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裸官”需从治“裸”上发力
广州采取多种办法加大对“裸官”监管,包括“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敏感部门领导;建立每年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尤其针对裸官情况进行抽查;对“裸官”一律不得提拨、重用;加强干部护照管理,机关领导干部护照统一收缴,村社主任、书记护照集中监管;结合广州毗邻港澳的特点,健全官员防逃追逃机制。(6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将家属移居海外的党政官员越来越多。在今年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随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反对“四风”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裸官”浮出水面。
而对于“裸官”一词,大众普遍都认为是一个贬义词,包含有贪官的意思。而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通报今年以来广州市管干部查处情况中指出:“裸官不等于贪官,但裸官腐败更显疯狂。”就此情况来看,治理“裸官”就成了治理贪官当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而要治理“裸官”,还需弄清楚官为什么会“裸”。“裸官”之“裸”,在于其对物质生活的“不懈追求”,在于其对案发逃跑后路的预留,在于其对国内生活的“不安全感”。多种原因分析下来,“裸官”之“裸”,无不与腐败有关,现在没有腐败,并不代表未来不腐败。
所以,“裸官”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时代特性。在领导干部中存在“裸官”,是与我们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必须加以治理。那么,怎么治理才会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广州市对“裸官”的治理办法还不能从根本上促使“裸官”退出历史舞台。要根治“裸官”病,必须从“裸”上发力,“置之死地而后生”,坚决不允许“裸官”出现;要多措并举,形成高位‘打虎’与低位‘除蝇’同步的格局。一是现有“裸官”将家人迁回,方可继续正常上班;二是不愿意将家人迁回的“裸官”,先对其进行审计,没有问题的,准许其提前退休;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中来,杜绝“裸官”现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