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思潮碰撞

必须分清两种不同性质的下岗——再评厉以宁对“减员增效”的批判

火烧 2004-11-2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9
文章探讨国企改革中下岗问题,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下岗,批判厉以宁对减员增效的片面批判,强调改革需公正透明,避免社会矛盾。

必须分清两种不同性质的下岗——再评厉以宁对“减员增效”的批判
近日,在重庆媒体报导厉以宁批判“减员增效”论的观点后,网络上引起众说纷纭。支持、赞扬者有之,质疑、反对者有之。笔者冒昧写了一篇“警惕厉以宁把水搅浑——评‘减员增效’和‘厉氏裁员法’”,以期提醒人们。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听了厉以宁几句动听的话,就误认为厉以宁是“良知”发现,“弃恶从善”,开始关心起下岗工人和底层民众,为百姓说话了。也有些善良的人们,开始“责怪”厉以宁为什么“不早点说话”,也可让咱百姓“少受点苦”。甚至于期望有厉以宁这样“重量级”的人物出面批判“减员增效”,呼吁“我们企业裁员时多动动脑子,为职工今后的生活着想”,以后可以让政府不再让国企员工“减员”,即使要减也要“先把工资最高的裁掉”。百姓所言之情,真是多么善良!
笔者在前文中曾指出,由厉以宁批判“减员增效”所引起的争议,“其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绝不仅仅关系到国企要不要‘减员’和‘怎样减员’的问题”,实际上,这将关系到如何总结近几年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关系到如何转变改革思维和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为此,就有必要首先分清两种不同性质的下岗,否则,厉以宁对“减员增效”的批判,将会进一步搞乱人们的思想,不仅不会有利于总结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反而将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大阻力。
实事求是地说,厉以宁批判“减员增效”并非始自今日,几乎是与提出“减员增效”同时开始的。凡听过厉以宁报告的人都知道,多年以来,厉以宁每到一处作报告,几乎都要推销“靓女先嫁”、“冰棍论”、“蛋糕论”、不能“杀富济贫”、“公平来自认同”等等。从“减员增效”提出以来,批判“减员增效”也就成了厉以宁每次报告中的“必修课”。这一点,从网上搜索一下就会明白。在这个问题上,有的网友埋怨厉以宁没有早点“批判”,实在是冤枉了这位主流经济学家。所以,有必要先回顾一下提出和批判“减员增效”的“前世”和“今生”, 也可让大家弄个明白。
    其实,凡是对国企改革历史进程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提出“减员增效”与批评“减员增效”都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的。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国企承担了大量作为企业所不该承受的社会职能,许多党、政部门乃至幼儿园、计划生育等工作,在企业都有对口管理人员。负担太重,冗员太多,已经成为国企几乎无法摆脱的“沉疴”。“减员增效”确实是国企摆脱困境的一个现实和紧迫的需要。另一方面,当时对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还存在着是“加强管理”还是“实行转制”的重大争议。朱容基总理一度力主“加强管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由国务院向大型国企派出督导员,推行国企领导离任审计,实行国企全员聘用和竞争上岗等等。而所谓的“减员增效”也只是众多“加强管理”措施中的一项而已。套一句类似的名言,在国企改革中,“减员”不是万能的,但如此背负“沉疴”的国企不“减员”是万万不能的。
    但在力主“实行转制”和“靓女先嫁”的主流经济学家看来,这种“加强管理”和“减员增效”无异是在为国企打“强心针”。如果国企效益迅速得到提高,就必然会摆脱困境而“起死回生”,从而将加大“实行转制”的“阻力”,也使实行以私有化为取向的“产权改革”失去了现实的前提,所以对此必须坚决加以反对。因此,批判“减员增效”也就成了这场论战中的一个重要“武器”。如此一来,既可以让国企继续背负“沉疴”,从而延缓国企脱困的进程,又可以挑起国企部份员工对“减员增效”的不满,又可为“实行改制”创造条件,岂非“一举多得”?在这一点上,批判国企“减员增效”与张维迎关于国企改革的“吐痰论”是完全一脉相承的。
可惜的是,由于国企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并非仅仅是经济体制改革所能解决的问题,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党政管理体制,尤其是干部管理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笔者历来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是国企改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再加上在市场经济大潮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双重冲击下,在相当一部分党政机关和国企领导干部中,执政为民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理念早已被摧毁,能坚持信念不受诱惑者已属罕见。“自已当老板”远比“勤勉”和“尽职”更有诱惑力;“爱岗、敬业、奉献”早已被“放开、搞活”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替代。更重要的是,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又采取了“精英主义”路线,只迷信建立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来替代“国企职工”的群众监督,将国企职工完全置于“雇用劳动者”的地位,从根本上放弃了“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群众路线”。如此一来,“改革”失去了监督和制约,权贵和精英们相互勾结,以“为民作主”取代“让民作主”,甚至借此排斥异已,争权夺利,谋取私利。在这种情况下,期望权贵和精英们通过“加强管理”和“减员增效”来实现“国企解困”的美好愿望也就必然落空。最后,国企反而每况愈下,也就只有“实行改制”和“一卖了之”。顺理成章的逻辑结果是,“国企改制”成了改革以来最大的一次“寻租”机会,权贵和精英们“弹冠相庆”,“改革已经不可逆转”,可以放心地分享改革“成果”了。
