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反垄断法》
文章探讨反垄断法迟迟未出台的问题,分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及价格歧视现象,强调行政垄断的危害,并指出反垄断法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好事多磨,担负着维护公平竞争职责的反垄断法在起草了10年之后终于提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但这部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却至今迟迟未能出台;近期,科技部《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情况及其对策研究报告》中指出了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五宗罪”,力促《反垄断法》。对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越做越大的民营企业,反垄断法的缺失引起了各界的不安和揣测,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部千呼万唤的法律,究竟何时才能揭开面纱?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对于行政性垄断,这部法律能否发挥遏止作用?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到了相关数据:Windows98在中国大陆市场零售价为1980元,在美国合800多元,在日本合600-1200元;Office2000测试版在中国标价200元左右,在国外为免费赠送;微软给中国大厂商的Windows98预装许可费为300元左右,中小品牌PC厂商则高达690元,而在美国甚至可低到约100元。据保守估计,中国消费者因为微软公司的差别价格一年就要多支出10亿元。有报告指出,该行为构成“价格歧视”,属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构成垄断。其实,诸如微软这样的跨国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有着激烈的争论。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是靠竞争得来的,微软并未运用这一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果因此而制裁微软,那将会扼杀自由竞争,损害经济的活力。没有反垄断法,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无从考证。
反垄断法的目标,是追求“完全竞争”。经济学上的“完全竞争”,有一系列的苛刻前提,所以在真实的经济中,存在的绝大部分是不同程度的垄断企业,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其他则是健康的。哪些是有害的垄断呢?我认为不是市场垄断,而是政府制造的垄断,即凭借政府的行业准入限制形成的垄断企业。在中国,行政垄断的危害要比市场垄断严重得多、也现实得多,有人在深圳兜售香港的电话卡,用户打电话到香港然后接拨到美国,能便宜很多。卖卡的人被抓起来了,判刑坐牢,罪名是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政垄断的范围很广,除了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行业,公用事业部门的垄断现象也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目光,它们广泛地分布于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出版、旅游等行业以及中介机构。
目前,医疗改革、邮政改革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这是不是反垄断法出台的预备战役,我们不敢妄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行政垄断应当是中国反垄断的首要目标,我们不希望看到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对有害的政府垄断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却对健康的垄断造成干扰,权衡两者,制造有序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国内外商家乃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希望看到的景象,但愿《反垄断法》值得我们千呼万唤。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到了相关数据:Windows98在中国大陆市场零售价为1980元,在美国合800多元,在日本合600-1200元;Office2000测试版在中国标价200元左右,在国外为免费赠送;微软给中国大厂商的Windows98预装许可费为300元左右,中小品牌PC厂商则高达690元,而在美国甚至可低到约100元。据保守估计,中国消费者因为微软公司的差别价格一年就要多支出10亿元。有报告指出,该行为构成“价格歧视”,属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构成垄断。其实,诸如微软这样的跨国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有着激烈的争论。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是靠竞争得来的,微软并未运用这一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果因此而制裁微软,那将会扼杀自由竞争,损害经济的活力。没有反垄断法,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无从考证。
反垄断法的目标,是追求“完全竞争”。经济学上的“完全竞争”,有一系列的苛刻前提,所以在真实的经济中,存在的绝大部分是不同程度的垄断企业,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其他则是健康的。哪些是有害的垄断呢?我认为不是市场垄断,而是政府制造的垄断,即凭借政府的行业准入限制形成的垄断企业。在中国,行政垄断的危害要比市场垄断严重得多、也现实得多,有人在深圳兜售香港的电话卡,用户打电话到香港然后接拨到美国,能便宜很多。卖卡的人被抓起来了,判刑坐牢,罪名是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政垄断的范围很广,除了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行业,公用事业部门的垄断现象也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目光,它们广泛地分布于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出版、旅游等行业以及中介机构。
目前,医疗改革、邮政改革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这是不是反垄断法出台的预备战役,我们不敢妄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行政垄断应当是中国反垄断的首要目标,我们不希望看到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对有害的政府垄断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却对健康的垄断造成干扰,权衡两者,制造有序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国内外商家乃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希望看到的景象,但愿《反垄断法》值得我们千呼万唤。
很赞哦!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