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全)
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度的加大,我国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下降,而且还将面临继续下降的趋势。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我们知道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我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巩固和发展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为前提的,绝不是要放弃或改变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行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私有化[1]。如果这一情况不引起重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有可能面临丧失的危险。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蜕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那么“在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只能使大多数人重新陷入极其贫困的状态。这种资本主义,只能是原始的、买办式的资本主义,只能意味着中国各族人民再度沦为外国资本和本国资产阶级的双重奴隶。”[2]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所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它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能否继续存在、巩固和发展,涉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运。而衡量与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键在于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实际和公有制主体地位要求的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本文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按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要求,研究和探索定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以期在这一问题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1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我国《宪法》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大业,应在《宪法》规定的架构内进行。基本经济制度则是彰显我国社会性质,必须长期坚持的大政国策。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和巩固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能否继续存在、巩固和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运。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知道所有制在整个生产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从而决定着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权的性质。如果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得不到坚持、贯彻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就可能被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就可能被瓦解,全国人民几十年来苦心经营的社会主义事业就可能前功尽弃。
(2)制定和构建衡量标准、评价体系对于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落实基本经济制度意义重大。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大方针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基本制度层面、大政方针层面和一般号召上,必须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具体化,研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评价体系、约束机制和落实措施。否则,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就难于实现,就会流于形式,甚至被削弱或丧失。从经济发展实际来看,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向很明,干劲很足,措施到位,效果明显。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比重大幅度提升。而对于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有些地方则是不重视、不明确、不落实。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是一手硬,一手软。因此,通过制定科学可行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来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贯彻落实十分重要。
(3)制定和构建衡量标准、评价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我们已经面临的十分紧迫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理论上如何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尚是空白,亟需完善。目前,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和评价上无章可循、无则可守、无法可依,理论上混乱,实践上盲目。由于没有衡量标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是不是坚持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判断相当混乱。有人大声疾呼,我国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了,为此感到焦急和忧虑。有人则认为,目前我国公有制规模还太大,比例还太高,超出了“主体”地位的要求,仍需要压缩规模和降低比例。由于没有评价体系,一个地方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得不到肯定和鼓励,一个地方没有或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现在,随着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私有制经济比重的不断提高,如何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还关系到对我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和认识、关系到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更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第二,在实践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践迫切要求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首先,目前由于公私经济比重的巨大变化,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关口。面临着多个发展方向,一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二是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大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或者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后一种发展方向表现为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两种思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才能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力回击和应对上述两种思潮的误导。其次,目前在经济实践中,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上存在着过分注重“质”而忽视“量”的误区。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把公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强行退出,过分缩小公有制经济规模。长此以往,必然危及公有制主体地位。再次,各级政府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和意义上认识比较统一,但在如何坚持的问题的认识上则较为混乱。有的只强调“质”不强调“量”、有的只讲效益不讲公平、有的只讲中央不讲地方。在此情况下,制定和构建科学可行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以统一认识,指导实践,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综上所述,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事关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是关系到对整个国家社会性质的判断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是关系全国人民根本利益问题。因而,是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问题,不仅学界理论工作者要关注,而且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更应关注。尽快组织攻关,早日出台公有制主体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宪法》规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2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和完善过程中逐渐显现并亟需解答的一个新课题。但目前,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涉及范围广、包含内容多,情况极为复杂
首先,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涉及范围广。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渗透到一切经济领域,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国民经济涉及的领域和部门情况错综复杂,产业、行业、部门、领域众多。经过新中国60年建设积累起来的公有财产数以亿万计,极其庞大。对范围如此广泛、数量如此庞大的公有制用统一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去考核评价并非易事。
其次,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涉及对各级地方政府坚持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考核与评价。各个地方由于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战略地位、区位分布、国家财政投入等不同,公有资产分布情况千差万别。一般说来,改革开放以前,直辖市、老工业基地和“三线建设”地区,国家财政投入多,国有经济比重高,东南沿海地区则国家财政投入少,国有经济比重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沿海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国家对其实行优惠政策,使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这自然有利于沿海地区增加财政收入,在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分布千差万别的不同地方用同一标准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其难度和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再次,制定公有制的主体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必须紧密联系各地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而这是动态的,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另外,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的分类和界定纷繁复杂,比如,社会总资产的界定和统计、现实资源和潜在资源性资产的界定和统计、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界定和统计等等。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怎样同处在动态变化中的社会总资产与公有资产相吻合,界定在什么样的区间比较合适,怎样才能全面覆盖纷繁复杂的各类资产,都较难把握。
最后,目前我国用于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各种所有制经济比较的统计数据缺乏,有关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既不全面也缺乏连贯性。而对于如何有效处理多种所有制比较的统计又缺乏经验。因而科学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难度大,只能是在探索中逐步完善。
(2)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基本制度层面的范畴量化、具体化为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具有探索性,难度很大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为基本制度、大政方针已家喻户晓,其理论层面的定性分析也较为清楚。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但是,如何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基本制度层面的定性分析量化、具体化为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则相当薄弱,还需要进行艰辛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3)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面临理论研究滞后与准备不足的困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现了经济的转型,在经济制度上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体制上则打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革命,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理论范畴与评价体系打破了,但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理论范畴和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而,对于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深感理论研究滞后与准备不足。
