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政府别无选择
房产税 政府别无选择
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走势,跟任何商品一样,中国房价高是因为供需不平衡,那么,这些商品即这些房源哪里去了呢?笔者有一次偶然打开电视,见温州炒房团一成员正对着话筒讲,“我老乡在这里买了48套,我也过来看看。”如此大的手笔,只能令人无语。同样大手笔的还有贪官们,广西贪官李和平在上海有房产55套,山西贪官郝鹏俊在北京有房产35套,被称之为“清水衙门”的园林局的局长耿晓军也有房产38套。所以,再多的房源也抵挡不住也填不饱这些大鳄们。那么,全国这些因各种原因而囤积起来的空关房到底有多少呢? 椐国家电力部门披露,连续6个月电表读数为0的有6000万套,加上等待涨价而暂已出租的就更多了。
对倒卖火车票者和新近的倒卖绿豆者等,国家不惜警力财力予以严厉打击,对大量囤房造成无数人“居者无其屋”的倒卖房产者,国家自应不能“抓小放大”而不予打击,开征房产税就是这种打击中最温和最有效的手段,此种有效性是因所囤房产成本上升的确定性和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使得投机者却步,使得市场和价格少了疯狂而多了理性。所以,这种有效性为各方包括反对方所认同,不过,反对者对其解读却是不一样的,他们威胁政府说,征税导致房价下降,房产业萎缩,农民工失业,相关行业钢材水泥业萧条,后果严重。其实,薄利多销乃商界铁律,房价回复到合理水平则销量必增,所销既多,则何来农民工失业,钢材水泥业萧条?恰恰只会相反,只不过购方由囤房者投机者变为真正的消费者无房者罢了,而这正是政府的责任和民众的期盼之所在,正是市场健康良性之标志,当然,开发商在短时间内会有一个观望期和适应期,但资本的逐利的天性是不会改变的,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不会放弃的,这是经济学的常识。再说政府自己办的大量的从事房产业的国企们,能因由暴利而变为正常利润就与政府对抗、就撂挑子吗?政府开办企业,谋利是在其次,充当社会稳定器安全器才是其第一要义。“国军”不动,“民军”则必然不愿坐失良机而迅速跟进了,由此则产销两旺,市场只会更加繁荣。
这里还有几个问题想谈谈看法。
一是低价经适房究竟作用有多大?
这本来就是个杯水车薪惠一漏万的问题,并且政府花了大价钱买来的这“杯水”还很难落到“薪”上即落到穷人身上(廉租房则当别论),如南宁市检查经适房的情况,竟有七成拒不开门,拒不接受检查,不要以为三成接受检查的就没问题了,其中仍然有二成名字不相符。如果说“拒不接受检查”尚是个“模糊概念”,那我们再来看看陕西的一个“清晰概念”吧:610套经适房普通平民得到的仅22套。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在法不责众见怪不怪的畸态中,我们对人的自利性即掌权的人的自利性难有好的办法,而降低房价让大众自然受惠则少了很多这些“你申请我审批”的大弊端,因而也就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再说一面任由“囤积居奇”者大面积地坑害民众,一面却极小范围地所谓救助之,兴小利而不除大弊,治后果而不治前因,事倍而功半。
二是加大利得税或加息,使投机炒房者退出的问题。
加大利得税是指二手房出售时,政府多征其“利”得之税,但是,利之既存,资本必逐之,还怎么个退出法?特别是他们有化解的利器,即所谓“阴阳合同”,使“利得”不上账面而购销双方私下瓜分之,而二手房交易“你知我知”的私秘性,正为其提供了天然的屏障和便利。所以,其效果究竟能有多大就是不言而喻的了。至于加息,则使投机者和消费者一起加大了资金使用成本,一起增加了购房难度,如此玉石俱焚无疑对无房者即消费者伤害深重,而开征房产税即自住不征投机囤房者征之,则因其合理的倾斜和针对性也即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性,无疑使投机者望而却步。再说,这种做法对投机者和消费者的伤害是前轻后重的,因前者如贪官们其“自”有资金的数字是巨量的,他们充其量只是少吃进几套,套用一句话说,他们是多少的问题,穷人是有无的问题。
三是限购二套房三套房和限制银行贷款等措施的问题。
这些措施暂时性地在风头上有一定的效果,但过后带来的却是其加倍的反弹和报复,这也为以往的历史所证明,因为这与地方政府的意图相悖,他们要的是高房价带来的高GDP,高财政收入,还有不少领导认为房价高是人气旺脸上有光的事情,你叫他不自利而自损?而银行则与当地政府与房产商是利益共同体,有当地政府给他撑着挡着,在放贷获取存贷差率是其主要利润来源的情况下,你叫他怎么办?所以,在“政令不出中南海”和“下有对策”的特色下,这些措施以后的命运和以前的教训也就不奇怪了,再说这些措施操作起来也太难,对其监督检查也不易,远不如征房产税之有效和简便易行:只需其自动报税交税,不交则年底累加上去,房子出售时(自住免交)一笔扣回,累计税款等于房价时则由政府收房抵税,全部程序近乎自动完成且精准无误,税款自然入库,房价自然遏制,于国于民功德无量。 汪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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