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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中我的一点发言

火烧 2014-07-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群众路线教育,结合宪法中关于私有制的演变,探讨共产党是否偏离了《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呼吁维护公有制,补锅而非补盆,表达对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拥护。

  经过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尤其是在贪污腐败盛行、两极分化严重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重提【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大力进行群众路线教育,这对端正党风,拨正航向,实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为此,我虽然已经七十多岁了,也不得不在这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是世人皆知的:【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我觉得,倘若离开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共产党自然就会成为无根之萍、无源之水的。

  那么,究竟有没有人企图使中国共产党离开《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呢?对于这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作为普通百姓,人微言轻,况且我的帖子又常常被敏感,故而不再想直接来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通过宪法的微妙变化,让大家自行去判断这个问题的应有答案:

  1978年,我国宪法总纲第五条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我国现行宪法总纲第六条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请大家把这两条宪法中各自对私有制的限定进行对比,再把现行这条宪法中对私有制的限定与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对比,自然就会清楚有没有人企图使中国共产党离开《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了。

  至此,我这个写帖常常被敏感的普通百姓还能够再说些什么呢?我只想再说这样一句不能完整的话:锅漏了就应该去补锅。倘若在这个时候不是去补锅,而是去补盆……我誓死拥护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创建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秦川牛

  2014.7.8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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