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去原非万事空”——清明墓地祭 马望野
“死去原非万事空”
——清明墓地祭
马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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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是篡改陆放翁的名句而来。原句为“死去原知万事空”,表示了诗人对生死的豁达,以衬托出其盼望祖国统一的念念不忘。在下的生吞活剥,也许有人会指责违背原作精神,但是,我要辩白,虽然改动了一个字,却还是在保持着老人家的爱国情怀的。谓余不信,请听我慢慢道来。
为何我对爱国诗人会貌似有所不敬?乃因在下听说了一些有关殡葬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墓地的继续使用问题,联想到人在死后的遭遇,而心怀一点愤慨。于是,八秆子打不着地记起了陆游他老人家的这一诗句来了。
请看昨(2011/04/02)日报载:——
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据悉,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墓地购买费用中包括20年管理费,是目前各个陵园通常的做法,到期后具体如何收费,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但收费是肯定的了。”济南一公墓销售人员表示。
墓地所占用的土地是国家的,而使用国家土地也确实应该有一个期限,但问题是,将这样的墓地使用期限仅仅设定为20年,是否足够合理?
在城市买房,一般尚有最高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那么作为“人生百年”之后归所的墓地,何以便只给区区20年的使用期限?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便将视为“无主墓”,这将让死者何安、又将令生者何安?
更让人难安的不仅是“公墓20年续费”做法本身,而是“续费”前后极其不合理、暴利十足的收费加码。一方面,在“续费”之前,虽然墓地的使用期限仅有区区20年,但墓地的价格却远远超出了使用期限70年的住房价格,在网上查阅一下,墓地均价高于住房均价,已是许多城市的普遍行情。如在长春,普通墓地基本价2万元左右,而当地住房均价不过3807.49元/平方米。
另一方面,“续费”后的所谓管理费标准,也同样昂贵而不合理。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文件,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公墓最高不超过25元/月。一个普通公墓占地不过一两个平方米,管理费竟然高达“15元/月”。而目前一般城市的普通住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不过是每平方米几毛钱,贵的也只有一两块钱。
现行殡葬业开出高昂的公墓收费、续费价码,名义上是在向逝者续费,其实是在向生者要钱,“公墓20年续费”无情拷问了“葬有所安”的传统理念还能否延续下去。
——以上剪贴的是湖北职员若 夷先生在《北京青年报》(2011/04/02)上所发表的文章;《“公墓20年续费” 拷问“葬有所安”》。这里,姑不论其观点我能否完全同意;至少,他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是我没有理由也无法怀疑的。仅仅在如许的证据上,也真很难叫人不难过起来。一个人死去了,躯体,灵魂,也都不再存活于这个世界。留下的是什么?仅仅是亲人的绵绵缅怀和思念,或者再加上给亲人的谆谆祝福和教导。我们有许多讲求实际的乡亲友好常说,如果真的爱戴父母,孝敬老人,那就应该在他(她)们的生前,无微不至地或尽其可能地加以照顾和爱护。否则,欲孝而亲不在,那就留下了极大的以至终身的遗憾。即使是有再丰富的奉献,再丰满的感激,也不能不是幻影般空灵的仪式和排场。尽管如此的仪式和排场,也不能不表现出一定的心情和愿望。但是,说的直白一点,这一切,其实都是做给旁人看的,给周围的群众演示的,对于已经死去的人并无实际的后果和具体的效益。所以,连我们许许多多的无产阶级革命老前辈、甚至国家和党的领导人都曾经签字画押,主张火化、深埋,提倡海葬、生物葬,等等。赤条条来,赤条条去,只把自己一生的奉献精神留给未来。从而不给后来人和后续世界,留下各种精神上的和行动上的负担。由此反观现实中有关部门和有关事业以及有关市场的作为,都大大地远远地离开了不仅合乎红色的传统也合乎绿色的理念所形成的宗旨,相反,在尊重和维护民族与地域的风俗和习惯的口实与名义的原由下,给广大的人民群众,特别是黎民黔首、布衣百姓,增加了思想和经济的负担。如其说这是随波逐流,倒不如说那是趁火打劫。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冲着死者的后人,张开了血盆大口。老话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我们的这些公仆、行家、经理,一个斗大的铜钱,就象一层白内障,蒙住了他们的双眼,弄昏了他们的头脑:不仅没有让我们的亲友如愿地祭奠先人,反而引起了大家有不满于社会,真是本末倒置,适得其反,何苦来哉!罪魁祸首,还是金钱拜物教啊!在这种教义的迷惑下,鼓动下,教唆下,裹胁下,逼迫下,。。。。。。我们的社会,家庭,朋友,同志,夫妻旁及令律,规则,伦理,关系,作风等等程度不同地被扭曲了,被变形了,被串味了,被异化了,被污染了。火化升天啊,入土为安啊,它远离了我们的生活,远离了我们的社会,远离了我们的国家,远离了我们的民族,远离了我们的家庭,远离了我们的传统,远离了我们的风俗,远离了我们的习惯。而换来的是什么?听听传播在口头上,手机里,媒体中的流言蜚语吧:“生不起,剖腹生产一万五千几。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四万多元一平米。娶不器,没房没车谁跟你。病不起,医药费让人脱层皮。死不起,火化下葬凑不齐。。。。。。。”(《凤凰周刊》2009/12/25第36期:《顺口溜成“民意富矿”》。)这其中也许是有些夸张有些杜撰有些个别有些歪曲,但是为什么能让人相信让人相传?那就不得不要求有权人主使者深思了。你们脑子里想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么?你们脑子里想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吧!
哎,《长恨歌》里有句:“此恨绵绵无尽期”。让生者不断地继续地为死者负担、承受比当地住房价格还高的墓地价格的付出,也无疑是很难叫人心平气和的难免尴尬的事情啊!
写到这里,见到了今天的《北京青年报》有一则相关的新闻,该报记者安苏报道: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王琦表示,本市1991年前后租的老墓已经陆续到期,目前本市已经开始为这批老墓办理续租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一个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续租10年,10年续租期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和墓穴管理费两种费用,前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后者按当初墓穴造价的5%计算。”
“八宝山人民公墓主任张彦告诉记者,八宝山人民公墓在解放初期初步建成,现在有三成左右的墓地已经超过了20年的使用期限。 “由于部分墓地建造时间比较早,还出现了裂缝等现象,从2006年起,人民公墓正式开始对老墓进行改造,采取家属自愿的原则。”由于需要重新立碑,有的甚至还需要重新寻找墓穴,人民公墓采用了成本价的原则,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1500个老墓进行了改造,价格在1万至5万元不等,续租使用年限为20年。”
“王琦表示,老墓续租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和墓穴管理费两种费用,前者国家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后者按当初墓穴造价的5%计算,如家属要换石材等,另外加计费用。‘如果采用节地葬法,墓穴仅为0.5平方米,那么土地租赁费则为750元,采用骨灰墙安置方式,则不收取土地租赁费,仅收取墓穴管理费。‘据了解,目前在本市购买一处墓穴,至少要在万元以上。”(《 北京青年报》2011/04/03 安苏:《本市老墓穴可“低价”续租10年
》)
这是不是就是能够叫人稍微心平气和一点稍微不难免尴尬一点了?有一首歌有一句这样的唱词: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2011/04/03)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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