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贵”,到底应当怎么办
“看病贵”,到底应当怎么办
李济广
“钱到了医院,就像纸一样”,这种情况由来已久,老百姓苦不堪言。虽经社会各界广泛呼吁,但“看病贵”的现象愈演愈烈,现在“钱到了医院,就像废纸一样”(在落后地区朝阳最权威甲医院听到的话)。人们的感觉,似乎主管部门缺乏实质性动作。目前政府正在酝酿医疗体制改革,但如果不把“看病贵”的原因把握准确,采取的措施不能真正对症下药,“看病贵”这一重要的社会问题将依然旧山流旧水。
一、“看病贵”的成因:对现有观点的评论
目前,对于“看病贵”的成因分析可以分为几类情况。第一类似是而非,第二类是现象分析,第三类是深层原因分析。
(一)似是而非的观点大致有如以下一些:[1][2][3]
1.“以药养医”、“医药不分”。实际上,医药合一是规模效益,把卖药从医院分出去,总成本就会增加,特别是住院用药更是如此;医院还要把在卖药中损失的利润从服务价格中补回来,患者在医院的总费用并不能减少(剥离出去的药房人员只是很小的一个数量),但还要另外去买药,负担怎么能减轻呢?医生吃回扣而开高价药是社会风气以及监管不严所致,医药分家并不能从技术上完全杜绝。因此“医药分家”值得商榷。
2.“药品回扣”。药品回扣似乎增加药物成本,但如果国家把药品价格管住,有回扣的药品医院也无法加价,甚至没有回扣的空间。如果医院有权高价销售的药品,且销售额与个人利益有关,既使没有回扣,医生也照样乱开多开高价药。医生吃回扣的根源在于没有采取铁碗手段去治理。
3.“医疗系统存在资源垄断行为”、“市场化不足”。在绝大多数地方,医院数量已经不少甚至过多,医院已不再是垄断行业。人们感觉医院像个垄断者,乃源于医患地位不平等,患者可以选择医院,但一旦选定了一个医院,就只能任人宰割。“看病贵”最主要的是大中型医院住院贵,而一个人住院不常有,低价也难以变成回头客;患者知道一个医生收费低也难以判断整个医院是否费用低,因此,医院不会选择低费用竞争。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早就指出:医疗如果作为私人产品来提供,额外的需求将导致追加固定资本投资,边际成本急剧上升,价格上涨造成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很大损失;政府提供医疗则可以管制价格、避免过度消费,尽管看病可能(不一定)需要排队,但比起穷人看不起病和供给过剩的福利损失来说则小得多了。所以市场化发达国家医院都是以公立和非赢利为主。
4.“缺乏医疗保障”。缺乏医疗社会保障是那些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看病难”的原因,不是“看病贵”的原因,相反,医院对没有医疗保险的人收费还比较少。如果人人都有医疗保险,个人直接付费减少了,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社会成员医疗付费总量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就是说,医疗保险总费用会增加,对社会全体成员来说,看病更贵了。
5.“政府投入不足”。加大政府对患者的投入可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难”的境况,但不会降低“看病贵”的费用水平。目前城市医院收费总量远远大于政府对医院投入的欠帐,在不能管住收费的情况下,政府投入的增加会大于患者医疗费用的减少,对社会成员整体而言,看病也更贵。
6.“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高水平的医院和医生永远不能满足全社会的需要,永远具有垄断性,因此对他们的收费永远需要加以控制。但就一般医院而言,医院和医务人员数已经基本够用,不少较小的医院甚至门可罗雀,药品更是供过于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计算,我国医生的平均工作效率与国际对比存在57%的富余,这就不能认为医疗资源供不应求导致价格过高。
7.“大多数有条件的居民只看大医院,人为增加看病成本”。据统计,包括大医院在内,误诊率差不多接近一半。正确诊断而不能科学治疗的就更多了。而经验告诉人们,小医院的错误诊断经常被大医院所纠正。小医院在市场化中留不住高水平的医生,检查手段不全面,医生是全科的而不是专科的,某些疾病早期确诊又十分重要,在患者不能确信小医院也能正确诊治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应当去大医院呢?医疗保险的一个弊病就是普通百姓转诊比较难。因此 ,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对“看病贵” 起不了多大作用。
(二)管理机制和现象性分析主要有:
1.“药品换个形式大涨价”。为什么药品能够变相大涨价呢(也有不变相就漫天要价的)?一是“药品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对“变相涨价”和违规收费查处力度不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不够属于监管机制问题。但一部分“新药”(医保用药)是由政府定价的,那么这一价格是怎样制订出来的呢?若是由少数主办人员“面对面”定出来的,则很难保证定价的公正性。可见,需要的是“细节科学的有防腐败机制的定价机制”。另一方面,大部分“新药”(也有老药;非医保用药)是自由定价的,国家降低了一部分药品价格,医院就销售另一部分百倍高价药。国家降低一部分药品价格的结果是医疗费用大大上升了。但又没有的对策出台。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政府能控制一部分药品的价格,为什么不能控制所有药品的价格即实行“价格管制”呢?
