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力量破坏着公有制的建立
什么力量破坏着公有制的建立
我是农村人,我只能从我党建国以来,在农业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生产关系改革,浅析什么力量破坏着公有制的建立。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早在1956年就完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主要目的是发展公有制,照理说公有制事业应该一帆風顺地飞速向前发展,事实上确不然。从建国以来的生产关系改革,生产力发展情况看,什么时候国家政策对私有制家庭有利,生产力发展就活跃;相反就缓慢,甚至倒退。
“土地改革”是我国解放以后第一次生产关系改革。党在农村中发动了广大的农民群众,向地主、富农展开了激烈的阶级斗争,取得了“土地改革”的辉煌成果。把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没收后,分给了种田者,从根本上推翻了几千年来所固有的,封建土地主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产力,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如:土地掌握在少数地主手里,他们没有劳动力,而是雇佣劳动,劳动力投入少。劳动者受剥削与压迫,劳动消极,造成劳力不足,肥料少,管理不善。单位面积产量非常低,就河南省新乡地区来说,小麦亩产最多不超过60公斤。土改后,家家有地种,人人有田耕,都非常关心农家肥料的收积。特别是一些老贫农,一旦有了自己的土地,祖祖辈辈的理想实现了。真是处处经心,精耕细作,使农作物粿粿有肥,各种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这是党中央毛泽东主席,领导着中国人民在农村推翻了地主、富农的剥削与压迫,取得的丰硕成果。从此农民可以扬眉吐气了,变成了土地的主人。但是建立的并不是公有制,而是把地主、富农私有制家庭,多余的生产资料没收后,无代价地分给了农民私有制家庭。只是在私有制家庭的基础上,扩大了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数量,增加了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使过去根本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大多数农民。由对农业生产的无权过问,变成了土地的主人,人人关心生产,积极地推动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生产力发展的突飞猛进之势。但这些农民的家庭不外是私有制。
这种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方式,比土地主所有制优越的多,有些人力强、畜力壮、农具齐全的人家,很快地富余起来了。有的盖新房、有的买土地,就产生了一些新的富农与富余中农,长此下去又会形成新的两极分化。同时这种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久,代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领导着中国人民开展了“合作化”运动。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几个阶段,把农民的土地又联成一片,实现了“合作化”。(由于农村的合作化,又促进了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这是建国后第二次生产关系改革,这一次生产关系改革,更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因为土改后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农民虽有努力奋发图强之志,但因人力、畜力、农具不足很感吃力。合作化后,这一向题解决了,同时还产生了以下优点,(1)劳动集中。党对群众的教育、鼓舞比较方便,能够很好地开展劳动竞赛,劳动者情绪高涨,形成了劳动积极性高潮。(2)畜力、农具统一调配,土地合理使用,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增长,年终分配比单干强。(3)能抽出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兴修大型水利,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发展了农业。(4)农民从此不怕一时的天灾人祸造成破产的危险,也就是巩固了农民私有制家庭。以上四种情况形成了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力量,达到了1958年的空前丰产,一些上了年纪的人,至今还不断回忆当时人们的劳动情绪,是如何的高涨,现在看不到那种热火朝天的情绪了。言下之意,都还非常惋惜。
这一次生产关系改革的性质,有两重性。第一,建立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创造了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党对广大人民的教育鼓舞,培养了集体主义感情。第二,年终分配比单干强,发展了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农民不怕天灾人祸造成破产的危险,巩固了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正是这两个方面形成了生产力的跃进。根据“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来看,决定生产力跃进的根据,主要是党的领导,发展与巩固了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一次生产关系改革与上一次土地改革不同的是:前者完全是私有观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后者是在建立集体所有制的同时,私有观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建立“人民公社”是我党进行的第三次生产关系改革,又是毛主席的伟大创举。毛主席说:“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就是好,如果实现了“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各项制度,就可以像哲学研究编辑部主编的《人民公社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几个问题》那样,消灭了城乡差别,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可惜,没有实现,实际上产生的效果很不理想。两年多时间,生产力上不去,人们的生活水平到了食不裹腹的地步。仔细想来,这一次生产关系改革,主要是触及了私有制家庭利益。下边我试引用毛主席的“阶级斗争”学说,与“矛盾论”的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一下这个问题。