譬如,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公有制经济和公有资产?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要有量的优势”,“量的优势”的内涵是什么?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中,公有资产量的比重占到多少才符合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什么是“质的提高”?“质的提高”如何评价与考核?“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如何衡量和评价“控制力”,“控制力”达到什么程度就表明国有经济发挥了主导作用,就算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上述涉及定量分析之处,有的一片空白,有的则模糊不清,整个公有制主体地的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4)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缺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资产统计理论支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但在社会资产的分类界定、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上尚未建立起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理论。譬如说,什么是社会总资产,它包括哪些范围,其边界并不清楚。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我国传统的统计口径将其等同于企业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属不属于社会总资产,应不应该列入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内?企业经营性资产中包不包括无形资产,如果包括又怎样核算和计量?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叫不叫资源性资产,属不属于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如何统计和计量?作为重要国有或公有财产的公共公益性资产如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和科技部门的资产,国家机关和国防设施等的资产等要不要列入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金融性资产和国家外汇储备等是否属于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等等这些现行资产统计理论都没有明确界定,这就使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缺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资产统计理论支撑。
然而,虽然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这一重大课题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但这项工作是迟早要做的,而且随着时间日见其紧迫。因此,难做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做。作为科学研究就是要知难而进,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这诸多困难的存在,这项研究会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开拓性,不能一步到位。本文的研究也旨在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思路,以求抛砖引玉,通过后来者的不断努力最终完善和解决这个问题。
3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基本依据
在所有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论述,得出了很多科学结论。当代学者结合实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很多重要成果。我们党也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摸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形成了一系列基本认识,这些是我们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基本依据。
3.1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必须以科学理论作指导。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要坚持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早有明确论述,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理论。这是我们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依据。此外,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还必须在技术上依据和遵循统计学理论。
3.1.1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与消灭私有制的基本原理为理论依据
我们党一贯重视坚持、发展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在所有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论述了所有制理论的一般原理,阐释了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规律,其基本原理如下:
(1)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其发展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它相适应。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就要相应的变化,于是,新的生产关系就要代替旧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发展。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上层建筑必然也要发生改变。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集中表现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帮助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上层建筑所服务的经济基础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上层建筑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前进;反之,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前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推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些基本理论是我们认识和考察所有制问题最核心的理论基础。
(2)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直接对立物。恩格斯于 1890年8月21日 致奥·伯尼克的信中说: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指资本主义制度——引者)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由于资产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运动,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是历史的必然,是不可抗拒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但他们又同时指出消灭私有制是一个伴随着生产力发展不断推进的过程。马克思说:“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5]
(3)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和《论土地国有化》以及其他的论著中,强调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共产党宣言》强调指出:共产党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并明确提出:无产阶级要“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6]归结起来,就是要“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7]从这些论述出发,我不难得出一个基本道理:社会主义就是要实行公有制。虽然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和假设的发达社会主义。但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性质是社会主义,我们搞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①]
3.1.2 坚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5大以来学界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研究成果为理论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以及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的深入,学界在所有制问题上投入了极大的关注,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所有制问题多次引发学界广泛的争论,经济学界影响较大的四次“旋风”——“郎咸平旋风”“刘国光旋风”“巩献田旋风”“张勤德旋风”都或多或少地牵涉到了所有制问题。探索和争论使学界在所有制问题研究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虽然在某些问题上还是争议颇多,但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也取得了共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新确立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不再把“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先进与否的标准。更加注重从实际而不是从已有的理念或教条出发,灵活地认识和理解所有制问题。否定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有制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判断,对传统公有制模式的弊端和如何进行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传统观念。认识到单一公有制在目前生产力条件下不是最佳选择。私有制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更有利于激活和释放生产力,一刀切的消灭私有制,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在所有制结构的调解和完善上,提出要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实际出发,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以促进生产力发展。认识到各类非公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在公有制经济形式上,突破了公有制经济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形式,提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上突破了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两种实现形式,认识到要把公有制形式同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寻求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8]
(4)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认识到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不能僵化地理解这种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又不能放任自由。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定位尽管仍然存在争论,但是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把握已经越来越清晰,总体上主要包括两点:一是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在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
3.1.3 坚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论述的演进与发展创新为理论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不断推进所有制改革创新,不失时机的提出所有制改革新理论、新政策。下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论述的演进与发展创新情况,清晰的显示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30年来在所有制问题认识上的深化,以及最新的定调。这是来自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公有制主体的科学提炼和总结,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把握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
图3.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关于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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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会 议 |
关于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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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
“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是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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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
中共十二大 |
“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形式经济”,“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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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 |
“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 有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可以租给或包给集体或劳动者个人经营。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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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
中共十三大 |
“公有制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有所不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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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
中共十四大 |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 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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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 |
“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应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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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中共十五大 |
