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大军:企业怎能不讲社会责任
仲大军:企业怎能不讲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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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27 《新青年·权衡》杂志
文/仲大军
企业要不要讲社会责任?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却被人质疑。这说明当前我国知识界一些人看问题的简单化。鉴于此,我说几句,以供大家参考。
我们国家的一些学者往往喜欢用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对待中国的事情,譬如说对于企业责任这件事,有人认为企业只管经营生产和赢利就行,只要照章纳税,给工人发出工资和社会保障就行了,其他的事情可管可不管。企业的追求就是利润最大化,挣钱越多就越是好企业。
这种思维在西方一些民主发达国家的确可以流行,但在中国就不能如此潇洒了。因为中国企业的确还没发展到那个程度。中国的企业一不注意就要违规作弊,譬如纳税这一项,有多少中国企业真实地履行纳税义务?再以上市公司这些公共企业为例,这些年里暴露出的丑闻还算少吗?还用得着去一一列举吗?对于那些奉公守法的好企业,可能不必过多地去要求社会责任,对于那些表现差的企业,需要时时为他们敲一敲社会责任这个警钟。
中国学者不能用后现代的思维方式来对待本国的问题,西方国家不复存在的问题,在中国仍然存在。譬如,在我最近参加的一个国际劳资关系研讨会上,来自美国纽约大学的Greg Mantsios教授为美国工会力量的衰弱忧心忡忡,这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力量已经达到了顶峰,开始出现劳工运动衰退的迹象。然而在我国,其情况根本不可与西方国家同日而语。人家已经发生到鼎盛阶段的事情,在我国还没萌芽。中国的学者一定要从本国的情况出发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有些学者还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搞清楚,有些人认为社会责任的范围只包括捐献、公益活动方面,实际上这是把社会责任的范围缩小了。我早就在文章里分析过,企业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它涉及到方方面面,凡是与它有关系的地方都要负责任。
企业的内部责任是当前中国的一个大问题
首先要讲的是企业内部的责任。这么多人凑到你这儿来了,你企业就要首先对职工负责任。企业不仅要花时间对职工进行管理培训,让职工起到更大的作用,还要给予职工公平的劳动报酬,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前天在人民大学开会,看到一个年轻女工因为苯中毒而死亡的照片,看到其父母伤痛欲绝的样子。难道发生这种事情就是因为工厂主缺乏常识吗?说到底还是对社会责任履行不够。
联合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些条约中,特别强调企业的内部责任,那就是重视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公平地善待劳工,赋予劳工应有的权利,尊重劳工的人权,不能有种姓、性别、年龄、国籍等歧视。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里,为使职工可以平等地与资方讨价还价,职工拥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
企业不仅是一个生产的赢利的组织,更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分配社会财富的场所。假如参与分配的利益相关者权利不对等,不平衡,便会出现拿多拿少的现象。所以,对于现代企业制度来说,最重要的是权利完整,力量平衡,劳资之间的权利要完整,劳资之间的力量要平衡,这样才会出现相对公平的分配和利润索取。
但是,我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人们只讲资本和股东对于企业利润的索取权,很少讲职工对企业利润的索取权,职工的权利被大大压制和忽视。这导致我国出现了很多残酷的现象,例如煤矿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工资,而老板大赚其钱,高级进口车一买就是十几辆。
从宏观数字看,我国的劳动工资在GDP中所在份额越来越小,现在已经降到15%左右。中国已经成为资本收入大大高过工资收入的国家,这在整个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上都是没有出现的事情。改革20多年来,物价上涨了好几倍,然而劳动工资涨幅微小。这种宏观状态表明:中国的企业责任肯定出了问题,中国企业并没有履行好内部的责任。
如果一个国家的企业主充分地执行起起码的企业责任,那么从社会角度说,这个国家不会有那么大的贫富差别,不会有那么多的富人和穷人,社会之间的财富差距不会太大。可是在我国,20多年的发展,已经使一部分人急剧地积累起了资本,而一大批社会群体落入贫困的边缘。
一个在日本开麦当劳连锁店的日本企业家写了一本书,书名是《我是最会赚钱的人》。在书中他提到,自己作为在日本赚钱最多(指企业收入)的管理者阶层之一员,工资不过是刚刚毕业进企业工作的大学生的几倍,年工资收入比起自己的美国同行差得很远,以至于当他领着自己的太太去美国的麦当劳总部参加聚会活动时,别国企业家的太太们都是一身珠光宝气,而他的太太却连一颗钻戒也没有。此人并非是自愿少拿工资,而是因为在日本存在着一个外部的约束力量,并且是很强大的外部约束力量,甚至连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也不得不遵从的力量,不敢给自己定高工资。在一个美国学者撰写的索尼公司创业成长的传记中也提到,索尼公司在日本国内一直遵循本国的惯例,即领导层没有高工资,与低层人员比较,领导层工资仅高出几倍而已。可是我国今天的状况又是怎么样呢?
