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副县长儿子因还不起高利贷而自杀……
“月息4分已是底限,6分是正常要价,高者达到月息1毛5(年利率180%)”,窜高的数字不停地刷新民间借贷利率的峰值。宁波市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副县长的儿子都自杀了,就是因为还不起高利贷。”(2011年04月06日 中国经济网)看到如此新闻,很自然想起《白毛女》中的杨白劳,因高利贷被逼得家破人亡,喜儿逃进深山成了白毛女的剧情。
高利贷,从字面理解,就是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常利率的资金借贷。这个本来在新中国建立后就消失了的东西,随着改革开放,却又死灰复燃并逐渐昌盛起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理解,超出此限度的就是高利贷。
只是,强烈的需求,推升着“供给”成本,哪还顾及“四倍”的数字。并且因有了这个合法外衣,民间融资的膨胀式发展,使得“散兵游勇”般的个人高利贷行为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专业机构的强势介入,并不断将高利贷服务链延伸、变异,乃至国家银行也变成了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既无形中沦为高利贷资金的提供者,又成为项目融资的接盘者。
从目前看,高利贷的借贷人群无非三类:涉赌涉毒人员、遇到突发困难的个体经营者、遭遇突然变故的个人和家庭。而对放高利贷的人而言,一种是钱多的人,搞规模型高利贷经营,以钱生钱;一种是钱少的人,以为小钱换大钱,利高效快;另一种是没钱的人,靠骗贷经营高利贷,低息贷,高利放,从中谋取高额利差。在高利贷产业链上,囊括了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商、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民营企业及个人,整个链条环环相扣,共同造就了活跃的民间高利贷。
只是,“高利贷,阎王债,陷进去,出不来。”高利贷一向被人们咒骂,古今中外莫不如此。高利贷加重借款人的负担,容易引发严重的民间纠纷;经营高利贷的人良莠不齐,有的趁人之危,有的很像黑社会,兼营赌博、毒品等业务。借高利贷的人迫于条件不得不忍受这种剥削;放高利贷的人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更有甚者,因民间借贷缺乏正规法律渠道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在发生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不少债权人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就出现不少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雇凶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显然,高利贷的经营交易不但危害社会,更危害家庭。有多少个家庭被讨债人利用黑社会势力砸的破烂不堪,受到了严重的人格侮辱和人身摧残,被逼无奈,离乡背井,四处逃命,上吊自杀。有多少人在高利贷的强逼下,做出了偷盗, 抢劫,绑架的犯罪活动,严重的破坏了社会治安及公共安全。
最让人感到可怕的是,当今中国民间之高利贷已“升级换代”,不只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而已形成一个非常行业。高利贷已经不仅仅与黑道有关,不管红道、白道、金道,都能路路通了。且过去放高利是,“九出十三归”,高利贷的利息逐日起“钉”(利息),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而如今,高利贷月息竞高达一角五,逾期按日按时加数倍罚息。其利息之高,令人心惊肉跳。我想,“黄世仁”们再世,也一定自叹不如。
高利贷已严重危害中国社会经济秩序,其泛滥无度已经引起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巨大负面效应。高利贷造就了许多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神话的同时,也使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的中华传统美德遭到不应有的抛弃。社会创富伦理和企业家道德因此沦丧。更为严重的是,民间高利贷已经渗透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高利诱惑下,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参与了高利贷资金筹集、发放和催讨等环节。高利贷对于社会危害之大,已完全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足以值得用刑法来规制这一行为。为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稳步发展,应当坚决彻底地严禁民间高利借贷。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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