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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必须具有双重性质

火烧 2010-10-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全民所有制必须具备双重性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防止全民所有权力丧失,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稳定,强调国家代表全民所有与全民所有双重性质的重要性。

全民所有制必须具有双重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阶段相适应的一种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全民所有制的全民共同占有性是与之不相适应的,而采取国家代表全民对生产资料占有,则是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形式。
    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必须具有双重性质,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并保证全民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力的不丧失。
所谓的双重性质是指,一,全民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的权力,这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阶段共有的一重性质;二,国家代表全民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的权力,这仅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有的一重性质。
    而现实是,无论社会主义中国,还社会主义其他国家,仅只有一重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形式,即国家代表全民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的权力。而全民对生产资料所有的权力则被国家机器无条件的剥夺并占有。
伴随全民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力的丧失,是全民对占有生产资料而得到的权益的丧失。而伴随全民对占有生产资料而得到的权益的丧失,是全民对建立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基础上的国家控制权力的丧失。结果是,国家机器控制权力被代表国家所有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力的部分人获取,导致全民对占有生产资料而得到的权益转移到了这一部分人的手里,同时,为埋葬建立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基础上的国家机器作了必要的准备。
    这些方面,从社会主义苏联及社会主义其他国家共产党政权丧失后的社会经济状况可以得到例证。社会主义各国政权丧失后,接替共产党执政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部分人获取了大部分原本属于社会主义时期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生产资料则落到了部分社会主义时期已经形成的官僚集团及代表官僚集团的部分人手里,而全民则完全丧失了对生产资料所有的权力,从形式到内容。
   社会主义各国共产党政权的丧失及政权丧失后的经济状况明确的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代表全民所有生产资料的一重全民所有制性质只能导致全民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力的丧失,进而导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丧失,社会主义制度的破产。
    因此,只有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双重性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不丧失,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不破产,才能通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走向共产主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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