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林毅夫“政策性负担理论”对民族工业的误导
二批林毅夫“政策性负担理论”对民族工业的误导
---企业政策性负担与外部性利润的社会总效益对比
“政策性负担理论”是林毅夫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贯结论,在对于制造业的分析上,在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革方案上,林毅夫都是不停地在任何场合再三强调“政策性负担”云云,似乎大经济学家在用这个理论搞“放之四海皆准”的“经济学对策大一统”,甭管中国哪个行业的国企出了什么问题,林先生都是开一个药方给你---剥离政策性负担。
在此我先提出一个疑问来问林毅夫先生,在当前这个经济时期,国内经济界到处都充斥着“国企停滞发展是普遍性的政策性负担过重”的说法,中国是否还有大量的获取高额 “政策性利润”的国企?看看中国的经济统计数据,中国利润最大的企业还是国企,而那些频频宣称国企困境是政策性负担在作梗的主流经济学家们,怎么就没有看见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这些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不都是享有了大量“政策性利润”的市场空间吗?如果国家全面放开这些行业的民企经营,这些国资委手下的巨头们还有这么好的日子吗?众所周知,如果不是福建地方法院判定民间经营网络电话是犯法,保护了中国电信的垄断经营,中国电信的利润早就大幅度下跌了。因此我们在此说“政策性负担不等于国企面临发展困境的必然现象”,政策性负担就如同市场变化行情走高走低一样,是国有企业在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作为享有国家保护性措施特许经营的行业,出现政策性亏损和政策性盈利都是必然的,这里没有林毅夫先生所说的“国企的政策性负担是造成必然亏损的经济结果”。
我们立足民族产业研究的学者认为,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亏损问题,不应该放在某个企业或者某个行业的运营当中来观察,应该放在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大格局中来看待,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城市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如果严格从企业利润的经营出发就可以不开赔钱的夜班车,或者是开行特别高价的夜班车,那么有大量的民众在夜晚的时候将遇到出行困难,是公交公司用自己夜班的亏损弥补了全社会民众的生活福利。这种企业亏损全社会获利的情况在经济领域很常见,公交、医院、青少年义务教育等,这些行业的亏损就意味着全社会的福利水平提高,医院的亏损是对全民购买力的维护,中小学义务教育的亏损是社会治安综合成本的降低,铁路公交的降价是用铁道部的亏损来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福利。如果仅仅从单一行业利润的角度来看待这些亏损,频频呼吁“政策性亏损”如何如何,那么林毅夫先生就不是“宏观经济学家”了,而是一个“微观经济学家”,一个微观经济学家怎么能指导中国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呢?
再分析一下林毅夫先生所声称的“政策性负担理论”的源头,我们首先分析一个社会现象,这就是转业军人的复员安置,这笔庞大的安置费用是不是“政策性负担”呢?这肯定是,而且还是不可取消的政策性特级负担。退伍安置费用这种大额政策性负担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必要成本,是国家安全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独立自主的保证。以此类推,那么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三线基地也类似这个道理,林毅夫先生所说的很多“政策性负担”都是国家应该付出的必要成本,三线建设工人、劳动模范和转业军人一样,他们是为履行国家职责而制造的经济成本付出者,整个国家的某些沉重的运行成本降临在他们身上,正因为有他们个人、他们所在单位、他们所在行业的“运营成本亏损付出”,才有了“中国公共安全、公共福利的大量利润”,回报到大量因此能够轻松生活的普通民众身上。如果将“政策性负担”看成是中国宏观经济的“包袱”,那就是没有考虑整体国民经济里面还有一个“成本”叫做安全,整体国民经济里面还有一个“成本”叫做社会公平,整体国民经济里面还有一个“成本”叫做国家稳定,林毅夫先生的经济政策就是教导我们自毁国家安全的长城。
现在我们回到一个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上来深入探讨“政策性负担”,在环境经济学上有个重要的名词叫做“外部性成本”,说的是某些污染企业它不仅仅是消耗了原材料、能源等有形成本,还消耗了洁净的河水、洁净的空气等无形成本,而且这些成本没有要求这个企业在经济上付出现金,而这个成本就被企业周围的全体居民分摊了,而周围居民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利润,这是不均衡的,因此要对污染企业征收污染治理税,这个税款成本修复这个环境的资金来源以补偿工厂周围的居民。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存在类似环保“外部性成本”的经济现象,我把它称之为“外部性利润”,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三线老基地的直接利润是生产大量国家军工定购产品的利润,还有一个重要的间接利润就是“国家安全”,而这个利润是被全国人民无偿享用到的,但是全国人民并没有因此直接付费,而这就是大型国有企业的 “外部性利润”。在林毅夫等自由派经济学家的歪曲下,在国企改革以来代表了全国人民利益的政府不仅没有认可国企养老基金的缺失是“欠费”,欠了这个“外部性利润”的费用没有付给东北和三线等大型国企的老工人,还让主流经济学家的误导全社会还错误地以为老工业基地现在普遍亏损了是他自己“错了”,是因为他们“长期吃大锅饭”,是因为他们长期有“政策性负担”,是因为他们的经理人把经营性责任混淆到政策性负担当中分不清?!真是一派胡言!
