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产权是当前国企改革存在腐败的根源
国有企业经营层收购(MBO)、经营者持大股的股份制改造、对外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式,在社会中产生了极大争议,最有影响的莫过于去年底轰动全国的“郎顾之争”,有人称之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最大腐败,是典型的权贵私有化现象,已经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上述改革形式,最根本的一点是以净资产为基准对外转让国有企业的产权,表面看似公平,其实是一种对国家和人民的疯狂掠夺行为,与中央推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提出的“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精神背道而驰。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特别是开展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这类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形式,以防止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一、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企产权,表面的公平掩盖了背后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本质。
大家知道,企业的净资产是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在西方发达社会,由于国家和社会对企业监督比较到位,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控制在50%以下,目的是保持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早已突破50%的负债率的警戒线,却仍然可以好好地存活下去。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国有企业一般的负债率都在80%左右。正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银行负债率畸高,因此决不能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简单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企产权。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严格意义上说是分属各级政府进行管理。国有企业的负债多是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国家的。以国有净资产为基准,以极低的价格或无偿转让将国有企业的产权给经营者,或者改制为经营者持大股的内部职工股份制,或者转让给民营外资企业及个人,对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各级政府来说,表面上看是公平的,没有产生多少损失,也使各级政府暂时摆脱了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然而,对于持有国有企业80%左右债权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以现今的社会管理水平来看,基本上是不可能再追回贷款,从而给国家带来巨大金融风险。
二、银行贷款风险加大,损害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最大的腐败就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是以国有企业净资产层面上的国有资产流失。下面,从一些最常见、最简单的常识来分析说明,一些人是如何通过以净资产为基准获得国有企业的产权,疯狂对国家和人民实施掠夺,从而一夜暴富的。
假如一家国有企业的以银行贷款形式为主的负债率为80%,企业的净资产为20%,扣除国家应付10%的职工安置成本,如果这家企业推行MBO,企业的所有者只需支付企业总资产10%的价格就可以拥有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这家企业的经营者然后再设立一家他们自己独资的公司,将改制后企业的供应或销售放在他们独资的公司,以关联交易的形式转移改制后企业的资产。每转移1元的资产,其中0.8元为银行等债权人的,0.1元原国家对国有企业其他职工的安置成本,企业经营者付出的成本仅为0.1元。当改制后的企业的资产转移完成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最终逃废了欠银行的贷款和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成本,可以说是9倍的利润。与当今社会的经济活动来看,即使是贩毒或倒卖军火,也难有如此高的收益率。
上述假设在实际生活一般不易被人察觉,原因在于这种改革方式存在极强的隐蔽性,是在一种合理合法且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假如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的国有企业产权后改制的新企业,如果通过加强企业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包括裁减企业工人、减少企业工人收入等手段以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的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只需支付银行贷款少量的利息,就可使那些获得国有企业产权的人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当然更愿意让企业经营下去。如果企业的经营情况一旦恶化,经营下去只能是大量亏损而难以再获得利润的时候,我想前面提到的假设一定要发生了。
从实际上来看,一般国有企业进行MBO,或经营者持大股的职工股份制,或对外向民营资本外资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企业的产权,由于进行了财务技术上的处理,大量资产被低估或隐藏,基本上都达不到企业总资产的10%的价格,特别是亏损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白送,对于获得国有企业产权的个人来说,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甚至“无本万利的”的买卖。当然,国有企业的产权并非绝对不能对其他资本、组织或个人转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可以对国有企业的总资产进行评估后,以评估价为基础公开向社会转让,获得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银行等债权人部分欠款。如果因各种情况需要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职工,也要平均分配,绝不能让经营者持大股。
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是以净资产转让国有产权的始作俑者。
各级政府热衷于进行以净资产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其根本出发点在于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当地暂时的一些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个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片面的认为国有企业效率比私营企业效率低,降低当地国有资本占当地经济总股本的比重可以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当然,这中间也不排除政府部门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外资或民营资本相勾结,共同谋取个人利益,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
我国江浙地区近些年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因为我国多年的改革开放的成果,绝不能简单依靠当地高比重的私有经济。私有经济的高速增长,依靠的是借助我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是国有经济承担了大量社会成本带来的结果,而绝非相反。江浙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未给当地的普通工人阶层带来多少好处,相对来讲他们的生活水平在整个社会各阶层中却在下降。大量失地农民也未得到很好的安置,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已成一大社会隐患。尤其是民工的工资几乎十多年未发生变化,从而引发了近两年的民工荒。大量获得利益者则多为外资企业和少量私营企业主。
左大培教授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一文中指出:浙江宁波地区的民营企业十分发达,已经占了GDP的80%,但是它也只占缴纳税收的50%。从从全国看,国有企业只占全国工业总产出的三分之一,但是却缴纳了70%的政府税收。江浙地区经济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而绝非简单地理解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低的原因。左大培认为:从西方经济近一百多年的发展来看,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并非一定比私有制经济缺乏活力。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私营企业效率往往高于公有制经济,但在经济相对低迷甚至停滞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则主要依靠公有制经济来支撑。西方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发展了一大批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公有制企业,就是因为当时经济萧条时期,单靠私营经济已经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跨过了1000美元大关,进入了社会矛盾集中暴发时期,未来十年间保守估计每年要有一千万的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已经给我国社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主张国有企业大量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势必带来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给原本十分紧张的就业压力雪上加霜,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的今天,极有可能引发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体、组织严密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和十年文革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民主、法制、道德、信誉还处于整体构建阶段,以逐利为目的的非公有经济将难以获得迅猛发展而完全取代国有经济,从而真正起到满足社会就业需求、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作用。中央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因此,片面推行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主张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是与中央精神是不符合的,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应当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以净资产为基准的国企产权改革,已经对我国社会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经营层收购MBO就是以净资产为基准由经营者取得国有企业产权、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最主要形式,它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最为恶劣。MBO主要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最早出现在我国南方发达地区。MBO是一场由下而上的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改造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先从县级国有企业开始的,而后在市级、省级国有企业。南方各省进行大规模的主要发生在最近五年多的时间。有专家指出,上世纪80年代我国最主要的腐败是“官倒”,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的各种国有产权改革所引发的腐败比原来的“官倒”要严重得多。当前以净资产为基准的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已经对我国社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进一步加大贫富差距,为社会带来了极大地不稳定因素。
