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阳:提高个税起征点到3000元并保持稳定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 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刘朝阳:提高个税起征点到3000元并保持稳定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 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一、个税稳定起征点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
今年全国两会前后的“提高个税起征点”热闹话题并未伴着两会结束,人们在揣测个税起征点如何提高。三则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消息仍令人记忆犹新——2月28日,温总理同网友在线交流,出租车司机网友说他每月收入也就2300多元,刚好过了个税起征点并认为起征点太低了“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应该收入多的多纳税、收入少的少纳税甚至不交税”;3月2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对个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3月10日,某全国人大代表发起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议案,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引起了笔者的感触。2006年和2008年国家两次上调个税起征点,实现着党和国家对民生改善。但是提高到5000元则绝不可行,这些人大代表没有思考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则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引起笔者想问答的三个题。
一是想问出租司机的个税能干什么?出租车司机行车是要靠清洁的马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来行车的。但是一个2300元收入的出租车司机缴的15元税,刚够给交通警察一小时的工资,够一个清洁工三小时的工资。都不纳税,这个警察的2000元工资靠谁给呢?这个清洁工的800元工资靠谁给呢?警察是不是为司机服务的?清洁工是不是为司机服务的?2300元工资虽然不高,但是肯定比同城市的警察和清洁工都高,而且只让司机拿15元税,高于司机收入的人拿的更多,这样才构成了警察与环卫工人的工资啊!
二是敢问某人大代表,提出5000元的起征点理由真是象你说的“大部分城市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阶层的主力部分,该起点能让更多人受惠”,那么你们考虑过环卫工人的工资应该是多少?“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你们那里环卫工人的工资3000元能办到吗?交警和环卫工人的工资靠谁来涨?对国家而言,一旦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国家的税收减少了,国家怎么给他们发足够工资?
三是知道国家在怎么样考虑个税吗?胡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温总理则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宽税基”道出了立国之本。道理很简单,治国必须有税收,有税收就必须依靠宽税基。而只有起征点适当,国家才有资金保障例如有2亿人纳税,每人1元,国家就可以有2亿元,给10万名环卫工人每月2000元的工资。假如起征点高了,只有1千万人纳税,他们平均纳税20元才能保证,一旦税收不够时,环卫工人的低工资都无法保障!可以说没有了税收保障,国家就失去了稳定!
“低税率”道出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途径。现在 “减少级次,扩大级距”是一种思维的突破,但随着水涨船高其效果实际上还是让高收入减负还是更大。假设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缴纳5%税率的范围一直到超出起征点4000元,缴纳10%税率的范围从超出起征点4000元一直到10000元,这样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肯定会长久消失。但是10%税率的范围从4000元一直到10000元也不合理,7000元收入和12000元收入的税率一样也不公平,国家的税收很难保证,这个办法要推敲!
“ 宽税基”是立国之本,“低税率”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个税是很简明的一个税制,操作简单,符合“简税制”的要求,没有必要复杂为“家庭税”。议案提案达不到这几项要求趁早别提!
二、自然累进税率为富民之路
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个税存在的问题:绝不是高收入纳税低,而是中低收入者的负担重;原因绝不是个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多,而是由于前二到四级税率对相应收入群税率高。
上世纪人为规定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经过近十年越来越多的人跨入相应收入群后,检验出对中低收入群体调节功能的不完善——超出起征点500元时税率立即升到10%,超过2000元时升到15%,超过5000元时达到20%。所得仅仅上升5000元,税率即从5%上升至20%,收入在25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0元来缴税,收入在40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5元来缴税,在人们对生活水平期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无论从负担上还是心理上都难以接受。
正因为个税税率和级次设置不合理,两次采用上调起征点造成“中低收入者税负减的少,高收入税负减的多”的尴尬局面,若提至3000元,按照既有税率计算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而10.3万元减少400元,个税调整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突破单纯依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改革的思维误区。
个税改革方案,要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税负重的现实,还兼顾政府对税收的需要,并使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有据可依,要改变一个有缺陷的税率即九级税率。个税改革要把握公平,公平的原则是:在起征点上,寻找一个公平、讲理的税率,让收入低的少纳税而不是不纳税,让收入高的多纳税但也要有个以理服人的依据,不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而是对谁都公平。为此,建议“建立自然超额累进税率,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
“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按照自然数累进的税率,用专业术语来表述相当简单:税基增量按照百元增加,边际税率按照1%均匀递增具备调节性的累进税率(所谓边际税率是指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用通俗的话语来表述内容是:在起征点上以1%为起征税率,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增长纳税跨度范围即税基增量或所谓的级距(n指自然数),形成自然累进。假设以3000元作起征点为例,即3000元为起征点,增加100元内时(3000元-3100元)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3100-3300元),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建立自然累进税率能破解个税改革的尴尬。第一个优点:就是可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负担,能长久维持一个起征点以保证宽税基的形成。按照这种设想,收入3100元纳税1元、收入3300元纳税5元、3600元纳税14元、4000元纳税30元、5100元时纳税91元,是相应收入群体的心甘情愿、也应该的税负。第二个优点,可以达到“穷人少缴税、富人合理缴税”的目的:在大幅度降低中低税负的同时,使高收入者随着收入增加纳税越来越高,纳税额度高收入按此税率推算,超出起征点额度达到19000元以后税率就达到九级税率的20%并一直按规律递升。26%税率超过32500元就开始,(九级的25%是超过20000至40000元部分),超出额达到43500元以上时就按照30%纳税了(九级的30%是起征点以上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它保证了8000元以下最高税率低于10%,减少了中低收入人的纳税痛苦指数,增强了中低收入人的纳税自豪感,保证2万元以下收入纳税占收入在10%,肯定不影响中产阶级的打造!
归结前述两条优点为最根本的还是收入少了就少纳税,收入高了就多纳税,而且逐渐递升,自动调整,它是一个科学的税率,是一个和谐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可以说,无论在什么样的物价水平下都能够为人长期接受;而保持一个适当、稳定的起征点,无论什么样的省市都能为政府所接受,以后不用经常调整起征点了。依靠这个税率,相当一部分人收入达到2万元之前他们拿出不高于10%的收入纳税,形成了富民的道路。在越来越多的人达到2万元收入之后,纳税越来越高,形成了富民强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一个操作简单易行的级数型税率,数学模型相当简单。因为是级数型税率,比九级税率要简单。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税率越多越复杂——其实不然,因为无论采用什么税率实际中也是对应每笔收入来收税的,人们关心的是纳税的依据即税率是否合理。不能把税率细化合理看成复杂(强调一下,九级累进并非因为税率级数多而是设置不合理),难得的是,自然超额累进税率完全可以归纳出简单的数学级数对应公式,一位会计师半个小时工夫即可建立相应速算方式,在计算机内20分钟建立对应税表,或者建立起简明的书面纳税对照表,操作比九级税率要容易得多。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