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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库、“小金库”都属人民银行

火烧 2011-04-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揭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通过金苑山庄侵占国有医疗资源,将医疗资产转为商业经营,所得流入小金库,涉嫌违纪违法,引发对国有资产流失和违规行为的关注。

大金库、“小金库”都属人民银行  

广州市恒福路117号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投资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疗养院所在地,共有六个疗养区。为便于疗养与医疗同时开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同一地址又向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成立“广东省银行医院”。中国人民银行疗养院与广东省银行医院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和一个班子。  

九十年代后期,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前身)以疗养楼名义立项、拨款,对疗养院四疗区、五疗区及附属设施餐厅和图书馆、俱乐部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后,原属医疗资源的房产,一下变成一个叫“金苑山庄”的商业企业的商业经营资产(见“金苑山庄”官方网站)。“金苑山庄”出现后,不断侵占原属银行疗养院的国有医疗资源,使得银行疗养院只有其名,而没有一间疗养室、一个疗养员的空壳。同样,广东省银行医院,由于最起码的医院硬件条件不具备,已被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拒绝注册登记。实际已被官方注销。不过,院长倒还是有一个,只是院长不在疗养院(医院)领取工资。“金苑山庄”经营所得,流入原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小金库,作为小集团所有。  

时至今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是否愿意认领“金苑山庄”,就是说,是否愿意承认“金苑山庄”是它经营的商业性企业?这就涉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是否承认违反法规。如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不认领豪华的“金苑山庄”,那“金苑山庄”将是一个没有投资主体的无主企业,有点像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济组织。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金苑山庄”,侵占数万平方米国有医疗用土地和数以千万元计(按现值得以亿元计)国有资产,已构成违法犯罪;把医疗资源用于商业经营,也属违法;再把经营所得流入小集团所有的分行小金库,既违纪又违法。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小金库与同在117号地下的大金库比,确实只能叫“小金库”,但与别的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小金库相比,广州分行的小金库,应算“大”小金库。这个小金库,不仅大,持续时间也长,直至今日。  

有明显迹象,少数人,从“金苑山庄”得益格外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没有人暗中得益,不得而知)。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想保留疗养院或医院,那应该把原疗养院占用的国拨土地无偿交还给地方政府(广东省或广州市),当地十分缺乏医疗用地。把国拨医疗用地,不经批准,私下转为商业用地,并把商业经营所得进入一个小集团的小金库,想来中国人民银行不会不知道,这种行为既违纪又违法。  

违纪违法者应得到惩处。非法所得应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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