十年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就已经达到了国际公认基尼系数的警戒线0.4。由于近五年全国大规模的MBO等国有企业改制,大量国有资产开始逐步向少数人手中集中,进一步加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截止2003年底,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61,已经逼近拉美0.522的平均基尼系数。
2、严重降低国有企业效率,国有企业经营日益困难。
从1996年开始的所谓“产权改革”,大量亏损的国有企业白送给了企业的原经营者。有人形象地说,“国有企业搞好了是别人的,搞垮了就成自己的了”。这就无疑在鼓励现在的国有企业领导故意搞坏国有企业,降低其效率,使其亏损,因为这样作得越成功,他就可以在将来越便宜地“买”进国有企业。现实中,由于规定改制对职工转换身份的补贴以前三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一些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不顾企业效率状况,宁可牺牲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不考虑损害长远发展利益,拼命涨工资,经营者动辙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六七千元,普通职工工资也略有上涨,目的是在改制时赢得职工民意的支持,更主要的是核减国有净资产的同时增加与政府的谈判筹码。
3、少数经营者暴富,多数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益受损。
以经营层收购MBO为主的国有企业改制,由于表面上的国有净资产已经退出,政府部门便不再负责对企业进行监督,无形中在制度设置上放纵了企业经营者大胆地掏空企业的资产,自我推行年薪制,少则十多万,甚至几十万元,同时大肆进行在职消费,使企业更加衰败或破产。相反,国有企业的职工被迫以几万元、几千元或相对应的难以转让为现金的资产就“买断”了工龄,即使未下岗其工资收益往往相对从前也有所下降。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一旦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在真正无法生活的情况下,仍然会找政府来解决问题,从而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
4、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特别是大量银行贷款无法追回。
国有企业的大量负债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资产流失也就主要表现为国有银行的资产流失。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仅有20%左右为国家的资本金,其它80%则为广大老百姓的存款。以净资产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后,各级国资委将不再承担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责任,无形在放任获得改制国有企业产权的经营者或其它资本掏空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严重侵害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带来金融风险甚至货币贬值,实质上是对广大老百姓的掠夺。
5、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加大,潜在社会危机加重。
近10年来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却再未设立新型的国有企业,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发展的新型产业却多为其它成份性质的企业,从而不但扼杀了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的后劲,同时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以致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丧失了社会保障。这种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的政策,集中体现在超比例地向国有企业收税上。相反,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则给了外资、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五、以保先教育为突破口,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积极而慎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教育的今天,应当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积极而慎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特别是维护国有企业一般职工利益出发,现提出如下建议:
——不能为改革而改革,慎重推行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产权的国企改制。国企改革的大方向要坚持,但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考虑政府和社会承受能力,以最终走向“国富民强”的持续发展道路为目的。当前,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关转让国有产权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一套完备的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规范性操作规程,贸然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其最终结果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对现在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要给他们一个信号:一旦国有企业搞不好,也会像普通职工一样下岗或失业,决不能让那些没有搞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易地做官”,从而迫使他们努力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哪些确有必要对外转让产权的国有企业,也应当明确不得对现有经营者转让,更不能让经营者持大股,否则,只能是引导现有的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将国有企业搞垮最终实现其谋取国有企业产权的目的。
——对已经按净资产转让国有实施改制的企业,必须加强监管,防止少数人变相侵吞和转移改制后企业的资产。地方政府要增强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为了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计,防止一些人通过国有企业改制侵吞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对已经按净资产转让国有产权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在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国有商业银行与社会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国资监管部门与国有商业银行联合负责继续实施监督。针对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十分有必要设立一个高层次的深化国企改革的协调领导小组,由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科学监管和激励机制。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扩大企业自主权、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二十多年的改革经验表明,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从规范的现代化大型企业来看,如果所需资金众多、必须集中各种形式的资金才足以经营好时,国有企业如果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一定需要比私营或股份公司更多的资本经营层次,经营效率也不见得比有大量股东的私营公司低。这方面新加坡已经有了很好的例子,那里采取的“职业经理人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十分值得借鉴。
——国有企业改革决不能讲简单“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做到“有退有进”。以简单的“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思想来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其最终结果只能是消灭国有企业。按照西方现代经济学的概念,竞争与垄断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一家企业一定是竞争或垄断的。按照中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的要求,国有资产可以退出“两国两重”以外的领域,但退出要尽可能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国有资产要进入资金、技术等关系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两国两重”领域,同时也可以考虑进入劳动密集型领域,以扩大社会就业。
——遏止国有企业改制中私有化的倾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当前推行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从其本质结果来看就是在实施渐进性的私有化。这种作法与中央“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精神是严重背离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东德和俄罗斯的私有化几乎毁灭了它们的整个工业,致使整个国家经济水平急剧下降,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私有化之前的水平。像法国、德国、意大利这样的发达国家,其国有企业仍占其经济的20%以上,有的还超过了50%。我国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有企业必将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所要求的,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国家稳定,像非典等社会重大灾害或战争时期,没有国有企业的支持社会可能面临的灾难是不可想象的;消除社会贫富差距,调节社会收入水平,让弱势群体保持较好的生存空间;调控宏观经济,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