再举个现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看法的荒唐,神舟五号的研发生产队伍里有没有“大锅饭”?我想是没有人否认的,神舟五号研发生产队伍里不可避免要综合大量的工作而且这些分工之间肯定没有市场上的价格结算,或者直接说神舟五号飞船就是“大锅饭”生产出来的,但是神五上天的杰出成就---这个“外部性利润”就让人民忽略了他的研发生产队伍内部到底有没有“大锅饭”存在。国企改革的出发点是以前认为的国企效率问题而造成亏损,为提高效率减少亏损因此要承包,因此要明确产权,因此要MBO,那么“国企的外部性利润”还要不要?如果为了企业内部效率的提高而丧失了国家安全这个巨大的外部性利润,这样的经济策略究竟还值不值!
林毅夫先生反复在强调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负担是不必要的,社会性负担也是不需要的,企业就要轻装前进剥离“政策性负担”才有效率,才有效益,那么我再次请问林先生,这个战略性负担从国有企业剥离之后,那放到什么地方去呢,这个战略性负担不能总是放到俄罗斯的军工企业去吧,美国日本是不会给中国解决这个战略性负担的!中国国家运行的安全成本总得有人承担吧,主流经济学家们“裤子换飞机”的不惭大言能换来预警机吗,能换来战略轰炸机吗?换来的波音还是配件不足的,还是有约束条件使用的!自古以来“买”来的国家安全能可靠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要重回唐朝,不是要重回“金钱换和平”的宋朝,宋朝是屡次亡国的!
以下先转载林的分析论文
中国是一个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而有战略性负担的国企所在的行业,基本是资本很密集的,这是不符合比较优势的。林毅夫认为,国企改革应该把有战略性负担的企业分成四大类进行改革。
一、其产品是国防安全绝对需要的。“对于这类型的企业惟一的解决方式就是财政拨款,国家直接采购,(采购和拨款是不一样的)直接监督,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应该这样”。
二、产品国内市场很大,但是资本很密集。可以采用以市场换资本(中国缺少资本吗?)的方式:让这种企业到国外上市,或与国外大企业合资。
三、如果产品没有很大的国内市场,就不可能以市场换资金。“这种情况下,必须用大部分大型国企技术人员和工人平均水平优势,转而生产劳动力比较密集、符合我国比较优势、又有很大国内市场的产品”。
四、就是破产。“转产需要有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的优势,如果企业老化,连这方面的优势也没有,就只好破产”。
“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剥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林毅夫认为,“尽管国企剥离了政策性负担也不一定会经营好,就像没有政策性负担的私营企业也不一定就能经营好一样,但如果国企改革不把政策性负担剥离掉,任何改革都无效,包括私有化在内”。
以上论文概括地说,林毅夫提了“剥离政策性负担”的四个改革办法“国家订货、融资、转产、破产”,这四个方法归结为一个核心就是中国的企业不管私有还是共有都不要有“政策性负担”。可是仔细分析,这四个方法与“政策性负担的剥离”没有必然联系啊,难道带有政策性负担的企业就不能融资了,不能转产了,不能私有化了?设想一下,东北一个生产飞机发动机的企业,其先进的发动机制造技术是中国重要的空军装备支持,难道不能接受融资吗?不能转产吗?不能私有化吗?林先生的经济眼光现在不是在针对国有企业经营方法了,而是在紧紧盯着政策性负担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林先生就和“政策性负担”有这么大的仇!?