还要从制度方面来找原因
劳资权利的不对称,劳资力量的不平衡,是中国企业不能履行企业内部责任的重要原因。然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与我国的政治变动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就从宪法中将“罢工权”这一项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抽掉了,所以,中国的劳动者便出现了权利的天生缺陷。我国有工会,但已演变成政府机构,这些年里,要么不发挥作用,要么由于力量弱小,即使想发挥作用,在强大的资本面前也发挥不了作用。我就看到两个工会主席的遭遇,他们都因为代表职工的利益与经营者发生矛盾,最后被解职回家。
至于说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主进行利益谈判,或以罢工形式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些年也鲜有所闻。总起来看,改革开放后,职工的权利力量受到了极大的削弱,这种削弱已成为一个历史阶段的现象。
对于这种状况,我们需要从历史中找原因。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阶级的地位达到了至高无上的程度,一些工人对管理者和知识分子进行了不应有的迫害。这些历史对于我们这些过来人还历历在目。1968年我进入工厂工作后,便在车间里发现了一个沉默寡言的人,每天我要陪着他去打扫厕所,车间把这个监督任务交给了我这样一个年轻工人。后来我才知道他就是原来这个工厂的厂长、高级工程师。在我当时朴素的感觉中,怎么也感觉不出他的坏处,而是从他那严肃认真的行动中感到了高贵、可敬和可爱。当时车间里的疑难技术问题都要请教他,但这样一位技术权威却受着另样的政治待遇。
改革开放后,对工人阶级崇高的地位进行了调整。80年代初取消罢工权,取消大字报和大鸣大放的言论方式,都是对文革时期过分行为的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已经进行了20多年,在市场经济已经充分发育了的今天,如果不完善和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便会使企业的利益向资方和管理者过分倾斜。
因此,如果我们今天谈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从深层的原因来看,便很难说明问题。应当说,我国80年代初对宪法的修改,有历史的原因,我们都可以理解,但这种状况不能成为常态,特别是当中国的社会现实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之后,再不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便会出现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对于这种符合世界潮流的劳动权利回归,国内许多人都怀有戒心,有人甚至担心重返极左年代。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劳资这两种力量,任何一极如果失去制衡,都会出现专政或掠夺的现象。劳工的力量过大不好,资本的力量过大也不好。我们不能总是从一端摆向另一端,一会把平民的地位捧上天,一会儿打入地狱。我们应该尽快从政治角度入手恢复劳动群体的权利和地位。
只追求股东利益的企业理念是陈旧的
如果说早期的企业理念主要从为股东牟利出发,那么今天的企业理念更多地是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企业既要照顾投资者的利益,更要关注劳动者以及与企业有关系的社会的利益,既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意识。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理念发生的最大变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代名词。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也就是说,企业要对凡是与它有相关利益的对象负责。从内容角度看,企业要对自己的员工负责,从外部角度看,企业要对消费者、社区环境和当地政府负责。企业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而是每时每刻都在与社会各个部分打着交道。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全方位的。
原来的只为投资者即股东着想的企业经营理念已被社会责任所代替。特别是对于那些产权已经严重社会化了的公众企业,它的一举一动都要考虑到“相关利益者”。股东利益已经退居到服从社会利益的后面。
举例来说,当年主宰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福特家族,曾经想拿出一些钱做公益的事情,但被股东反对,此事后来对簿到法院的公堂,法院判决福特家族要尊重股东的意愿。由此可见,那是一个资本力量大于公众力量的时代。但到了今天,恐怕法院的判决就会发生变化,甚至根本出现不了这种事情。
这就是企业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发生的变化。中国的企业在前一阶段的改革中更多地照搬了西方旧的公司制度,对西方企业的最新做法所知甚少,因此,中国企业前一阶段的改革,与其说是一种进步,不如说是有些退步。譬如在国企改革中,利益更多地向经营管理者倾斜,资方拿大头,职工拿小头。因此招来许多“瓜分”和“掠夺”的非议。
资源和环境形势堪忧,企业社会责任岂容推卸?