(一)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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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 |
“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则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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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中共十六大 |
“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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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 |
“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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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中共十七大 |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
3.1.4 坚持以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现阶段的功能及坚持的目的为理论依据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目的是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灵魂和精髓。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旨在坚持、维护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更好地实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目的。因此,对于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是我们在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时必须首先弄清楚并遵循的。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陷入为了主体而主体“所有制崇拜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为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在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时,不仅要关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数量和质量指标,看公有制主体地位在量上和质上是否巩固和实现。而且更要关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功能和目的有没有实现。如果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只是停留在数量和比重上,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功能和目的有没有很好实现,这样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违背了初衷,与之相适应的衡量标准与评体系也就失去了意义。
3.1.5 坚持以相关统计学原理为理论依据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就是要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各项定性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这项工作涉及到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各类指标的筛选、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的设定,包括用以衡量有没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指标、用以评价国家、地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好与坏的指标;各种概念的界定。如什么是资产、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等。还包括数学模型的设计。这些都需要遵循统计学基本原理,充分运用统计方法。如指数分析、统计综合分析与评价等,以求要尽可能科学客观地反映所有制现状。
3.2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实践依据
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在依据已有理论成果的同时,还必须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所制定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来讲必须紧密结合的实践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社会主义鲜明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予以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些规定是我国几代人努力奋斗的结晶,也是我国现阶段最大的实际。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要遵循和维护这些基本规定。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建设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既有着市场经济一般特点,也有着鲜明的社会主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主要标志;第二,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基本目标;第三,国家能够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因此,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时又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几大特征并体现这些鲜明特点。通过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制定和构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其优越性。
(3)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及其趋势。就所有制结构而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鼓励和支持私有制经济发展力度的加大,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下降,而且还将面临继续下降的趋势。《人民日报》2007年2月1日发表了《民营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一文,其中讲到:“民营经济已占到全国GDP的65%左右,占经济总量的70%一80%,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来源,现在已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主体。”目前由于公私经济比重的巨大变化,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关口。面临着多个发展方向,一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二是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或者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不争的事实,值得高度关注。已经涉及到公有制主体地位“度”的问题了。就所有制长远发展趋势而言,主要有两点:一是不断探索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形式,使公有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影响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二是加强对私有制经济的引导,更加注重其质量的提升,而不是量的扩张,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前者的“度”涉及到衡量标准的制定,后面的两个趋势则是构建评价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4)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其趋势。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不平衡性,各地在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发展水平上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在所有制结构上也呈现出鲜明的区域特点。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较为充分,多种所有制经济活跃,公有制比重较低。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公有制经济比重较高。在不同区域经济公有制经济在功能和目标上也各不相同,前者更加注重引导力和服务力,后者更加注重控制力和支持力。因此在评价指标的设立上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到区域因素和发展程度因素。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要立足长远、因地制宜。
4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
科学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是我们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予以首先解决的问题。根据前述基本依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核心要素主要有两点: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本文结合前述基本依据,从两要素出发进行细化阐述。
4.1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科学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是制定和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是什么,党的十五大早有明确阐述。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的界定,为正确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基本依据。本文将从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需要出发,对十五大报告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阐述进行细化。
4.1.1 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定性分析
如何正确界定和把握“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首先要用定性分析分法对“资产”、“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的内涵和统计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其次,要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优势”给出量的边界,进行量的界定。
(1)“资产”、“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的内涵和统计范围
“社会总资产”、“公有资产”的内涵是什么,其统计范围如何界定?目前学界的认识尚不统一,其统计范围也模糊不清。在我国传统的资产统计方法和观念中,一是没有明确的社会总资产概念;二是没有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范围做出明确界定。通常是将经营性资产等同于社会总资产,以对经营性资产的统计代替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传统的资产统计方法,忽略对社会总资产中除经营性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的统计,无法反映社会总资产全貌,也不符合会计学及统计学关于资产的基本定义。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范围做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我们就无法统计和说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也根本无法评价和考核是否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一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成了无法考核的空洞口号,这对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极为不利。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在界定与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相对应的“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概念时,既要从会计学统计学意义上去理解“资产”概念,又要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去理解“资产”概念。因为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概念,仅指企业经营性资产,是狭义的资产。而作为与基本经济制度相对应的“资产”应是广义的“资产”概念。它包括全社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其他各类资产。如果仅仅把经营性资产等同于社会总资产,这是以局部代替全局、部分取代总体在逻辑上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当然科学界定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的范围与内涵具有较大难度和复杂性,不是一两篇文章所能说清楚的,本文将就此进行一些理论探索。
什么是资产?
《辞海》的解释是,资产,犹财产。
《新华辞典》的解释是: 1、财产;2、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的经济资源。
《现代汉语小词典》的解释是:1、财产;2、企业资金。
俞文青编著,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的《会计辞典》中,“资产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它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所有权归企业等经济组织所有,也可以是使用权归企业等经济组织所有。”
会计界对资产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公告第六号中的界定:“资产是一特定主体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我国1992年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综观学界关于资产定义,资产概念大至包括有两个方面:一是泛指社会财产,二是特指企业经营性资产。
什么是公有资产?
从资产特指企业经营性资产看,公有资产特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出资的经营性资产。它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从资产泛指社会财产看,所谓公有资产是泛指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一切公有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一切财产,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等。
什么是社会总资产?
社会总资产是国家、企业、自然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一切经济资源,它包括全社会拥有的全部公有资产和私有资产之和。
社会总资产就其统计范围讲,不仅包括经营性资产,还包括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其他资产。
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潜在利益的资产”[5]。经营性资产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投入生产经营领域;二是它的运营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