林毅夫认为,有了政策性负担就会有政策性亏损。国家应该为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负责,就只好给企业政策性保护和补贴。但应该注意,作为所有者,政府并不直接参与经营,因此,和实际参与经营的厂长经理之间有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企的厂长经理往往会把自身的经营性亏损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加上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只好把责任都包下来,于是出现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如果不剥离政策性负担,“国企的厂长经理往往会把自身的经营性亏损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加上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这是林毅夫咬住“政策性负担”的根本理由。那么为了分清楚这个责任,就要抛弃那个更重要的企业“外部性利润”---国家安全责任吗?这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应该下功夫去解决“分清两个亏损的方法”问题,而不是倒掉澡盆里面的孩子。在一个企业里“分清两个亏损的方法”是有一定难度的,很多时候一台车床既可以做武器也可以做民品,武器订单的利润可以在民品生产里面浪费挥霍掉,这确实是难以区分的。如果企业继续保持厂长经理单一管理制的“信息不对称”,确实让监管部门不好分清楚责任处理贪污浪费,好在建国以来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群众企业路线确实很好,这也就是目前企业咨询家汪中求所提的“精细化管理”,或者是通用电气的六西格马,如果“分清两个亏损”问题是一个世界企业界不可解决的问题,那么IBM公司、通用电气也就不要经营了,对于这些内部分支广泛子公司无数的超级巨型公司,内部肯定有不少“政策性负担”的亏损部门,IBM的实验室总不可能年年创收吧。IBM和通用电气的总裁可以解决,中国的国资委就应该可以解决,各省的国资委也可以解决。总之,“两个亏损难以区分”的问题不是国有企业亏损的深刻源头,政策性负担也不是国有企业解释长期亏损和停滞发展的直接原因;“两个亏损难以区分”问题表面上看是信息不对称,真正原因是大企业领导人勾结组织部门领导共同逃避任命失职、经营失职和管理失职的一个借口,以及组织部门领导能力平庸拿不出明细效益考核指标而造成监管失控的一个借口,这根本不是什么国有企业发展停滞的必然经营结果!明明是监管失职的行政行为,非要说成是国有企业的天生缺陷,林先生在张冠李戴。
国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如果是政策性亏损,就需要政策性补偿,即便这个亏损的缘起不在市场经济时期而是发生在遥远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也不能逃脱中国人“欠债还钱”的文明传统,大量老国企的福利养老负担就是财政必须要承担的,而且还不是地方财政要还的债,这是中央财政欠的债。因为当年在那个革命激情的时代,无数爱国劳动者是响应国家号召进行的经济奉献,为了很多没有和自己企业直接交易的“国家计划客户”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是国家用美好的“社会总福利未来”来承诺补偿的,现在三十年后已经进入了这个国家“承诺付款的还债期”。而林先生所倡导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中,却把过去中央政府对下面“一个车间”(计划经济中一个企业就是类似一个车间)的工人福利欠款,看成是目前一个“独立企业”(市场经济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政策性负担”,发明了 “剥离政策性负担”这个解决方法。“剥离政策性负担”观点是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导,造成结果是民族工业核心力量的全面削弱,而这个观点的滥觞又助长了高级行政决策人忘记了国企“社会性负担”的道义合理性,忽略了国企养老福利等“社会性负担”就是上届政府的经济债务,把中国的国企改革引向“两个剥离(战略性负担和政策性负担)”的歧途。
“两个剥离”引导的国企改革,在中国大面积推行之后,有两大恶果,一个是战略支柱产业全面削弱,一个政府的信用高度贬值。这两大后果任何一个都可以亡国,尤其是第二个结果。任何政府领导人都不能长命百岁,政府任期也都是有限的,而各种经济政策对当事人的付出成本很多都不是当场兑现薪酬的,国企建国以来积累的养老福利的历史债务,本来应该是“毛债邓还—邓债江还---江债胡还”,是一个中央政府保障民众利益的经济信用底线,是共和国的立国之本。而在林毅夫理论的歪曲下,三线企业劳动者、军工英雄、国企劳动模范这些中华民族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晚年不仅没有得到终生奋斗的补偿和报答,却不幸地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性负担”,成了所在国有企业的“包袱”!“政策性负担”这个新自由主义的词汇,是对中国大地上广大爱国劳动者的极大诬蔑,这种经济策略的推行足以让“以往中国经济社会的中坚力量/国企的骨干劳动者”对现任政府失去信任!
