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几点看法
关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个人利益、社会利益
文章摘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不能仅仅停留在表象认识范畴,从我国政治制度出发,剖析在我国现有社会制度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
最近一直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微妙关系有所关注,刚开始从简单的现实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是否合理我个人不得而知,毕竟,这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评价的对象虽然一致,但是主体和评判标准不一令人费解。我记得上次老师在上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时,关于两者的界定是这样描述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难以调和(有可能是听课不认真表述有误),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以谁为主,从而形成相应的是以社会本位为主还是一个人本位为主。我个人觉得两者之间是否必然存在排他性表示质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是社会里的人,社会是人的集合。人与人的需求有差异,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人的这种需求根本上来自于社会物质条件,社会生产资料的配置从而使利益分化的结果。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阐述,我首先从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冲突入手,当人文思潮、人道主义思想弥漫后,人被解放以后,人具有称之为人的权利,是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人具有自由,首先是政治社会上的自由,人是义务承担者,同时也是一个权利的享有者。加之于某些人喊叫所谓“人性恶”,人是自私,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一个当然的认识。人与人权利利益虽然普遍共同性,但仍不能掩盖其独有的特殊性。所以,人与人权利利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关键不是发现问题,而是如何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关于这个冲突的论述,美国法律经济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称其为权利相互性,很多人只考虑到这就是我的权利,你凭什么侵犯我的权利,我有宪法的保护。表面上是如何防止权利被侵害,如何有效的调解矛盾,定纷止争。他认为这其实涉及到权利的配置问题,这些涉及到怎样合理制度的建构问题,在无法量化权利比率情况下,怎样尽量避免个人之间权利的冲突。这个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完成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消除阶级剥削。社会利益在本质上与个人利益是一致,这不仅仅是一句政治教科书上的话语,而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仅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里,那些实行少数人统治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他们称其为社会利益,我想问一句,这些资本主义真的是代表整个社会利益吗?难道他们愿意放弃生产资料私有制吗?所谓的国家干预这只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料私有制之间不可调和出现的结果,这是其致命的根本性的矛盾。看到西方法律的巨大发展和进步,潜意识里被其征服,忽略了国情。我国是大多数人实行的统治,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优越的,只是历史的原因,制度的不完备,以及一些不良现象出现使人们对其确信产生了动摇,这是不应该的。
虽然,我国社会制度下出现的一些“官本位”,“义务本位”气息浓厚…………我个人觉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利益之间在我国只是其背后的权利或曰利益的配置上可能出现一些不协调的问题。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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