我们可以找出一千个理由来为当前中国企业的做法辩护,譬如中国是个落后的国家,急需积聚资本追赶世界先进国家,中国需要大批廉价劳动力甚至需要消费者的牺牲来培养自己的企业,使企业有与国外企业进行竞争和相抗衡的能力。另外,中国是个劳动力过剩的国家,其价格的低廉是不可避免的。从客观上讲,的确存在着这些现实。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事情的另一面。中国打造企业实力到底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提高全国人民的福祉吗?如果仅仅是为了提升某一部分人的国际竞争力,那么最后的效果又会怎么样呢?这一点我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国企业成长论坛”上已经说明了,那就是,如果中国的劳动群体长期保持廉价状态,必然导致中国的内需不足,这种状态将导致中国企业将大量的过剩产品廉价地推向国际市场,其结果,国内人民难以消费的资源白白地廉价地外流。
这些年里,中国向国外输出了多少廉价资源?你也可以说自豪地说,这是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这种竞争力是建立在血和生命代价之上的竞争力,是建立在一部分人口贫困、落后基础之上的竞争力,特别是建立在国内生态环境破坏、资源廉价外流基础之上的竞争力。
在3月23日世界水日这一天,许多报纸报道出这样的消息,全球500条主要河流中有一多半严重枯竭或被污染;我国2万多家石化企业布置在七大流域,重点排污企业有5379家,年排废水26亿吨,一大批每年以数十亿元为治污代价甚至永久性破坏环境的污染机器,却因为那区区数百万的财政收入还在继续运转。
当成千上万家企业汩汩流淌的污水几十亿吨地流出污染我们的江河湖海时,当企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时,你还有什么理由不呼吁企业的社会责任?!
仲大军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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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唯一责任是盈利 社会责任是多余的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29 《新青年·权衡》杂志
李子旸
有一些词汇,不仅仅可以用来描述事物,而且本身就带有价值判断的含义。“社会”就是一个这样的词,“责任”也是一个这样的词;“社会某某”往往使人以为,其必定与公共利益相联系,“责任”也往往被认为和人的道德与奉献牺牲精神密不可分,而将这两个词联在一起组成的“社会责任”简直就是无可置疑了。
企业社会责任是错误和模糊观念的大杂烩
但是,所谓的“社会责任”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在研究了有关的资料后,我在诸多表述中并没有发现什么新东西,找到的只是一些旧相识。我不得不说,这几乎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基本上只是一些原有的错误和模糊观念的大杂烩。或者说,是那种导致集权式社会控制和社会计划的固有思维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先说说模糊的观念。
有的论者把遵纪守法也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列举一些现实中企业的违法行为,以说明企业守法的必要性。这完全是没有意义的重复。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从来没有哪个主张自由市场制度的经济学家否认过法治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他们也从来没有主张过企业为了盈利应该获得超越法律的特权。哈耶克就曾说过:“我虽然认为公司唯一的具体目标就是保证其资本得到最大的长期回报,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追求这一目标时,他们不应受到普遍的法律和道德原则的约束”。而事实上,如果企业违反了法治原则,也必然在长远上破坏企业盈利的能力。在必须遵守法律这个问题上,企业和其他的社会成员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有着完全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哈耶克的那句话,人们应该注意到其中对于“普遍”的强调,也就是说,在受到这些约束方面,相比于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企业不应该享有任何特权,但也并没有任何责任承担更多。一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在法学范围内早已有定论的问题。似乎也没有什么人试图在这方面提出什么相反的观点。那么,把这样一个早已有定论的问题改头换面,起一个新的名字又有什么意义呢?这样做恐怕只能说明论者对相关的问题判断不清,认识模糊。
愿望太美好往往是因为知识不足
另外一些“社会责任”的观念则主要表现出论者经济学知识的不足。经济学通过对人们的实际客观行为规律进行深入的研究,提供了怎样改变人类行为以趋向特定目标的知识。如果不掌握经济学的知识,就很难如愿地改变人类的行为,就会出现事与愿违的局面。
许多论者都提到了生产条件、生产安全、职业中毒、加班、劳动关系紧张、员工基本权益保障等问题,认为企业应该在这方面做出主动的行为,改善这些方面的不良状况。这些方面其实都可以归结为劳动力的价格问题。经济学告诉我们,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也就是说,企业的员工待遇基本上和企业家的道德水平、社会责任感没有多大关系,只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导致的劳动力价格的具体表现而已。劳动力价格高不仅体现为工资高,也可以体现为固定的长期合同、工作环境优美、福利待遇丰厚等等现象,同样,劳动力价格低也不仅仅体现为工资低,往往同时体现为没有固定的合同、工作环境恶劣、管理者态度粗暴等等现象。
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和想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一样,除了给企业提供尽可能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自由,以实现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除非满足于自欺欺人。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在分析最低工资保障法的影响时已有充分的研究——最低工资保障法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与愿违的例子。不管以什么名义,包括以“社会责任”的名义,强迫企业违背市场价格信号,以牺牲利润为代价改善劳动者的待遇,都不可能达到目的,这样做只能导致企业竞争力的下降,从而从根本上损害劳动者的真实收益,尤其是那些“社会责任”声称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受害尤为严重。
“社会责任”中与员工待遇相关的另一类问题是歧视问题,主要是指妇女等其他人群的地位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指出的是,发展市场经济是消除歧视的最好办法。要知道,歧视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希特勒排斥犹太人的结果是使纳粹的军事科研实力受到损害。那么,对于成本来说,什么人最敏感?市场中的企业家最敏感。也就是说,企业可消费不起“歧视”这个奢侈品。在实际中,人们可以看到,最先消除歧视的领域往往是那些市场化最为充分的领域。而歧视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也正是那些自由市场充分发展的国家。相反,在那些市场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歧视往往久久难以消除。在中国,最先突破户籍用工制度的,正是市场中那些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而模范遵守相反法令的,正是最远离市场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只要让企业放手追逐利润,企业家就会以比人们想象得快得多的速度尽可能地消除歧视。同时,对于那些始终存在歧视的企业,如果深入了解的话,就会发现那往往确实是对劳动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不顾这些行业的特点,强行要求取消歧视,绝不能体现公平,只能降低效率。
除了劳动者待遇问题,“社会责任”论者还经常提到诸如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问题。可是,这些问题更是应该交由市场去调节。无论是环境资源,还是自然资源,都可以被称为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而对于资源的调节和分配,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按照价格信号进行的市场调节。对此,哈耶克说道:“只要每项资源是由愿意支付最高价格的企业来控制,那么从整体上说,他也就是在能够为社会总产量做出最大贡献的地方得到了利用”。麻烦在于,市场调节的结果虽然实现了效率最大化,但很可能不符合某些人的偏好和审美取向。比如,有人喜欢绿色的田野,而不喜欢繁华的都市。这些人如果有发言的机会,就会以各种借口要求改变市场调节的结果。“社会责任”就是这可以利用的借口之一。在此必须对这些人指出的是,他们改变了市场调节的结果,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并不能换得真正的道德、公正、善良,得到的只是他们偏好的满足。而他们显然没有什么权力要求别人为他们的个人偏好承担利润的损失。
