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要糟蹋,切忌用之于民
税收要糟蹋,要取之于民,但切忌用之于民。原因很简单,如果反过来,财税部门就不会有征收税费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多少税费收入。
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132亿元,2007年为51000亿元,增长了不到50倍。据说,今年财政收入有望达到8万亿元。这些收入,有税收,也应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当然还应当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但他们也没怎么交,估计所占比重非常小。无论是税收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只要打着国家公权力的旗号收的,均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没有什么疑问。然而,作为普通百姓,请问你感觉到生活压力更大了还是更小了?你感觉你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那么多倍吗?至少,在我这里,感觉那些钱与我有缘的并没有那么多。如果其他人感觉也和我差不多,那么就有一个问题,没有花到我们身上的那些海量的钱究竟哪里去了?
去向是有的。你听说过一千万的吊灯吗?你听说过斥资60亿兴建的能容纳百万人口却只有二万人入住的“鬼城”吗?你走过偏僻的垃圾满天飞污水遍地流几十年没有修过的小巷还有那只要有一个小坑都要重新翻修的面子路吗?你见过豪华酒店门口成排的公务用车吗?你见过澳门、拉斯韦加斯大赌场里那用公款换来的大把大把的筹码吗?你看到过那连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在什么地方撒尿都要安排妥当的、前面看不到头后面看不到尾的豪华车队吗?你听说过与小姐风流之后拿到的招待费发票吗?你看到过只与领导有亲密关系没有任何工作能力的人优越地拿着不菲的工资占据着关键的位置吗?你还看到过什么?你还听说过什么?那些本应花到我们身上的钱,却去了这些地方。
这很不合理。你或许会这样说。我却不这么认为。如果不是有这样的去向,那么负责征收税费的部门、机构,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去完成税费收入,也不会有人欢呼今年的收入将达到8万亿。
你或许还会问,既然这税费没有用之于民,为何我们还要交呢?你或许还要问更不合时宜的问题,但我没有答案。我所知道的只是,若要多收税费,若要欢呼,多半还得遵循“取之于民,要糟蹋,但不能用之于民”的原则。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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