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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被征用,最怕乱征用

火烧 2010-10-0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9
四川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提出政府可依法征用财产,引发公众对征用合法性和补偿机制的担忧,强调需完善制度保障,确保征用过程公正透明。

  

日前送审的四川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10月6日《成都晚报》)。       

  

私有财产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以征用,是以“大局”为重,体现了舍小家为“大家”的美德,本无可厚非,也是《物权法》等法律早就规定的事。可当四川“重提”的时候,给公众带来的却只有恐惧。  

  

何以恐惧?因为公众早就被一些地方官员打着公益幌子,强征强拆的恶性事件吓怕了。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战争可算是最大的突发事件了吧!但就是在战争之时,在我党我军弱小之时的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时就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到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又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间,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从而获得了全国人民的真诚拥护和欢迎,建立了夺取革命战争胜利的基础。   

  

但在建国半个多世纪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却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咋来的,时常打着公益幌子强征强拆,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血案,使得我党与民众的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怎不令人痛心?!  

  

当“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时,公众有理由怀疑,这会不会成强拆的“挡箭牌”?如果“突发事件”由政府说了算,则公民的私有财产就难以有“安全”可言。另外,当突发事件过去之后,被征用的个人财产按照什么原则补偿,按怎样的比例补偿,被征用人也不可知。当一切都是“未知数”时,公民如何能够心平如镜似地面对“必要时可征用个人财产”?  

  

由此想来,要想让征用真正无愧于百姓,只靠一个“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最为关键和重要的还是需要有更为切实、具体的措施,来直面征用中的各方利益,来切实妥善化解征用中产生的诸种矛盾纠纷。而这些,迫切需要一种相对更为系统、稳定的制度基础。  

  

从目前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只有从制度上尽快厘清征用中的各方权利和责任,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只有进一步具体明确、细化征用的补偿标准,只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配套性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措施,各地的征用工作才能最大限度体现文明和法治,征用中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实现。这些,显然比政府的强行规定更有效。  

  

不怕被征用,最怕乱征用,更怕被用在强拆上。因此,对于“必要时可征用个人财产”和“突发事件”都要进一步细化,并且事先征求公民意见。无论何时何地,也无论“理由”多少,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对百姓权益的维护都必须放在首位。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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