不要让企业追求相互矛盾的目标
除了上述的种种模糊和错误观念以外,“社会责任”论者的核心错误在于对市场的理解过于狭隘。
“社会责任”论者认为存在某些经济利益以外的利益,这些利益是值得追求的,关键在于,因为这些利益是非经济利益,所以是市场所无法提供的。这当然又是一个老朋友——市场失灵论。既然市场会失灵,所以就需要外部的力量来补市场之不足。这些力量最主要的作用对象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应该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努力创造那些非经济利益。这是“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狭义的市场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易获取经济收益的地方。而广义的市场包括所有可供人们进行自由交易以获取收益的地方。经济学家之间虽然存在大量的分歧,但对一个观点却有着广泛的共识,这个观点就是:在既定条件下,基于自愿的交易必定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状况,为交易双方提供收益。这个观点是整个经济学的基础之一。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个“收益”必定是主观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要通过交易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人们通过交易要获得的是自己心目中的最大收益。
因此,可以区分两种交易:商业交易和非商业交易。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交易是商业交易,而以其他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则是非商业交易。
非商业交易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的互相帮助一般都不表现为经济利益的交换,但这些仍然属于交易。从中不难发现存在于双方之间的对称关系。甚至那些通常被认为完全是单方面奉献的慈善事业,其实仍然是一种交易。假如慈善行为只是为了单纯的奉献,“只求耕耘不问收获”,那么人们在捐资行善时为何还要那么在意善款的去向呢?为何还要尽可能选择诚实可信的慈善机构呢?对此的解释只能是,人们捐资行善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用金钱换取某种收益,虽然这种收益肯定不是经济收益。换句话说,和商业交易一样,慈善事业对接受一方——也就是交易的另一方——也实施了某种约束。事实上,即使是街上的乞丐,当他接受了某人的施舍以后,也受到了约束,至少,为了确保这个人以及其他人会继续给他施舍,他一定不会对施舍者恶语相向。这看来完全是单方面的奉献其实仍然是个交易。
当然,同样广泛存在的是各种商业交易。重要的是,无论哪种交易,都无可避免地要耗费交易费用。于是,为了尽量减少交易费用,人们建立起各种各样的组织。为了降低商业交易费用而建立的组织是企业,而为了降低非商业交易费用而建立的组织就是社会中种种非企业的社会组织,比如慈善基金、非盈利性社团、志愿者组织等等。
所有这些组织同时存在于广义的市场之中。他们从事着不同类型的交易。而这些交易越发达、越充分,人们的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的收益也就越大,人们的生活状况也就越好。
事实上,越是产权保护坚强、市场完善的地方,慈善事业越发达;而那些市场发育不充分,产权模糊的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商业贸易一样,也颇为薄弱。产权的清晰和有保障,市场机制的完善,会促进各种交易行为的进行。这时,人们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各种交易增进自己的收益。也就是说,人们赚钱的愿望有更多得到满足的机会,而人们行善的愿望也有更多得到满足的机会。
企业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种,其特征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而为了满足人们追求那些非经济收益的要求,社会中同样存在有许多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这显然正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分工的局面。在这种分工局面之下,经济和非经济的收益都得到最大的实现机会。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就认识到专业化分工对效率的巨大推动作用。当代优秀的经济学家杨小凯甚至指出,分工的发展和深化实际上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
各种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特征是要求企业以牺牲利润为代价换取某种其他收益。若非如此,假如某种行为会增加利润,企业家会比其他人更快地做这件事,无需旁人格外地督促。企业家就是靠着这种发现能力谋生的。
要求企业承担追求盈利以外的社会责任,实际上就是要改变这种合理的分工局面。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专业分工的要求,只能导致分工的退化和效率的下降,进而导致经济产出的降低。
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两个后果:一、经济产出的降低就意味着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有效商品和服务的减少,也就意味着社会蒙受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充分完成它所应承担的责任;二,作为非专业化的机构,企业在追求非经济收益时必然是低效的。而社会上的那些以此为专业的非赢利组织,他们本来可以在企业创造的经济产出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的非经济收益产出,但经济产出的降低使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非经济收益的产出也只好跟着降低。而且,强调企业承担所谓“社会责任”会压制专业性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使得创造非经济收益的专业化程度降低,从而导致效率低下,产出不足。
最好的办法是让企业只承担创造利润的任务。同时,让人们根据自己的偏好,在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起各种各样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去追求他们认为重要的非经济目标。
在这方面的最典型的正面例子是微软公司和比尔·盖茨所创办的慈善基金会。比尔·盖茨在市场上对竞争对手毫不留情,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激烈竞争,创造出数以百亿计的利润。同时,比尔·盖茨却又创办资金雄厚的基金会,为各项他所感兴趣的社会慈善事业捐出大笔的金钱,其数额之大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这两个同属于比尔·盖茨的机构,一个以尽可能挣钱为己任,一个以尽可能完善的花钱为己任,分别在各自的领域内成为佼佼者,为比尔·盖茨本人和社会创造出多方面的收益。
假如把这两种责任同时赋予微软公司,要求微软公司在尽力挣钱的同时还要完成非盈利的“社会责任”,结果必定不如现在。微软创造的利润会下降——这意味着微软为社会创造的有效服务减少了,意味着社会从微软那里得到的收益减少了,同时,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也必定少于现在的数额。一个自顾不暇的人还怎样帮助别人呢?
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
除了导致分工退化、效率降低、产出下降以外,鼓吹企业承担非经济的社会责任还有其他的不良后果,那就是必将破坏自由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而逐渐侵蚀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人类自由。
当企业仅仅以追求盈利为责任、为目标时,它仅仅需要服从市场的指挥。可是,当要求企业同时也要承担非盈利性的“社会责任”时,就难免会引来其他的指挥者。这些指挥者中最重要的就是那个掌握着合法暴力的政府。既然政府的职责就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那么,政府当然是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佳人选。实际上,现在许多鼓吹企业社会责任的人首要的政策呼吁就是要求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管制。这是一种很令人忧虑的发展方向。伟大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对此尖锐地指出:如果有什么事情肯定会毁灭我们的自由制度、动摇它的基础的话,这件事情就是管理者接受除挣钱之外的社会责任。这本质上是一种具有颠覆性的信条。