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是国家、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具有市场价值或潜在交换价值的,以自然资源形式存在的资产。[7]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参与或即将参与生产经营,它们支撑着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是十分重要的资产。自然资源纳入资源性资产的统计范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确定性。即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它们能被开发利用并成为生产资料,其内容、性质、用途、可利用程度、储量等都可以加以确定;二是具有市场价值或潜在交换价值,并且其价值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方法来计量核算;三是处于特定主体控制下,为特定主体所控制和支配,其所得收益受法律保护。
公益性资产
公益性资产(亦或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服务性资产。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社会利益或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非经营性公有资产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国家在生产流通领域外部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是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物质条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物质载体。
公益性资产从占有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组织控制和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第二类是企业等经营性组织的服务部门占有的资产。第三类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各类公益性经济实体所控制和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4.1.2 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定量分析
公有资产占优势首先要在量上占优势。所谓量的优势有三种:≥51%为简单优势、≥75%为绝对优势,在股份制企业中,在股票额小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掌握50%以下的股票就处于优势能控制整个股份公司。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量的优势如何确定,应遵循哪些原则?我们认为: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公有资产的优势是发展变化的,特别是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的优势,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壮大和提升,使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的相对优势逐步向较大优势和最终向绝对优势发展。
第二,“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一个结构概念,社会总资产是由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构成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并不是要求公有资产在每一种资产中都处于同等优势地位。在三大类资产中,资源性资产必须由国家垄断,使国家处于绝对优势;公益性资产主要由国家控制,使国家处于强势或优势;经营性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和集体可以不在量上占优势,但要保持质的优势和适当份额。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也就是说:
资源性资产100%由国家垄断,公有资产处于垄断优势;
公益性资产75%以上归公有,公有资产处于绝对强势;
经营性资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拥有,不同行业区别对待,公有资产处于相对优势。
第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有质的优势,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一方面,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没有一定的数量,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将成为无源之水,如果数量不占优势,质量再高也称不上优势。另一方面,公有资产的质量高了,竞争力强了,公有经济就会发展壮大,数量比例自然就上去了。因此,我们要跳出,数量定势为主体而主体,要注重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4.2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使命、作用、内在要求决定的。在我国国有经济负有维护经济效率(包括宏观和微观效率)实现社会公平的双重使命,它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我们建立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绝不是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仅仅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为资本的盈利追求服务,更是为了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国有经济要具备控制和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实现国家长远的战略目标,保障国民经济战略布局,支持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能力,必须在此基础上来把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4.2.1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集中体现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引导力、竞争力、辐射力。具体来讲通过两个层面的结构优势得以实现:
(1)宏观结构优势。指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整体结构中占优势地位。表现为国有经济对其它所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外围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辐射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业结构优势:一是产业布局优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并不需要在所有产业、所有领域都全面铺开或占据优势。但国有经济要占据国民经济最核心的部门,把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全局性、长远性、决定性和支配性作用的最重要的生产力掌握在国家手里,使国有经济在产业结构上占优势。这样就能在总体上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具体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体现为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二是在产业内部占据优势。具体讲,就是要求国有经济在体现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中,保持一批重要骨干企业,具备对整个行业的市场导向、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与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的能力;要求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中保留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商誉和品牌的排头兵,具备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较强影响的能力。体现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12]
第二,科技结构优势:国有企业要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领航者,在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上走在前列,在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上,发挥关键作用。国有企业要以高新技术为主体,中间技术为补充,尽量淘汰落后技术。体现为带动力。从全球经济发展大势来看,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引导技术进步,需要有许多规模巨大的大企业作支柱,作为引领经济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的拳头。国有经济就承担着这样一个使命。因此,国有经济必须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牢牢抓住电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信息通讯这些影响未来的新兴产业部门和领域。[13]以此使国有经济具备动态的发展优势。
(2)微观结构优势。这是指国有经济在重要骨干企业中占优势地位,表现为渗透其内、深入其中的控制力。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控制一批实力强大的重要骨干企业。怎么样控制?从目前发展来看,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经济通过在企业内部占据优势地位实现控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国有独资、绝对控制、相对控股等形式。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广泛发展。混合经济中的国有、集体成分并不需要在数量上很大,但只要是控股地位(今后越来越多的是相对控股),就会使该混合经济企业在总体上具有公有制的倾向,从而接受公有制经济的调控和引导。[14]国有经济通过股份优势实现控股。还可以控制、影响和带动更多的资本,进一步增强其影响力和带动力。
(3)两种结构优势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结构优势的关系,防止两者错误倾向。一是只重视宏观结构上的优势,强调国家的计划式的强势安排,只通过行政与政策的手段实现在国有资产在产业结构上的优势地位。而忽视国有企业自身竞争力、自身资产质量的提高,这样的一个后果就是摊子铺得很大,整体质量不高,影响主导作用的发挥,过去已有深刻教训;二是只重视微观层面资产质量的提高,强调市场优胜劣汰。不重视国家整体的宏观安排和调节。江泽民在庆祝建党七十周年讲话中也曾指出“国家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步使得各种经济成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发展范围趋于比较合理”。因此,调整完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主体—-辅体结构,国家也不能无为而治。
4.2.2 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在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
(1)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通过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靠力量,是保证我国经济独立自主与安全的主要物质基础,也是保持社会安定的主要经济条件。其主导作用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仍将占据着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大型公益事业,一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的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部门,成为这些产业和部门的主体和主导。二是国有经济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克服市场波动、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主导力量。三是国有经济在实现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和地区经济平衡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15]
(2)成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力量。我们发展国有经济,不仅仅是为了节制资本,使国家经济免受私人资本贪欲的控制。更要让国有经济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保障力量。一是国家利用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并与集体所有制一起巩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性质)。同时,股份制国有经济系统以自身的雄厚实力和优势,通过竞争、投资和信贷等市场行为与机制,从企业内外部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扬利抑弊,使其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成为有益的经济补充[16]。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二是通过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其内部按劳分配体系,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事实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最主要的影响就来自于因公有制经济比重的下降导致的初次收入分配的不公;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创造大量利润上交国家,壮大国家财力,国家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4.2.3 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国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我们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必须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既有共存的一面 ,也有竞争的一面。公有制经济面临着国内外私有制经济的竞争,需要发挥更大的竞争力。因此,必须努力提高公有企业,尤其是国企的综合素质与竞争力。从大的方面讲,要实现国有经济的宏观效率,必须使国有企业在微观效率上也走在前列。在保持公有制经济量的优势的同时,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加速科技进步,使公有资产都成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优质高质资产,牢牢占据质的优势。
5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致的,都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会进一步朝着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方向发展。从低层次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向高层次公有制主体地位发展。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不是一个衡量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好与坏的评价标准,而是衡量是否坚持了公有制主体的底限标准。制定这样一个标准的目的,在于找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的底限,防止公有制主体被非主体化。
