉这样的现象应该会改变了吧?或许确实有那么一点变化,但积习难改,这种现象并没有完全根除。前不久,有个小伙子,因为盗窃被逮捕,一直住在看守所里,于是他家一个亲戚对事主的家人说,他有办法把人弄出来。但是要有所表示。那意思很明显,就是要拿钱去行贿。那家人没有听这个亲戚的。但感觉这种事不是太靠谱。现在的法制社会,还能允许人们这样操作?那位亲戚则信誓旦旦地说,甭管什么时代,这种事都是免不了的。被拘留者的家人认为,这种事可能过去不少,但现在应该比过去少了许多,虽然不能保证没有绝迹。因此,拿钱赎人这件事是不可行的。这是违法的。而违法的代价总是很大的,得不偿失,所以不去做是最好的选择。
说实话,社会上善良的老百姓是不喜欢这样做事的。虽然很多人都在这么做,但更多人的心里都是感到很别扭的。社会本不应该这样子,可是大家都在这样做,似乎没有什么好办法能改变。有人还为行贿者辩解,说他们也是没办法,好多官员不拿钱就不办事,你让老百姓怎么办?我不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行贿就是行贿,犯罪就是犯罪,什么理由也不能为犯罪开脱。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行贿,何来受贿?那么多腐败分子,他们的堕落难道没有行贿者的责任吗?搁过去说,这就是在腐蚀干部,同样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罪行。
最近有两位华人,在美国因为行贿,被判刑,并被驱逐出境,而且永远不准进入美国。其中一位姓裴,要去美国看望在那里生完孩子的妻子和孩子。在美国洛杉矶海关时,被海关人员检查手机时,发现内有尚在襁褓中的婴儿照片,就怀疑他们是在美国生孩子,为了让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于是海关将裴性男子关押了起来。那裴姓男子为了早点出来,试图对一位美国海关的华裔关员行贿。那华裔将情况汇报了上去,美国方面决定来了钓鱼执法,让那华裔关员假意同意。裴姓男子联系到洛杉矶的一个华人王姓导游,让他去自己的事子那里取来六千美元,结果在试图交钱时,人赃俱获。两人都被判刑,都会在刑满后被驱逐出境。那位裴姓男子以为,这类事在中国拿钱去解决就是平趟,在美国能例外吗?他不知道,不是美国人不喜欢钱,也不是美国人有多廉洁。而是美国的法律对于受贿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美国的官员一般是不敢有如此的包天大胆。
中国现在对受贿行为判罚得还算比较重,但对行贿者的判罚要轻得多。这对于反腐败与制约受贿是不利的。不少人总以为行贿是被动的。其实,即使你要做的事再合理,也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操作。这一点,必须要让国人弄明白。有的官员以此来要挟,行贿者可能有某种不得已。但违法就是违法,再合理的要求通过违法操作也是要受制裁的。更不用说很多事由本身就不那么合情合理合法。
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而拒不办理的官员,应有更为严厉的措施予以制约。但这不能成为严厉处罚行贿的理由。如果国家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严厉处罚的,就没人再想着敢用钱来摆平什么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