2.“新药审批泛滥”。据报道,由于负责官员腐败受贿,2004年,中国药监局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相当于每12分钟批准一种新药),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同年仅受理了148种。问题的关键是管理部门是如何通过給这些“新药”注冊的?原因在于没有人给药监局规定一个“标准较高、数量有限、细节严密、双向匿名”的评审机制。
3.“监管机制不健全”。例如对加重医疗负担的红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处方写得像“天书”,甚至用密码,也没有人去管,卖药不明码标价无人过问,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和不合理用药,如果监督检查不是雷声大雨点稀,“看病贵”的问题可能也就没有多少了。卫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有管理好医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卫生主管部门与自己办的医院是“一家人”,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不可能痛下决心想方设法去找医院的麻烦。况且医院只有收费多了,日子好过了,主管部门才能省心。对医院乱收费明反对暗纵容乃是卫生主管部门的明智之举。不过即使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这些弊病也可减轻或消除,比如,由高层主管部门强力推行有关检查,实行异地检查,强化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等。
4.“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一些人指出,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不少群众要长途跋涉异地就医,既费时不便,又增加经济负担。这和上世纪70年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大批医生和医院被派往基层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不过内在原因是政府的作用让位于市场。
5.“过多使用高端技术,忽视低成本实用技术”。比如对于晚期癌症的治疗,所有的新技术都在积极开展,但效果却很不确定;有的检查或治疗动辄成千上万元;相反,对于廉价的医疗技术如中医、草药、针灸、按摩、体操以及偏方却没有予以必要的重视。这些现象仅仅是现象,内在原因则是医院自负盈亏机制造成的赢利追求。
6.“对医院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一些医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贷款建房、购买大型设备,将沉重的债务转嫁给患者,有人认为这是管理问题。我们不否认管理问题确实存在,但政府为什么没有去管呢?根本原因则是政府把医院当作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企业,允许医院行为成为市场行为了。而在市场化的情况下,大而高的医院才能多赢利,很多医院都追求大而高,医疗市场行情必然看涨。
(三)深层次原因的分析主要有:
1.医疗和医药行业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的卖方掌握的大量有关其出售的医疗服务的信息买方不知道:求诊的人需要做什么检查,检查的结果如何解释,疾病的具体类型与进程如何;患了某种病的人最好使用那些药物、何种器械、是否需要手术;每种药物和器械的具体疗效、副作用以及价格有多高等等。由于求诊的人掌握的信息远远不能与医生相比,医生就便于多做检查、多开药物、开贵药物、增加治疗方法如手术等。
2.“商业化、市场化”倾向偏离了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公益的性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北京代表处合作课题得出一个影响较大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用GDP3%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决定性因素是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医疗工作统一计划。改革开放以来,变革的基本走向就是商品化、市场化。2000年卫生费用占GDP5.4%,但医疗绩效在191个国家中被排在144位,公平性则倒数第四。原因是政府轻视对医疗的责任,过度市场化造成布局不合理、技术路线走向高端、服务价格攀升、部分社会成员无力求医。[4](卫生部负责人指出2003年医药经费占GDP 10.3%。)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化造成看病贵的直接机制是医院的自负盈亏和自主分配。恰如左大培在一流传广泛的文章中说,给定医疗行业中的信息不对称,医院可以靠销售药品和检查服务而增加的货币收入来大幅度地增加本院员工特别是本院决策者的收入,开处方的医生可以靠多开药而增加回扣收入,这才是诱导性消费、过度医疗服务之源。[5]