用阶级斗争的观点看,“土地改革”是阶级矛盾。是广大农民与地主、富农的阶级斗争;“合作化”也是阶级矛盾。是土改后农民私有制家庭能不能巩固的矛盾,是广大农民私有制家庭与新、老地主、富农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新的)是阶级矛盾的进一步深化。建立“人民公社”更是阶级矛盾,是合作化发展到了高级阶段,是走向社会主义还是走向资本主义的阶级矛盾。站在阶级的立场上来认识矛盾,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种简单的观察方法,在合作化以前是完全可以的,能够认识清楚矛盾的本质。合作化以后,阶级矛盾己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再简单地用这种粗造的方法来分析矛盾的不同质,就难以认识清楚。当然解决矛盾的方法就不能够正确,处理矛盾得出的结果,就不会理想。如:用阶级的观点看以上三种事物,都是阶级矛盾,用同样的方法去解决矛盾,却得出不同的后果。由于矛盾的复杂化,我们必须学习列宁的教导“人们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无穷”(见《哲学简明词典》第104页)仔细地去观察,研究矛盾的不同质,从而采用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这种矛盾或那种矛盾。我们都知道,阶级是由很多同类型家庭组成的,在农村,封建地主、富农私有制家庭,组成了压迫与剥削阶级;广大农民私有制家庭,组成了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土改时广大农民与地主、富农的阶级斗争,可以说是广大农民家庭与地主、富农家庭的阶级矛盾与矛盾斗争。这一矛盾解决的办法,我党采取了“土改”的办法解决了。“合作化”是解决“土改”后,农民私有制家庭能不能巩固的矛盾。这是两种现象不同的阶级矛盾,也是阶级矛盾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农民反对老的地主、富农的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后者是农民反对新、老地主、富农的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特别是新的)。我党解决这两个矛盾的方法,前者是“土改”,后者是“合作化”。方法不同,但都是采用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维护广大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的,同一的质的方法解决的,都得出了很好的效果。建立“人民公社”是要把消费品按人分配。如:“七里营人民公社”采用“在保证公社全体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吃飯、穿衣、住房、生育、教育、医疗、婚丧等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分配的等级工资制(见《人民公社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几个问题》)。这样就废除了私有制家庭,拥有种剩余消费品与积蓄消费品传留给下一代人的权利。这一矛盾是建立生活资料公有制与废除农民家庭生活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公”与“私”的矛盾,公与私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两个世界观的矛盾。从阶级观点看是阶级矛盾,但这一矛盾与前两种阶级矛盾不同,就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来说,前两种阶级矛盾的主要方面,都是广大的农民私有制家庭;后一种矛盾是要建立人民公社,公有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农民私有制家庭相对地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那么,农民私有制家庭在前两种矛盾中都是主要方面,而在后一种矛盾却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矛盾地位不同,处理矛盾的方法也不能相同。解决前两种矛盾,采取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方法,维护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用同一的质同一的方法解决的很好。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情绪非常高涨。但用同一的质的方法去解决后一种矛盾,后果则不理想。因为广大农民私有制家庭,是革命的朋友,是革命同盟军,是革命的力量。我国无产阶级革命以来,上层建筑的一切观点都是维护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的。处理前两种矛盾,正符合矛盾主要方面的利益,这时候只需要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就可以解决。后一种矛盾则不同。公有制要建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农民私有制家庭变成了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农民私有制家庭还合法存在,上层建筑的观点,人们的思想意识,都还在维护广大农民私有制家庭利益。如果不加改任何改造,要求它立即消失,而他们人数众多,思想根深蒂固,怎么也想不通,所以不肯退出历史舞台。
广大农民私有制家庭,虽然在矛盾中居次要方面的地位,但它与地主、富农在上两个矛盾中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地位也不同。地主、富农是革命的对象,是少数人,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没收其生产资料,分配给农民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他们愿不愿意,也不用考虑他们在矛盾处理后的态度如何。而广大农民是革命的朋友、同盟军,依靠的对象,又是大多数人。处理这一矛盾的过程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利益,更应当事前考虑到他们在处理矛盾后的思想情绪会如何,这就是这一矛盾与上两个矛盾的不同点。建立“人民公社”事前没有考虑到这个特性,而以同一的质去处理,因此得出了很不理想的效果。
要想解决好这一矛盾,必须根据矛盾的特殊性,采用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也就是说必须首先改变上层建筑的观点,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到完全符合主要矛盾方面的利益,才能着手处理这一矛盾。只有这样人们的思想才能适应矛盾处理后,新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否则,“人民公社”建立了,人们思想深处,还是私有制家庭观念。不加区别地按人发放消费品,但决定不了人们的消费过程与消费方法。如:人们从公社领来了消费品,还是要拿回家里统一调配消费(特别是儿童),人们就不能不按照家庭单位来计算得失。劳动力多的人家的成员,看到别的人家一人干活,领取数人生活费用。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自己远没有人家领的多,自己吃亏了。于是认为给别人养了家,心里不满意,因为有制度的约朿,不满意也没有办法。因而采取少干点活,少吃点亏的态度,而劳动消极;家庭负担大的劳动力,则不这样算账,他们要按照公社分配制度来算账。他们看到某某人劳动消极,照样领取生活费用,虽有等级差别,差额幅度很小,自己多干豈不吃亏,也产生了消极情绪,形成了向后看齐的劳动态度。这样就产生了“干不干三顿饭,每月还有两块半”(七里营公社,月最低工资为两元伍角)的怪话。
