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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辞职创业保留工资的遐想

火烧 2007-10-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干部辞职创业保留工资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其对创业风险的影响,指出政策可能带来的不公平与权力介入市场的问题,强调创业者的实际困境与政策的潜在弊端。

干部辞职创业保留工资的遐想

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郑明怀

 “10月9日,广东韶关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了推进全民创业动员大会。会议提出,要倡导机关干部创业、扶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离岗创业、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下海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自己合法收入、资产向非公有制企业(国家禁止的行业除外)投资入股,按股分红。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受聘于民营企业的,三年内保留身份编制、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续算、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三年内愿意回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等。 ”(《广东韶关规定机关干部辞职创业保留3年工资》2007年10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  

毋庸置疑,全民创业的确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人民生活富裕安康。但是倡导机关干部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业,并保留3年工资,则不妥当。

   凭什么要给这些辞职创业的干部保留3年工资,辞职了,还要给你工资,工资由谁买单,最终还不是由纳税人买单,难道纳税人需要承担这样的义务,天下真的有免费的午餐。干部辞职创业可以保留3年工资,可是其他人的创业呢?谁会给他们工资。

辞职创业的干部三年内愿意回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这就等于为辞职创业的干部买了保险,不想继续创业或者创业不成功,也有一条退路的,起码还可以有份工作。众所周知,创业是有风险的,能成功的毕竟是少数,大都要面临失败,创业如果没有成功,那就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而普通人则没有什么退路可走,只好硬着头皮走下去,创业失败了,也没有谁会给他们安排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自己合法收入、资产向非公有制企业(国家禁止的行业除外)投资入股,按股分红。”这不是明摆着在鼓励干部变相经商吗?一旦投资入股,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肯定会利用各种关系为自己所投资的企业谋取利益,要知道为企业谋利也就是在为自己谋利。权力一旦介入,就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最终有可能导致那些真正创业者无法真正创业。

辞职创业的机关干部有着特殊资源或权力效应,交往的人比较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办事比较容易,“仕而优则商”,昔日的权力如今则成了创业的重要资本。特别是有些机关干部在任上与企业界、商界有着良好的关系和密切的往来,如今辞职创业则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自己积累的政治资源联手“发财”。

如果辞职创业的干部屁股不干净,又没有对其进行离职审计的话,那么这些腐败分子就正好利用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带着大笔的不义之财去创业,以创业的名义去洗钱,合法地享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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