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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誓词怎能没有“忠于党”

火烧 2010-03-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检察官誓词删除‘忠于党’内容,认为违背政法部门应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强调誓词应体现忠诚于党的根本信仰,同时呼应法治理念与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王比学)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下称《宣誓规定》),规定检察官今后任职和晋升将实行宣誓制度,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增强检察官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宣誓词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宣誓人某某。”

  作为一名退休法官和共产党员,笔者读了以上誓之后产生的最大疑惑就是

  为什么删除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忠于党”这至关重要的一条?

  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7日颁行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正式文件中,在“忠诚”这个首要道德规范的最前面,就规定着“忠于党”,然后才是“忠于国家”和“忠于人民”,现在仅仅过去不到10年,最高检察院就把“忠于党”给去掉了,这“思想解放”的步子恐怕迈得也太大了些!

  正如“人民军队忠于党”是“党指挥枪”根本原则的主要体现一样,政法部门作为红色江山的“刀把子”,也必须根据“四项基本原则”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牢固树立起“忠于党”的坚定立场和职业道德。同时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中“党的事业至上”的要求,人民检察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事业的忠诚奋斗者和忠实者。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官,岂能在誓词中忘记了“忠于党”这事关政治生命和灵魂的最根本的一条信仰!

  所以笔者认为,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天没有取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要求,只要我们党还是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则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和警官的宣誓词,都必须始终把“忠于党”放在首位,又岂能将其从誓词中予以删除!否则在誓词中又居然说什么“忠于宪法和法律”,岂非一个天大的笑话!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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