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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改革的关键,是如何界定高、中、低收入群体

火烧 2011-04-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37
文章探讨税法改革中如何界定高、中、低收入群体,分析3000元起征点的合理性,指出不同地区收入差异,强调需综合考量房价、消费水平等因素,以制定更公平的个税政策。

最近两天,税法改革初现端倪,网上顿时议论纷纷。呼声最高的,莫过于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过低。据相关部门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受访者有七成人认为3000元起征点偏低。甚至有专家建议,应以5000元为额度。这说明一个问题,受访者当中有七成人认为:月薪3000元甚至3000元以下的,为低收入群体。根据我国个税修法遵循的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 原则,他们认为月薪在3000附近的这个群体理应不纳税。这说明,在他们严重,月薪3000是底薪。那么草案以3000元为起征点,又说明草案的起草者,认为3000元已经算是中等收入者了。这就产生矛盾了。到底如何定性,什么是中等收入?如何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个税起征点也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而且,也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持。  

就笔者个人的感受而言,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3000元月薪仍是高新一族。就工薪阶层而言,一般都是工龄长达十年以上者,才能达到这个标准。可见,相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以月薪3000元为标准,界定中低收入群体,相信不会有太多人反对,但这符合当地实情吗?显然不符合,因为有太多人被免个税了。但是在中东部发达地区呢?这个标准还适用吗?  

我们不妨从房价的角度来衡量一下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北上广等地,只要在市区,不论那个地段买房每平米都会超过1万元。拿着3000的月薪去交税,更可悲地是背着30年还款期限的房奴,还被草案定性为城市的“中产阶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中东部发达地区,且不说物价的事儿,但就房价一项,已经证明将月薪3000元的打工一族划分为“中产阶级”,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好了,现在就只剩下一个中东部欠发达地区了。  

关于中东部欠发达地区,由于笔者没有亲身见证过当地的消费水平,所以不便发表言论。不过即便暂且将这一部分以3000元月薪界定中、低产阶级算作合理。至少在数量上,就已经与前两种情况失去意义了。因为个税的修订,更多应该考虑到国内大部分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而不应以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免税标准。当然,这不失为一个好建议,但具体实施起来,还有诸多地方需要商榷。所以,只考虑东中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将月薪3000元作为中、低收入者的划分依据,相对税法改革而言,也已经不适合。  

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征税,到底征谁的税?关于这一点,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征的是有钱人的税。那这就好办了,你钱多,是因为这个社会给你的回报多,所以,你也应该多缴税。所以,可以这么理解,在北上广,可以以房价、房贷为依据,来界定收入水平。那么有几套商品房的人和有30年房贷的人,有豪华私家车和骑车电动车上班的人,不论他们月收入多少,仅以占有公共资源量的多少,来定性应纳税的比例。相信这不会有太多人反对。其实确定这个标准并不难,难得是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当然,你会说,如此一来,会有太多人涌入北上广,可问题是,你凭什么就不能让中、低收入群体进入北上广呢?如果高收入群体觉得低收入着的到来,会打破他们的宁静,如果他们不愿离开,那也说明他们喜欢享受这份喧嚣。  

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接近30倍。如果一味地针对“大众”口味来界定收入群体,显然已经不合理了。如今,拿着月薪3000的工资,每个月给国家纳点儿“皇粮”,再给满大街开着奔驰车的房东续点儿房租,完了在让年迈的父母掏出老本儿付个房贷首期,每天穿梭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公车、地铁。拿着可怜巴巴地3000元月薪,完了在牺牲周末时间拼命加班。这样的生活状态,笔者认为已经完全不是一个中产阶级了,甚至连低产都算不上了。没有生活舒适度,没有幸福感,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中档消费,这样的群体,你怎么能将他定性为中等收入群体呢?  

中国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我们用二三十年的时间,赶上甚至超过有些西方国家五十年,甚至一百年的发展时间。这样的发展表面上看似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实际上却由于消化不良引起了种种后遗症,人们没有了幸福感。难怪现在的人越来越多地怀念旧社会呢。希望有关部门,对于个税起征点谨慎对待,毕竟,就连新华社也发文说: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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