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这项活动本身似乎已成为一项正在发展壮大的产业,许多人似乎正在孜孜以求,想在这个领域内大显身手,同时也谋得一个富贵前程。人之趋利避害无可厚非,但这种努力实际上是一种寄生性的寻租行为。而“租金”得以产生出来的代价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干扰。对财产权的侵蚀会日甚一日,直至政府全面接管企业的经营。计划经济的影子总是顽强地从各个角落里冒出来。
认为企业的唯一责任就是盈利,这是一种很古老的信念。但这种古老的信念正是文明世界的基础之一。而只有确保这种古老的信念不被破坏,文明世界才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在这方面,人类世界并不是没有教训的。
李子旸 经济学者,同心出版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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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
作者:张向前
华侨大学
来源:网上
引 言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国家重大历史使命,将引领着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共生的呼声,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一家成功的企业,必然是勇于负责任的企业,否则难以高速高效协调运转。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2个月。2005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广东东莞市一家台资企业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2003年3到5月份,深圳宝安区以外销为主的某陶瓷玩具厂,先后接受了德国一玩具公司的两次社会责任检查等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循社会共同道德准则。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并不冲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将与消费者、供应商、竞争对手、政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发生利害关系。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不仅应追求企业的短期利润,更应关注企业的长期获利的能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强企业长远发展能力。企业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还容易在社会公众中获得更高的信任程度。这种良好的企业信誉不仅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增强企业持续的获利能力,同时有助于激励本企业员工的士气,降低内部管理成本[2]。为因应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势,企业如何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对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1、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近些年来这一思想广为流行,《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西方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联合国也是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机构。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内容是: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有效禁止童工;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3]。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4]。企业社会责任,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4]。
3、什么是SA8000
SA8000即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和企业。SA8000标准体系中所规定的企业或组织社会责任所指的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SA8000标准的主要内容:1)童工(Child
Labor);2)强迫性劳工(Forced Labor);3)健康与安全(Health &
Safe-ty);4)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5)歧视(Discrimination);6)惩戒性措施(Disciplinary
Practices);7)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8)工资(Com-pensation);9)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s)。SA8000以一致的标准指定了下列领域内的最低要求:童工: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控制最低年龄、工作时间和安全工作范围。强制雇佣:企业不得进行或支持使用强制劳工或在雇佣中使用诱饵或要求抵押金,企业必须允许雇员轮班后离开并允许雇员辞职。健康安全:企业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事故伤害的防护,健康安全教育,卫生清洁维持设备和常备饮用水。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企业尊重全体人员组成和参加所选工会并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作时间:企业必须遵守相应法规,雇员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加班必须是自愿的,雇员一周至少有一天的假期。SA8000于1997年8月出台,认证一般需要一年时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5]。
4、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误区
社会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误解,认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又回到“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企业办社会”,因为“企业办社会”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将企业看成是行政单位,企业对每一个员工承担了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等,其结果是企业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效率低下,这种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培林研究员把它称之为“企业的社会成本”。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剥离的前提下,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利益的双赢[4]。
二、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状
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受关注
当前,全球500强大公司已有三分之二以上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与此同时,中国的劳工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并被国际社会所关注,一些劳工组织和跨国公司还针对中国的劳工问题,制定了专门的“工厂守则”,要求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遵守。如美国国际劳工权利基金(ILRF)、全球交流组织(Global
