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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于天”不是法盲言论,是法学家阴谋

火烧 2010-02-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指出“法大于天”并非法盲言论,而是法学家的阴谋,揭示法律形而上化背后的统治阶级意志,批判法学家对法律至上的推崇,并对比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法学对法律本质的不同解读。

“法大于天”不是法盲言论,是法学家阴谋

齐东强

   作为一个以法律为工具讨饭吃的人,对法学家(法官、律师、学者)的各种把戏了如指掌,法学家可不是一般的骗子,“法盲一思考,法学家就会发笑”,而法学家一思考,我就会发笑。

这不,在乌有之乡上才看到这篇文章:《“法大于天”是法盲言论》,我想,法学家又要发笑了,笑这位网友前门拒狼,后门揖虎,到底还是没能逃出法学家的算计。

法学家三十年来要建立的,不过是法的形而上化。请注意,不是给法找个超越的、至上的、形而上的依据,而是使法律本身取得这种至高的、不容质疑的、等同与上帝乃至代替上帝的地位,也就是说,凡是法律规定的,就是只能信仰、不可置疑的。所谓“法治天下”、“法律至上”、“法比天大”等等口号,如此而已!然而,法律又是什么呢?按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法律不过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披上了国家的外衣而已;资本主义法学说得比较隐晦,说法律是人民契约,是老百姓自个儿为了公共生活的可能,定下的契约。我就不说资本主义法学虚伪了,但凡是个智力正常的人,只要把脑袋从脚后跟里拿出来稍用一下就知道,定合同总要讨价还价的,利益不同,主张就不同,买的总要压价,卖的总想抬价,最后的契约怎么定,那肯定要受供需关系,交易人地位的影响,一旦卖出人取得垄断地位,那就随他要价了!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资本主义法学在这个问题上并无根本矛盾,资本主义法学说法律是有投票权的全民参与的契约,马克思主义法学说:是,但参与不等于就平等,最后说了算的还是那些在相关资源上占了优势的那些人——统治阶级。这就像房地产政策,我们都可以参与讨论,但最后说了算的还是开发商和他们的代理人。呵呵,法律,经过“被程序”了的法律,如此而已!

然而,资本主义法学也不敢说法比天大的,宪法什么的前面总还有些宣言,说有一些人权是“天赋”的,也就是说,不是“契约”的,所以也不能被“法治”掉的;马克思主义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则更多是对“全民意志”的一个揭露,不等于就认可统治阶级赤裸裸的自私,马克思主义更主张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任性,而是受历史条件支配的意志。

至于各种传统的法哲学,以儒家为代表,则更是敬天,天,就是天理、良心、是仁义礼智信,是不可违抗的自然规律,其他流派的天大致也如此,如可比较,基督教的上帝、其他宗教的至上神在哲学层次上与我们的天也有类似地位。各民族有各民族的信仰,各民族都有相当于天的至上者,作为一切人类立法的依据。

我们总结一下子什么是法,什么是天。天其实是人类在和禽兽揖别以来百万年积淀下来最高价值、信仰的统称,其他民族相信这是由一个道成肉身的至上神代表的,而中国人向来是“唯物主义者”,则以至大至高的天称之;而法不过是现实活着的人为了分配利益,经过博弈和商谈定下的不一定公平的契约,尽管这种契约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但是不能冒犯最“基本的人权”,不能“超越历史条件”,也就是说,不能没天理!这,是儒家法哲学的基本主张,也是西方古典主义法学派、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的基本主张。

然而,当代的中国法学家们就敢冒全人类之大不违,明目张胆地提出“法大于天”!将暂时窃取了一点立法权的利益集团的意志凌驾于天道自然、人类良知之上,这是何等的狂妄,同时又是何等的无知!但这却不是法盲的无知,而恰恰是被那点可怜的立法权烧昏了头脑的学者式的无知,孔子说的“言伪而辨,行伪而坚”,说的就是他们。同时这也是个阴谋!他们故意隐瞒去法律也是人——而且是仅仅很少的人制定的这一事实,把法律说成是超越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上的——甚至不用从天上掉下来!妄图把自己那点私货伪装得“比天还大”,让人民对他们捏出的偶像顶礼膜拜,而他们在背后操纵着这土偶跳舞。当网友用“法盲”这个词斥责他们的时候,他们在暗地偷笑,因为显然,网友们在反对权威的法律的同时又树立了法律的权威,而什么是“法盲”,话语权在他们那里。他们已经“与仁义而并窃焉”,你在他们的话语体系内反对他们,恰恰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他们的权威。以我说,说他们是法盲,不如说他们是流氓!是不敬天理、没有良知的人。当然这话对它们未必有杀伤力,因为他们本来就把自己手里把玩的那个东西说的“比天还大”,如果他们想,也可以出台一部侮辱上帝、戏耍老天的法律的,据说,美国俄亥俄州的法学家们就曾经通过一部法律,禁止青蛙晚上十点钟以后鸣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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