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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肉为药

火烧 2011-03-19 00:00:00 文艺新生 1025
文章讲述一位老汉以妻肉为药治病,最终被揭发杀害妻子并持续食用二十年,引发社会震惊。结合《本草拾遗》中人肉治病的记载,揭示法律追诉时效与道德伦理的冲突,展现诡异与现实交织的黑暗故事。
                    妻肉为药

 

  

    柴阳之东有张姓老汉,曰仁寿,瘦弱病羸,似不禁风。以有案,惊动街衢。盖警方得报,寿廿年前失踪之老妻,则老汉冰柜之物也,每三日脔而炖之,为寿之盘中美食也。囚系不竟日,寿以实告:杀妻者真也,冰冻而食二十年亦真也。讯其杀妻者何,供曰:余欲宰鸡,她不予,屠以代鸡。所言轻松,只如风过柳头,雨涮杨梢。寿言:“吾七十有九,命已垂晚,轻比鸿毛,何虑之有?”

  

   寿呼侄送被褥,欲于狱中尽其阳寿。警却不遂寿意,监系不三日,释其还。唯柜中妻肉,一臀、一臂、肛周与阴阜之肉,不予还也。四街之人皆骇异,杀人啮妻之罪,脱而不追,是何天理?警方会于众曰:“法治社会,当依法律办事,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故不理也。”众方明之,然皆以异目视寿。寿则宅前复出复入,行若无事。然却日瘦,哮喘咳嗽,愈不禁风。冬日,寿尽。以猪狗之血混以涂棺,殓于阴苍之脉——饿虎山之余绪也。

   善者问曰:“秋发事,冬辄死,岂非愧心折磨所致也。”知者谓:“非也,兽何愧心,而寿何愧心哉?〈本草拾遗〉 (1)曰:‘人肉疗羸瘵。’寿杀妻,以妻肉疗已病也已。庚寅事发,警不取命,然,取寿妻之肉即取寿之命矣!”  

  

       注1:〈本草拾遗〉为唐人陈藏器所著,内有人肉治病之说。

                      20110318于北京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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