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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4月商品房销售面积36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

火烧 2016-05-15 00:00:00 社会民生 1032
2016年1-4月商品房销售面积达36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销售额27656亿元,增长55.9%。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销售均显著增长,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

  今天(14日),国家统计公布1-4月相关经济运行数据。数据显示,2016年1-4月份,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增速比1-3月份提高3.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27656亿元,增长55.9%,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专家解读称,商品房销售量价齐升,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6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537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7.2%,增速比1-3月份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6887亿元,增长6.4%,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6.5%。

  1-4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4927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比1-3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5071亿元,增长12.3%,增速提高2.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5378亿元,增长6.6%,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342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增速与1-3月份持平。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34753万平方米,增长3.9%。房屋新开工面积43425万平方米,增长21.4%,增速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9606万平方米,增长18.0%。房屋竣工面积25478万平方米,增长20.1%,增速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8622万平方米,增长19.9%。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51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降幅比1-3月份收窄5.2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568亿元,下降0.2%,1-3月份为增长3.7%。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增速比1-3月份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8.8%,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3.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3.5%。商品房销售额27656亿元,增长55.9%,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61.4%,办公楼销售额增长60.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5.3%。

  1-4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84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2%,增速比1-3月份提高3个百分点;销售额18359亿元,增长72.3%,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9112万平方米,增长33.4%,增速提高6.7个百分点;销售额4952亿元,增长42.7%,增速提高8.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8486万平方米,增长20.5%,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销售额4345亿元,增长20.3%,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2690万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82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89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40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38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2371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1-3月份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7501亿元,增长2.2%;利用外资35亿元,下降68.1%;自筹资金14920亿元,增长3.7%;其他资金19915亿元,增长3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1370亿元,增长34.4%;个人按揭贷款6694亿元,增长54.7%。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41,比3月份提高0.23点。

  表1 2016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表2 2016年1-4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表3 2016年1-4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解读

  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

  ——国家统计局投资司高级统计师李皎解读2016年1-4月份房地产数据

  1-4月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效果有效释放,房地产主要指标持续向好。

  一、商品房销售量价齐升,待售面积连续两个月减少

  今年以来,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金额均高速增长,呈量价齐升的态势。1-4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6.5%,增速比一季度提高3.4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高30个百分点;销售额2.77万亿元,增长55.9%,增速比一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高41.5个百分点。

  随着销售市场持续升温,房地产去库存取得明显进展。4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7.27亿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826万平方米,比2月末减少1241万平方米,已连续两个月减少。其中,住宅待售面积4.51亿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894万平方米,比2月末减少1546万平方米,并低于去年末的规模。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加快,先行指标大幅回升

  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54万亿元,同比增长7.2%,增速比一季度提高1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高6.2个百分点,呈现快速回升走势。

  商品房销售市场升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点城市、热点板块加紧了土地储备,销售向好城市的房企加快了项目开工和施工进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先行指标均持续向好。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一季度提高2.1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高14.2个百分点,为2014年年初以来最高增速;新开工面积增长21.4%,增速比一季度提高2.2个百分点,去年全年为下降14.0%,增速为2011年11月份以来最高;土地购置面积下降6.5%,降幅比一季度收窄5.2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收窄25.2个百分点,为2014年11月份以来最小降幅。

  同时,房地产热点地区的辐射作用也开始显现。1-4月份,非重点城市 开发投资同比增长7.8%,比重点城市投资增速高1.1个百分点。非重点城市开发投资增速时隔20个月后重新超过重点城市。

  当前,城市分化依然是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1-4月份,重点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比非重点城市高10个百分点。4月末,重点城市商品房待售面积2.72亿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600万平方米,比去年末减少397万平方米;非重点城市待售面积4.55亿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226万平方米,但比去年末增加1233万平方米,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 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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