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刻的丛林法则何时废止 百姓的冤案何时能见光明
苛刻的丛林法则何时废止
百姓的冤案何时能见光明
——致最高法院公开信
10月9日上午9时许,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不愿当奴隶的维权受害人吕爱銮、林春连因岙口浅海滩涂遭受官商勾结非法侵害,把政府告上法庭,历经艰难挫折,高压诱惑,虽经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政府持权力为“真理”,就是不解决村民的目前和长远生计问题,村民坚持八年理性维权,被抓关49人,被雇凶毒打41人,多次要求坐下来解决,化解矛盾,但地方土皇帝就是不解决。不愿当奴隶的村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根据刑法20条为阻止正在非法施工的正义行动,推倒了部分砖墙,目的是要求政府坐下来解决村民的生存问题,政府屈服于富人,于2009年6月19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抓了16人,判了杨玉秀六个月徒刑,其他人取保侯审已取消,还有吕爱銮、林春连取保侯审一年又四个月,于10月12日上午八时开庭审理。因为村民贫穷,无钱请律师,我自愿作为他们的公民代理。
今上午我们五人(其中有吕爱銮、林春连、南光亮、杨玉秀)特去请示法院,从上午9点一直等到11点,有个法官先回答可以,后请示上级,说我属“取保侯审”,我提出证据何在?那法官叫我到公安出具证明我“无问题”,我提出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是中共党员,为什么不可当公民代理?!!又过了半个多小时,他们拿不出我不能代理的借口,才找到另一条稻草,说“因我女儿在法院工作,父亲不能当公民代理”,后拿来《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1年1月31日最高院颁发的第五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我认为此条规定不是对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而是对平民百姓打官司无钱请律师,打击限制愿为民请愿的正义人士,该回避的是与本案有关的法官,而不该属为民代言的公民,如此苛刻的丛林法则何时废止?百姓的冤案何时能见光明?
(注:欢迎坚持正义的人士、媒体10月12日上午八时到洞头县法院傍听。)
原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维权村民代言人
退休干部、老党员林炳长
2010年10月9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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