5.1 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及其功能是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巩固和维护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克服私有制固有矛盾,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四是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所制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要符合上述目的的要求,有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假如我们所界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背离了上述要求,不能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那就说明我们在主体地位的认识和把握上发生了偏差。
(2)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的重要准绳。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它既是判断社会制度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判断我国所有制结构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我们所界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假如我们所界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背离了“三个有利于”标准,那就说明我们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判断和界定上犯了或“左”或“右”的错误。
(3)坚持“质”与“量”相统一是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的根本方法。必须辨证地看待公有资产数量与质量关系:第一,两者相互促进。公有资产的质量高了,竞争力强了,公有经济就会发展壮大,数量比例自然就上去了。同样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又为质量优势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有力地促进公有资产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第二,两者互为前提,相互转化、缺一不可。量的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会转变为质的差别。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公有资产作依托,公有制主体地位将成为无源之水,质的优势就得不到保证。同样的,如果公有资产质量低劣,其数量优势再大也会逐渐丧失,一样会影响公有制主体地位。因此,我们在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时,一方面要跳出数量定势,为主体而主体,要防止片面注重数量的所谓“数量型”的判断和界定;另一方面也要摆脱质量定势,防止片面注重质量的所谓“功能型”[②]的判断和界定。判断和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既要看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规模,也要看公有制经济质量和功能。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
(4)“就全国而言”是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的重要特征。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因此我们所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也是就全国而言,对全国范围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进行衡量。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等经济因素以及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有的地方和产业肯定会有较大差别,不可能强求一致,在国家层面进行宏观把握即可。
(5)“着眼底限,重在预警”是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衡量标准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的底限。正如江泽民同志说的:“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17]具体讲这个底线要足以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足以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足以保证克服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假如说这三个使命落空了,则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这个底限标准是一个定量的限度。其功能在于监测所有制结构动态,并及时发出预警。
5.2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的界定
这里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的制定将紧紧围绕公有制主体地位两大核心要素,即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并以前文对这两大核心要素的阐述为依据,确定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底限。
5.2.1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如前所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个数量概念同时也是个结构概念。通过不同性质的三部分资产体现出来:即在公有资产经营性资产中占相对优势(简单优势)、在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有质的提高。
5.2.1 .1 公有资产经营性资产中占相对优势(简单优势)
我们讲公有制主体地位,就其本质来说讲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而经营性资产是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载体。因此,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维持公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经营性资产中占优势。然而,优势地位根据程度不同可分为相对优势(简单优势)、绝对优势。在多大程度上占优势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如前所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个动态概念。公有资产在多大程度上占优势也是随着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但作为优势是有底限的,这个底限是相对优势(简单优势),即公有资产相对私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目前,我国的经济成分主要有五种: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一般而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其资产为公有资产。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为资本主义经济,其资产为私有资产。而个体经济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不存在剥削,本身没有姓资姓社的问题,其性质受制于国民经济中的主导经济力量。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我们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只是为了发挥其在发展生产、活跃市场、吸收资金、先进技术、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弥补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这也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最直接的理论依据。因此,在经营性资产中,最起码的底线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在资产上要比资本主义经济高。
这个底限标准具体从质与量两方面来衡量。首先,量的方面主要通过资产数量来衡量。具体则用实收资本来衡量。因为一方面实收资本是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而用不含负债的经营性净资产比重能够较为科学准确衡量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反映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实收资本资本也是统计上的一个常用指标,易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其次,这个优势的质的方面则主要通过资产所发挥的作用、所作的贡献来考察衡量,主要通过资产吸纳劳动力就业比重、创造GDP所占比重、上交税收比重三个指标来衡量。质量与数量两个层面的四个指标在衡量标准中不是同等重要。其中,以资产比重作为主要指标,以吸纳劳动力就业比重、创造GDP比重、上交税收比重为辅助指标,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4、0.2、0.2、0.2。用A、B分别表示公有经济与私有资产,M1表示实收资本比重、M2表示吸纳劳动力就业比重、M3表示创造GDP中所占比重、M4表示上交税收比重。则
A、B =0.4×M1+0.2×M2+0.2×M3+ 0.2M 4
底限为:A﹥B
5.2.1 .2 公有资产在公益性资产在占绝对优势
公益性资产主要从事公共福利和公益服务,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它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新价值,劳动者收入主要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一方面,公益性事业的公共利益属性与私有经济的利润最大化属性相矛盾,私有经济不愿也不可能过多地从事公益性事业,公有制经济必须承担起主要作用;另一方面,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共产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因此,公有制经济要在其中起到绝对主力的作用,公有资产要在公益性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当然,绝对优势不是独占优势,它同时也留足一定空间让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以引入竞争机制。
按照数理逻辑和惯例,绝对优势在数量上至少要达到75%以上。由于公益性资产的特殊属性,即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故采用固定资产指标来衡量。用E表示公有资产在公益性资产中所占比重,则
E=公有资产在公益性资产中所占量/公益性资产总量﹥75%
5.2.1 .3 公有资产在资源性资产中占绝对优势
我国《宪法》第九、十条也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地、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我国各类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为开发利用企业所有。这里所说的资源性资产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对于资源性资产,一方面,它是一种特殊资产,规模大,经济总量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对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意义重大;另一方面,由于它的有限性、稀缺性和特殊重要性,使得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保证各种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因此,公有资产要在资源性资产中占绝对优势以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和自然环境安全。
在资源性资产的衡量上,它跟公益性资产有很多类似之处。故也采用固定资产指标来衡量。用F表示公有资产在资源性资产中所占比重,则
E=公有资产在资源性资产中所占量/资源性资产总量﹥75%
5.2.2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如何衡量“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本文将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来确定其底限。
5.2.2 .1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定性分析
(1)“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定性分析
我们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进行定性分析,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社会主义前提。也就是现在和将来我们所坚持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所分析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有经济。虽然都在市场经济中运行,但它在功能与作用上跟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有经济有本质区别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主要功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其本身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力量的核心。它的功能和作用不仅仅在于弥补市场缺陷、调控经济运行,更在于支撑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巩固和保障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对此,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无论在控制的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十五大报告提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具体指出: “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 自然垄断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③],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18]
这些论述充分反映了上述分析,它们是我们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进行定性分析的最主要也是最权威的依据。但这些论述虽然对国有经济进行了定位,并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了概括,但没有详细指出具体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因此,定性分析将在已有概括性描述的基础上具体列出当前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
目前,对此进行细化分析的相关文件和论述不多。仅有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指出: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7大行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领域国有经济将保持绝对控制力;对于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国有经济对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
由于国资委主要管理工业企业,因此,有些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没有涉及如金融、铁路、邮政等等。另外,基于上述国有经济的基本使命,本文认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三个方面还需要拓展。
