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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夹雪:“私营企业”的提法也是错误的

火烧 2014-07-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提法错误,主张回归‘资本主义企业’或‘剥削企业’,并分析毛主席时代与特色时代对个体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界定差异,强调雇工数量对分类的影响。

  D君:近来很多人提出主流媒体鼓吹的“民营企业”这一概念需要正名,回归“私营企业”的提法,你怎么看?

  俺:主流媒体鼓吹的“民营企业”这一概念显然是错误的。所谓“民营企业”企业只属于占人口1%的富豪,和占人口99%的草根没有丝毫关系,但是,“私营企业”这一名称也是错误的。

  D君:怎么错误了?

  俺:从语文角度来说,“私营企业”应该是指的所有私人经营的企业,包括承包给私人经营的国企,也包括劳动者私有的小企业。然而,事实上是这样吗?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不仅不包括承包给私人经营的国企,也不包括劳动者私有的小企业,甚至少量雇工的私人企业仍然算“个体”,只有富豪私有并大量雇工的企业才有资格叫“私营企业”。显然,“私营企业”这个词既混淆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混淆了劳动者私有和资本家私有。

  D君:有道理。不过如果“民营企业”和 “私营企业”的叫法都不对,那么你认为应该叫什么?

  俺:很简单。毛主席时代就把私人企业分为两类,个体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俺认为应该和毛主席时代一样叫“资本主义企业”或者“富豪企业”“剥削企业”。这既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D君:没错。

  俺:另外,毛主席时代和特色时代界定个体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的标准也不同。毛主席时代规定工业领域个体企业最多雇两个人,商业一个,超过这个数就算资本主义企业。特色时代规定无论什么行业个体企业最多都可以雇七个人,超过就算“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

  D君:为什么有这种区别呢?

  俺: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举了一个8个人的例子,说典型的资本家既要维持高生活水平,又要扩大再生产,雇一两个人不够,需要雇较多人。但恩格斯也举过一个6个人的类似例子。其实从有没有剥削角度看,即使雇一个人也算剥削了,不过毛主席时代经过调查发现一般工业雇两个人,商业一个的情况下剥削收入不是主要收入,可以界定为劳动者,超过这个数剥削收入就是主要收入了。因此俺认为毛主席时代的标准更合理一些。

  D君:明白了,再见。

  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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