本文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医疗领域信息不对称状况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许多信息不对称是人为地造成的,特别是由于患者缺乏消费者地位造成的;在医疗市场中,医院的自负盈亏和自主分配是高收费的动力,而面对优势卖者,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难以实现,使高收费成为可能和必然。
二、患者的消费者地位缺失: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概况:患者2006年7月在常州市乙医院治疗。疾病最终诊断为右侧慢性纤维性(也称侵袭性)甲状腺炎,左侧结节性甲状腺肿,采取右侧甲状腺全部切除术,左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手术造成右侧声带麻痹,甲状腺功能减退。住院期间医疗费10678.25元。
1.患者知情权的不落实造成人为的信息不对称。本例患者发现右侧颈部有肿块,有的医院不提供倾向性诊断意见,坚持术后才能确诊,该院则只是说需要手术,并不进行病情分析。该院B超认为患者左侧颈部有0.6*0.4cm的小结节,医生没有讲“小结节”可能是什么病,只是说“左侧也有”,决定甲状腺次全切。据熟人经验和教材讲,结节性腺肿很小则不必手术。手术不仅带来患者颈部外观损伤,且可能带来切断发音神经、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后遗症。术后病人说话十分困难,非常明显的是一侧喉返神经损伤造成声带麻痹,据事后咨询医生及查询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应马上进行手术探查,将切断的神经接上或松开被缝住的神经,有些医院在术后较短时间内也能手术补救。但医生掩盖病情,说情况正常,病人家属没见过这种情况,也无法断定是否正常。在收费方面,在该院未见到药品价格公示设备,虽有治疗项目价格滚动屏幕,但要等待见到本人关心的治疗项目价格,却十分困难,而且患者搞不清手术费是否包括麻醉、麻醉插管、麻醉监测等相关费用。医院虽每日公布病人总费用,但并没有告诉每天都用了什么药,费用清单在患者出院时有要求才予打印。医院也每日告知医疗费用中自己承担的部分,但通知单最多只告知自费几百元,而最终结账结果自费部分除掉公务员补助还有2389.80元。像通常一样,患者家属不被允许观看手术过程,术后甚至没有让患者查看摘除物。
2.选择权的无保障使患者掌握信息也难以起作用。患者学过一点医学基础知识,且像有的患者那样,习惯于遇病查阅有关医学书籍;和所有的患者一样,亲朋好友和同事之间都互相沟通以往类似疾病的治疗经验;像某些网民所做的,笔者还在互联网上找到很多相关医学知识;此外,还在学术期刊网上查阅了相关论文和医疗经验总结。这些信息在慢性、简单的疾病治疗上或许会有一些帮助,但在一些复杂的疾病特别是住院治疗中,往往派不上用场。在本手术中,并无全身麻醉指征,患者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实行局部麻醉而不是全身麻醉,因为据了解目前此类手术一般都是局部麻醉,除了担心全身麻醉副作用较大外,在没有全身麻醉的情况下,患者术中可发音,如损伤喉返神经,医生可以立即进行处理。但医生说手术离神经远一点,不会伤害神经。患者估计可能的原因是患者明确选择该医生为主刀医生,并通过熟人与其沟通,而该医生是想让年轻的医生主刀,全身麻醉后,患者就不知道是谁在主刀;也许是因为全麻比局麻收费多。对于手术方案(右侧甲状腺全切、左侧甲状腺次全切),患者家属要求右侧仅切除病灶,甲状腺最好不切,如果要切也要少切,多切也不要全切,左侧也是尽量不切除或少切除甲状腺。但医生说这是他们的标准手术方案。实际上,即便按甲状腺良性肿瘤治疗,也不一定都是甲状腺全切;结节性甲状腺肿的手术治疗的适应症为较大的结节性甲状腺肿,并发功能亢进或可疑癌肿者,小的结节性腺肿可观察;慢性纤维性甲状腺炎更不应手术,即使手术也应避免误切正常甲状腺组织而致甲减。正确的做法是术中先不切除甲状腺,而是将病块送检,根据快速检查结果决定手术方案。在用药方面,医生根本就不告诉患者准备用什么药,患者完全被置于阿斗的地位,哪里还谈得到选择权?至于检查项目,在别的医院已经检查过的这里都得重新查,新检查的项目更不与患者协商。尽管该医院的住院须知强调了患者的选择权,但没有具体措施来落实,这样的告知只能使患者更觉受愚弄。