第一,在经营性资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不仅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注重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增强控制力,调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在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中,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发挥其主导作用,理应包括保障、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的内容和标准。对那些对于政府调控经济不重要,但是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是非常重要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也应该视为“重要”的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力争搞好,防止再现国资大量流失的那种改革失控,以致出现随意实行大规模的“转让”的偏向。”[19]
第二,在公益性资产领域。即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教育、医疗、房产、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等。这些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关乎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同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方面。理应归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其发展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金参与,但决不能由利润来主导,成为逐利的场所,而应该由国有经济绝对控制,必要时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以保障和突出其公益性,社会性。要警惕和防范把教育、医疗等公益性产业私有化的倾向。[④]目前,教育、医疗、房产问题已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群众不满意,怨声载道。这不得不让我们在公益性领域的发展思路上做一些反思和调整。
第三,在资源性资产中。目前,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享有独占的所有权,但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则由资源开发企业所有享有。资源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和原材料,具有特殊重要性。又由于其稀缺性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特殊联系。使得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长远、合理的规划,以保障经济安全与自然环境安全。因此,对于资源性资产,要突出国家的战略规划,不仅要防止对自然资源的盲目和掠夺性开采,破坏自然环境,也要防止重要资源落入外资之手,威胁经济安全。据此,重要的矿产资源的采掘冶炼如:铁矿、金矿、有色金属等;重要的能源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开采;森林资源的采伐必须由国家绝对控制。
(2)“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定性分析
本文认为,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至少要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产业导向作用。
国有经济力量应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导力量。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是国民经济前进的火车头。一方面,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中占据核心地位。主导产业是指那些在产业结构中,处于支配地位,综合效益较高,比重大,对其它产业带动力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大,具有很强发展潜力的产业。国有经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在主导产业中占据强势地位。另一方面,国有经济还要有能力培育未来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转移,新兴产业会代替原来的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国有经济要对未来可能成为主导的产业具有潜在的占领力和领导力。
第二,国有经济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起示范作用。
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不把经济命脉掌握在自己手上,不依靠国有经济,单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是难以奏效的。国有经济应是我们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强有力作用,这是我国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的依托。国有经济要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国有资本要能迅速响应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具有很强的执行效率;二是国有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起到示范作用,并通过其规模效应,示范效应起到引领和带动其它非国有经济朝着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发展的作用。
第三,国有经济在维护物价稳定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中起基础作用。
国有经济要在基础产业的建构上、在基础设施、基础服务、基础原料以及关键技术和关键工序的提供上起到主要作用。具体来看,基础产业诸如:矿山开发、能源生产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提供;基础设施诸如:港口、机场、环保、水利等;基础服务则如:供水、供电、供暖、公共交通、邮电、金融、保险等,这些都要控制在国家手中,国有经济在其中起基础性作用。并通过此来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国有经济在发展高新技术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经济组织应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的主要力量。国有经济要形成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先导和带头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骨干力量,发挥对整个社会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和影响力。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力军。国有企业自身要在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占据核心地位,并且通过其影响力推动技术改造及普及,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因此,国有经济必须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牢牢抓住电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信息通讯这些影响未来的新兴产业部门和领域。[20]
第五,国有经济对其它经济成分发展发挥引领、影响和辐射作用。
国有经济既是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也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国有经济要支持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并与集体所有制一起巩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性质)。同时,国有经济以自身的雄厚实力和优势,通过竞争、投资和信贷等市场行为与机制,从企业内、外部影响和制约非国有制经济,扬利抑弊,使其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成为有益的经济成分。[21]
第六,国有经济在国际竞争中发挥骨干和排头兵作用。
国有经济的集聚效应使其比其它经济成分更能形成强大竞争力。国有经济要通过重组整合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这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体现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性和支柱产业中起骨干作用,成为经济发展的拳头,并在国际竞争中发挥骨干和排头兵的作用。尤其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导产业中,国有经济要控制其中排名前列的企业。
5.2.2 .2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定量分析
国有经济怎么样了才算控制国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总的来说,影响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因素从大的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有经济在各行业中的控制力;二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布局。对于后者,前面已经做过定性分析。如果前述定性要求能得到实现,则能保证国有经济在宏观层面上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但这是建立在国有经济在中观层面的行业中也实现控制的基础之上的,假如国有经济中行业中的控制力得不到保证,则国有经济布局再好,其控制力和主导作用也会落空。因此,在贯彻落实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实现其结构优势的同时,也要确保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相关产业中“绝对控制”或“较强控制”的实现。那么如何来衡量和评估国有经济在行业内的控制力,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认定为“绝对控制”?达到什么程度又可以认定为“相对控制”。对此,本文将从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影响和表现因素入手,设立指标体系,对国有经济控制力进行评估。
(1)评估基本思路
目前对于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量化分析,国内已有相关研究。如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量化分析》、徐国祥等《上海国有经济控制力定量评估与发展对策研究》等。本文比较赞同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评估方法。即把国有经济控制力量化为国有经济控制力系数,其数值等于静态的调节保障力系数与动态的国有经济活力系数的乘积。本文参照这个思路对国有经济控制力进行量化评估。
(2)具体评估步骤
第一,调节保障力系数
国有经济要在行业内保持绝对或相对的控制力首先必须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作为基础和保障。就数量而言,它直接表现为国有经济的投入产出量,国有经济的投入可以用国有经济的资产总额或不包含负债的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来表示。产出则可以用国有经济的销售收入、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来表示。就规模而言,主要是从单个经济实体规模来考察,一般来讲单个经济实体规模越大,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就越大。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讲国有经济控制力时总是要重点考虑行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里我们可以用行业前5名企业数量表示。这些指标——行业中国有经济实收资本比重[⑤]、销售收入比重、行业前5名企业数比重决定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基础。由于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不同,因此,在计算时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我们分别用字母A代表国有经济调节保障力系数,用m1代表实收资本比重、用m2代表销售收入比重、用m3代表行业前5名数量比重。分别赋予权重值0.4、0.4、0.2。则
Aj=0.4m1+0.4m2+0.2m3(j代表行业)
第二,活力系数
国有经济控制力以其在行业中的数量规模为基础,同时还受国有经济质量高低的影响。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等等。国有经济的质量高低(生产效率和活力)对国有经济控制力起着促进或者削弱的作用。我们用全员劳动生产率来表示国有经济的生产效率和活力。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按企业或工业部门的全部职工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其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2]。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国有经济的生产效率和活力。用行业中国有经济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比重来表示国有经济活力系数。设B为国有经济活力系数,则
Bj=行业中国有经济全员劳动生产率/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j代表行业)
第三,国有经济控制力系数
国有经济控制力以其调节保障力为基础,同时受其活力影响,当行业中国有经济全员劳动生产率大于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即活力系数大于1时,就能促进和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当行业中国有经济全员劳动生产率小于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即活力系数小于1时,就会阻碍和削弱国有经济控制力。因此,国有经济控制力系数等于其调节保障力系数和活力系数的乘积。用C代表国有经济控制力系数,则
Cj=Aj×Bj (j代表行业)
对于控制力系数的定性。作为底限而言,本文认为保持绝对控制力则控制力系数要达到0.75以上,要保持较强控制力,控制力系数要达到0.5以上。
这种评估方式把影响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静态因素与动态因素结合起来,并量化为系数,通过系数来表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强弱,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设立0.75和0.5两个底限额度,也能较客观地反映国有经济在行业中“绝对控制力”和“较强控制力”的边界。从而,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当然,这种评估方式本身在指标选取,边界确定等方面还比较粗糙,还需进一步完善。
6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指标体系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有两个层次:一是设立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底限标准在形式上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二是设立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体系在实质上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使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朝着有利于实现其目的的方向不断完善。第二点正是本文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6.1 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三条基本原则
6.1.1 层次性原则
