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政权,必将与人民为敌
违宪政权,必将与人民为敌
在所谓法制国家,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判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作用,政权只有在符合宪法规定的条件下产生,才具有合法性,才能为人民所承认,否则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都成疑,人民就有权质疑其存在的必要性,更遑论有效执政,管理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以资产阶级为统治阶级,大都设立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来监督和审查政权的合法性,以防无产阶级通过所谓民主的方法夺取政权。而自有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以来在这个环节就存在明显的不足,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维护社会主义宪法的尊严,监督宪法的执行,往往导致政权遭到渗透,逐渐变质,最终如朽木般被推倒,历史出现反复,现在看来中国不迷途知返也难逃此劫难。
宪法是规定权力应该掌握在谁的手中和如何运行权力的基础性法律体系,资本主义实行所谓多党制下“三权分立”的民主制衡体制,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分脏不匀,在正常情况下经常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难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不可避免的伴随着间歇性的各种危机;在不正常情况下则如群魔乱舞般大打出手,在分脏不匀时甚至会政变不断,极端情况下还会演变成军阀割据内战频频。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属于大多数人民,人民都是无产者,无需要占有生产资料,所以不存在分脏问题,也就不需要提供一个场所进行互相攻讦,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机构只需要制订国家的发展路线,授权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司法体系的公正执法,不需要考虑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因此能够保证公平,体现出效率和质量。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政权的授权和监督机关,立法也是其主要职能之一。不同的社会制度产生不同的宪法,不同的宪法确立不同的统治阶级,立法机关是集中体现社会制度性质的机构,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构由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统治,没有工人和农民的席位;社会主义国家由无产阶级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立法机关则应由无产阶级统治,资产阶级有也只能是极少数。当今中国的现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人和农民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占的比例急剧减少,官僚富贾名流精英的比例急剧上升,导致工农的地位急剧下降,沦为被盘剥压迫的弱势群体,工人和农民这些曾经的统治阶级竟然成为官僚富贾名流精英每年嘉年华政治秀上假惺惺大谈关爱的对象,极具讽刺意味。中国宪法规定工农阶级是中国的统治阶级,各级人大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机关,因此构成人大的各阶级的比例就成为检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成色的标志之一,另一个标志是公有制在国家经济中所占比例。工农不能在各级人大占主导,就没有实现人民民主的可能,甚至各级政权机构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可以说不是经工农比例超过60%以上人大授权的各级政府都存在违宪非法的嫌疑。
而违宪非法的政权就必将沿着这样一条轨迹运行,不合法的政权必图私利,图利政权必然掠夺,掠夺必生罪恶,罪恶必惧清算,为逃清算必勾结外敌,勾结外敌必致卖国,卖国必与人民为敌,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因为有了这样一条铁律,中国改开这30年的各种匪夷所思的怪像就不难找到根源了,自权贵们窃居权力机关以来,国家权力被权贵所垄断,政权被权贵所侵占,民众权利遭掠夺,民族利益被出卖。之前以“改开”的名义对国家资产明火执杖的抢劫,在通工工人的怒吼声中,不得不稍有收敛或不再那么明目张胆;现在又将以“改善”民生的名义,进行又一轮对人民财产的窃掠,这种窃掠因为蒙上了一层“改善民生”的面纱,多了一丝温柔,更增了一重隐秘,从每一次施舍一点蝇头小利,必伴着一轮恶性的物价大涨,到水利建设必肥水利局长,土地整理必肥土地局长,公路建设必肥交通局长,廉(公)租房建设必肥建设局长,铁路建设倒下铁道部长……不一而足,每施舍一分钱,必从物价上涨中抢回五分乃至更多的钱;每投资在“民生”工程上的十块钱,必有十有八九进入各级权贵的私囊。通过涨物价直接从人民口袋里掏钱,通过大投资变相掏空国家资产。所做的一切都只为这个国家尽快的分崩离析,以利其世代荣华,其心可诛,其心当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