Exchange)等21个劳工组织、消费者组织、人权组织联合起草,并有多家跨国公司签署了“中国商业原则”,该原则宣称:“我们要确保我们在中国的商业活动尊重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基本劳工标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标准、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法律。”[6]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运动,目前已在中国启动,包括麦当劳、耐克、沃尔玛等公司在内,相继开始旨在对于公司的中国供应商和分包商实施以劳工标准检查为内容的社会责任运动,一些公司还在中国公司内设立了相关的社会责任部门,并委托有关公证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对于中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企业劳工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而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国际组织,也都相继在中国登陆。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数千家作为跨国公司供货商的企业,已经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
2、中国企业对确立社会责任心有所欠缺
尽管在我国东南沿海省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介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但有些厂家为了获得订单而应付检查,使得劳工标准的监察认证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为了通过检查认证而不惜向检查认证人员提供作假的工资单和工作时间记录,威胁工人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口径回答检查人证人员的询问等。而检查认证人员或者本来就对于劳工标准问题不甚了了,或者由于商业利益的驱动,明知其中有问题而故意放任或纵容[7]。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律师称,“严格执行这一认证将使我国大部分企业陷入认证危机”。因为在国内以劳动密集企业为主、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境下,企业对于员工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还远远没有达到的标准。比如,劳动时间大大超过认证的时间,员工常常加班加点乃至很少有正常的休假时间;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依然不尽如人意,有的环境污染和有害物质超标,个人防护缺乏应有的设施和装备,工伤事故不断,中毒案件屡有发生;有的企业工资标准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处罚性强制将其工资剥夺贻尽,也有的长期不发员工工资,导致企业欠薪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最新数据(2005年2月),仍只有54家中国企业获得SA8000认证[6]。
三、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职业中毒、加班、劳动关系紧张、员工基本权益保障等方面。
1、劳动合同问题
据调查,目前仍有很多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员工在遇到如职业病、欠薪、辞退等问题需要投诉时,找不到任何凭据。有些企业老板为了逃避员工职业病造成的法律责任,采取固定时期换一批员工,当员工的职业病或职业中毒发作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企业,又没有劳动合同等任何凭据,给职业病和中毒事件的认定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2、劳资纠纷问题
以深圳特区为例,劳资纠纷发生量大幅增长,重大劳资纠纷明显增加。2001年,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为6436宗,到2004年已上升为11395宗,增长77%。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的重大劳资纠纷,由2002年的739宗上升为2004年的1340宗。劳资矛盾产生的背景深刻、机理复杂,解决的难度大,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社会性特点,稍有不慎,简单的劳资纠纷便有可能演变为急剧的社会冲突,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8]。
3、生产安全、职业健康问题
根据来自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2004年,全国31省(区、市)中,有12个省特大事故上升。其中特大事故发生较多的有:贵州(14起、209人)、山西(13起、251人)、四川(12起、234人)、湖南(11起、132人)、河南(7起、286人)、山东(6起、78人)、陕西(6起、255人)、河北(6起、147人)、广西(6起、111人)、重庆(5起102人)、湖北(5起、56人)11个省[9]。各地职业健康的问题也很突出,如一些制鞋厂仍然使用含有二甲苯的溶剂,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4、违法延长工时
这是加工型生产企业最普遍的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国加工生产企业的工时问题从国际劳工组织的网站上都可以看到很详细的资料,在赶制订单的季节,有些企业的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工人的加班工资只有0.5元每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有些企业实行计件制工资,他们采取把计件的单件价格压得很低的做法,使工人不加班就完不成当天的任务,而且,从帐面上看就没有加班工资,从而逃避了加班工资问题。
5、社会保险问题
以养老保险推广最好的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的统计,2003年,全省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数为277.82万人,远远低于实际劳动者人数。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全省600家非公有制企业的2002年企业养老保险的情况调查,226家私营企业中参保的企业有192家,占85%,其中职工参保的比例为39.1%,
209家港澳台资企业中,参保的企业有191家,占91.3%,职工参保占48.6%,165家外资企业中,参保的企业155家,占93.9%,职工参保的比例为57.3%。总体上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参保的比例普遍较低。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对一些企业的职工的实际人数都没有掌握,企业也不愿意向政府相关部门透露,以此回避购买保险的等问题[10]。
6、妇女权益保障问题
根据调查,有一些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得很差,一些企业,只要妇女一旦怀孕,就逼迫她离开,企业就逃避了妇女三期保护的问题。所以,很多企业说他们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有些工种明明有毒,却让年轻的女孩子去做,结果使她们出现中毒,染上职业病,导致婚后生育畸形。
同时不少企业根本不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缺少诚信,企业对国家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或通过假包装上市圈钱。
四、承担社会责任的益处
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非无利可图的义务,尽管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同时又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证明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这能带来社会公众的认同。同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展示自身实力、产生广告效应的绝佳手段,它不仅可以赢得声誉和认同,而且也可以传播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体现自己的经济实力和价值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佳的社会氛围。具体还表现在[11]:
1、有利于改善劳资关系
