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瑞:关于我国目前公私经济比重的初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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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目前公私经济比重的初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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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老局长李成瑞同志这篇《关于我国目前公私经济比重的初步测算》,值得大家一读。文中根据新近统计资料所测算的公私比重数字,虽然不能说十分准确,但可说是“八九不离十”,大体上反映了当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情况。这篇文章附录的今年一季度统计数字,说明私营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超过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反映了进入“十一五”之后,公私比重变化的基本趋势。所有这些,对于我们反思改革、展望未来,研究如何坚持《宪法》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大家看了这篇文章之后,有什么想法和议论,欢迎发表,共同讨论。 关于我国目前公私经济比重的初步测算 李 成 瑞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各占多大比重,还没有全面的统计资料。最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全国经济普查(二、三产业)数字、全国工商联公布的《‘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的数字,为我们研究、测算公私经济比重情况提供了若干重要依据。但这些数字中,有的统计口径不完全符合区分公私经济比重的要求,有的统计时间不一致,需要作一些调整。现将有关资料及调整、测算结果加以列述。这些数字包括公私经济的资本(生产资料)、就业人员(劳动力)和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成果)三项基本指标。 (一)关于公私经济的资本所占的比重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在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中,来自各种所有制出资者的实收资本的构成如下: 注:本表未包括二、三产业中3332.9万个个体经营户的资本。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1年公私经济实收资本比重为65.7:34.3;2004年为56:44。这三年,公有制资本比重减少9.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3.23个百分点。按照这一趋势,以每年减少3个百分点测算,2005年公私经济资本比重为53:47。这是第二、三产业的情况。 关于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的数字,不在这次经济普查范围内。现从国家统计局编印的《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查到的有以下几项有关数字(分别见于该书第51、118、455、479页)。①第一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GDP),2001年为1.54万亿元,占全国GDP总数的15.8%;2004年为2.08万亿元,占全国总数的15.2%。②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2001年为36513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50%;2004年为35269万人,占全国总数的46.9%。③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2001年平均每户4883.8元,2004年平均每户5936.18元。④国营农场,2001年1961个,职工391.9万人(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6513万人的1.07%),农业总产值644亿元(占全国农业总产值14463亿元的4.45%);2004年1928个,职工339.6万人(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5269万人的0.96%),农业总产值977.9亿元(占全国农业总产值18138亿元的5.38%)。我国农村中有几千个一直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也有一批近年来新兴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但都没有统计数字。 邓小平同志在1990年3月3日的谈话中说,中国农业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5页)可见,邓小平同志是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分散经营的经济与集体经济区别看待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尚未实现第二个飞跃,集体经济的发展尚有待于今后的努力。 由于统计资料的缺乏,所以无法将第一产业各种所有制资本和就业人员的构成补入经济普查所得的第二、第三产业的资料。 (二)关于公私经济就业人员所占的比重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说:1996年到2001年,在由国有、集体企业组成的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由1.5亿人减少到5020万人,仅剩三分之一,占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83.8%,减少到29.8%,下降5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就业人员由7916万人,减少到3102万人,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由43.4%下降到18.4%,下降25个百分点;集体企业由7365万人减少到1918万人,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由40.4%,减少到11.4%,下降29个百分点。 经济普查资料还说明:2004年末在我国私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就业的人员达到7636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45%,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净吸纳就业人员696万人,年均增长17.8%,其中私营企业就业人员5305万人,占31.4%,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净吸纳560万人就业,年均增长26%以上。 上述数字表明:2004年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在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29.8%,在私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45%,两者相加为74.8%。那么,其余25.2%的就业人员是在什么样的企业中就业的呢?回答是在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中就业。在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对这类企业的人员没有按所有制性质划分。我认为,这部分人员可以按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所有制资本所占的比例来划分。 根据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公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占二、三产业全部实收资本总数的40.4%,私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34.6%,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25%。从前面第一节表格中所列的各种所有制资本所占比重,减去本节所列的相应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即可得出各种所有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所占的比重。由此可以算出:公有制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为15.6%(56%-40.4%);私有制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为9.4%(44%-34.6%),两者合计为25%,与本节所列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就业人数占25.2%的数值十分相近。现在,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就业人员按上述资本比例划分(略作技术性微调,将15.6%和9.4%各加0.1%,使二者之和与25.2%相一致),再分别与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人员所占比重相加,即可得出: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员比重为45.5%(29.8%+15.7%);私有制就业人员比重为54.5%(45%+9.5%)。这是2004年的数字。 那么,2005年公私经济就业人员的比重是多少呢?从上述资料中看出,从1996年到2004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人员所占比重由83.8%减少到29.8%,下降5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6.75个百分点。2005年的比重,按照比2004年下降6.5个百分点测算,则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9%(45.5%-6.5%),私有制经济人员为61%(54.5%+6.5%)。 (三)关于公私经济国内生产总值(GDP)所占的比重 全国工商联于2006年3月初发布了《‘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报告》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全国工商联推算,2000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42.4%,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比重为12.6%。二者之和占GDP的55%。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之和约为65%。(《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3月4日)。 该《报告》说明,其中所说的民营经济是“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这就是说,上述民营经济数字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但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如果从2005年民营经济的GDP所占的65%中,扣除集体经济比重中所占的部分(估计约为8%),加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估计至少为4%),则非公有制经济GDP中所占比重为61%(65%-8%+4%)。相应地,公有制经济GDP所占比重为39%。 综上所述,2005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三大指标中所占的比重大体如下: 1、资本: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3%与47%; 2、就业人员: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39%与61%; 3、国内生产总值: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39%与61%。 以上测算,如有不当,欢迎指正;如有新的可靠资料,欢迎提供。 附:有关2006年第一季度私营经济增长速度的资料 《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主办)2006年5月12日刊登该报记者撰写的《“十一五”起步我国个私经济快马加鞭》一文。该文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一年来,我国个私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加快改善,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后,私营企业和企业家对未来五年的发展前景更为看好,对宏观经济环境信心倍增。”现将文中有关今年一季度全国及其中私营经济比上年同期增长速度的数字摘编为下列三表,供研究参考。 注:内蒙为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河南、湖北、江苏数字包括个体经济。 注:今年一季度,私营经济增长27.4%的速度比去年同期增长24.6%的速度,高出2.8个百分点;私营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增长速度的差额1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的差额8.4个百分点,高出2.3个百分点。 注:本表为2006年头两个月数字 (200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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