3.医生的优势地位使患者难以实现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表现为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拒绝强制交易。强制交易指经营者利用经济技术优势,采取威胁利诱、先斩后奏、硬性搭售、店堂告示等方法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条件。目前“看病贵”突出贵的是大中型医院贵,大医院里突出贵的是住院贵,住院时更多见的是手术病例贵。手术病例把医生的优势地位表现得淋漓尽致。医疗服务产品是无形的,手术产品更是质量模糊、难以检测,医生可以在不一定明显违背医疗常规的情况下,不研究最佳治疗方案,不全心全意操作,搭售不必要的手术,甚至故意使用坏的或延长治疗期的治疗方式,同时还伴随着用药方面的质次价高、硬性搭售、先斩后奏,这就造成治疗效果不足、患者受到身心伤害和金钱的损失,即使违反医疗常规患者也不一定知晓或不能被定为事故。结果是,上述情况使患者客观上处于一种面临风险、受到威胁的境况或地位。于是,作为患者的消费者根本不敢与医生讨价还价,根本不敢主张自己的选择权和消费者的监督权,甚至还不得不增加费用送红包。在本病例中,某县城做一个甲状腺手术全部费用1800元,湖南规定最高限价3600元,但此例花了1万多元,由于感觉医生暗示,又按小手术行情送了红包2000元。术前检查仅化验就做了56项,其中只有3项和本病有关,而按规定术前非本病应检查项目只是肝炎和爱滋病。按真正的专家观点,术后不必使用抗菌素。如果要用的话,几角钱一支的青霉素是最好的选择,而该医院使用了一种并没有什么优越性的“佩罗新”,每支129.32元,用了14支共花费1810.48元。(笔者在朝阳一医院见到医生术后使用抗菌素头孢,最高时一天就使用16支花费近800元,大量的抗菌素也没有防止患者术后严重感染发高烧,伤口一个多月难愈合,使前者小巫见大巫。)
4.医院以赢利为目标不可能把患者的人身安全权放在第一位。人身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在医疗服务中尤显重要。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只是把人身的基本安全当作盈利的约束条件,而不会以患者人身健康的最大化为目标。一些论著介绍,喉返神经损伤的主要原因是操作方法不科学。另外,甲状腺挨着该神经,如果对甲状腺实行全部切除,则可能容易碰到该神经。本病例医生轻率决定左侧手术、右侧全切,错误决定全麻,手术中对神经损伤未做防护措施,术后出现问题不做处理,且术者对该手术安全操作知识并未进行认真学习。事后明白,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可由另一侧神经来代偿以及未损伤的支配喉肌的神经和喉上神经支配的环甲肌的逐渐代偿,多数人可基本恢复说话能力,所以他们认为即使出现问题也很容易过关。但问题是,代偿往往是不完全的,高声讲话和长时间讲话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一旦另一侧再需要做手术因而也面临该神经受损,则风险极大:双侧受损再也没有代偿机会了,双侧麻痹的声带可以将呼吸道完全阻塞,难以治愈。由于医生缺乏对人身健康高度重视的意识,办公室里的教科书就说明此病勿需手术,但并不事先翻阅。甲状腺事关人体各种功能,而医生敢于大胆一侧全切一侧次全切——手术与不手术费用不一样,切一个与切两个手术费也不一样,仅切病灶与连带切除甲状腺又不一样——也是基于其残余部分具有代偿功能。但这种代偿可能是不完全的,如是,那就需要终生不断检查甲状腺的功能变化,一天不停地服药,况且只保留一侧还带来了今后的风险,本病例正是如此。还有一事,此例术后患者在手术室一二个小时无人管,而血压高达220。
5.现行制度无法保证患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喉返神经损伤虽然是对患者的“伤害”(301大夫语),但能否认定为医疗事故,据一文章分析,应视手术中医生有无过错,该文章虽列出一些过错的表现,但能否获得仲裁人员认同则不一定。也就是说,没有判定医疗事故的具体标准。患者认为,这种官司打不赢,因为“没人没势”,另外也没有时间去耗,赢了也赔不了多少。目前医院经常发生医疗纠纷,绝大多数患者不去卫生主管部门和法院投诉,而是到医院去“闹”。常州市2006年1—5月,市级7家直属大医院发生医患纠纷451起,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专家组受理鉴定只有58起,2005年通过法院解决的仅9起,不少患者家属采取非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据分析,原因之一是患者家属觉得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不仅消耗精力大、诉讼费用高、且很难获胜。为什么患者认为很难获胜?因为负责裁决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本地医务界医生或领导,且主要是本学科专家,不仅可能与当事医生相识,更会顾及与患者的投诉对象——医院及其领导的关系;不同医院的专家还会互相鉴定;医院也很容易与专家沟通;即使专家们与当事医生并不相识亦不顾及与医院及其领导的关系,如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所说,他们也会尽量站在同行的立场上,援引有利于医院的某些学术观点或把事故认定为难以避免的“意外”,而出现很多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判例则无异于作茧自缚。