尽管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管理滞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等多方面原因,我国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如一些企业非法雇佣童工、收取职工押金、侵犯工人人身权利、超时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等;一些地区工伤事故不断,中毒案件屡有发生,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保障。社会责任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我国企业若能有效实施社会责任标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改善比较紧张的劳资关系。
2、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把推行社会责任标准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杠杆。国内外的实践都已经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绩效呈正相关;企业进行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得长远的商业利益。如沃尔玛坚持用社会责任标准审核其供应商,做到了世界第一位。因此,从长远来看,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必将促进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进而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
社会责任标准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从而也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企业管理相继经历了从工具人、经济人、社会人、自动人、复杂人及本人提出的H人理论的阶段[13],不仅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而且大众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也经常采取“游行”、“抗议”等方式,迫使跨国公司及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合约工厂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企业而言还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增长方式,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企业高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粗放经营的隐忧,一遇到电力、能源、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时,潜在的隐忧就会变成现实的困难,快速发展的经济就会因失去要素的支撑,渐渐减慢速度,放慢脚步。企业要减少发展中的隐忧,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自觉转变增长方式,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经营水平,才能不断做强做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因此,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人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创造力、创新力,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得长远的商业利益。
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
据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了解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它的利害没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里存在的很多情况不了解。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况,并没有从整体上积极推进。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是与地方政府的GDP目标和目前所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有关。所以政府对企业有些放任,甚至任由企业提出条件,于是,一些企业向地方政府要求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严,他们就搬厂走人。
2、不少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多数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所以才导致了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被政治化为所谓的劳工、人权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本身是一个经济领域和社会层面的问题,只有改变企业家的经营理念,真正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彻底消除某些人将企业社会责任肆意扩大到政治领域,意识形态化的企图。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把人的价值看作高于利润,在人与生产安全、成本、利润发生冲突的时候,总是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目前在一些加工型生产企业里,把产品、利润看得很重要,而不把工人的生产安全当一回事,在这些老板的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
3、企业员工维权意识较差
企业员工维权意识较差,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多数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外来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证据,致使许多案件难以立案。大多数外来打工者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不了解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识别与危害,很多员工都是在超过了投诉时间期限的范围才报案,有些甚至在一两年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中毒或得了职业病,造成严重后果。有些员工刚刚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外来务工者,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只要能够赚钱,不管怎么辛苦,他们都能够忍受。在这样的心态下,他们大多数都愿意多加班、多赚钱,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利益和权利。
六、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对策
1、政府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
首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第二,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指标仅仅被认为是企业最基本的评价指标,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有多种多样,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第三,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要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帮助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尽快与国际接轨。第四,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第五,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提出批评或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
