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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湖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怪事,企业竟然领导政府

火烧 2010-10-1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2006年,作者向湖州市信访局提交紧急报告,但遭多次推诿,最终得到企业文件回复,质疑信访局不作为及企业干预政府。事件引发对信访制度和政府责任的反思。

我在2006年3月29日上午向湖州市正在召开“两会”上交了我的紧急报告(在市人民大会堂广场处)由大会接访员朱震鸣收。该同志胸前挂着“两会”服务证,讲一定交给“两会”并一定在三五天内给予回复等等。  

 2006年4月8日 ,已经时隔10天,我一直未接到“两会”回复。无奈之下我去湖州市人大查找,但找不到我的紧急报告,后经人大多方查找和电话联系朱震鸣同志(该同志是湖州市吴兴区信访局局长),讲“紧急报告”已转交湖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常务副局长冯宪。经和朱震鸣联系后,叫我直接找冯宣副局长,由他处理。我与 2006年4月20日 上午11时27分到市信访局找到该局长,但是该副局长态度很差的讲:“你的材料我放在桌上,过几天叫市人大、电信公司和区信访局一起调解……”我得到该局长几句无关紧要话后回家等待。  

然而事后一直未得到湖州市信访局的回应。后多次和湖州市吴兴区信访局朱震鸣局长电话联系,其讲需2个月时间内给答复,现在时间还未到等等,叫我耐心等待时间。2006年6月6日下午2时40分(以超出《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时间)我去市信访局找冯宪副局长但是其工作人员讲外出了。后我找到该局办公室一女同志(系办公室主任不知名)并问其讲冯宪在不在,女同志告诉我,冯局出差需几个月后回来,我问她,我的材料是否移交出来?该同志讲没有移交出来也不知道放在哪里。我要求其电话联系冯宪副局长拿回原材料,但该同志不和冯宪电话联系,却电话通知该局警察两名(警察常驻该局),无奈之下,只得听从警察离开。  

回家后我思绪万千,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机关效能建设,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注重民生,关心民声。但电信分公司乱收费的事实,涉及到全市电信用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老百姓按正常顺序投诉维权。但是无一政府责任部门为民办实事,用推诿、敷衍、拖延的办法,对待老百姓,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支持。国家法律、法规在湖州市有关责任部门只是一张白纸,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得不到一点的体现。  

    2006年6月8日 下午我去了中共湖州市市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找到该办公室闵主任,详细反映了市信访局的不作为行为。后闵主任要我原交“两会”材料和有关文件给予复印,讲督促其早日结办,但事后我多次和机关效能办公室闵主任联系,其也多次催办无结果。到了 2006年7月24日 我接到市信访局接访处朱处长的电话,叫我前去拿书面回复。我拿了书面回复看后,感到十分吃惊。(原文是这样说的:你反映的问题系痛心行业行政管理行为,市电信分公司是严格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是严格按照中国电信[2005]611号文件精神,对计费周期进行调整、是合理、合法的)湖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一切听从企业文件拒不执行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以企业文件代表国家法律、法规,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发生的荒唐事情。湖州市的信访局到底在为“谁办事”、“办什么事”??我要求信访局重新给予准确、合理回复。但该处朱处长叫我直接找冯宪副局长。当天下午不在,第二天(即 2006年7月25日 )上午我拿了该回复找到副局长,想和其反映我掌握了电信乱收费的实事及省物价局文件等材料。没想到该副局长其态度十分恶劣,见面就破口大骂并用手指指着我的脸,说,你是不是要事情,为5元多点钱……你可以再去告我,也可以去北京告我。并将我赶出其办公室(当时湖州市交警支队一警察在场,因大厅内躺着一个交通事故患者)。我在想,身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的公仆,市信访局常务副局长用这样的口气和态度对待老百姓,把人民群众利益和民声放到哪里去了。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护群众利益,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在这位局长大人身上体现在什么地方??和党的廉政建设又体现在什么地方??是谁给予如此之大的权利??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这里尽然得不到一点的体现。请网友们评论一下,这事情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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