相对于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是针对全国而言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体系则是包括中央和地方在内的分层评价体系。这是因为:第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央的执行情况给予评价,也要对地方范围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给予评价,全国范围内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发展,来自于各个地方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坚持和维护。地方公有经济的数量和比重对整个公有经济的规模及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具有重要影响。假如对地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不予考察的话,全国范围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会落空;第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由于层级不同,其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和重点也会不同。因此,要根据中央、省、市、县四级不同的情况,设立不同指标,建立四级分层评价体系予以评价。
6.1.2 导向性原则
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体系的设立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对各级政府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进行评价,促使其贯彻落实好公有制主体地位,从而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二是通过导向性的评价,不断完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主体不仅要坚持更要完善,它是一个朝着其功能不断发挥、目的不断实现、更加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不断完善的过程。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围绕公有制主体地位功能的实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通过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来实现的,评价体系将从其影响因素入手(明确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力),为贯彻落实中央“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提供明确的导向。
首先,在基础上,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公有制经济做保证。要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体系在公有制经济数量的增长、质量的提高上做评价和导向;其次,在目标上:坚持公有制主体是一个朝着公有制主体地位功能不断发挥、使命不断实现的过程。要使其更加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评价体系要在公有制主体地位本身的完善上做评价和导向;最后,在途径上,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要通过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探索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而不是靠人为压制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来维持。因此,评价体系要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方式上做评价和导向。
6.1.3 系统性原则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其不断地巩固和完善有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要构建评价体系给予系统评价。一方面从纵向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坚持和维护,因此也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分层评价;另一方面从横向上,坚持公有制经济既要考察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也要考察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既要考察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也要考察公有制经济的内容、既要考察公有制经济的动态因素、也要考察公有制经济的静态因素。要设立指标对包括公有制经济规模、效益、内部管理、效果等在内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尽可能全面系统的涵盖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各个主要方面。
6.2 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分层评价指标体系
6.2.1 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
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本文认为应在四个方面设立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公有制经济数量指标模块、公有制经济质量指标模块、公有制经济公平指标模块、公有制主体地位效果指标模块等四个指标模块。
(1)公有制主体数量指标模块。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制经济作为基础和保障,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夯实城乡公有制经济,以保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同时,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也是以保持必要的数量为基础的。没有一定的数量,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就缺乏基础。国有经济这种必要的数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保持必要的规模和比重;二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处于支配地位;三是在不同地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有所差别,但都应保持一定的规模[23]。
总之,公有制经济在数量规模上要足以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足以保障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足以保障克服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保证经济的科学发展。因此,要设立指标对从中央到地方的公有制经济数量规模及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中央和省一级地方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省以下地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衡量标准来发展和完善本地区所有制结构。
规模指标模块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存量指标,具体设定如下:实收资本、GDP、吸纳劳动力就业、税收;一类为增量,具体设定如下:资产总额增长量、销售收入增长量、实现利润增长量、上缴税金增长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2)公有制主体质量指标模块。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提高。这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这个“质的提高”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宏观层次的“质的提高”,即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势不断提高,表现为国有经济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配力不断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不断增强。这主要通过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做大做强骨干国企实现。二是微观层次的“质的提高”,即公有制经济的微观效率的不断提高,表现为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劳动生产率、技术水平、竞争力、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主要通过公有制经济单位内部加强管理、改进技术等方式实现。
质量指标模块根据两个层次的不同内涵和要求设立两类指标:一类是宏观质量指标,具体如下: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行业前5名所占比重、国有及其控制资本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所占比重、市场占有率;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占世界500强数量。二类是微观质量指标,具体如下:公有制经济单位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总额/平均净资产总额 ×100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 +税金总额 +利息支出/平均资金总额×100 %)、全员劳动效率、科技创新率、专利发明拥有量、百元固定资产实现产值等。
(3)公有制主体管理指标模块[⑥]。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保证,那首先应该保证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公平。这不仅体现在公有制或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中劳动者应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所有权,而且也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者应具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并凭借 (或主要凭借) 其所提供的有效劳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合理的报酬 ,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4]。
根据以上分析,设立公有制管理评价指标如下:企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企业民主管理化程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员工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反映、管理者对员工意见的获取和采纳程度。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率、职工对民主权益的满意度、企业上层与职工收入比例。
(4)公有制主体效果指标模块: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手段,目的是在经济上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政治上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在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为一种手段有没有被坚持的同时,更要考察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个手段的目的有没有实现。要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防止私有化,也要防止假公有制。真正使公有制主体地位朝着有利于实现其目的方向发展。因此,要设立指标考察评价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效果。作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效果指标,可以参照结合两点。一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二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即共同富裕、人民当家作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此,设立公有制主体效果指标如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GDP、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基尼系数等。
6.2.2 公有制主体地位分层评价指标体系
如前所述,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由于层级不同,其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和重点也会不同。因此,要根据中央、省、市、县四级不同的情况,设立不同指标,建立四级分层评价体系予以评价。
(1)中央层面评价体系。这里侧重评价中央在全国宏观层面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通过评价导向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个目标上来。结合公有制本身的目的设立中央层面评价体系如下:
图6.1 中央层面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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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一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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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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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提高 |
数量指标 |
存量 |
公有实收资本比重、公有资产吸收劳动力就业比重、公有资产创造GDP比重、公有资产上交税收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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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 |
公有实收资本总量增长率、公有资产吸收劳动力就业增长率、公有资产创造GDP增长率、公有资产上交税收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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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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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其控制资本在行业中的比重、国有及其控制资本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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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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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前5名中所中比重、行业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位居世界500强企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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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人主人翁地位、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工人积极性、主动性 |