人们思想深处的私有制观念没有得到解决,不能与公社公有制站到一个立场上来。如:合大伙吃食堂的开始阶段,物资条件是相当丰富的,拿河南省新乡县来说,白面馒头、油条、油炸丸子、猪肉是不定量的,吃多少给多少。可是人们根本不珍惜食堂的食物,有不少人吃一半扔一半,还互显能事,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在田间劳动,却出勤而不出力。情况是:合作社时期,由于当时生产关系,适应人们的思想要求,劳动热情很高。加班加点劳动,有很多是在劳动竞赛的情况下,农民自发形成的。人民公社建立后,农民思想有了情绪,可是领导并不知道。看见地里活干不完,认为加班加点是最好的办法。就把农民自发性的加班加点,改变成领导命令式的加班加点。这样加班加点就成为习惯,由于经常性的加班加点,无疑形成人们的疲劳。疲劳的不只是社员,生产队干部更为疲劳。他们既要参加生产等会议,还要提前打钟集合社员,分配劳动任务等等。所以,当分配完社员工作,都去劳动了,队长少不得找个神不知鬼不党的地方,去睡一觉。解解疲劳。慢慢地这个秘密被社员知道了,当看不见队长时,社员也找地方,或草丛,或庄稼地里去睡觉。你睡我也睡,地里活干不完。越干不完,越要加班加点干,这样恶性循环,地里的活总干不完。并不是劳动力少,不够用,而是人们出工不出力,不干活。那时候的人们都和道,棉花地里,白花花的棉花无人摘;红薯地里,红薯烂掉无人挖。不能说不是丰产不丰收的主要原因。
那时候建立“人民公社”的办法,可以说是“家庭大合并”,把数十个,数百个,数千个,甚至数万个(河北省徐水县一县一社,见《中国革命史教课书》642页,高教出版社1991年版)农民私有制家庭不加任何改造的情况下,合并成一个大家庭,叫做“人民公社”。这种方法违背了继承制家庭这种事物的客观规律性。继承制家庭自从问世以来,它一方面推动着私有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好像分离子降生到人间,一旦到了能够分裂成家的条件(娶两房儿媳婦)就必须分家,否则就会影响生产。远在我国战国时代,大改革家-----秦国的商鞅,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富国强兵的变法中,就规定了“民有二男者,必令分异,不分异者,一丁出二课。”意思就是说:一家有两个儿子的必须分家,不分家的就要给以惩罚,罚多少?一个人出两个人的“人头税”。我们这些上了年纪的人,都可以仔细地回忆一下,自己所经过的,周边的一些大家庭,什么“五世同堂”、“四世同居”、还有数十口人的大户。他们家除了家长外,能有几个人是真正为这个家庭,努力创造财富呢?据我的体会很少,或没有。可是一旦分了家,一夜之间他们每个人,都像变了个人似的,一个个人都会为自己的小家庭致富而拼命操劳。企图合并家庭违背了它的客观规律性。
建立“人民公社”好像用小麦粿粒蒸馒头,不管多长时间与多高温度,蒸出来的都不是馒头,而是熟麦粒。要想蒸成馒头,必须去掉小麦粒外层的麸皮。用面粉,加水调和,成型,上笼蒸,才能蒸成馒头。继承制家庭好像包着面粉的麸皮,把非常容易结合在起的面粉,分割成一个个的粿粒,成为无论如何也粘连不到一块的东西。所以企图带着继承制家庭进入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若想建成公有制社会制度,必须首先改造继承制家庭这个私有制的根本。否则,它的破坏作用是无法抗拒的。
当然“人民公社”的失败,还在于有一部分坏人,混进了人民公社的领导层,利用人民公社这个初试阶段,办法不够成熟,趁机大刮共产风;还有一部份人由于私有观念浓厚,和家族的关系合法存在,大肆任人唯亲、私人拉拢、发放生活费用时不能平等对待、挥霍浪费,、甚至贪污、盗窃。也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等等原因造成了生产力低下的后果。恰恰又置三年自然灾害严重,前苏联的背叛,世界帝国主义与台湾反动派联合反华,种种困难压在了中国人民的头上,真是使人民到了食不裹腹的地步。1961年不得不退到前苏联模式,三种所有制并存的状况。
我国政治经济学界,把建立“人民公社”的失败,全部归咎于大煉钢铁,我认为是不够全面的。试问现在没有大煉钢铁,如果把家庭大合并起来,效果会怎样呢?肯定也是行不通的。大煉钢铁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心的背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引起了发达国家的关注。为了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放弃了一些小型的,无关紧要的,无伤社会主义大局的单位与行业,允许私人经营,并积极地支持他们的生产力发展。还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股份制、发展私营企业、鼓励外商来我国投资办厂等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适应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发展,充份地发挥了家庭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所以生产力发展非常活跃,这种能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上起到了很大作用。加上我国大型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里,可以控制各方面的平衡发展,解决了资本主义无法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所以发展速度超过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有制事业的发展,还是私有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此可见破坏公有制生产关系建立的不是别的什么?是私有制,即家庭继承制及其关系。只要这种制度及其关系存在,它就要起到妨害与破坏公有制建立的作用,它与公有制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它的破坏力度足可以妨害与破坏公有制的建立,也就是说由于私有制,即家庭继承制的存在.公有制生产关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即便是建立起来了,也会逐渐被它破坏掉,几百万年的原始公有社会,就是由于家庭继承制的出现慢慢地走向了私有制社会。看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必须首先废除家庭继承制这个私有制。
孙锦云 初稿 2004-1-19 再稿 20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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