所以“起诉医生等于向一个系统作战”。某地40个医疗事故鉴定只有一例被认定为事故。所以,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是医院的保护伞。最终裁决的地级市级法院除了顾及以上问题,还要依赖医务专家的意见。此外,按现行规定,轻微伤害难以定为医疗事故;即使在法院官司赢了,事实证明,赔偿数额也非常低,不仅医疗损害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且使打官司得不偿失。本案例即听法院人士介绍并查阅网上资料,得知胜诉后或调节后赔偿数额不大因而放弃起诉。此外,在商品市场上,不管厂家是否按技术常规生产,任何产品包括名牌产品有了问题,都须保修、保换、保退、招回和承担消费者相关损失。而根据现有法规,在医疗市场上,只要不是明显违反医疗常规,且造成显著的伤害,对于无效治疗和较轻伤害,医院是绝对不会“保修”、退款和承担损失的,就更不要侈谈将非必要医疗费用的追回了。结果是,一些医务人员有恃无恐。
三、遏制“看病贵”的途径与措施
1.治本之策:把医疗当作“公共品”(亦即计划品)来提供,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机构收入彻底脱钩。医疗收入归国家财政所有;医院建设由国家统一规划,医务人员由国家统一配置,医生工资由国家统一发放。这不仅将使个人医疗收费下降,也将使整个社会医疗资源大大节约,包括使医疗保险缴费额减少,或使既定的医保基金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比例上为患者负担医疗费用。反之,“甩包袱”的结果是社会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美国是医疗和医药行业最“市场化”的国家,公立医院最少,而医疗效率最低,2002年,美国的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4.6%,仍有20%的民众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英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医疗卫生费用只占GDP的7.7%。不必担心“死工资”调动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看一看众多挣“死工资”的中小学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就够了,资本主义国家公立医院也多为相对固定工资。即使他们的热情有所下降,也比过度治疗和穷人看不起病强得多。况且还可以通过严密的职称评审,工作量、病历、实际操作和工作质量考核和适当的奖励,以及高水平管理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一个有影响的建议是,小病靠政府解决,中病靠社会保险,大病靠商业保险。笔者则认为,医疗风险主要在大病和困难群体,因此公平有效的办法是,小病个人负担为主,中病大病以及有治疗价值的特大疾病以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负担为主(商业保险作用有限),政府进行适当的医疗补助,困难群体医疗保险以政府负担为主。另一有影响的主张是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大病风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及商业保险解决。如果按这一推脱政府责任的方案改革,若不同时使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收入完全脱钩,并建立科学的药品定价机制,不仅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领域的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问题不会自动消除,而且基本医疗服务的个人“看病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政府和医疗保险的“看病贵”。实际上,目前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也是国家举办,但实际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蜕变为私人合伙企业。所以,关键是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机构收入和个人销售收入脱钩。
2.治标之策:加强机制建设以实现严厉而科学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以提高患者的消费者地位,在医疗领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在未实现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机构收入脱钩之前尤其重要和必要。