公有性企业管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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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企业民主管理化程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员工意见的获取和采纳程度、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率、职工对民主权益的满意度、企业上层与职工收入比例 | |
|
|
共同富裕、人民当家作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三个有利于 |
效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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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GDP、基尼系数 |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这里侧重评价省一级地区坚持和落实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通过评价增强省属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高省属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效率,发展壮大省属公有资产,从而有力保障全国层面的公有制主体地位。据此设立指标如下:
图6.2 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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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一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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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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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
提高省属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效率、发展壮大省属公有资产 |
数量指标 |
存量 |
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销售利润率、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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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 |
资产总量增长率、净资产总额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上缴税金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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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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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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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省属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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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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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资本行业中所占比重、省属国有资本在行业中市场占有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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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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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省内行业前5名中所中比重、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位居全国500强企业数量
| ||
|
保障工人主人翁地位、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工人积极性、主动性 |
公有性企业管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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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企业民主管理化程度员工意见的获取和采纳程度、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率、职工对民主权益的满意度、企业上层与职工收入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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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人民当家作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三个有利于 |
效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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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GDP、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基尼系数 |
(3)地市一级评价体系。这里侧重于通过评价提高市属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效率、发展壮大市属公有资产。同时保障工人主人翁地位、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因此,参照省一级评价体系设立评价体系如下:
图6.3 地、市一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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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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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提高市属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发展壮大市属公有资产 |
数量指标 |
资产总量增长率、净资产总额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上缴税金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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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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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人主人翁地位、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工人积极性、主动性 |
公有性企业管理指标 |
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企业民主管理化程度员工意见的获取和采纳程度、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率、职工对民主权益的满意度、企业上层与职工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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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一级评价体系。县一级在坚持和落实公有制主体地位上跟市一级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侧重于夯实城乡集体经济基础,提高城乡集体资产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赢利能力,培育更多的城乡优质高质集体资产。同时,积极保障工人主人翁地位等。因此参照市一级评价体系设立评价体系如下:
图6.4 县一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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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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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提高县属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效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夯实城乡公有资产 |
数量指标 |
资产总量增长率、净资产总额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上缴税金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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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评价指标体系,罗列了评价重点和具体评价指标,为各级和各地制定具体评价体系提供原则性指导意见,具体评价体系则由各级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抽取相应指标,确定具体评价区间范围进行评价。
结 束 语
改革开放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其力度之大、变化之快、影响之广,使我们的理论往往跟不上快速变化的实践。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所有制问题,这是一个争论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对改革影响最深的一个问题。有人形象地把它比喻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珠穆朗玛峰”与“马里亚纳海沟”。而在所有制问题中,最受人关注的又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问题。因为,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已使人们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和忧虑,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令人担忧的现象。
在此背景下,对“如何把握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如何衡量和界定公有制主体地位?”“怎么样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情况进行评价,以保障公有制主体?”这些问题做出有力解答,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从这三个重大问题入手,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一是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二是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个底限标准;三是构建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公有制主体地位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自己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有限,加上这个问题本身的特殊性。可能这些探索还很粗糙,但总算是自己长期思考的一点总结,如有不妥之处,还请专家、师长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①]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路爱国研究员在《私有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一文中有着极其深刻的阐释,很值得重视。详见《中华魂》杂志2005年第4期。
[②] 目前,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上,所谓“功能型”的界定和判断有较大影响。其缺陷在于把国有经济的功能仅限于调节经济发展。类似观点可参见邹东涛著《中国所有制改革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82页。
[③] 2006 年12 月, 国务院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将“自然垄断的行业”调整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 参见李予阳、冯其予:《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经济日报》 2006 年12 月1 9 日, 第2 版。
[④] 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仇和现象”。 继宿迁市后,2008年仇和主政的昆明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初步目标是:到2012年,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
[⑤] 考虑到不含负债的所有者权益,更能客观的反映国有经济的投入,这里采用实收资本指标。
[⑥] 这里的“管理”特指民主管理,因为对科学管理的考察,以体现在质量指标模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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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这篇论文是导师谭劲松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评价体系和实现机制研究》一个重要研究点。课题还在申报时,导师就叫让我着手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了。所以,这篇论文从确定主题到完稿,足足有两年多的时间,中间断断续续的,点点滴滴地不断积累。由于论文研究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文章还有很多尚待完善的地方。但总算是自己长期思考以及导师悉心指导的结晶。这是自己学术生涯中的真正意义上的处女作,虽然还有点丑,但很有型。
看着这篇论文,心中五味陈杂,最多的还是对恩师的感激之情。今天自己能做点研究,思考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恩师授我知识、教我本领、传我为人处事之道。回忆起这几年恩师对自己的教育,脑海中浮现了做事时他殷殷嘱咐、困惑时他循循善诱、犯错时他厉声训斥的画面。这几年来从生活的小细节到为人处事的大道理,小到开电梯、提包,大到处事原则,他无不时时督促、悉心教导。在做学问上,他更是从一字一句开始手把手提携。我的所有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恩师的教诲。他日如果能有大的发展,也是他今天悉心提携打下了基础。同时,恩师对弟子的这种负责和无私,也使自己不敢偷懒,不敢懈怠,生怕有负于恩师的厚望。也正因为如此,面对文章心里也充满了不安,不安的是怕自己用功不够,以至于恩师“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最后,也要感谢读研期间的所有专业课老师,尤其是冯国境教授、刘光勇教授、韩振亮教授、刘继华教授、刘天喜教授。点滴教诲,铭记于心!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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