    值得人们关注的是,正是在国企进入“改制”阶段以后,国企员工开始大批下岗。这种下岗并不是以“减员增效”的名义进行的,而是因“改制需要”进行的。在不少国企“改制”过程中,许多员工对改制方案根本一无所知,直到“改制”完成,方知企业已经换了“主人”。在绝大多数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企中,企业“裁员”根本不是按原来国企“减员增效”的目标和方式进行的,而是按“新主人”的意愿进行的。有的国企被卖掉以后,购买者的目的仅仅是以原国企的土地搞房地产,所有原国企员工几乎被全部“裁员”。这种情况与什么“减员增效”根本毫不相干。国企不管是改制成民营还是私营企业,这时的职工已经完完全全成了“打工者”,也就是所谓的“改变了身份”。面对这种“裁员”,员工是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只能完全听命于“新主人”的摆布。而且在被“裁员”后,恐怕也不会还有什么“再就业中心”来关怀自已了。在这种情况下,厉以宁所谓呼吁“我们企业裁员时多动动脑子,为职工今后的生活着想”,恐怕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说,原先的“减员增效”仅仅是企业内部人员的局部调整和局部“裁员”的话,那么,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改制后出现的不少“裁员”是明目张胆的以是否“亲朋好友”为标准的“改朝换代”式的“裁员”,甚至是“成建制”的“整体裁员”。实际上,在国企实行以“私有化”为取向的产权制度改革后所造成的下岗失业工人的数量要远远超过所谓“减员增效”时所造成的下岗人员,而且其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许多因此而下岗失业人员的处境还远远比不上在国企“减员增效”时下岗的人员。厉以宁在报告中所称的“把买断工龄时的钱花完后,不是找企业闹事就是搞上访”的下岗工人,实际上绝大多数也是由于国企改制中存在严重的不公正和腐败行为而造成的,而不是由所谓“减员增效”而造成的。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直到如今还在那儿不遗余力地批判“减员增效”的厉以宁先生,却从来也没有批判过这种在以“私有化”为取向的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裁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难道这种“裁员”就没有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难道这种“裁员”中没有“年龄比较大的、女的和没得关系的”?难道这种“裁员”没有造成“负作用”和“会积聚很多社会矛盾,使经济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健发展”?难怪当《时代信报》记者在采访厉以宁时提出“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大量的工人下岗,加重了我国的就业压力,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这样一个问题时,厉以宁竭力回避对“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以来”这一特定时段进行回答,却颇有深意地将话题引向了对“减员增效”的批判。对此,厉以宁究竟是“不清楚”还是“装糊涂”?是真关心下岗工人还是“别有用心”?面对大量因以“私有化”为取向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而已经下岗失业或即将下岗失业的工人们,面对由于国企改革走上邪路而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厉以宁难道无话可说?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员增效”也好,“裁员”也好,这些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行为,无可非议。任何一个企业都不会以什么“工资最高”或“工龄最短”来作为“裁员”的唯一标准。即便是“失业”也罢,只要失业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也是一个社会常态。今后的企业员工依然要面临“竞争”和“裁员”的风险。增强国民的自信、自立和自强精神,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未来世界的根本。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厉以宁对“减员增效”的批判而重回“铁饭碗”和“大锅饭”的时代。更何况,厉以宁也根本没有对国企改制所造成的下岗失业说过片言只语。对在旧体制条件下所造成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沉疴”必须进行改革,国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公正、公平和透明,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方向不容改变。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必须及时纠正,对已经和可能出现的严重社会后果必须及早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和妥善处置。我们绝不能容忍厉以宁之类的主流经济学家出于推行以“私有化”为取向的所谓国企产权“改革”的需要,而以批判“减员增效”为名把水搅浑,挑拨离间,愚弄百姓,逃避责任。因为,我们不能容忍社会主义的中国公然滑向权贵资本主义,从而让掠夺、腐败和贫富悬殊成为社会常态。
    最后,笔者还想再说一句,警惕啊,善良的人们!我们可不能“被人卖了还在帮人数钱”。

                                           2004年11月23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