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嘉力:工人阶级不卖“工龄”又如何?(转人民网强国社区深入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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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工龄不卖,又能咋的?
[田嘉力] 于 2005-07-30 11:27:08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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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工龄不卖,又能咋的?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时,常用办法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买断工龄”这样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买断工龄”的“价格标准”是从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来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似乎就是政府部门对“买断工龄”开出的通用标准了。
可是,“买断工龄”既然说到了“买”,那就还要看人家卖不卖才行。不能说你要买人家就必须卖,而且必须按照你开出的价格卖给你。这是什么规矩?按照《民法通则》的精神,最强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然而,“买断工龄”的提出并没有遵循“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原则。在表面上看,是企业要向职工“买断工龄”,而企业是国有的,国有资产是由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实际上是政府在向职工“买断工龄”。政府要买,岂容工人不卖?岂容工人撇开政府开的价格另外“乱喊价”?咄咄逼人的霸气已经显露无余。这里显然没有平等可言。
因为“买断工龄”违背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是强买强卖行为。因为“买断工龄”不是建立在自愿原则下缔结的协议,其中不乏专权、威逼和利诱等诸多卑劣手段。工龄不是商品,却可以当作商品一样进行买卖,这是从计划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怪胎。也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观。虽然,有时候政府文件也假巴意思喊两句不能“买断工龄”的话,比如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同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然而,“买断工龄”以星火燎原之势全面铺开,成为实实在在的“主流”。这都是否认不了的事实。
如果有人对“买断工龄”有异议,从理论上讲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诉讼,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政府批准的“买断”,事实上就投诉无门。
在这一切纷争之中,在这些似乎相互矛盾、有时候又相互牵掣的条文各唱各的调子中,最应该有发言权的、最有资格决定他的工龄卖不卖的工人,却集体失语了。不,准确地说不是失语,而是根本性地没有了发言权。涉及几千万人命运的事,当事人却没有发言权,人家要“买断”他们的工龄,他们连表达一下意见的机会都没有,更别说按照买卖的通行规则进行讨价还价了。他们是最不受尊重的一群,是最为渺小、最微不足道的一个群体。这才是问题的要害所在。目前我们最需要关注的还不是“买断工龄”有没有利,合理不合理,而是首先应该问问人家工人的工龄愿不愿意卖?如果工人说:我的工龄不卖。你把人家咋个?—— 什么时候工人有权利理直气壮说出他的工龄卖还是不卖了,事情才真的理顺了,我们才有可能往下进行“买断工龄”有没有利、合理不合理、怎样定价才合适的讨论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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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系:
工人的工龄不卖,又能咋的?(田嘉力: 2005-07-30 11:27:08)3179 Bytes(1/469/8)
在公有制条件下,没有劳动产权的概念,就没有劳动者在经济上真正的主人翁地位。(风雨下钟山: 2005-07-30 23:02:38)70 Bytes(0/31/0)
工厂改名了、注销了、厂区给卖掉搞房地产了你不卖也得卖。(冬瓜糊涂: 2005-07-30 15:05:07)0 Bytes(0/72/0)
这样的说理的文章实在太好了,可惜不能在各种报纸在登载!(深山老人: 2005-07-30 14:48:07)0 Bytes(0/75/0)
不要仗着国务院报告说“不成功”就来发酒疯,改革是成功的!(嘿哟嘿哟拨萝卜: 2005-07-30 13:25:29)0 Bytes(0/85/2)
触到你的痛处啦?你发什么羊角疯?(雄关漫道真如铁: 2005-07-30 14:16:20)0 Bytes(0/69/1)
哈哈,他是喜欢说反话的网友。(老泥头: 2005-07-30 14:40:02)0 Bytes(0/68/0)
好文章!有理有据!非常清晰!(安平: 2005-07-30 12:30:55)0 Bytes(0/76/0)
我理解,这就是很残酷的不折不扣的阶级斗争(水莲: 2005-07-30 12:27:08)0 Bytes(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