药品价格全面管制。明确规定所有药品(至少是处方药和住院用药)的最终销售价格和各项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建立“细节科学的有防腐败机制的医药定价机制”,包括诊疗收费定价机制,减少地方定价权。
改革新药和新医疗器械评审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的准入门槛,在人大和纪委监督下建立“标准较高、数量控制、细节严密、双向匿名”的新药和新医疗器械评审机制。进行药品大清查,把绝大部分无创新意义的“新药”淘汰掉。
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广泛普及医学知识,公布指导性的标准治疗方案,宣传各种行之有效的简易治疗方法,发展医疗咨询顾问服务;公布单病种医疗费用参考信息,检查公布医院和医生的费率资料和不良记录;处方必须使用清晰的汉字书写通用名;迅速建立同城统一联网的方便查询的全部而不是主要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设施;一切检查结果告知患者并由患者签字证明医生已经解释。每日由患者对病历签字,以防止篡改。
确保患者的选择权。要大造舆论、教育医生,形成尊重患者选择权的氛围。划价与收费不得合为一个程序,使患者有机会根据价格决定是否购买;一切处方向患者解释并回答患者咨询,必须告知同类药物不同品种及其价格,住院用药须经患者签字后方能计费付药;医院必备常用廉价药品;住院期间医患协商签字作为一切检查项目的必备程序,不能像现在规定的仅仅对“重大诊疗项目事先告知”;除非患者选择的医疗方案明显不科学,否则就要按患者的选择进行治疗。
确保患者的公平交易权。用法律规定,凡医生没有根据的用药,未经患者同意的住院用药,不必要的检查、明显过度的治疗,患者有权事后通过消费者协会追回不合理医疗费;应允许患者家属对手术过程实行一定监督;现已实行的医疗合理性检查要制度化、严密化,对于明显诱导、误导患者过度消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欺诈实行10倍罚款,直至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由高层或异地的警察暗访、侦察、试探红包和药品回扣,发现即吊销执业资格,或年收入5倍以上、受贿额百倍以上罚款——其实,反腐败在技术上并不难。
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权。有些不当治疗和过度治疗对人体带来一定的伤害如过程性伤害和轻微医疗伤害,虽然不能构成现行规定的医疗事故,也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以加强对医疗人员的警示。
确保患者的损失赔偿请求权。应分病种制定判定医疗事故和医疗伤害的具体标准,以约束仲裁人员的仲裁弹性;医疗事故、医疗伤害、不当医疗费用追索专家仲裁委员由非医务人员组成,如由纯教学、科研、法律人员和专职人员组成,由消费者协会领导,特别是要实行异地仲裁;提高医疗事故的鉴定等级和赔偿标准,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强化民事赔偿,对于某一级别以上医院因技术水平低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无效治疗,医院也要实行退款和承担损失。对不当治疗进行费用追索和赔偿可能使患者的担心减少,不一定送红包。
改善监管机制。坚决按照中央的决定实行医院办管分离。在未分离前由综合部门而非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监管制度,不通过医院负责人考核卫生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并对不合理医疗行为推行异地检查;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对医疗价格和收费监管的责任,考核卫生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患者的民意测验,畅通举报渠道等。
一个患者家属说,住院一天一千,三天就把一年的收入花没了。但他也许还算幸运,毕竟还能拿得出钱来。
能否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第三个代表”基础上的同情心、责任心和决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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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左大培.市场失灵将医药行业引入“囚徒困境”[EB/OL].新浪网finance.sina.com.cn/economist/jingjixueren/20060814/112228190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