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的“忽悠”——也谈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源及对策
垄断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的“忽悠”
——也谈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源和对策
古 嘉 林
收入差距过大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很多专家学者纷纷剖析原因,建言献策,不少意见很有道理,如被采纳和落实,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个问题多少会有所缓解。不过,要说这些办法能有多大的作用,能够有效地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看来是很困难的,因为那些专家学者号脉似乎并不准,真正的病因未能找出,其对策虽不能说是隔靴抓痒,但不免有以汤熨之法治肠胃之疾的嫌疑。谓予不信,请听笔者道来。
根据有关报道,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目前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业收入差距的比较。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到15倍,不过这是按照100多个细分行业来比较的,如果以十几个大行业的划分来比较,约为4.7倍,也有说实际收入可能在5-10倍;二是不同人群收入差距的比较。加上灰色收入,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有的说法似乎还不止。从收入差距的程度看,很显然,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要比不同行业严重得多。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专家学者似乎特别看重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认为是垄断导致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并且常常是在这个主题下谈及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从而产生了误导,似乎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也与垄断有关,打破垄断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务之急。
不同人群收入差距问题,很早以前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对策不少,但效果并不如人意。一年复一年,人们的收入差距几乎仍然是有增无减。以调节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为例,2006年免征额从二十多年前确定的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再调整到2000元,才过去三年,现在又要调整了,由此可见解决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难度了。不同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可能是比较容易的事。因此,在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上,为了尽快取得成效,根据先易后难得原则,现时突出垄断的事儿,以解决不同行业收入过大差距,不能说有什么不对。问题是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果真如专家学者所说,可以依靠打破垄断来解决吗?笔者的看法:未必如此。
按照有关方面的说法,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有三分之一是靠各类特许经营权获得的,还有资源税、资源产品价格等问题。笔者觉得,特许经营的问题可能哪个国家都有,可以改革,但不会得取消。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高收入行业所具有的行政性垄断特征,而是行政性垄断所形成的额外收入应该不应该留给企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所形成的非劳动性、非经营性收入(利润),可以说与企业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程度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按理不应当归企业所有,而必须直接解缴给政府,作为公共财政的收入。行政性垄断行业中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以往这部分收入留给企业后,人为地抬高了企业的利润,因而也就人为地抬高了职工应得收入,这才拉大了与其他非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解决的办法自然应当是,完善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按照行政性垄断收入的固有特点,将其收归公共财政。这不是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它是政府为保证特许经营所收取的费用,和企业经营者向国家所有者回报的投资受益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应该互相替代。只有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为行政性垄断而造成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有的专家学者说,解决行政性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首要的是打破垄断,让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绝大多数经济领域。不知道持这种看法的人有没有认真想过,如果不解决行政性垄断收入的归属问题,仍然把它留给企业,过高收入的行业不是照样存在,行业收入差距又怎么可能缩小呢?只不过是一些受益者由国有变成了私有,换了“面孔”而已。如果打破垄断意味着取消行政许可,使所有企业都可以进入任何生产领域,而不必考虑它们是否具备进入这些生产领域的条件和能力,实行完全的市场竞争,行政性垄断收入自然不存在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肯定会缩小而趋于平均化。但是这样一来,又会不会危及国家的有关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安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怎样保证?类似的教训太多了,这样的“石头”现在还能摸吗?!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把行政性垄断收入收归财政,或者取消所有的行政许可,那么还有哪一个非公有制企业会争着抢着要进入这些生产领域,又会有哪些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有这么大的兴趣?!看来,主张首先要打破垄断的专家学者好像也不是真的要取消行政许可,而只是为非公企业争吃行政性垄断收入这块“肥肉”罢了。当然,笔者的意思也并非说一定要维持现在所有的行政许可,不需要进行任何改革,而是强调靠打破垄断是不可能解决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打破垄断,更不可能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因为它有着更为深刻的根源。据有关介绍,全国百强上市公司高管2007年平均年薪58.39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若加上股权激励受益,估计相差30倍以上。其中18户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351。1万元,是金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4.94万元的71倍,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40.8倍。大家知道,平均数受极端值影响,平均数不一定代表大多数,计算职工平均工资时的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企业高管的工资,因此普通员工的工资一般达不到平均工资,他们的工资水平是“被提高”的,和企业高管的收入差距实际上要远远大于根据统计数据所得出的结论。事实告诉我们,高收入行业内部同样存在收入差距极大的不同人群,而且这种差距明显大过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这一现象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企业高管们权势过重,失控膨胀。
收入过高的所谓垄断行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较长时期以来,经过一些专家学者们的炒作,国有(集体)企业激励不足,企业负责人没有“剩余索取权”,难以调动积极性的议论,几乎成了社会的共识。在一些所有者代表的默许和甚至支持下,企业高管们利用他们曾经掌握过的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权,通过推行“年薪制”、增加津贴福利、引进期权激励等,为自己捞取到越来越多的利益。对企业负责人的工资,虽然国家曾经有过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并在前些年收回了企业负责人可以自行决定工资收入的权力,但其势已成,尾大不掉。与企业高管权势膨胀相反,普通职工的实际地位显著下降,权益受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取代了“主人翁”的称谓,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被强化,法律曾经赋予他们的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事实上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在决定企业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上,他们也几乎失去话语权。其结果是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和领导者的差距越拉越大。