最后,在批判林毅夫“政策性负担理论”的基础上,除了呼吁尽快启动全民社保对老国企进行“政策性补偿”以外,建议几个对中国市场经济进行改革的“大方法”,宏观上约束了某些行业国企的市场经济行为,微观上可以“分清两个亏损(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避免企业领导用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策略如下:
1、一批行业的国企骨干人员养老福利应该等同于国家公务员待遇,其应该列入类似公务员的开支预算,这样可以抵消国企为了保证全民福利而独自承担的政策性亏损,这笔庞大的养老费用由承担了政策性亏损的企业自身来承担是不合适的。此类大型国有企业应该包括铁路、民航、城市公交、国有大中型医院、大学、自来水、电力、煤气、热力等,多为广泛涉及全民福利的行业。
恢复对老国企工人养老福利的“历史补偿”,用中央财政直接负担老国有企业的这笔费用,这个成本不计入老国企现在每年的成本核算,应该成为列入中央财政开支的计划内预算。如果国企老工人和现有人员的养老福利费用金额巨大,导致中央财政的赤字,这也是应该认可的,因为这个费用本来就是中央财政的历史负债。有了这个沉重的负债额,还可以防止中央财政寅吃某粮。
说个根本的道理,中央财政如果不拿出巨额资金建立全民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中央财政的预决算就永远不是正确的,抛弃国企劳动者养老的历史债务就是在“寅吃某粮”。
2、国资委要开始一个“精细化管理”方法,改变仅仅用掌握“人事任免”来掌控大型国企的粗放式管理。国资委要设立一个分工严密、人数众多、科技手段先进的“监管局”,这个庞大的监管局可以具备严格审核所属大企业制定的预算和经营指标,这样可以将政策性亏损的界限设定清晰,亏损的细节范围确定以后就不是再用“大锅饭的利润额”去粗放式考核大企业领导了,而是用大量的明细利润考核指标来监管大型国企的运行,比如一个分厂一个分厂的进行明细利润考核、技术创新考核,分解企业主要的成本来源进行成本控制考核,分解企业产品在每个分支市场销售的进行市场增长率考核等等;对企业领导人政策性功劳和经营性亏损要分开奖惩,不能只看表面的盈亏数字“一美遮百丑”等。
3、对市场上暴利行业进行国有化的专营管制,保证一批国企在这些行业的巨额获利,中央财政用“政策性盈利”的国企利润去弥补“政策性亏损”的国企。对国企多年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对暴利行业的国企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上缴利润,国企人员当年收入上可以根据当年的“经营明细情况”自负盈亏,但在养老福利上要有中央财政控制支持。
4、恢复工会活力,发动群众,监督领导,就在企业内部反腐败;恢复“鞍钢宪法”的管理模式。
总之,这个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 解决的方案动作比较大,涉及中央财政、国企监管、工会制度等方方面面,有开“市场化倒车”的嫌疑,可能引起主流经济学家群体的尖叫!但是为了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在一批行业恢复计划经济也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在宏观经济中的某一批行业约束市场经济在欧美国家也有先例,对市场化的崇拜也是主流经济学家认识中国经济的一个误区。对一批国企取消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归根结底是中国全社会的整体获益,表面上看一批国企恢复了“大锅饭”模式,但是其巨大的“外部性利润”足以抵消企业内部的低效和浪费,如果同时国资委能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极其强大的监管能力,在整体市场经济中保留着国家计划经济的暴利行业分支,从而中央政府能真正掌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资源,那么中国国企改革才真正说是可以看到希望了!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