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在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第二条中有着明确论述,众所周知。为了比较还是把马克思的论述重复一遍:“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费尔巴哈关于实践的认识做过介绍,他的实践是理论活动、精神实践。《基督教的本质》导论:“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如果你是在思维无限的东西,那你就是在思维和确证思维能力的无限性;如果你感受无限的东西,那你就是感受和确证感情能力的无限性。”费尔巴哈思维的力量和对象与现实生活脱节,真理只是思维的对象,思维运动的结果,与黑格尔客观唯心论本质相同。
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要论述的是人的本质,其观点是人的本质展现在其对象关系中。“没有了对象,人就成了无。···所以,人由对象而意识到自己:对于对象的意识,就是人的自我意识。你由对象而认识人;人的本质在对象中显现出来:对象是他的公开的本质,是他的真正的、客观的“我”。不仅对于精神上的对象是这样,而且,即使对于感性的对象,情形也是如此。”费尔巴哈的客观是有思维活动发展而来的,本质上还是主观、思维意识的产物。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把实践从精神活动领域拉出来,扩展到人们的物质活动领域,以物质劳动为始基性活动的社会实践领域。而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实践概念,实践的力量,实践的客观规定,实践与真理的关系。马克思的批判以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为对象,不是一般的抽象。把这样的具体论述当成普遍性的一般论述,恐怕脱离了原本的语境。这样的后果则造成了重大的缺陷性误读:真理的客观唯一性。
人们振振有辞的说: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一观点来自重大的缺陷性误读。反驳的证据来自紧接着的第三条第二段。“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人的活动离不开人的主观指导,人的自我改变是人活动的结果,包括自我意识的改变。这样的活动与环境的改变才是革命的实践。以客观为标准的真理,屏蔽了人的主观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革命的实践要改造环境、人自身,与客观的唯一性矛盾。这主观性与客观性矛盾如何解决,人的活动该何去何从?
造成马克思哲学原理解读的内在矛盾,在于把人的存在、人的活动当成了物质自然运动,以物质运动的普遍性来看待人类活动的特殊性,物质运动的普遍客观性成为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错误使得解读成为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第一条批判的对象:“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种观点不从人的存在、人的活动,人的特殊性表现-》以物质劳动为始基性社会实践方面去理解,把实践活动完全当做物质普遍客观性运动。其次把真理只是理解为认知对象,客观的认知对象,与人的物质维持需要,由此产生的物质生产劳动,由此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实践,社会生活分隔开来。其后面的逻辑:实践为客观真理的唯一中介,成为认知活动的附属物,与黑格尔的认知论同流合污。这就颠倒了生活的本来面目,与物质劳动一致性的社会实践是社会生存的根本,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人类生存的真理。
马克思的《费尔巴哈提纲》针对《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是唯物论的最高成就者,其哲学体现着传统本体论,一元论的弊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共源性和互通性。存在与思维是直线性的论证要求,是人类发展到当今阶段意识到的问题,他没有说明思维活动是人类劳动过程的结果,与人的物质相互依存关系。思维与存在的理论要求,是一种缺乏必要过程的抽象命题,本身是思维的直观或者说是唯心论。费尔巴哈的唯物论最后走向唯心论是笛卡尔开启题目时就预定这种宿命。杨耕教授提出过唯物论的翻板,物质自然本体论一到社会历史就走向唯心论,问题出在哲学本体论上。从物质自然为逻辑推演的主体,用物质普遍性无法说明人的特殊性,涉及到人类社会,这样的跳跃使得论证链条无法衔接,生硬地想象使得自然客体链接到人的主体活动。这看似偶然,其实蕴含着必然。从费尔巴哈一直到现代的社会历史,这样的哲学规律没有变更过。
马克思阐述人的存在,以始基性物质劳动开始。从人的物质需要性看是客观的,而从人的活动特征看又是主观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是人的主观意识与人的物质体结合的行动。人的物质劳动从需要性和活动特征看,有物质普遍性,也有特殊性。把物质劳动只做物质客观性活动,用普遍性掩盖了特殊性,人就成了动物。而拿思维活动做本体解释,那是把物质劳动发展的结果当成了本源,颠倒了派生和本质的关系,脱离了物质根基,思维成为自发的产物,无源之氺,贯通“三界的神灵”。物质自然本体和思维本体都不能正确解释人类发展的过程,历史这块试金石验证着一切哲学与人类活动本质是否有一致性。
辩证法集大成者是黑格尔,但他只达到认识论的范畴,其实践只是精神活动的范畴,没有离开思维领域。而马克思从劳动本体论出发,把人的活动对环境(自然和社会)的改变,对自身的物质与精神的改变,看做是辩证法,这就是劳动辩证法。该原理阐述了与劳动创造性一致的社会实践,是推动历史前进改变现实的动力。马克思哲学不是唯物论与黑格尔辩证法的苟合,而是始基于劳动的革命实践辩证法,他超越了认识论又含括了认识论,在本质上继承了人类哲学的本真。客观真理不包含价值评判标注,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标定了与劳动创造性的一致。他从来不否认自己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的立场和价值观,他对人类本质的解析、他的正义要求直接来自劳动本体论。
后唯物论把自然物质改为社会物质,把人的社会意识变为社会物质的被动反映,其逻辑是发展了社会物质就发展了人的思维意识和精神,推动了历史前进。本质上把劳动者看做是社会物质生产的机器、经济动物,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主导了社会的运转。这样在哲学上和经济学上与资产阶级完全沟通,他们鼓吹的道路自然是资本主义。那些标榜信“马”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把《资本论》的本体“劳动”换成“资本”,把马克思对特殊的资本社会的现实批判和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批判变成对资本和生产的一般论述,成为可通用的普遍真理。我们要承认,特殊的批判中确实包含着人类生产一般或普遍性的原理论述,但决不能因此把资本主义的葬礼奏鸣曲变成资本主义的欢乐颂。
人的存在即是有客观的普遍性,也有人的主观特殊性。依照人类发展的本来面目,是人的物质与精神相互依存发展的过程。单做物质自然运动的解释,对于人的存在无疑是荒谬的,而欺骗性更高的是社会物质决定论,其前提以从事于物质生产的劳动者为工具和实质上的社会奴隶。
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是为他自己写作拟的提要,不可能每条面面俱到。因此要做整体的理解,不能断章取义,最起码应该把前三条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基督教的本质》做参照物的情况下,不了解马克思哲学本体劳动论,随便抽出一条当做普遍原理,只能是歪批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