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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玫瑾言论看她的双重标准

火烧 2011-04-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李玫瑾在药家鑫案中的言论展开,分析其双重标准行为,探讨其在不同场合下的言论差异,引发对专家权威与公众言论自由的思考。

  从李玫瑾言论看她的双重标准

   

   

    据说,李玫瑾是当代第一犯罪心理学家,反正各类媒体上是这样评价李玫瑾女士的。是不是第一,没有公开的选秀,暂且不好评论,但李玫瑾在多个场合自称专家,我是有目已睹的。

    李玫瑾在评价药家鑫案件时,一再声称担心舆论影响司法,这我非常理解。司法不能以舆情取代,如果舆情取代了法律,那还要法官干什么。李玫瑾女士这样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不过我想,如果李玫瑾女士是在自己的“农家小院”里关上大门,或者站在公安大学的讲台之上,讲这番话,同时又以这样的理由拒绝各大媒体的采访,我相信李玫瑾真的就是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的公正性的。我看到的的确是一个道德高尚、职业操守严谨,另人尊敬的教授。但恰恰相反,李玫瑾是在CCTV这样的权威媒体上公开发明“弹钢琴”杀人法遭到质疑之后,才说出这样一番话语的,这不能不让我看到在她身上流淌着的双重人格的血液。

    按照李的意思是:我的评价是不会影响司法公正的;但其他人的评价是会影响司法公正性的。

    多么可爱的专家啊!

   李玫槿的农家小院里我去过,我也坐爱枫林晚了一会,大体浏览了一下她农家小院里的风光。看了看李玫槿女士种的那些她本人想吃的、想看的、和向往的东西。在这个农家小院里,我看到了李对火灾、教育体制、甚至建筑等方面的评价,忽然想起李反对肖鹰教授的言论,大意是在自己非专业的领域要闭嘴。我像李教授忽然明白了“弹钢琴”似的杀人动作一样,也忽然明白了李教授的“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她是可以评价非专业领域的,他人不行,他人应该闭嘴。

   看看李教授的自我感觉多好:我可以的事情,你们是不可以的。

   至于李教授分析的药家鑫犯罪心理是不是有道理,我是非专业领域的,不敢评价。但我们都生活在这个国家,我也和李女士一样都应该属于人的范畴,我想李女士不应该反对吧?既然同属人的范畴,况且还生活在同一个文化环境、法律框架内,我想我有权利说这样一句话:你可以的随便评价的东西,也应该允许我们嘟囔几句。大狗叫,小狗是不是也可以叫?

   把自己凌驾于别人之上的人,早晚会被别人摔下来的。

  让我们共同读一读诗人藏克家的《有的人》,李教授不应该拒绝吧。

有的人
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有的人
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
有的人
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

有的人
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
有的人
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

 有的人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骑在人民头上的,
 人民把他摔垮;
 给人民作牛马的,
 人民永远记住他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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