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谁予正名
民主 谁予正名
王禹(澳门理工学院副敎授级研究员)
这是一个民主的时代。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是构建现代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这也是一个“言必民主”的时代,“民主”多歧,众说纷纭,乃至被误会及曲解的时代。孔子(公元前五百五十一年至四百七十九年)曰:“必也正名乎!”在我们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时,必须准确理解民主的概念,更有必要深入理解民主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民主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民主与选举、民主与经济发展等诸如此类问题。
一、民主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中文“民主”辞汇,最早出现在我国古代典籍《尙书》:“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然这里的民主是指“民之主”,不是我们现在使用的民主(democracy)意思。我们现在使用的“民主”一词来自古希腊文demokratia。该词由“demos”与“kratein”词根组成,前者表示“人民”,后者表示“统治”,合在一起指“人民的统治”。古希腊的demokratia在十六世纪演变为拉丁文democratia,十七世纪及以后演变为今日的英文democracy。中文译为“民主”。从中文字面看,民主包括着这些内涵:“民是主”及“民作主”。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人民主权”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并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组成国家机关,正是这种“人民统治”民主观念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人民当家作主
所以,我们现在使用的“民主”概念,是来自古希腊。这个概念是在比较当时诸种城邦政体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当时的雅典城邦设有公民大会,城邦政治的管理、神祗祭祀及对外战争皆由公民大会决定。这就与古希腊其他城邦的政治体制构成鲜明对比。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公元前四百八十四年至四百三十年)在其名著《历史》里,最早把雅典的政治制度称为民主政治。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Pericles,约公元前四百九十五年至四百二十九年)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当然,这里所说的“全体公民”,是不包括妇女与奴隶在内的。所以,民主首先是指一种国家的政治生活、政治形态与政治体制。列宁(Lenin,一八七○年至一九二四年)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民主的内涵说得更形象一些,就是我国内地通常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根据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民主可以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所谓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决定政府政策或选出国家领导人,如全民公决与选举总统。这是指人民直接以国家主人的身份作出决定,不需要通过中介和代表。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由其所选出的代表负责公共决策及作出决定。这种民主通常亦称为代议民主。値得注意的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概念,并不等同于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当选人,间接选举则是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选出当选人。这是指选举方式的不同。
体现平等自由
另外,在现代社会,民主已经不仅仅是指政治上的民主,已经不仅仅限于人民治理国家的原来意思。民主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扩展到社会的诸多领域和许多方面,甚至被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一是将民主原则运用于管理国家以外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如工会、商会和学生会,通常用投票的方式选举领导,用表决的方式讨论决定内部事务。二是将民主理解为一种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作风,决策者在作出决定时,不独断专横,虚心听取其他人的不同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三是民主还被我们用来表示具有平等与自由的性质、特征或状态的社会现象,如经济民主、艺术民主、学术民主和军事民主等。
二、民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现代社会虽然广泛使用民主,然而,民主的核心内涵仍然是指政治上的民主,是指人民能够在自己的国家里当家作主,参与政治决策。不过,必须看到民主旣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民主的一般性是指人民有权统治国家。民主的特殊性是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民统治的方式是不同的。这里以西方主要国家实行的总统制、议会内阁制、法国式总统制及瑞士的委员会制说明。
总统制议会制
总统制以美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总统和国会都各由人民选举产生,各自对人民负责。国会不能罢免总统,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其相互制约的方式主要是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议会内阁制以英国、日本和德国为代表。其特点是存在一位虚位国家元首,或称君王,或称总统,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人民不仅投票决定议员人选,而且通过选举决定了议会中的多数党。内阁即由议会中取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负责组织,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不信任投票,迫使内阁集体辞职;作为反制,内阁有权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法国式总统制是法国一九五八年宪法确立起来的,其特点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中间,因此,亦被称为“半总统制”。这是指这种体制有一半是总统制,有一半是议会内阁制。比如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拥有广泛权力,国会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但可以弹劾总统,这就是总统制的特点。又比如在总统之下设总理,总理领导内阁,并由在议会中的多数党来组成。内阁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提出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这就是内阁制的特点。然而,“半总统制”的说法并不确切,可能会被误以为法国总统权力仅是美国总统的一半。实际上恰恰相反,法国总统的权力超越美国总统,美国总统无权解散议会,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这种体制的核心是总统成为国家眞正权力中心,内阁与国会的实际权力相对减弱,其实质还是是总统制,这里称其为法国式总统制。
共性特殊兼备
西方还有一个国家的政体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瑞士的委员会制。其特点是实行集体国家元首制度,设立由七名委员组成的联邦委员会代表国家及行使全国最高行政权力。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由七名委员轮流担任。联邦委员会委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并可以连选连任;一旦当选,就必须辞去议员职务。联邦议会无权对联邦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或弹劾案。联邦委员会委员除非自己辞职,任何机构无权将其免职。当行政与立法发生冲突或重大问题需要决定时,则交付人民直接表决。人民表决的范围包括人民有权通过公民投票,决定某一宪法修改与联邦法律等问题;人民有权主动倡议创制、修改或取消某些法律;及人民有权复决议会立法,认可或否决。这种直接立法和直接民主的制度,是瑞士委员会制的重要特点。
不仅如此,民主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即使是在采用同样政治体制的国家里,其民主的具体形式也是不同的。这里以同样是议会内阁制与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和日本为例。英国议会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平民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际权力掌握在平民院手上,贵族院基本上限于象征作用。日本议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均由选民选举产生,虽然实行众议院优先的制度,但其参议院亦有一定的实际权力。
没有统一模式
至于两国的具体选举制度,更是不同。英国平民院议员任期五年,普选产生,全国划分为六百五十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日本众议院设五百一十二个议席,参议院设二百五十二个议席,均由选民普选产生。众议员任期四年,其选举是在全国划分若干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三至五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次,其选举分为全国普选和选区选举,全国普选一百名议员,其余一百五十二个议席按全国都道府县的人口分配,少则二人,多则八人。
所以,正如每个国家都需要制订法律,不同的国家必然会制订出不同的法律制度一样,民主亦然。民主的特殊性是指民主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生成”的。这些不同的社会条件包括政治背景、历史传统、意识形态、地域因素以及民众的政治文化素质及接受程度等。在当今世界,乃至历史上,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体制,也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民主模式。
2011 年4月20日