高收入行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相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大的收入差距反映了这种变化,并且也正是这种变化的结果。应该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高管们比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负责人需要具有更多的学识,肩负更重的责任,承担更大的风险,做出更多的努力,因此他们和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应当明显大于以往企业负责人和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否则不足以补偿他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支出。但是这种差距又必须是适度的,不应过大。毕竟在国有企业中,不管是高级管理者还是普通职工,他们都是国有产权的主体成员之一,同时又都是国有企业的雇员,相互之间不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而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这就决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象国外私营企业那样,给高管们极高的收入,从而过分拉大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应过分担心高管们的积极性,须知,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特别是那些高端人才,在经济利益方面给以应有保证的基础上,金钱也许已经不是他们最感兴趣的东西了,大型国企为他们提供的能够全面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是最好的激励。明确了企业高管和普通职工在企业中地位和作用,以及相互之间应有的关系,必然要求两者之间在收入上既有一定的又不过大的差距。其实,企业高管的收入只要合理合法,和普通职工的差距纵然大一点,也不会成为严重的问题。在袁隆平获得国家科技发明500万元奖金以后,网上流传过这样一句话,“仇富不仇袁隆平”,就是证明。国有企业中高管和职工的收入差距以多少倍为宜,有国外的经验可借鉴,不是难点,也比较容易控制的,只要各方的认识到位,一纸红头文件也许就可以办到。
低收入行业内部同样存在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与行政性垄断完全扯不上边,具体的产生原因与高收入行业内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大家一定记得几年前沸沸扬扬,至今仍有人念念不忘的“国退民进”的改革攻坚战。经过那场“攻坚”,在竞争性领域,以及中小企业中已经基本上没有国有(公有)资本了,而收入偏低的恰恰就是它们。这不能不令人寻味。在低收入行业中的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行业的情况相似,同样是普通职工。但站在高收入一端的,就和高收入行业的情况不同了,不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而是企业的“老板”,是资本的所有者。在国有企业中,高管们的高收入并不直接依靠压低普通职工的劳动所得,而主要是侵占企业的利润,向国家所有者“分肥”。为了博得群众的同情或支持,使自己的收入显得“取之有道”,他们甚至会不惜减少企业的利润,帮助广大职工争取额外的利益,因为对于这些高管来说,企业的利润不属于自己所有,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非公企业的利润却是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普通员工的工资多一点,资本所有者得收入就会少一点,普通员工的收入少一点,资本所有者得收入就会多一点。千方百计压低普通员工的工资是资本的天性,如果员工们要求增加工资,则往往被视为是对资本所有者的侵权行为。国企普通职工的收入一般高于私企普通员工工资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也是时下大学毕业生就业取向偏好国企而非私企的主要原因。
也许正因为资本剥削工人是天经地义的,也许这正是某些社会精英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一些专家学者谈到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时几乎从不涉及私有产权的泛滥问题,而只是提出一些不痛不痒、小修小补,或者花拳绣腿式的措施建议。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好事,应该的,不能说毫无意义,笔者忧虑的是对于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它能不能起作用,又能起多大的作用。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最低工资标准成了员工的标准工资,尤其令人担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成了员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线。果真如此的话,收入最低员工的工资是有了增加,但与高收入者的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却丝毫没有改观。又如减轻企业税负,这也不能说不是好事,如果是针对企业税负过重而提出减税应该是无可厚非的,笔者质疑的是给企业的这种好处能否真正变成给普通员工的实惠。不是有人以纺织行业为例,说明企业利润太低难以为员工增加工资吗。笔者想问一问,谁会相信中小企业的私人所有者会心甘情愿把国家的“让利”用来增加员工的工资,而不是优先考虑提高企业的利润率,满足自己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最大的可能是,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属于私有产权主体所有的利润增加了,“打工仔”的收入依然在偏低的水平上徘徊。再如提高个税起征点,除了在二次分配中,通过国家转移支付使低收入者受惠外,对于关键的初次分配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低收入者的工资达不到个税起征水平,提高起征点增加不了他们的收入,高收入者又往往不太在乎交纳个税,何况避税手法多多,两者的收入差距只有加大的趋势而无缩小的可能。总之,专家学者们的不少建议都是好办法,都应当采纳,都需要落实,但是这些建议又都未能触及要害,解决不了非公经济主宰的竞争性行业内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望通过取消私有经济经济解决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是不适合的,也是不现实的,而依靠私有经济又不可能消除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这一私有经济与生俱来的伴生现象。遏制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现阶段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大力发展公有经济。通过国有经济的大力发展,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让我们的人民群众享受越来越多的公共福利,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通过在竞争领域大力发展各类公有经济,形成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以公有企业的职工权益保障相对较好的示范效应所产生的竞争压力,迫使私有企业善待劳动者。在此基础上,众多措施并举,实行综合治理,才有可能在解决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上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
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以及解决之法,学富五车的专家学者们不可能不知道。一些人炒作垄断问题,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是又一次“忽悠”。“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所谓垄断行业现在几乎成了社会主义国(公)有制的最后阵地,热衷于“私有化”的人们怎么能不将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置于死地而后快!?讨论收入差距是个很好的机会,“垄断”是个不錯的借口,于是乎垄断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的舆论铺天盖地而来,如此而已。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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