①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对社会包括相关利益方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对社会应该的回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关注,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所以,我国企业要顺应这一趋势,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此,要认真研究社会责任标准中的合理成分,提出我国企业应当承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尽快制定我国社会责任标准或技术规范,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职工待遇,尽量将社会责任标准中的合理要求融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之中,并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②塑造企业诚信精神
企业诚信是企业价值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要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信诚教育,普及诚信知识,使社会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到诚信的价值,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把诚信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为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讲信用,认真履行合同,奉行“信誉高于一切”的道德准则,企业信誉是企业道德水平的直接反映,是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是企业品牌的关键和基础。要诚实经营,反对欺诈,严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更不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只有坚持诚信为本,将诚信放在企业利润之前,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③承担环境道德责任
环境道德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传统的经营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环境伦理和环境道德。当前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的理念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有害于环境的行为仍然很多,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考虑利润,而不考虑环境代价或环境成本,只要能产生一点点利润,即便消耗大量的资源,也会乐此不疲。在环境问题上,不少企业认为,利润归自己享有,环境代价却由社会承受。对社会来讲,环境代价是无形的,是无法计算的。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注重眼前利益,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利益,如把相对稀缺的资源用于低收益生产,破坏稀缺资源的持续利用等,企业短期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潜在的,有时甚至是巨大的。
④ 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
现在不少企业家在经过一定的财富积累之后,都已经有了回报社会的想法。印度洋海啸之后,许多企业慷慨解囊,帮助海啸受灾地区重建家园。企业家尹明善作出了[14]:我的人生目标是到2010年,向社会捐助100所希望小学的承诺。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途径。2005年两会,“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也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有社会学家表示,由最初的单纯追逐利益到今天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和企业家成熟的必然历程,将对人的关爱和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与追求企业利润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是中国的企业家日渐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
⑤争取SA8000认证
充分认识SA8000的客观存在和重要性,积极看待和重视SA8000的认证,及时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工待遇。SA8000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外贸型企业应注意把握科技发展动态和质量动态,及时调整质量战略,加快出口商品结构向深加工制成品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引进,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根本上改变出口主要依靠数量增长方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技术水平、注重环境保护和改善劳工标准,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根本上突破SA8000贸易壁垒。我国已经有不少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劳动标准具有相当高的水平,其出口产品应积极申请并取得SA8000认证,进一步改善国外对我国劳动标准的片面看法,特别是要重视贸易对象国的产品认证要求,根据进口商要求的标准提供产品。
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对于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的一些大企业,他们有实力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将以前挣得的利润部分返还给社会;而且CSR传播相对于普通的平面和媒体广告对于大公司来说可能边际收益更大。另一方面,企业要将CSR传播与企业的自身定位结合起来,或者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以促进企业的形象和发展进步为目标。对企业而言,社会责任需要长期积累,并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部分,才能实现社会与企业的共赢,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实现长久的和谐共生[15]。
小 结
经济全球化迫使中国企业迎接社会责任的挑战。无论国内或国外,拥有百年历史并至今仍表现出旺盛生命力的优秀企业,都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发展,作为企业理念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并贯彻于企业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谋求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进步,进而为社会作出贡献。面对国内外新形势,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共生的呼声,更强烈的要求企业承担起比单纯的经济责任更为宽泛的社会责任,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因此,中国企业应当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在积极追求企业赢利目标的基础上,同时也追求社会责任目标,唯如此中国企业才能真正成为现代企业,才能真正具备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成长为全球性公司,为和谐社会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人力资源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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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问题[EB].http://202.102.2.108/glnews/news/2005/3/31/1112229653945.shtml,2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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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尹明善. 慈善事业更能体现企业家对社会的责任感[N].北京青年报,2005-3-10.
[15]张向前.和谐社会企业责任研究[J].现代财经,2005(1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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